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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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50223-2019_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共31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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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3-2019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1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1总则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1.0.5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术语2.0.1 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基本规定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1. 引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地震的威力和建筑物的用途,对建筑物进行分类,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措施。

这一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最新版,其中包括分类标准的主要要素和更新内容。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主要要素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素:2.1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衡量地震强度的指标,常用的地震烈度标准包括中国地震烈度标准、美国地震烈度标准等。

根据地震烈度的不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措施会有所不同。

2.2 建筑物用途建筑物的用途对其抗震设防要求和措施也有重要影响。

常见的建筑物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医疗、教育等。

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用途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2.3 结构类型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对其抗震设防要求和措施也起着决定性作用。

常见的结构类型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等。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受力方式和破坏形态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结构类型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2.4 抗震设防等级根据地震烈度、建筑物用途和结构类型等要素,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抗震设防等级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越强,能够在更强烈的地震中保持稳定。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最新版更新内容根据国内外抗震技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

最新版的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 地震烈度标准更新最新版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根据最新的地震烈度研究成果,对地震烈度标准进行了更新。

这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地震的强度,并据此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和措施。

3.2 建筑物用途分类更新最新版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建筑物用途分类也进行了更新。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5.3.4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以及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5.3.5 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9 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 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
乙类建筑,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
仓库应划为乙类建筑。 一般的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稀少、无次生灾
害的单层仓库等可划为丁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谢谢大家
FOR WATCHING
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高放射性物品、剧毒的生物制品和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省部级的计算中心、信息中心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为乙类,国家级计算中心、信息中心建筑的设防标准应高于乙类。
6.0.11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 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被宜应划为乙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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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确定其 抗震设防分类。
1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死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建筑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和地震后果的严重性分类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防是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标准,以减少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和损失。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地震烈度等不同因素,建筑抗震设防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标准。

一、按照建筑物用途分类。

1. 住宅建筑。

对于住宅建筑,抗震设防主要考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在地震发生时,房屋能够保持相对完好,居民能够安全疏散。

2. 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通常承载着较大的人流和货物,因此抗震设防需要更加严格。

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疏散通道的设置,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人员和物品能够安全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在抗震设防时需要考虑更多的人员疏散和生命安全。

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抗震标准进行,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相对完好,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二、按照结构形式分类。

1. 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建筑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因此在抗震设防时通常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

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钢结构的材料和连接方式,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能够保持相对完好。

2. 混凝土结构建筑。

混凝土结构建筑在抗震设防时需要考虑混凝土的强度和连接方式,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能够承受较大的地震力,减少破坏和损失。

3. 砖木结构建筑。

砖木结构建筑在抗震设防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稳定性和连接方式,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能够保持相对完好,减少破坏和损失。

三、按照地震烈度分类。

1. 一般地震烈度区。

对于一般地震烈度区的建筑物,抗震设防需要考虑地震力的大小和建筑物的承载能力,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能够保持相对完好。

2. 较大地震烈度区。

对于较大地震烈度区的建筑物,抗震设防需要更加严格,需要考虑地震力的大小和建筑物的承载能力,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能够承受较大的地震力,减少破坏和损失。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重要设防烈度
重要设防烈度适用于对重要的国防、民用、经济、安全等领域需要高
度保护的建筑物,如核电站、地震预警中心、金融系统重要设施等。

这些
建筑物的功能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重要设防烈度要
求建筑物在大地震作用下能保持基本完好,且在一些场景下能保持部分功能。

2.设防烈度
设防烈度适用于一般的公共建筑和生产设施,如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场、工厂等。

这些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需要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并且
能够保持一定的功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设防烈度要求建筑物在大地震
作用下能维持结构基本完好,避免破坏性坍塌。

3.设防烈度
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建筑物,如普通居民住宅、小型商业建筑等。

这些建筑物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在地震后能够实现
修复和重建。

设防烈度要求建筑物在大地震作用下能保证结构不发生破坏
性坍塌。

4.低烈度
适用于地震稳定性要求较低的次要建筑物,如农村民居、旧建筑加固等。

这些建筑物一般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抗震设计,仅需进行基本的抗震措施,如加固墙体、加强柱子等。

低烈度要求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破
坏性破坏即可。

以上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四个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地震的破坏性程度,制定相应的抗震设计和建设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保持结构完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总则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fortificationcategoryfor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fortification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建筑抗震设防是指根据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烈度和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波在地表的破坏性程度,通常用梅加(MS)或里氏(L)震级表示。

根据地震烈度的不同,地震区域可分为一至四级,分别对应轻度、中度、较重和重度地震烈度。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根据地震烈度对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划分。

二、建筑用途。

建筑用途是指建筑物所承载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

不同的建筑用途对抗震设防等级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住宅建筑对抗震设防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工业建筑则需要更高的抗震设防等级。

三、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是指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构造形式,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不同的结构形式对抗震设防等级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钢结构建筑对抗震设防的要求相对较高,而砖混结构则需要更严格的抗震设防等级。

四、抗震措施。

根据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烈度、建筑用途和结构形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后,需要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常见的抗震措施包括增加结构横向抗力、提高结构整体稳定性、加固关键部位等,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五、标准更新。

随着地震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地震监测数据的不断积累,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

针对新的地震监测数据和抗震技术成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地震环境和建筑需求。

六、结语。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才能有效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加强研究和合作,不断完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我国的地震防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指的是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进行分类和评定的一套标准体系。

根据这一标准,建筑物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对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估和管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结构类型:按照结构形式的不同,建筑物可以分为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筒体结构等几种类型。

每种结构类型的抗震能力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2.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活动程度不同,地震动参数也就不同。

根据地震烈度、地壳加速度等参数,可以将建筑物所在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地震区,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3.设计水平烈度:水平烈度是指地震发生时建筑物受到的水平地震力大小,通常用烈度值表示。

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水平烈度,可以将建筑物分为一般设防、中等设防、重点设防等几个等级,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抗震设计措施。

4.设计地震性能要求: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需要满足一定的性能要求,如对变位、位移、层间位移的要求等。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可以制定不同的建筑物性能要求标准,以确保其在地震中的安全性能。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指导。

不同等级的建筑物需要采取不同的抗震设计措施,这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其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能够对建筑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抗震漏洞和隐患。

最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防震意识,增强人们对地震灾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

它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还能够推动建筑业的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建筑物的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建设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设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设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是指对建筑、土木工程等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增强其抗震能力的措施。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目的的不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安全性高、承载能力强,需要采用较高的抗震设防标准。

2.工业建筑:包括厂房、仓库、能源设施等。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安全性高、稳定性强,需要采用较高的抗震设防标准。

3.商业建筑: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商业设施。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安全性和舒适性兼顾,需要采用较高的抗震设防标准。

4.住宅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别墅等。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安全性和舒适性兼顾,需要采用适当的抗震设防标准。

5.特殊建筑:包括核电站、大型水利工程等。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具备高度的抗震能力和安全性,需要采用特殊的抗震设防标准。

6.历史文化建筑:包括古建筑、文化遗址等。

这类建筑通常要求保护其历史和文化价值,需要在保护措施中考虑抗震设防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具体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以及工程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如下:
1. 根据建筑结构形式分类:
a. 砖木结构:包括砖混结构和木构架结构等;
b. 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和框剪结构等;
c. 钢结构:包括钢框架结构、钢管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
d. 钢筋混凝土与钢结构混合结构:结合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优点。

2. 根据设计抗震性能要求分类:
a. 一般设防:适用于一般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等非重要建筑物,要求在小震动作用下不出现结构破坏;
b. 中等设防:适用于较为重要的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要求在中等强度震动下具有一定的耐震能力;
c. 高等设防:适用于关键公共建筑、医院、大型商场等,要求具备较强的抗震性能,在一定程度的大震动作用下保持完整和功能的继续使用;
d. 特别设防:适用于重要场所,如核电站、计算机中心等,要求在大震动作用下以及附加的地震效应下保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

3. 根据地震烈度分类:
a. 低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I-III的地区;
b. 中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IV的地区;
c. 高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V、VI的地区;
d. 极高烈度区:地震烈度等级VII以上的地区。

4. 根据地质条件分类:
a. 稳定地基区:地质条件较好,地质灾害较少的区域;
b. 不稳定地基区:地质条件较差,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
c. 液化区:地质条件极差,容易发生土壤液化的区域。

以上是常见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合的分类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主要是为了根据地震的灾害程度,评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并确定适当的抗震设防要求。

这些分类标准通常基于地震烈度、地震波动性质、建筑物类型和结构形式等因素。

下面是一个基于这些因素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示例:1.地震烈度分类:地震烈度是以地震破坏为基础的参数,可以用来描述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影响。

常见的地震烈度的分类包括:轻微烈度、中度烈度、较大烈度和特大烈度。

根据地震烈度的分类,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2.地震波动性质分类:地震波动性质是指地震波的周期、频率、振幅等参数。

不同的地震波动性质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有着不同的影响。

根据地震波动性质的分类,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3.建筑物类型分类:建筑物类型是指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地震中受到的影响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建筑物类型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4.结构形式分类:结构形式是指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等。

不同的结构形式在地震中的表现和性能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结构形式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可以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抗震设防将对建筑物的设计、材料选用、结构布置、施工工艺等提出不同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失。

当然,这些分类标准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得出的,并且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主编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施⾏⽇期:1995年11⽉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 204号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35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1995年11⽉1⽇起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4⽉19⽇制定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字第35号⽂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成,经建设部1995年4⽉19⽇以建标[1995]204号⽂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了⼴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抗震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北京⼩黄庄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类别,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建设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执⾏。

1.0.4 各⾏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抗震设防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而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则是指对建筑物、基础设施等进行抗震设计和加固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工程中,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用途,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物可以分为一般建筑、重要建筑和特殊建筑三类。

一般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等,重要建筑包括医院、学校等,特殊建筑包括核电站、大坝等。

对于这三类建筑,抗震设防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一般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相对较低,而重要建筑和特殊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则更加严格。

其次,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基础设施包括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

这些基础设施在地震发生时往往承担着重要的交通、供水、排水等功能,因此其抗震设防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制定。

例如,对于跨海大桥这样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抗震设防标准会更加严格,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除了以上提到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还有一些特殊场所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例如,地下车库、地铁站等地下空间,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结构特点,需要针对性地制定抗震设防标准,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根据建筑物、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对于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相应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保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安全和稳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23
5.4.3 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5.2.3 电力调度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
5.2.4 火力发电厂(含核电厂的常规岛)、变电所的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燃料供应设施。
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5.1.2 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5.1.3 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5.3.4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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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 204号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3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4月19日制定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字第3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4月19日以建标[1995]204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抗震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北京小黄庄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类别,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执行。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 术语2.0.1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Earthquake protection category for buildings建筑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 due to earthquake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净产值。

2.0.3 间接经济损失 Indirect economic loss due to earthquake建筑物、设备及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修复所需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

2.0.4 社会影响 Social effect due to earthquake主要指建筑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居住条件、福利条件的降低,以及生态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3.0.1.1 社会影响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3.0.1.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0.1.3 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

3.0.1.4 结构本身的抗震潜力大小、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3.0.1.5 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划分类别。

3.0.1.6 在不同行业之间的相同建筑,由于所处地位及受地震破坏后产生后果及影响不同,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3.0.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类别,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3.0.2.2 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

3.0.2.3 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筑。

3.0.2.4 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筑。

3.0.3 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3.0.3.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抗震措施,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提高一度设计,当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可采用抗震性能好、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并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建筑的地基基础可不提高抗震措施。

3.0.3.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设计。

3.0.3.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可不降低;当设防烈度为7—9度时,抗震措施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设计,当为6度时可不降低。

3.0.3.5 本标准仅列出部分行业的甲、乙类建筑和少数丙类建筑;丁类建筑按本标准第3.0.2.4款的规定确定;除甲、乙、丁类以外,本标准末列出的宜划为丙类建筑。

4 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4.0.1 本章适用于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

4.0.2 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应根据其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和保证信息网络通畅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供水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当供电、供水的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分为乙类建筑。

4.0.3 广播、电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4.0。

3的规定。

广播、电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4.0.34.0.4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4.0.45 交通运输建筑5.0.1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的主要生产建筑抗震设防。

5.0.2 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建筑应根据交通运输线路中的地位和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起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5.0.3 铁路系统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铁路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5.0.35.0.4 公路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公路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5.0.45.0.5 水运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水运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5.0.55.0.6 空运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5.0.6的规定。

空运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5.0.66 能源建筑6.0.1 本章适用于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生产建筑的抗震设防。

6.0.2 能源系统生产建筑,应根据生产关联企业的范围及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6.0.3 各类电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电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 6.0.36.0.4 石油天然气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6.0.46.0.5 煤炭工业的主厂房可按丙类建筑考虑。

6.0.6 煤炭工业的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6.0.6的规定。

煤炭工业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6.0.67 原材料工业建筑7.0.1 本章适用于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和轻工业原材料的生产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

7.0.2 原材料生产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停产后关联企业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7.0.3 冶金工业企业、建树工业企业及其矿山的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冶金工业企业、建材工业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7.0.37.0.4 钢铁和有色冶金及建筑材料生产厂房应划分为丙类建筑。

7.0.5 化工及石油化工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化工及石油化工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7.0.57.0.6 轻工原材料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7.0,6的规定。

轻工原材料生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7.0.68 加工制造工业建筑8.0.1 本章适用于机械、船舶、航空、航天、电子、纺织、轻工等工业生产建筑抗震设防。

8.0.2 加工制造工业生产建筑,应根据地震破坏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8.0.3 航空工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航空工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8.0.38.0.4 航天工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航天工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8.0.48.0.5 纺织工业的化纤生产企业中,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建筑,可按本标准第7.O.5条划分。

8.0.6 轻工业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厂房及相关的控制系统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可按乙类划分。

8.0.7 机械、船舶、电子工业的生产厂房、轻工、纺织工业的其他生产厂房,应划为丙类建筑。

8.0.8 大型机械、电子、船舶、轻工加工、纺织工业的动力系统建筑和消防车库应划为乙类建筑。

9 城市抗震防灾建筑9.0.1 本章适用于城市抗震防灾、救灾有关的建筑抗震设防。

9.0.2 城市抗震防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关联企业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9.0.3 广播、通信、交通运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规定采用,医疗、城市动力系统、消防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城市防灾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9.0.39.0.4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可类比表9.0.3采用。

10 民用及其他建筑10.0.1 本章适用于住宅、旅馆、办公楼、教学楼、资料室、实验室、计算站、博物馆、幼儿园、公共建筑(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商业建筑等的建筑抗震。

10.0.2 民用及其他建筑,应主要以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0.0.3 民用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民用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10.0.311 仓库类建筑11.0.1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

11.0.2 仓库类建筑,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损坏后次生灾害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1.0.3 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仓库类建筑抗目设防类别表11.0.3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制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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