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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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的管理,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本科生的学习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建档第二条学籍是学生的重要身份证明,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建档。

第三条学籍材料包括学生入学申请表、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取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籍档案存放在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五条每年新生入学时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未按时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籍注册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学校有权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因转专业、留级、退学、休学等情况需要进行学籍变更的,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作废,新专业重新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因留级、退学等原因造成学籍变更的,学校有权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处理。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与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学校应提供相应服务并保证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与监控,发现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育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学籍权益,并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学籍管理和名誉的行为。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为了维护大学校园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都会制定学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

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学校批准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欲取得学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并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审查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入学者,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有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国际本科生等。

第三条学籍是本科生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习身份和学习记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注册。

第五条本科生入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等。

第六条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如逾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向其发放学生证。

第三章学籍动态管理第八条学籍动态管理包括学籍状态变更、学籍信息更新等。

第九条学生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第十条学籍状态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二条学生须按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需参加学业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若未通过学业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补考者将被视为不合格学生。

第十五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如实验、实习等。

第五章奖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学生良好学习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有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授予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05〕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

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批准,可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网教)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网教招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招收的网教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网教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以下简称“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半。

第四条网教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学习年限,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报到,缴纳学习费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新生,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

各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提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继院”)备案。

从报到之日起,30天内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因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经网继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至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入学资格保留期内不得随时申请入学,必须在我校下学期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继院申请入学。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对本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教育部是证书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最终判定机构)。

因提供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对于此类学生将无条件取消其学籍,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须按规定和要求缴纳学费,每学期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章选课、考核与成绩第十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各专业所开课程由网继院在网上公布。

西南大学教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教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西南大学教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室、学籍、成绩、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等重要信息资料数据,它通过教学信息的数据整合实现学校教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

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明确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更改或损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帐号管理第一条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包括web服务子系统帐号,以下同)是全校师生查看和管理学校及个人教学相关信息资料的唯一凭据。

为确保用户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时身份的唯一性,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将与登录校园网使用的帐号和密码一致。

第二条教务管理系统帐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校部帐号、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教师、学生等类型。

教务处拥有分配管理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帐号使用权限。

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帐号一般情况下只能有一个,拥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的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但对重要信息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依据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帐号拥有负责模块下各类操作的最高权限。

第五条校部帐号为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拥有全部模块下的只读权限。

第六条职能部门帐号、学院教学院长帐号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如有疑问应首先咨询负责相关模块的教务处岗位人员,其次可找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教师、学生帐号主要是在web服务子系统登陆进行相关教学数据操作,如有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咨询。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书面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完成帐号权限的更变。

第九条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

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教务处有权暂停该账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使用权。

第十条对于盗用他人账号、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凡已毕业学生、学期中转学或退学以及教职员工退休,教务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账号使用权进行处理。

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

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

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西南大学大学生手册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西校〔2005〕49号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及影响期间:(一)警告,3个月;(二)严重警告,6个月;(三)记过,9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一)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认识错误态度较好,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66第六条受处分者,在影响期间内被取消各项评优评奖资格;停发专业奖学金;不得被任用为学生干部和列入党、团组织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享受各项困难补助。

第七条处分影响期满,学生应当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查;学校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学院的审查意见,做出延长或者解除处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但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八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离校。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每位本科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包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

2. 学籍资料管理:学生入学后,学校会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籍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入学成绩、学习进度、奖惩情况等。

3.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状态随着学生的学习情况而变动,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

学校对学生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学生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 学籍审核: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符合相关规定。

如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5. 学籍成绩管理: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管理,包括考试成绩、实践表现、实验报告等。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缺考或作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

6. 毕业资格管理:学生毕业前需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并符合相关毕业资格条件。

学校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本科毕业。

7. 学籍保留:学校规定一定的学习年限,超过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资格。

以上是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还会有一些补充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制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如下:(一)学生每学期按规定缴费后,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二)不能如期办理学生证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三)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四)申请贷款和其它形式资助的学生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 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本科一、二、三、四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基础,本科生学籍管理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实行学籍注册制度,学生入学后必须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本科生学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籍的录入、维护和更新等。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维护第六条学生凡入学后,在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修满相应的学分,取得规定的学位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籍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课程考核记录等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生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学生学籍以个人身份证件为准,一人一册。

第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如有变动,学生应当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第三章课程学习的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安排,选课、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进行选课,不得擅自更改选课结果。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及退课申请,应当通过学校指定的系统进行操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超过选课、退课时间节点的申请一律不得受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堂学习,按时完成课程作业。

第十五条学生在选课过程中,不得添加非学制内的课程。

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非学制内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学位评定和毕业要求第十六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方可获得相应专业的学位。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并参加答辩。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
- 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否则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相关待遇。

2. 学期注册:
-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学期注册,确认学籍信息并缴纳学费。

- 未按时完成学期注册的学生,将无法参与该学期的课程学习和学校相关活动。

3. 课程学习要求:
-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所在专业的要求和课程设置,按照学校的学分制度修读相应的课程。

- 学生需要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和评估,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和成绩标准。

4. 学籍变更:
- 学生如遇到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籍变更。

-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学生身份(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5. 奖励和处分:
-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表现进行奖励和处分。

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6. 学籍注销:
- 学生如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得学位,将进行学籍注销手续。

学生如因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学籍,也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以上仅为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会有所变化,学生应及时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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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条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免费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年制管理。

其他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如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申请入学,或提出申请但复查不合格,或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学生须履行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资格。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申请,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未注册学生不能进入教务系统参加选课、成绩记载等各类学校教学活动,各学院(部)应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审批。

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部)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准与否,学院(部)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部)备查。

第九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上课为旷课。

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第十条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5大类。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为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和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自主创新学习获得的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等。

第十一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部)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

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85分或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由学生在相应课程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

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或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经批准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85分或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免听不免考。

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

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第十四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训课、就业指导课和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或免听。

第十五条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六条考核不及格必修课程,除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只能重修,不能参加补考;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部)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补考课程和补考学生名单送达任课学院(部),并报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2次,结业离校后不合格课程在学制范围内可继续重修。

课程重修应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不及格的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按正常选课程序或在相应开课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重修课程可以参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各学院(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内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并报任课学院(部)和教务处,由任课学院(部)组织重修课程教学和管理。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系统,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不予评定成绩:(一)无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二)缺交该课作业达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三)缺做该课实验达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四)缺交实验报告达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五)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部)复核,由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

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和开课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学院(部)将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学生将缓考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任课教师。

因病申请缓考者应于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以上)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获准缓考的学生,应及时向学院(部)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缓考。

学生所在学院(部)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缓考学生和缓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部),并报教务处。

缓考成绩一般以实得分数记载,不记平时成绩。

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只能重修。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凡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其“0”记录不得删除。

第十九条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在绩点计算中优秀或A按90分计算、良好或B按80分计算、中等或C按70分计算、及格或D按60分计算。

(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能考核、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

(四)涉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第二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学校有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公共体育教学单位批准,由公共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保健活动课程,并由相应的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学生选修本校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录入系统;修读其他大学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学(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五)已达到退学程度;(六)三年级以上;(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八)已有转学经历;(九)其他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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