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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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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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
第二条启动前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
第三条行驶前将钩头用封钩绳挂牢, 吊臂放到规定的角度, 支腿收好, 转台销牢。
第四条作业前:
1、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场地地基、作业船舱的深度和宽度等), 选择安全位置停车。
2、岸边作业要打好支腿, 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与岸边平行停放, 拉好手刹车, 塞好车轮, 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少于1m。
3、应避免在斜坡上作业。特殊情况, 需在斜坡上作业时, 坡度不得大
于1/10(5度45分)。
4、空载试车, 检查升降、回转有无异常, 各部位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
5、重载试车, 将重物吊起, 高度不超过0.5m, 检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吊挂重物, 要确认吊钩汇合处的夹角不超过120°、吊绳受力点的棱角处已加衬垫。
第五条作业中:
1、服从指挥, 眼随钩走, 余光了望, 起钩平稳, 落钩轻准。
2、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负荷表的规定进行作业, 有力矩限制器的车辆要注意观察力矩限制器的显示。
3、起吊货物时要垂直起落, 货物吊起不宜过高, 重、空钩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吊重物下降时, 严禁紧急制动。
5、吊钩运行线下有人禁止作业。
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 速度要慢, 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绳牵拉。
7、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9m/s)时应停止作业, 并采取防风措施。
8、吊钩不得触地, 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降钩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9、发现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锤打等操作时, 应停止作业并予以制止。
10、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 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 并降负荷使用。
11、在吊挂重物时, 不准伸缩吊杆。
12、50T及以上吊车作业时, 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条严禁与船机、岸机或舱下机械同舱同时作业。
第七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作业时:
1、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2、每台起重机的升降、回转应保持同步。
3、每台起重机所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4、作业前, 司机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预控措施。
5、确认指挥工站位和指挥信号。
6、当起吊到0.5m高度时, 停钩检查, 确认无误后, 再行起吊。第八条严禁用吊钩牵拉车辆或做抽、拉、拔、拽等操作。
第九条严禁使用限制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起重作业:
1、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的货物。
2、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在没有支镐腿的情况下回转。
4、在货盘、货物上带人升降或悬钩待命。
第十一条作业后, 起重机各系统应完全收回, 各起升、回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 锁好转台、镐腿, 所有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