(招标投标)电能计量箱-智能居民计量箱招标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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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省公司组织实施)
2011年第四批项目
招标文件
智能居民计量箱
通用技术规范
河南省电力公司
2011年6月
目录
1 总则 (2)
2 主要技术依据 (2)
3 技术要求 (3)
4 提供资料 (3)
5 供货与运行质量保证要求 (3)
6 违约责任 (5)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配网降损改造及电能采集建设工程智能居民计量箱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主要技术依据
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6部分:计量箱材质技术标准》
3 技术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6部分:计量箱材质技术标准》的相应要求。
3.2投标产品材质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简称SMC)和聚碳酸酯(简称PC)两种。
3.3投标产品不满足下述技术条件之一时视为废标:
3.3.1 《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中
4.4所规定的计量箱结构。
3.3.2 《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中6.8所规定的导线规格要求。
4 提供资料
4.1 投标方3C认证证书。
4.2投标方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自2007年至今,与电力部门(供电公司)签订的智能居民计量箱正式合同不低于3000台。
4.4计量箱具有河南省电力公司指定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5 供货与运行质量保证要求
5.1 供货前检验
产品到货前应由河南省电力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性能试验,样品通过抽样方式确定,抽样方案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经检验合格后,通知供货方批量供货。
有下列情形者则判定不合格,要求供货方整改后,重新送检。
(1)依据本技术规范,外观检查、试验检测结果不满足判定标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1)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技术条件不符、工艺简化、改动产品的情况。
(2)合同执行过程中整改两次仍不能通过全性能试验。
5.2 抽样验收
产品到货后,由当地供电公司指定部门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后,进行抽样验收试验。
抽检合格后,进入全检验收。
抽检不合格,整批退货。
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整批退货。
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技术条件不符、工艺简化、改动产品的情况,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5.3 全检验收
由当地供电公司指定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到货产品进行100%验收检验。
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产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整批退货。
全检验收合格率低于98%,整批退货。
全检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8%,不合格产品逐只退换。
5.4 质量保证要求
必须承诺提供的智能计量箱产品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智能居民计量箱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条件》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6部分:计量箱材质技术标准》要求。
1)投标方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提供除投标文件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必须提供为保证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备的5%比例的备品备件。
2)同一投标方的同一型号计量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需方有权中止合同。
3)由于计量箱质量原因造成用户和需方重大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
赔偿额度由供货厂家与用户之间协商解决。
4)按照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实施供货计划。
5)对全检验收中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厂家负责免费调换。
6)所提供计量箱包括所必需的产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及图纸。
需方将根据供方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对投标方产品质量的评价将带入下一轮招标。
5.5 技术服务要求
5.5.1中标人应协助产品使用方进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在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实行“三包”,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负责提供设备接线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负责对用户维护人员、运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对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免费升级。
5.5.2接到产品使用方的服务要求后,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5.5.3对于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及时填写不良技术服务记录。
5.5.4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
5.5.5 中标人除提供合同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
5.5.6中标人应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使安装人员熟悉安装方法。
5.5.7质量保证期为八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投标人责任,则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投标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