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三国法(2011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三国法(2011年)单选题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
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
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
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
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
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
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
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8.05.22•【文号】法释[1998]11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已于1998年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五十七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八〕十一号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与诉讼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第三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条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并须附有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证明文件。
第五条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时间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及证明文件;(三)请求和理由;(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的,应告知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5题)1、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答案】 B2、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 C3、下列关于律师执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周某是中国公民,他申请律师执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且完成一定的业务量;品行良好B.赵某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他不再具备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C.李某因贪污罪被开除公职,他不再具备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D.王律师是某市人大代表,他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答案】 C4、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既可以在酒店居住,也可以在他人住所居住B.外国人居住必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C.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勤工俭学D.遣送出境的,5年内不许入境【答案】 A5、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
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5题)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委托。
【答案】C2、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
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答案】B3、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需要报下列哪个机关备案?()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该省人大常委会D.该省人民政府【答案】A4、如果同一案件有几个鉴定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几个鉴定人之间不能相互讨论B.几个鉴定人必须共同作出一份鉴定结论C.几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一份鉴定结论D.几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每个鉴定人有权单独作出自己的鉴定结论【答案】D5、刘某从事医药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在销售某一种治疗慢性胃炎的药时,其把一瓶胶囊药拆分成两瓶,在药里面填充了面粉。
虽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但是药效降低。
刘某以此办法拆装该种药共12件,销售金额7万余元。
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构成销售假药罪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C.因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构成犯罪D.构成销售劣药罪【答案】B6、马克思曾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是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由立法者的意志决定的B.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就表明为经济活动服务是法的唯一功能C.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又是由它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法维护的只是阶级统治【答案】C7、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D.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答案】D8、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任何国家,宪法的效力都要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其内容最重要、最全面、最详尽【答案】 B2、刘某从事医药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在销售某一种治疗慢性胃炎的药时,其把一瓶胶囊药拆分成两瓶,在药里面填充了面粉。
虽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但是药效降低。
刘某以此办法拆装该种药共12件,销售金额7万余元。
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构成销售假药罪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C.因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构成犯罪D.构成销售劣药罪【答案】 B3、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答案】 B4、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
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
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答案】 C5、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D.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答案】 D6、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
充分的开放性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
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A.申请人的联系方式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D.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答案】 D2、为落实《广告法》,国务院准备制定一部规范广告代言人代言行为的行政法规。
关于该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B.原则上起草部门应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且不少于30日C.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D.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 A3、下列有关治安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有:()A.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要求之一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C.违反治安管理且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D.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1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答案】 A4、某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某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将其工作部门县教育委员会改名为县教育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改名须报该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B.该改名须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C.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应当使用行政编制D.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增设必要的内设机构,须经该县政府审批【答案】 C5、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然解释是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而得出的结论,该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C.将用法上的凶器,比如菜刀、板砖等解释为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属于扩大解释D.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不属于类推解释【答案】 C6、税务稽查员甲发现人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33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答案】:A【解析】: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B和D周属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案件时,须向澳门当事人送达一份司法文书。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文书委托送达B、澳门受托法院对该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C、澳门受托法院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文书送达事项D、澳门受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应由澳门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则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答案】:B【解析】: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司法卷一:区际法律问题要点背记(题库版)
司法卷一:区际法律问题要点背记(题库版)1、多选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江南博哥)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C.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一年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可不予认可和执行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
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正确。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
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B正确。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两年,C错。
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D正确。
2、单选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涉港争议进行了仲裁。
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C.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第二条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五条 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第七条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题库与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髙精设备的合同,但发现该批设备的某个零部件侵犯了中国C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一项专利。
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禁止侵权人销售侵权货物B.中国C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的侵权货物进口C.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D.中国C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生产有关的侵权产品【答案】 C2、唐律中规定了自首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遣人代首”是指、()A.被遣送之人自首B.遣送官府自首C.派遣官府人员接受自首D.有容隐关系的亲属代为自首【答案】 D3、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答案】 A4、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旧金山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甲国公民吉拉德(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吉拉德在中国对中国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下列哪项法律?()A.适用《海洋法公约》B.适用美国法C.适用中国法D.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答案】 D5、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A.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丙死亡。
事后查明,甲只想伤害,乙则暗藏杀机。
由于二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因此不成立共犯B.甲(15岁)邀请乙(20岁)在其盗窃时为其望风,乙答应,甲成功窃得财物3000元。
因为甲无需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因此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C.甲乙共谋杀丙,到丙家后,甲从前门进入,乙则堵住后门。
我国两岸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
马 丁 ・ 尔 夫 在 其 《 际 私 法 》 提 到 普 遍 的 承 认 和 执 行 沃 国 中 外 国的 判 决 是 既 有 利 益 却 又 充 满 的 危 险 的 。如 果 所 有 的判 决
不 论 在 什 么 地 方 都 能 得 到 承 认 ,这就 会 使 个 人 的关 系 在 全 世
大陆的效力。
指 , 同一 主 权 领 域 下 , 同法 域 之 间就 解 决 存 在 区 际 法 律 冲 在 不
突 问题 而形 成 的域 外 送 达 、调 查 取 证 以 及 承认 和执 行 域 外 法 院 判决 、 判 等 的 协 助 活 动 。 其 中 承认 与 执 行 域 外 判 决 又是 裁 这 至关 重 要 的 一环 。 首 先 需 要 解 决 的 . 对 于 “ 国 ” 词 的理 解 。 理 概念 上 是 外 一 地 的 “ 国” 与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 国” 有 着 不 同 的含 义 。 如 , 外 , 外 , 例 英
器具 有 稳 定 性 。 但 避这 样综 合一 切 的 简单 化 的 办 法 可 能 造 成
第 一 .确 立 了 台 湾 地 区有 关 法 院 民事 判 决 的 法 律 效 力 。 《 充 规 定 》 一 条 第 二 款 规定 : 人 民 法 院裁 定认 可 的 台 湾 补 第 经
地 区有 关 法 院 民事 判 决 .与 人 民法 院 作 出的 生 效 判 决 具 有 同
萨 瑟 曾 对 国 际 司 法协 助 下 过 定 义 : 国际 司 法 协 助 是 一个
外 国 当 局 根 据请 求 , 行 某 种 司 法 或非 司法 的行 为 . 履 或者 执行
法院判决 , 者执行仲裁裁决 。 或
国际私法自考题-2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私法自考题-24(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简答题1.简述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SSS_TEXT_QUSTI分值: 3答案:(1)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决。
在遇有动态冲突时,多主张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而不宜作出否定其立嘱能力的判决。
(2)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
(3)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简述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
SSS_TEXT_QUSTI分值: 3答案:(1)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
对于不动产遗嘱方式,一般主张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非不动产的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因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通过已普遍放得甚宽。
(3)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的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
3.简述法定继承准据法制度中的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
SSS_TEXT_QUSTI分值: 3答案:单一制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
但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
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
4.简述《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
SSS_TEXT_QUSTI分值: 3答案:《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于1961年10月5日制订,于1964年1月5日生效。
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不动产遗嘱方式,依财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可依下列任一法律:(1)遗嘱人立遗嘱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
两岸间法院判决确认执行的规定
关于两岸间认可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一、中国大陆对台湾判决的认可和执行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三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因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当事人直接申请或外国法院申请两种方式提请中国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一种,需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第二种,需要中国大陆与该外国地区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且法院认为不违反国家利益和法律基本原则。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仅可通过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方式提请中国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
针对台湾地区,我国目前并未与之就此缔结条约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2016)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
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
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答案:A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答案:B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
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答案:A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
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
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答案:B39.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
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答案:A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
国际私法0401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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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案例:IPAD 商标案中的香港法院之判决 1.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1)区际冲突法之解决途径——全国统一区际冲突法、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类推国际私法解决、不区分国际法律冲突与区际法律冲突,适用与解决国际私法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 (2)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2.★★★★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区际冲突解决方案:a.各自的区际冲突法b.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c.全国统一实体法 (1)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送达安排
(2)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送达与取证)的安排
此外,双方均不得以其本辖区对委托案件有专属管辖权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3)最高法《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参见“域外送达”部分
(4)涉港澳送达——2009年《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送达方式——参见“域外送达”部分
(5)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安排。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2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一载货轮船从中国上海港出发,驶往美国。
船经印度洋海域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
火扑灭后,经检查,主机受损,船舶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命令驶入印度某避难港进行修理,待船整修好后,继续驶往美国目的港,并在目的港进行理算。
根据我国《海商法》,若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争端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A、中国法B、印度法C、美国法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答案】:A【解析】:《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6.2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以下简称本解释)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二、理解与适用(一)关于制定背景两岸间民事裁判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对于保障两岸民众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合作,意义重大。
1998年以来,就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1998〕11号,以下简称98年《规定》)、《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9〕1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2001〕13号)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法释〔2009〕4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四个司法解释。
上述司法解释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及仲裁裁决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有效减轻了两岸当事人诉累,也为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大陆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前述四个司法解释在对于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裁判范围、申请认可与执行案件管辖连结点、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衔接等方面,已不能充分满足两岸交流交往和审判实践的需要。
为全面总结有关涉台裁判认可的审判经验,更好地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使有关司法解释更加系统化、清晰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整合并修订前述四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针对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在申请认可与执行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分别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即本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认可台湾仲裁裁决规定》)。
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处理
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处理一、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概说经济活动中,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投资都适用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和与外商投资同样的优惠政策。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一直十分重视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问题,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处理。
早在1987年正式民事诉讼法尚未颁布时,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指导下,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后,保持高度自治,继续实行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且享有司法终审权,我国正式形成多法域的国家。
可以预料,“一国两制”的原则必然促进两岸最终实现统一。
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时,我们仍然承认台湾地区是一个独立的法域。
这样,我国出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大法系、四个法域”的状况。
随着经济融合和文化交流不同加强,不同法域之间开展司法协助又成一个迫切的需求。
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与涉外民商事诉讼一样,由于需要在外法域送达、取证等方面的原因,审理期间可能要延长;同时,也存在各个不同的法域根据独立的司法终审权,相互承认对方法域的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这些问题,与国际司法协助相似,但又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最高法院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分别与之达成了关于送达、取证以及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的一致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999年)。
此外,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表示承认台湾地区的裁判和仲裁裁决,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书送达的若⼲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公告最⾼⼈民法院⼆○○⼋年四⽉⼗七⽇(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促进海峡两岸⼈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送达民事诉讼⽂书,以及⼈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陆的当事⼈送达民事诉讼⽂书,适⽤本规定。
涉台民事诉讼⽂书送达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个中国原则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条⼈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其他⽂书。
第三条⼈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送达民事诉讼⽂书,可以采⽤下列⽅式:(⼀)受送达⼈居住在⼤陆的,直接送达。
受送达⼈是⾃然⼈,本⼈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负责收件的⼈签收;受送达⼈不在⼤陆居住,但送达时在⼤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受送达⼈在⼤陆有诉讼代理⼈的,向诉讼代理⼈送达。
受送达⼈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权代为接收的除外;(三)受送达⼈有指定代收⼈的,向代收⼈送达;(四)受送达⼈在⼤陆有代表机构、分⽀机构、业务代办⼈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机构、业务代办⼈送达;(五)受送达⼈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邮件⽅式向受送达⼈送达;(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上述⽅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四条采⽤本规定第三条第⼀款第(⼀)、(⼆)、(三)、(四)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诉讼代理⼈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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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自5月14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共10条,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解决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补充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按规定对认可申请进行审查。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规定》和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一)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后,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人民法院作出认可裁定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不申请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且不具有《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