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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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第14号令)的规定,结合上海近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认真执行第14号令提出如下意见: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第14号令,并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
根据第14号令的要求,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重要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从本学期起,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
三、
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的对学校主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的资格,按要求上岗。
四、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督察。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全覆盖的检查,在每学期中,要组织抽查,并对施行不力的学校加大督查的频度和力度。要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总结交流会议,表彰先进,直到读出问题学校,并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关于学校食堂
1、
学校办食堂必须取得坐在趋向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学校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
2、
格遵循食品采购与加工的卫生要求,必须使用上海市商委(2002)207文推荐的并有有效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实施“证质一致”、“集约竞标”。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3、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的营养配餐员或营养师(士);从业人员要定岗定位,要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要关心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4、
建立由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对从业人员、食品原料、食品容器和食品加工过程监督检查的“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学校食堂日检制度”和“学校食堂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5、
不得外借学生食堂举办各种类型的聚餐、婚丧喜事、生日聚会。不得盛借外送业务及制售点心等超范围经营。
(二)关于盒饭准入
1、学校在订盒饭时,应当查验饭盒供应商的《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能有效地实施沪卫卫监[2003]14号《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争取投保的承诺。
2、学校应提供盒饭暂存专用场所、暂存盒饭必须隔地置放,保温,有专人看管。
3、学校在每天盒饭送达后,由专人负责“日检”:
(1)
对运输与分发盒饭的车辆、器具、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查验;
(2)对盒饭的品种、感官性状等进行严格的验收;
(3)
对盒饭每餐按规定(2人份,保存48小时)留样,并作记录;
(4)
检查用餐现场,及时反馈盒饭卫生安全情况。
4、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对盒饭生产的抽查,支持卫生部门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必要时及时调整向学生供餐。
5、学校要与盒饭供应商保持沟通,以研究改进盒饭卫生安全的质量。
(三)关于其他集体用餐
1、学校组织旅游、军训等大型活动,学生需在校外就餐的,应事先将就餐地点和人数报告活动所在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安全的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
2、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督促家长教育学生用好早餐,不提倡向学生供应课间餐。
3、要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管理,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学校不得接受和向学生分发企业赠送的任何食品。
(四)关于学生在校饮水
1、
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学校供水工作应由专人监管,供水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
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4、
供应沙滤水的学校,每学期必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化验合格,才能开放。
5、
学校要对学生养成饮水签清洗茶具的卫生习惯加强教育督促。
(五)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1、学校应将学校食品安全列入学校保卫工作的范畴,定期研究,经常抽查和排摸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要把食堂、仓库、冷库、运输车辆、操作间、就餐点作为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配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学校食堂的主副食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
3、寄宿制学校食堂要特别加强对半成品、调料盛器的安全管理;餐间休息和用餐时间要安排人员在操作间和食堂进出通道值班巡逻;要加强节假日和晚间的值班工作,防止发生生产或卫生事故。
4、学校食堂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5、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学生不购买和食用无照无证摊贩出售的食品。
(六)关于学校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程序
1、
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厂商的供餐。
2、
及时报告:
(1)条件
——有10人(含1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
①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中小学校,应即刻商报去教育局、卫生局,大学应即刻商报市教委,区卫生局;
②
去教育局接报后应即刻上报区政府、市教委。
(3)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