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防护距离的区别

合集下载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 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 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标准大气防护距离标准。

大气防护距离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人员和设备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受到有害气体、蒸气、液体或固体颗粒的侵害。

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对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和相关内容。

首先,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有害物质的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

不同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和设备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在确定大气防护距离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环境的通风情况、温度、湿度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有害物质的扩散范围,从而影响大气防护距离的确定。

其次,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同的有害物质对应着不同的大气防护距离。

例如,对于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其大气防护距离一般较小,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而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的气体或蒸气,其大气防护距离也需要特别注意,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有害物质的特性来确定相应的大气防护距离。

另外,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场所来确定。

例如,在化工厂、石油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由于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生产较为频繁,因此对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

而在一般的办公场所、商业建筑等地方,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则相对较低。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行业特点来确定相应的大气防护距离标准。

最后,对于大气防护距离的管理和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措施。

通过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有害物质的泄漏或超标排放,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大气防护距离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大气防护距离的标准是根据有害物质的性质和环境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有害物质对应着不同的大气防护距禿。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大气防护距离指的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定范围,用以避免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危害。

卫生防护距离则是指在疾病传染期间,为阻断疾病传播,保护周围人员健康而设置的一定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并汇总一些常用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一、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目的和应用场景不同,下面将分别介绍它们的区别。

1. 大气防护距离大气防护距离是为了避免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气体、粉尘、噪音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危害而设立的一定范围。

大气防护距离根据具体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以及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和使用性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决定。

大气防护距离包括污染源的设立距离、环境容许浓度等。

2.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周围人员健康而设置的一定范围。

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立是基于疾病传播的途径,包括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

根据疾病的传染性和传播途径,以及人员的接触频率和容易感染性,科学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

二、常用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供参考。

1. 空气传播疾病的防护距离标准空气传播疾病主要通过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传播,常见的包括结核病、麻风病等。

根据国际规范和实践经验,结核病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为:结核病患者隔离的病房与其他房间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麻风病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为:麻风病患者隔离的病房与其他房间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病情确定。

2. 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距离标准飞沫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患者咳嗽、打喷嚏等方式将病原体散播到空气中,常见的包括流感、麻疹等。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和分析,流感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为:患者在发病初期应隔离在病房内,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麻疹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为:患者在发病期间应隔离在病房内,并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企业生产安全防护距离安全生产

企业生产安全防护距离安全生产

企业生产安全防护距离1、危化品生产企业与居民生活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1.1地点设置a)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b)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c)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d)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e)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5.4.9的规定;f)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1)企业生产安全防护距离扩展资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范文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xx)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generalprogramme(hj2.1-xx代替hj/t2.1-xxxx-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的修订。

本标准于xx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废止。

摘自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官网原文地址:://.wenku1/article/311506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generalprogramme(hj2.1-xx代替hj/t2.1-xxxx-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的修订。

本标准于xx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废止。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建筑物或设备与外部潜在危险源之间的安全距离,是为了保护建筑物或设备免受外部危险源的影响而设置的一定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合理确定对于保障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确定方法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概念。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建筑物或设备与外部潜在危险源之间的安全距离。

外部危险源可以是爆炸、火灾、化学泄漏等各种灾害性事件。

合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物或设备受到外部危险源影响的可能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确定方法。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禿的方法通常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

定量分析是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结合潜在危险源的特性和建筑物或设备的特性,计算出一个具体的安全距禿。

而定性分析则是基于经验和专家判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安全距禿。

在实际工程中,通常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得到更为可靠的结果。

影响因素。

影响外部安全防护距禿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设备的性质、潜在危险源的性质、周围环境的情况等。

建筑物或设备的性质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性能、防爆性能等,设备的特性等。

潜在危险源的性质包括危险源的爆炸等级、泄漏程度、火灾危险性等。

周围环境的情冿包括周围建筑物、人口密度、自然环境等。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决定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禿的大小。

结语。

外部安全防护距禿的确定对于保障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或设备的性质、潜在危险源的性质、周围环境的情况等因素,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希望本文能够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禿的确定有所帮助,为工程安全提供一定的参考。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风险基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两个标准合并解读

《风险基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两个标准合并解读

险标准的方式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标准范围之内。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包括: (1×10-3) (1×10-4)
(1×10-5)
(1×10-6)
英国、荷兰、新加坡、
加拿大、美国的部分州
香港地区等。
危险源 安全距离 工厂、仓库、开阔 办公场所、商业设施 居民区等高
地等低密度区域
等中密度场所
密度场所
4
一、出台背景
1.2 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必要性
国内在本标准出台之前也从不同角度对风险基准进行了 广泛应用,典型的包括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风险评估。
安委办〔2012〕37号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可接受风险标准
定量风险评价法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危险阈值 后果计算法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20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
4.3 当企业存在尚属装置和设施时,应将企业内所有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1
4、事故后果法
事故后果法是以爆炸事故后果模 型为基础,根据装置可能发生的最 严重爆炸事故情景,计算确定外部 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计算步骤如 下: ① 确定最严重事故情景; ② 计算事故后果; ③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一、概述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在现代社会中变得愈发重要。

随着人口密集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们对于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各种场所,如工厂、学校、商场等,合理划分安全防护距离和紧急疏散距离,对于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的定义、意义和制定流程,以及实际应用中的挑战和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特定场所内,为了防止人员受到伤害或者危险物质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需要设置的一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区域。

这个范围通常是根据该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在工厂生产车间、化工厂、实验室等场所,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通常是由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而在其他场所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划定。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通常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为了保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于不同场所内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制定这些标准的过程中,通常会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论证,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紧急疏散距离的定义紧急疏散距离是指在发生火灾、爆炸、液体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在任何场所,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

合理划分和标识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制定有效的紧急疏散预案,以及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考虑建筑物的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疏散通道的长度和宽度等因素。

在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场所内,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疏散通道较长,需要的疏散时间可能会更长,因此对于紧急疏散距离的要求也可能会更高。

安全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安全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安全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首先,安全防护距离是指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一定的间距。


疫情期间,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可以有效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降低感染的可能性。

根据国家标准,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

而在特殊场合,比如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安全防护距离应该进一步放大,以减少人员之间的交叉感染。

其次,遵守安全防护距离国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
公民义务。

在疫情期间,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遵守安全防护距离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其次,遵守安全防护距离可以有效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遵守安全防护距禿可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除了遵守安全防护距离国家标准,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来加强防护。

比如,经常洗手、戴口罩、通风换气等。

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总之,安全防护距禿国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特殊时期。

每个人都应
该遵守这一标准,保持安全距禿,做好个人防护,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战胜疫情,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安全防护距禿国家标准,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

卫生防护距离的名词解释

卫生防护距离的名词解释

卫生防护距离的名词解释在当今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人们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许多公共场所和社交场合,我们都被要求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病毒的传播。

那么,什么是卫生防护距离呢?本文将对其进行解释和探讨。

卫生防护距离,简而言之,是指在公共场所和社交场合中,个体之间应保持的一定距离。

这个距离是根据疾病传播的特性和危险性而设定的,旨在减少病毒的传播风险。

卫生防护距离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密切接触,因为许多传染病,尤其是呼吸系统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

为了更好地理解卫生防护距离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

想象一下,当你站在一个人较少的室内空间里,有人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病毒载体被释放到空气中。

如果你距离咳嗽或打喷嚏的人远一些,那么你暴露于病毒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这是卫生防护距离的基本原理。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一般而言,人们被要求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这一距离被认为是较为安全的,因为病毒载体通常无法在1米的距离内传播。

在其他情况下,如在医疗机构或疫情高发地区,人们可能被要求保持更大的距离,如2米或更多。

卫生防护距离的实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在公共场所,如商店、学校、办公室等,应当提供符合社交距离要求的座位和排队指示,以帮助人们保持一定的距离。

此外,一些国家还实施了限制人数和控制流量的措施,以减少人员拥挤。

卫生防护距离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少病毒的传播,还能增加公众对健康和卫生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们可能习惯了在社交互动中非常亲密地接触他人,但疫情的爆发使我们重新思考这种亲密接触的安全性。

在人们更加注重卫生和健康的前提下,卫生防护距离的实施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行为和社交观念。

然而,卫生防护距离并不意味着情感上的隔离或冷漠。

虽然我们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持联系和连接,如在线社交媒体和视频通话。

在这个特殊时期,社交互动的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我们始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关心和支持。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从产生有害因素生产装置或车间的边界开始计算,至居民区、港口、码头、车站或主要交通要道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是从保护人类角度出发的,环评中一般使用卫生防护距离一说.安全防护距离是安全部门出台的一个专业术语,一般是为保护生产工人(如危险设备与操作工人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公共设施及人类角度出发的。

一般安全评价讲安全防护距离。

本人曾看过安全评价,一般安全防护距离是指爆炸等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包括爆炸等引起污染物扩散可能危害的区域。

卫生防护距离从风险评价角度而言(不仅风险评价有,参见《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指出现事故后污染物可能波及的范围,它不但要保护人类,而且要保护所有敏感目标,故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应大于安全防护距离。

铁路两边种植的树木以抗有害气体性强的为主,常绿的以桧柏为主;落叶的以乡土树种为主。

种植树木,乔木应在10米以外,灌木应在6米以外,边坡上不宜植乔木和高灌木,应植草皮或矮灌木防水土流失,在通过市区和居民区时,应尽可能绿化带宽些,并以防声噪的树木为主。

公路和铁路交叉时,应留有50米的视距,距公路中心400米以内,不可植遮挡视线的乔灌木。

转弯处内径在150米以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或小灌木,机车信号灯处1200米之内,不得种乔木,可种草卉。

火车站绿化可布置花坛,水池边等以遮荫树为主。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防雷安全距离的分类探讨

防雷安全距离的分类探讨

防雷安全距离的分类探讨
防雷安全距离是防止雷击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指人们与易受雷击的物体相距的安
全距离。

防雷安全距离主要分为四类:云顶安全距离、直射安全距离、正射安全距离和径
射安全距离。

云顶安全距离指的是人们与云间电火花的安全距离,也是最常见的防雷安全距离。


据云彩的高度,云顶安全距离的大小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乌云下的安全距离要比蓝
天下的要大。

一般情况下,云顶安全距离至少要达到30-40米。

直射安全距离指人们与被雷击的物体(例如杆子、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是保护
人们免受正射雷击危害的有效措施。

研究表明,雷击能够传播到10米以内,故直射安全
距离至少为10米。

正射安全距离指人们免受正射雷击的安全距离,在被攻击的区域范围内,建议至少保
持10米的距离,以防止正射雷击。

径射安全距离指人们距离雷击中心的安全距离,一般要求比直射安全距离大6-10倍,以防止雷击溅射危害。

以上就是防雷安全距离的分类概述,要想做到安全,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正确认识
防雷安全距离,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个人和群体的安全。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作者:————————————————————————————————日期:ﻩ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生产规模近五年平均风速m/8t/a<22~4 >4<10000 ≧10000800600 400 1000 800 600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风速m/s 距离m<2 6002~4>4 500 400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 GB16297 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范畴,是以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下大规模人员死亡(包括本企业、周围企业、居住区等人员)为目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是以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人群健康的影响为目标的,由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分别在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日常监管中承担监管职责。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4、更深入细致的论述,可参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王栋成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9月)之第10章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