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大全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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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管理制度汇编

海珠区统计局

二○○五年五月

目录

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

2、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6)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 (8)

4、统计数据审核制度 (10)

5、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 (13)

总说明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海珠区统计局的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全面、优质的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政府综合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工作制度,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审核制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局内各科室、队应切实按统计机构网络化、原始记录完整化、统

计数据台帐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分析经常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培训正规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实现对各环节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以全面加强我区统计基础建设。

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统计科、统计调查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在区统计局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本部门统计人员做好各项统计工作;逐步完善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及监督的整体功能。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关的统计制度,依法组织对本部门和基层单位、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检查。

(三)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学习,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带头深入区各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变化情况,组织和指导专业统计人员写好综合统计分析、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预测等,按照准确、及时、全面、效能的要求向上级统计部门、各级领导、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

(五)组织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开展和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评比

表彰活动,促进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专业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一)在统计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统计部门和统计负责人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变化情况,按时完成、上报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等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严把上报报表的数据质量关,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及基层单位、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各种报表和统计分析的上报任务。

(四)抓好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专业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传递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各种统计分析资料、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并设专柜保管。

(五)完善本专业的统计工作电脑化和网络化管理。

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完善海珠区统计局的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全面

实施,应对各类统计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

一、培训目标

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基本的统计知识、统计法规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等,统计人员均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并持有《统计上岗专业知识合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全体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将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措施

(一)各专业统计人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纳入我局的干部教育规划中;

(二)局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程学习;

(三)局办公室每年不定期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为适应统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已领取《统计上岗证》人员在两年内必须参加一次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此作为《统计上岗证》年审条件;

(四)定期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电子计算机知识的

系统培训,进一步推广和拓展电脑化管理的范围,为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配备人才;

(五)鼓励统计人员自学成才,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余时间的对口专业学习;

(六)结合本专业统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统计质量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知识的辅导和培训。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

一、统计原始记录

(一)原始记录的种类

区统计局的原始记录实行按专业归口管理,包括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

(二)原始记录的传递

原始凭证传递流程及传递时间的规定:按照市、区统一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期限要求,从基层企业、街道到区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

(三)原始记录的质量要求

原始凭证(基层报表)的编制必须统一编码、统一规格和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同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及时、全面地传递给区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必须立即审查核实,如发现有缺报、漏报、错写或传递时间不及时等情况,区统计局有权责成有关企业和人员改进或按规定

要求补报。

(四)原始记录的管理

原始记录要求按时间分月、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由专业统计员负责整理和保管,并设置专柜保存。其中定期报表的保存期为二年,年报的保存期为永久。输入电脑的原始报表数据,按时间分类存入光盘,每年更新一次,为防止数据丢失,光盘应设专柜保管,数据保存期为永久。

二、统计台帐

(一)统计台帐的种类

由专业统计员设置、编制主要统计指标台帐,其中每年分月编制的为日常统计工作台帐,分年累积的为历史资料台帐。并可根据该专业的发展、变化等情况,相应增减和调整台帐的指标等内容的设置、并加以简明的文字说明备注。

(二)统计台帐的管理

各种统计台帐均要有封面装订成册,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口径,项目和指标要齐全,数据和百分比等资料要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方便查询。

各种统计台帐应有计划逐步纳入统计电脑应用软件,实行电脑管理,由电脑运算处理及存储数据和及时打印,对暂时未能应用电脑的台帐,应及时登记。对于统计台帐的设置和内容项目的增减或修改,电脑程序也应当相当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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