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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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关键岗位安全责任书
根据的相关规定,的责任人,承担本岗位涉及的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如下:
一、严格执行《遵义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义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并保证相关信息和系统的安全。
二、定期接受信息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操作行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严禁违规操作。
三、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制度,履行本人应承担的保密职责。
四、在关键岗位工作期间及离岗后,对所涉及的税收有关信息、关键技术指标信息、纳税人档案信息等内容和介质,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因所从事的本职工作需要,要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的,须报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五、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前,责任人须将所持有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文本资料、技术图纸、程序软件等)及涉税资料的原件和复制件全部交还单位,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保证不保留记录上述信息的任何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载体。
六、自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原因)或离开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到经营涉税软、硬件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这样的单位。
七、对关键岗位所使用的用户名和口令,以及所掌握的其他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泄露,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定期修改保密口令。
八、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配置信息、配置参数、安全机制、安全策略、访问途径、访问控制机制、系统补丁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严禁向其他人员泄露。
九、严禁在不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传输、发布和接收关键业务信息,对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涉密信息的处理。
十、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有责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注意保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十一、对关键岗位所涉及的信息系统用户,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保证安全。十二、责任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由个人承担。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人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分别保存,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关键岗位责任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篇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进行补充、变更备案登记;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 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 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 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 地址、目的ip 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署日期:篇三:网站安全责任书
网站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证所负责网站网页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若发现该网站网页中所发表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在有关部门或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对本网站网页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本单位保证:在工作中,服从监督;若未做到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校内单位网站(主页)登记表日期:年月日1.登记表采用打印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填写完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由校办审核后加盖校办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