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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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备考:印花税知识点总结

CPA备考:印花税知识点总结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分包、转包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航空铁路海上公路联运)
7.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栈单)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属同业拆借)
9.财产保险合同,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及单据。财险5类,企业、机动车辆、货物、家庭、农牧业。家庭财产两全险也纳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施工单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再次计算应纳税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全额】)。注意两点:(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1‰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0.5‰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1‰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应了解:0.05‰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立账簿人
证照
13.权利、许可证照(仅列举的5个要交)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领受人
小税种(十三)印花税(2)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1.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

桂地税公告【】第号广西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第号广西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第1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义务人,对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各类合同、账册、证照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下简称“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应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集中于财会部门登记。

应税凭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纳税申报,印花税实行三自纳税(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申报纳税和委托代征的缴纳办法:(一)申报纳税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两种。

(二)委托代征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税合同或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

(三)印花税采取何种缴纳办法,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指县<市>级局及以上)核准后确定。

缴纳办法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通(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人,亦按此办理)。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五、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四、核定征收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07 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07 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所属期间: 应纳税时间:
项目 购销合同
---采购 ---内销 ---外销 财产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技术合同 专利数量 账簿数量 产权转移书据
总计
制表部门(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印花税凭证台 帐。 2、 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 3、 若有此处列示的印花 税税目外的印花税应税项 目,产业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和需要自行补充。
- 按运输费用0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 足1元,按1元贴花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按件贴花5元
- 按件贴花5元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注:印花税保留一位小数。
记账科目 -
计税金额 -
-
税率
0.03% 0.03% 0.03% 0.10% 0.05% 0.05% 0.03% 0.05%
0.10%
0.10% 0.005%
0.03% 5 5
填表人(签 章):
应交税金
备注
-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单位名称:
凭证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1、应税凭证登记范围暂定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其他应税凭证;
2、各类应税凭证应按凭证签订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完整进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3、已签订的应税凭证,没有执行或中途中止的,或执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登记簿,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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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习题(1)

印花税习题(1)

印花税(300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括号内。

)1.下列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的是(B )。

A. 供水合同B. 购销合同C.客运合同2.下列哪项属于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征税范围。

(C )A. 身份证B. 驾驶证C.房屋产权证3.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 A )A. 万分之三B. 万分之五C.万分之零点五4.按税法规定可以免缴印花税的凭证是( C )。

A.财产保险合同B.仓储保管合同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按印花税现行规定,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是( B )。

A. 投保金额B.保险费收入C.定额五元6.以印花税票完税的凭证,多贴印花税票者,如何处理。

(B)A. 对多贴部分退税B. 对多贴部分一律不予退税C. 对多贴部分揭下重用7.下列哪个账簿,可以免贴印花。

(C )A. 企业的资金账簿B. 企业的明细分类账簿C. 企业为职工谋福利对内所办食堂设置的账簿8.在下列保险合同中,不征印花税的是( C )。

A. 财产保险合同B. 责任保险合同C. 人寿保险合同9.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 A )。

A. 不再按件定额贴花B. 按件定额贴花C. 按原有资金数额依率贴花10.我省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单位,具体核定比例为:工业按购进货物金额和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分别以(B)的比例核定计征。

A. 50%和60%B.40%和70%C.50%和70%11.某国有粮食收购站,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A)A.免纳印花税B.按购销合同由收购站贴花,农民免予贴花C.按购销合同贴花双方各自贴花D.按购销合同农民贴花,收购站免予贴花12.下列凭证应贴印花税的是(C )A土地出让合同B土地转让书据C代替合同使用的要货通知单D无息贴息贷款合同13.下列凭证应贴印花税的是(C )A土地出让合同B土地转让书据C加工承揽合同D无息贴息贷款合同14.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论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D)A、对采取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定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B、对于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合计数为计税依据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D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15.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有时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于此类合同,一般按(D)贴花,以后结算时,再予以补贴印花。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便利纳税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方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10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便利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照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供应应税凭证或不照实供应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纳按期汇总缴纳方法的,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状况报告,经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觉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状况的。

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纳税凭证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纳税凭证。

第四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征收比例确定,详细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据《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核定征收比例适用税率第六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政策法规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09-07-15【背景颜色:】【关闭窗口】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缴。

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第四条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核证,对相应的应税凭证核定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附件1);虽然建立了登记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及时登记的,不能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明显不一致的。

(二)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为简化手续也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办法。

(三)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企业类型、应税凭证的性质、核定应税比例确定。

核定应税比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以及以往各期印花税缴纳情况,在印花税核定应税比例幅度(附件2)内确定。

第六条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销售收入(业务支出)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第七条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审核批准后,发予《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4)。

账本印花税缴纳的税收规定有哪些?

账本印花税缴纳的税收规定有哪些?

账本印花税缴纳的税收规定有哪些?纳税义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书⽴、领受《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税率表;计税⽅法。

如何缴纳1、纳税义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书⽴、领受《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2、税⽬税率表0.30.5‰建设⼯程勘察设计合同 0.5‰建筑安装 0.3‰1‰0.5‰仓储 1‰0.05‰财产 1‰0.3‰产权转移书据 0.5‰营业帐簿中记载资⾦的帐簿 0.5‰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证券(股票)交易书据A、B股 1‰3、计税⽅法(1)纳税⼈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计算缴纳。

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元的按⼀元贴花。

(2)凡修改合同增加⾦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3)同⼀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适⽤不同税⽬税率,如分别记载⾦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额的,按税率⾼的计税贴花。

⼀、资⾦账簿。

1、概念:是反映⽣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额变化的账簿。

2、计税依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额为计税依据。

⼏种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1)跨地区经营的分⽀机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资⾦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的资⾦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外国银⾏在我国境内设⽴的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分⾏营运资⾦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规定:其境外总⾏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分⾏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77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印花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征收比例.核定征收比例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一)购销合同1、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30%的比例确定。

2、商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00%的比例确定.商业零售企业采购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的比例确定,零售存货环节的印花税暂不征收。

对批零兼营商业企业,以批发金额和零售金额孰超过总销售收入的50%为原则确定执行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的核定比例。

3、外贸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40%的比例确定。

4、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70%的比例确定。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 三份,纳 税人、办 税大厅、 主管税务 机关各一 份。 减免性质 代码:减 免性质代 码按照税 务机关最 新制发的 减免税政 策代码表 中的最细 项减免性 质代码填 报。
0
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
——
0.5‰
0
营业帐簿 (其他帐簿)
——
5
0
权利、许可证照
——
5
0
合计
——
——
——
0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至角分 管理代码:名称□单位□个人纳税人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应税凭证
计税金额或件数
核定征收
核定依据
核定比例
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
1
2
3
4
5=1×4+2×3×4
6
7
8
9=5-6-8
购销合同
0.3‰
0
加工承揽合同
0.5‰
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7月16日穗地税函[2009]374号局属各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粤地税函[2009]544号),同意我局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应当设置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各类应纳税凭证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为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形。

第三条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见下表)执行。

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说明:建筑安装企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分包款不得从工程承包收入中扣除。

第四条核定率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第五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模板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模板

附件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单位名称:凭证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登记说明1 .《登记薄》的内容包括:应税凭证编号、应税凭证名称、书立时间,税目、子目、计税金额,对方当事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价款或报酬(借款金额、租金或费用)等。

《登记薄》可在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中随时填写或导入。

2 .应税凭证税务部门编号:由税务部门自动赋予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3 .应税凭证编号:选填。

填写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编号。

4 .应税凭证名称:必填。

填写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名称。

合并登记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子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5 .应税凭证数量:选填。

填写适用同一税目的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的数量。

填写该项的,对方当事人名称、对方当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信用代码)。

对方当事人的价款或报酬不需填写。

6 .树立时间:必填。

填写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日期。

当应税凭证数量填写数量时,本栏填写的日期为所有合并登记应税凭证中书立时间最早的日期。

7 .税目:必填。

可填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8 .子目:必填。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

9、计税金额:必填。

填写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

当计税金额未确定时,先填写5元,并在备注栏填写“计税金额未确定”。

10 .实际结算金额:选填。

当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未确定时,填写应税凭证实际结算金额。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

11 .实际结算日期:选填。

当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未确定时,填写应税凭证实际结算的日期。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

12 .对方当事人名称:自税法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选填,2024年1月1日起必填。

填写合同所有其他方当事人名称,可增列(与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当事人的价款或报酬同时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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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单位名称:
凭证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1、应税凭证登记范围暂定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其他应税凭证;
2、各类应税凭证应按凭证签订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完整进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3、已签订的应税凭证,没有执行或中途中止的,或执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登记簿,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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