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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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公司存货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和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存货会计核算制度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第五条关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的计量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2、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3、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4、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对一般存货,本企业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日常保管制度
第七条与餐饮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餐饮部制订。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第八条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存货分类设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存货增加的管理
1、公司采购等部门根据批准的产品生产计划、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实际库存情况按季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存货管理部门、财务部组织实施安排资金和存查。
2、采购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实施采购。外购存货的价格管理纳入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
3、采购部门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外购商品等及时交公司储运部门办理提货手续。购入的存货送达各该仓库待验收后,仓库管理人员清点实物数量,请购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检验质量后,办理入库手续。
4、发票帐单连同采购人员,采购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
员签章的外购物资入库单等是原材料等存货增加的依据。
5、月终已办妥实物验收手续,但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未至时,采购人员必须填列物资入库单,并按规定在以后发票、账单收到时作相应调整,外购物资入库单同样也是存货增加依据,手续同上。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二大类,与产品生产有关的低值易耗品增加的管理,同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等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批准的需求计划采购或委托公司其他部门制造。经办公室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签章的入库单或交库单,是存货增加的依据。
第十一条存货减少的管理
1、餐饮部按照各楼层厨房下达的营业计划、产品材料消耗定额,领用定额材料、定额消耗工具等。由各楼层开列的,并由各楼层主管人员等部门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限额出库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2、各职能部门或餐饮部领用各种存货或消耗性材料,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物资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部门填列的,并由各所在部门、物资主管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批准的一般出库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3、各使用部门或仓库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材料或商品,必须填列报废材料通知单。并将待报废的材料或半成品,连同报废材料通知单送质保部检验。由各分店指定人员、物料部门主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报废通知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购买方的调换产品,必须由购买方出具有效凭证,物料部主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调换通知单作为存货减少的依据。
第十二条存货的实物管理
1、公司各存货的主管部门会同餐饮部、供应部、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生产、销售情况制订各项存货最高和最低存量,并制订最高和最低储备量目录。
2、公司的各项存货必须按产品名称核算和管理。
3、公司各库房的存量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之间。各项存货的主管部门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避免超储、积压和脱节。
4、公司的超储、积压、呆滞存货必须单独保管,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
理。
5、公司各库房和各生产分厂每季组织盘点一次,财务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库存情况,稽核库存数量。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由各主管部门填列盘点表,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经过批准的盘盈盘亏表是存货调整的依据。
6、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物资,须经归口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7、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公司按标准统一采购、发料,委托外单位印刷(包括油印)表格文件等各种印刷品,经使用部门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归口对外。因工作急需委外印刷,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归口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公司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或发出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于公司内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消耗工具除外),各领用部门、仓库应分别建立备查帐,每年清查核对一次。
第四章存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核算
第十四条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对于将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而形成的减记金额,应当在减记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十五条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价值的金额。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第十六条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