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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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公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公务手机使用管理。

第三章使用原则1. 公务手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违规使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严禁利用公务手机进行私人通讯和娱乐。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

4.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手机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四章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是公务手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公务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2. 单位设立专门的公务手机管理岗位,负责公务手机的发放、维护和监督。

第五章公务手机使用规定1. 公务手机的配发标准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标配发。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登记备案,保持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

3. 公务手机的漫游、流量等费用应当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不得申报报销。

4. 公务手机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公务手机使用管理1.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使用职责,不得私自调换使用对象。

2.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手机和SIM卡,不得外借或私自更换SIM卡。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遵守手机使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操作。

第七章公务手机管理制度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包括发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2.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合理。

3. 违反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中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遵守,共同维护公款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w公务手机管理规定

w公务手机管理规定

公务手机管理规定一、公务手机界定公务手机是指公司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工作和对外联系而购置的专用手机。

公务手机、附件和所存信息均属公司财产,配属的职员只对手机拥有使用权。

二、手机使用(一)公务手机代表着公司的对外形象,使用者接打电话时应注重礼节,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二)公务手机持有者在对外工作联系中应使用公务手机,非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私人手机联系业务或工作。

(三)凡对外工作联系中需留存个人联系信息时应向对方提供公务手机号码。

(四)公务手机应专人专号专用,不得私自调换或借于他人使用。

(五)公务手机应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使用者不得无故关机。

(六)公务手机专用于对外工作联系,不得用于私人通讯联络。

三、手机费用(一)公司将根据岗位差异和工作需要给予不同额度的手机话费补助。

(二)行政部负责公务手机话费的核算和交付。

行政部每月核算每部公务手机产生的话费,超出标准额度产生的话费由使用者自付,由行政部代扣代交。

(三)严禁用手机注册需以公务手机话费进行付费的电信衍生服务项目,否则一经查出,除给予产生费用等额二倍的罚款外,还应给予通报批评。

四、手机管理(一)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决定手机配发的范围和人员。

(二)公务手机因个人原因导致丢失,由使用者原价赔偿。

(三)公务手机遇质量问题,应交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处理或委托使用人处理,但非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手机故障,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公务手机使用者离职时应主动将手机交还行政部,并确保手机内信息的完整,对于无故不交和故意损坏者,除全额扣除手机购置费外,还应对因此导致手机信息丢失造成的损失给予不低于手机购置费20%的罚款。

(五)手机信息行政部负责定期备份所有公务手机内全部信息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例外。

(六)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公务手机已经成为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由于公务手机的功能和使用范围较广,管理不善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务手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务手机的使用以及保障公务手机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之签订协议的合作单位。

3. 主要内容3.1 公务手机配备3.1.1 公务手机的配备数量应根据工作需求合理确定,并由主管部门签发。

3.1.2 配备的公务手机应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功能,如通话、短信、上网等。

3.2 公务手机使用3.2.1 公务手机仅限于公务使用,禁止私自用于个人用途。

3.2.2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配备的公务手机,并不得将其借给他人或擅自更换。

3.2.3 公务手机使用场合应与工作任务相关,禁止在会议、培训等场合妨碍工作秩序或影响他人。

3.3 公务手机使用费用3.3.1 公务手机使用的通信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私自报销个人通信费用。

3.3.2 工作人员应节约使用公务手机,合理规划通信费用的使用,禁止滥发短信或进行无关通话等浪费行为。

3.4 公务手机安全3.4.1 公务手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3.4.2 公务手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相关安全工具,并及时更新,以防止病毒和恶意程序的侵入。

3.4.3 公务手机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公务手机管理责任3.5.1 主管部门应对公务手机进行监管,确保工作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公务手机。

3.5.2 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手机,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4. 处罚措施对违反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绩效、罚款等。

5. 引导和宣传为了更好地推行和落实该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引导和宣传,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宣传册、示范案例等,提高工作人员对公务手机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机关人员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人员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行为。

三、手机使用原则1. 保密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手机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活动。

2. 安全原则:确保手机使用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被破坏。

3. 合理原则: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正常工作。

四、手机使用规定1. 手机应仅用于工作、生活和学习,不得用于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4.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密码等敏感信息。

5.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6.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7.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8.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9.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0.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11. 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五、手机使用监督与处罚1. 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对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_单位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_单位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_单位手机使用管理制度为方便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单位信息畅通,单位制定了手机使用制度。

本文是店铺整理的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仅供参考。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范文1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1.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2. 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

(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

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另付:工作手机使用人员名单、号码。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一、使用原则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公司工作手机丢失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手机丢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作手机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工作手机的人员。

第三条工作手机是公司员工执行公务、处理工作的重要工具,员工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二章工作手机的管理第四条工作手机由公司统一采购、分配,员工不得私自购买、更换或转让。

第五条员工领取工作手机时,应仔细核对手机型号、号码、内存等信息,并在《工作手机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工作手机不得用于个人用途,如需使用,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七条工作手机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手机良好状态。

第八条工作手机上的数据、信息属公司资产,员工不得私自删除、修改或泄露。

第三章丢失处理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若发现工作手机丢失,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条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工作手机丢失后,员工需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找回手机。

第十二条若在合理时间内找回工作手机,经核实无误后,可由员工领取。

第十三条若工作手机无法找回,公司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一)若手机丢失前未发现异常,且员工无故意损坏、丢弃手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手机购置费用。

(二)若手机丢失前发现异常,或员工有故意损坏、丢弃手机的行为,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手机丢失后,应立即更换手机号码,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更新通讯录。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作手机丢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部门经理未及时上报工作手机丢失情况,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找回手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未及时处理工作手机丢失事件,导致公司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管理制度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机及手机卡的员工。

三、手机及手机卡分类1. 公务手机: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

2. 私用手机:指员工个人购买、使用的手机。

3. 手机卡: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SIM卡。

四、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范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1)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仅限工作用途,不得用于个人私事。

(2)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随意丢弃、转让或出借。

(3)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擅自更改手机号码、SIM卡号码。

(4)公务手机及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2. 私用手机(1)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私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讯。

(2)员工需遵守国家及公司有关手机使用的相关规定。

3. 手机卡(1)手机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五、话费报销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得私自充值。

2. 私用手机话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私用手机,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话费报销。

3. 话费报销需提供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六、监督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的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公司定期对手机及手机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员工有权对违反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手机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手机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手机管理,确保手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务手机、私用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

第三条手机存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手机存放要求第四条手机存放地点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高温、潮湿、灰尘等不良环境。

第五条手机存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存放在公司指定的手机存放柜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2. 私用手机可存放在个人工作区域,但应确保手机不离开视线范围;3. 值班手机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离身。

第六条手机存放柜或保险柜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容量,能够满足公司手机存放需求;2. 安全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防止手机丢失、损坏;3. 方便员工存取手机,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七条手机存放时,应确保手机电量充足,避免长时间放置导致电池损坏。

第八条手机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手机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手机使用与交接第九条手机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手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手机使用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手机交还公司,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一条值班手机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24小时开机,确保手机畅通;2. 及时充电,保证备用电池随时可用;3. 遇有电话,应及时接听;4. 交接班时,交班人应确保手机技术状态良好,接班人应检查手机技术状态和外观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手机丢失、损坏或影响工作效率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手机存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公务用手机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用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信成本,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公务用手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执行公务、联系工作、处理紧急事务;(二)参加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三)与单位内部员工、外部客户、合作伙伴等沟通;(四)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公务用途。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四条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范:(一)公务用手机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如娱乐、购物、炒股等;(二)不得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不得随意借用、转借、赠送公务用手机;(五)不得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话费报销第六条话费报销标准:(一)管理人员每月话费100元,由单位承担;(二)其他员工每月话费40元,由单位承担;(三)超出标准的话费及长途电话费、信息费等,由个人承担;(四)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产生的超标话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七章手机管理第八条手机管理:(一)公务用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登记;(二)管理人员离职或离岗后,需将手机及电话卡交回单位;(三)单位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手机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四)单位定期对公务用手机进行检查,确保手机性能和信息安全。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一)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二)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私人事务;(三)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理:(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手机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配发手机、临时借用手机等。

第三条公司公务手机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合理使用公务手机。

第二章手机分类与使用规范第四条手机分类4.1 公务手机: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用于工作通讯的手机。

4.2 私用手机:员工个人购买并使用的手机。

第五条手机使用规范5.1 公务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5.2 私用手机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如需使用,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5.3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私人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短信、通话、上网等。

5.4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观看视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5.5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传输、存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

5.6 公务手机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手机部件,如需维修,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备公司行政部门。

第六条手机使用时间6.1 员工上班时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不得随意关机。

6.2 员工下班后,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

6.3 员工休假期间,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

第七条手机保管与报废7.1 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务手机,防止丢失、损坏。

7.2 手机丢失或损坏,员工需承担相应责任,如需更换,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7.3 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需将公务手机及SIM卡交还公司。

第三章话费管理与报销第八条公司为公务手机提供话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8.1 公司经理及部门主管每月话费补贴100元。

8.2 其他员工每月话费补贴40元。

第九条话费报销9.1 员工每月底将话费清单提交给部门主管审核。

9.2 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将话费清单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9.3 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话费打入员工工资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工作手机。

三、工作手机的定义工作手机是指单位为工作人员配备,用于工作联络、信息传递、公务活动等公务用途的手机。

四、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1. 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购买或更换。

2. 工作手机的使用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3.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手机,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4. 工作手机不得用于以下行为:(1)传播、存储、复制、下载违法信息;(2)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3)从事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5.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手机系统设置。

6.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或调离时,应将工作手机交还单位,不得私自带走。

五、工作手机的信息安全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工作手机的信息安全。

2.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3. 工作人员发现工作手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

4.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手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单位应加强对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规范。

2.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手机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3.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手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单位公用手机管理制度

单位公用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单位公用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手机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公用手机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用手机的采购、分配、维护和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用手机的使用和保管。

3. 员工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公用手机,并爱护手机及配套设施。

四、公用手机的使用原则1. 公用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信息传递、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

2. 严禁将公用手机用于私人通话、短信、网络游戏等非公务活动。

3. 使用公用手机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使用、节约资源的原则。

五、公用手机的分配与使用1. 公用手机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按照岗位需求分配给员工。

2. 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公用手机的使用情况,包括手机型号、归属部门、使用人等。

3. 员工领取公用手机时,应签字确认,并接受相关使用培训。

4. 员工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应将公用手机交还综合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用手机的管理与维护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用手机的日常维护,确保手机正常运行。

2. 员工应定期对公用手机进行充电,避免手机电量不足影响工作。

3. 员工不得擅自拆卸、维修或更换公用手机及其配件。

4. 综合办公室定期对公用手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七、公用手机的费用结算1. 公用手机的通话费、流量费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结算。

2. 员工使用公用手机产生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3. 员工不得将公用手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八、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用手机用于私人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产生的费用。

2. 擅自拆卸、维修或更换公用手机及其配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

3. 丢失或损坏公用手机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4. 员工离职时,未将公用手机交还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制内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体制内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体制内员工手机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手机管理规定1.手机配置(1)单位为员工统一配置手机,手机所有权归单位所有,员工仅拥有使用权。

(2)手机号码为工作联系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手机使用时间(1)员工上班时间需开启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2)下班后,如需保持通讯畅通,可自愿申请配置备用手机。

3.手机通讯费用(1)公务手机通讯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需按规定报销。

(2)私用手机通讯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手机使用规范(1)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防止丢失、损坏。

(2)不得利用手机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不得利用手机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4)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玩手机,影响工作效率。

(5)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5.手机通讯录管理(1)员工应定期更新手机通讯录,确保信息准确。

(2)不得将单位内部人员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6.手机信息安全(1)不得将单位涉密信息通过手机传输、存储、发布。

(2)不得利用手机从事网络诈骗、恶意攻击等违法活动。

四、监督检查1.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手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勤等人员。

第三条工作手机是指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用于处理公务、联系工作、获取信息等业务需求的手机。

第二章手机配置与发放第四条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配置,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或更换。

第五条工作手机配置标准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确定,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基本通信功能;2. 具备一定存储空间和运行速度;3. 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条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七条工作手机发放给个人时,需填写《工作手机领取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手机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公职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手机,不得擅自出借、转借或赠送他人。

第九条工作手机仅限于工作用途,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条公职人员应遵守以下使用规范:1.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2.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3.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4.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从事赌博、炒股等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离岗或离职时,应将工作手机退回单位,并由单位进行回收、检查和处理。

第四章手机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工作手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侵害。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应定期对工作手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手机安全。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应加强对工作手机的使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手机使用规范的公职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工作手机进行违法活动或造成信息泄露的公职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公务手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公务手机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务手机的员工。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公务手机使用人员范围及补贴范围1、公司部门正副级管理者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2、营销系统所有业务人员、外联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3、关键岗位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4、对内部联系频繁的岗位配发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5、自愿申请配发公司公务手机的员工,可申请享受话费补贴。

第五条手机领用、转移、上交1、需领用公务手机的员工需填写公务手机申请表,申请通过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2、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仔细阅读领取须知并签字,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3、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4、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是否完好、手机费用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要求1、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

如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2、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持公务手机员工拒不使用公务手机,使用私人联系方式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4、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5、销售、业务人员、关键岗位离职交接后,办公室需将手机交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工作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手机和个人手机。

三、手机使用规范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手机使用安全。

2. 工作人员应使用经单位批准的公务手机或个人手机,不得使用非工作手机处理公务。

3. 工作人员应确保手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或接触涉密资料。

4.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手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场所、活动或资料。

7. 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特别是涉密人员。

8.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非法活动,如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

四、手机管理措施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2.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手机交回单位,由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单位应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档案,记录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

5.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五、责任与奖惩1.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手机使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也成为了公务场合必备的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公务手机,各级政府和机关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执行方法。

一、制度的意义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公务人员对手机使用的监管,更能确保公务手机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维护公务人员的形象,确保公务手机的安全和信息的保密性。

二、制度的内容1. 公务手机的申领与归还公务人员需要通过正式的程序向单位申请公务手机,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在归还公务手机时,需要进行清点和备案,并对公务手机进行全面的数据清除。

2. 公务手机的使用范围和对象公务手机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仅限于公务活动所需的通信和信息处理。

同时,制度还应明确规定哪些公务人员有权使用公务手机,以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公务手机费用的支付和报销公务手机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公务人员在完成公务任务后,应及时向单位报销公务手机的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4. 公务手机的安全与保密为了确保公务手机的使用安全和信息的保密性,公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包括设置密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不随意下载未知软件等。

公务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手机的监管和防护,确保公务信息不外泄。

5. 公务手机的维修和更换公务手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公务人员应及时向指定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公务单位应保障公务人员正常使用公务手机的权益,并及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更换服务。

三、制度的执行方法1. 建立制度宣传教育机制公务单位应定期组织公务人员进行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执行方法,增强管理意识和责任感。

2. 设立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公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公务手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手机的申领、归还、费用支付和报销、安全保密、维修更换等方面的工作。

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使用公司配发的工作手机。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工作手机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通讯、业务联系、工作安排、信息传递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工作手机不得用于以下活动:1. 私人电话、短信、上网等非工作用途;2. 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等;3. 进行赌博、色情、违法信息传播等;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五条工作手机由部门负责人分配,员工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工作手机,不得随意更换手机卡。

第七条使用工作手机时,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复公司或同事的来电、短信。

第八条如因工作需要,员工需使用个人手机进行公务联系,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九条员工应严格保密工作手机中的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工作手机不得用于存储、传输、接收涉密文件或信息。

第十一条工作手机如有丢失或被盗,员工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工作手机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手机的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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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公务手机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持公务手机持有员工。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公务手机使用人员范围及补贴范围
1、公司部门正副级管理者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2、营销系统所有业务人员、外联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3、关键岗位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4、对内部联系频繁的岗位配发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5、自愿申请配发公司公务手机的员工,可申请享受话费补贴。

第五条手机领用、转移、上交
1、需领用公务手机的员工需填写公务手机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2、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仔细阅读领取须知并签字,配
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3、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4、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通讯补贴按一下标准执行,通讯补贴以话费充值或工资话费补助形式发放,超出不补。

(领导特殊批准的除外)
第五条要求
1、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

如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2、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提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持公务手机员工拒不使用公务手机,使用私人联系方式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4、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5、销售、业务人员、关键岗位离职交接后,办公室需将手机交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6、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7、对于暂时无人接替的公务手机,由办公室确定是否保留号码,如需保留号码,可继续缴费或办理停机保号。

附件1: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附件2:公务手机申请表
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1、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3、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

如遇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5、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6、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的人员,不得拒绝使用。

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
私人手机。

7、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8、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保证最低消费情况下,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手机号:月最低消费:
我已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签字:
公务手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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