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雨水收集利用方案编制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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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雨水收集利用方案编制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
第二条编制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项目情况及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概况(具体编制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甲方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合同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因编制范围改变而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编制内容雨水收集利用方案
编制要求:雨水收集利用方案须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编制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清晰有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满足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名称格式提供时间备注
备注:以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格式及时间以甲方最终提交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如下要求完成工作进度
5.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需完成该项目雨水收集利用方案(送审稿),正本8份,并报送审查。
5.2专家审查论证完后,10个日历天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雨水收集利用方案报告,正本8份,并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备案。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雨水收集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合同总价款为:¥(),该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雨水收集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评审、专家咨询及会务费、差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编制范围发生增加或变更的,乙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6.2付款方式:
(1)乙方提交雨水收集利用方案(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备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
(2)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人民币¥(元)。
(3)乙方应于甲方支付价款前,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财务要求合法有效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保留改变支付方式的权利(包括提前支付、改变支付比例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此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工作。
7.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7.1.3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文件时,乙方可以完成的,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完成。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报告的编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文件,并对提交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编制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500元;延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30%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7.2.3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评审、论证会议,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
7.2.4乙方对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5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收取费用,且乙方需按总编制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2.6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专家对方案进行的论证,乙方应按专家评审意见重新编制方案外,并向甲方支付总编制费用3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二次评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2.7合同履行中,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内容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总编制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2.8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7.2.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相关情况和内容泄露、提供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7.2.1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中,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上述约定责任外,还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评价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直接解除合同,且甲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根据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成果的工作量,双方协商支付相应编制费。
9.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记要、电子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行或与第三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则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接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届时三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完善,乙方应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不会据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通知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任何文件、通知、函件等往来,均按照如下送达方式进行: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需变更送达方式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擅自变更行为无效,仍以该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