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存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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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规定精神,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提高存货收、发、存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外销商品等。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全厂存货会计核算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存货的计价。

企业的存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依据,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遵照下列原则进行存货的计价。

4.1.1 企业购入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各种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交纳的税金等计价(按规定应抵扣的增值税额不包括在内),即:存货的价值=买价+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挑选费用+交纳税金

4.1.2 企业对于自行制造的存货,其价值为:自制存货价值=制造过程中的

所有实际支出

4.1.3 企业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价值为:外委加工存货价值=委

托加工材料或半成品的价值+委托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其他杂费

4.1.4 企业对于投资者收入的存货,其价值为:

(1)投资者用实物投资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如果双方认可,即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

(2)如果投资作价与评估确认价值不一致,则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1.5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其价值为:

(1)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2)按照重置价值进行计价。

4.1.6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其价值为:

(1)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交纳的税金计价。

(2 )如果没有发票账单的,则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4.1.7 企业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可选择使用: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原材料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货物和期末存货计价。

(2)加权平均法,是在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期各批收货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期末存货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移动平均法,是在每次购入货物以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的货物数量按这一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货物成本,以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4)个别计价法,又称具体辨认法,是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种特定物品或每一批特定商品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方法。

4.1.8 存货采用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应按照配比原则,按期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4.2 存货的日常管理。

4.2.1 存货应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外购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4.2.2 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都应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出库、调拨单,并由经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签字后,办理入库、出库、调拨手续。

4.2.3 财务产权部门按期到仓库进行稽核,将单据带回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核算。

4.2.4 企业内部由于不同业务部门对于存货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财务产权部门要及时了解,妥善处理,使之相互和谐,达到企业存货总体优化。

4.3 存货的清查盘点。

4.3.1 存货的清查盘点是财务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但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以确保存货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

4.3.2 企业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指导组,明确盘点和清查的目的、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工负责核对账物、账卡、账账,并对存货加以整理,确定具体的盘点清查方法及程序。

(2)存货盘点应填制“存货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并根据盘点结果计算溢余和短缺数。

(3)及时对存货的溢余或短缺及残损变质情况进行处理。

4.3.3 企业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损毁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中,即:

(1)企业盘亏、损毁、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2)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3)存货损毁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并非企业生产经营上的原因,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4.4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4.1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中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砂轮等一般工具。

(2)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专用工具。

(3)容易损坏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使用的替换设备。

(4)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

(5)为安全生产发给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其他防护、劳保用品。

(6)储存和保管材料、产品、不出售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等。

4.4.2 应按照下列标准,区分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1)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的。

(2)不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

4.4.3 由于低值易耗品在价值转移上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企业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实物管理,均衡各月产品成本和简化核算手续的原则,其价值应采用一

次摊销法的摊销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4.4.4 企业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下列原则:

(1)建立领退和报废制度。企业内部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要填制领料单。退回时办理退库手续,报废时要有审批手续,收回的残值收入,全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即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分厂(或车间)、班组和个人,以防丢失和损毁。

(3)建立定期、定额(量)领耗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节约使用。

(4)在使用和保管部门建立保管卡、登记簿等,认真核算收入、领用、退回、报废数量。

5、处罚管理

1、对在收发存导致存货入库或发出差错的,处以100元——500元的绩效扣款;

2、对导致存货被盗、毁损等,按照存货原有价值赔偿,并处以500——800元绩效扣款。

6、附则

本制度从X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为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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