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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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对试用期/考察期员工的管理,降低试用期员工流失率,规范试用转正考核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

(二)公司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对试用期/考察期员工的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门:按照本办法做好试用期/考察期员工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人事部提报员工试用期/考察期的面谈记录及考评结果。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试用期限

员工的试用期/考察期,是指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考察期。

(一)非操作类人员试用期/考察期为3个月;

(二)操作类人员试用期/考察期为1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考察期考核

(一)员工在试用期/考察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

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二)员工入职/转岗第一个月末和第二个月末,由新员工的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员工360评价表》(详见附件五),考核新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发展潜力。员工本人也进行自评。人事部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反馈给员工和部门经理;

(三)第三个月,新员工试用期/考察期满之前,由人事部通知员工填写转正申请。新员工需提交一份试用期工作总结,同时由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员工360评价表》。

(四)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事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副总。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试用期/考察期转正

(一)人事部汇总员工在试用期/考察期间的所有考核成绩,征求部门经理的转正意见,并报主管高管和常务副总审核,审核通过的员工可正常转正(详见附件六);

(二)对于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1个月)或予以辞退。

第七条试用期/考察期待遇

(一)原则上,试用期/考察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薪资由人事部与员工沟通确定后,报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内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统称为实习生,工作期间统称为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但

是可以给予实习补助,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部起草、修订、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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