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中山市社保各险种征收标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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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市社保标准

2018年中山市社保标准

个人8% 单位13% 个人0.5% 单位2% 个人3% 单位7% 个人0.2% 单位0.3% 个人0.2% 单位0.8% 单位0.2% 单位0.3% 单位0.5% 单位0.6% 单位0.7% 单位0.8% 单位0.8% 单位0.8% 单位0.8% 不变 由社保经办机构确 定浮动费率 不变
2906 2906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览表
险种
调整前
缴费比例
调整后
缴费基数下限 (元)
调整前 调整后
缴费基数上限 (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基础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一类) 工伤保险(二类) 工伤保险(三类) 工伤保险(四类) 工伤保险(五类) 工伤保险(六类) 工伤保险(七类) 工伤保险(八类)
16197 16197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无上限 16197×职工人数
17010 17010
生育保险
17010×职工人数
3100 3100 2890 2890 2890 2890 2800 2800
18213 18213
20004 20004
不0 1510 1510 1510 1510 1510 1510×职工人数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 1720×职工人数

中山市公积金额度计算规则

中山市公积金额度计算规则

中山市公积金额度计算规则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月比例缴存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用于个人住房购买、建造、翻修或还贷。

中山市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金额计算规则,来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下面将介绍一下中山市公积金金额计算规则。

一、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山市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5%,即职工每月应缴存公积金工资总额的5%,用人单位也需按同样的比例缴存。

例如,如果某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个人和用人单位每月应缴存的公积金分别为250元。

二、公积金金额上限和下限根据中山市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有一个上限和下限。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当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000元。

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当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4800元。

三、公积金金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算出职工每月实际应缴存的公积金金额。

以某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为例,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不超过上限,因此其实际缴存金额为5000元的5%,即250元。

若该职工的月工资为30000元,则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4000元,超过上限,则其实际缴存金额为24000元的5%,即1200元。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根据中山市的规定,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额度也是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按照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因此,若某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0元,且其还款能力能够支持月还款额度为2000元,那么他的贷款额度为100000元的70%,即70000元。

以上就是中山市公积金金额计算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合理的公积金管理规定不仅能够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也能够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各险种历年广州平均工资及征缴比例

各险种历年广州平均工资及征缴比例

失业 保险
10月份开始 10月份开始 7月后 3月起 缴费基数按养老 (事业单位缴费 基数参照养老缴 缴费基数按养老 费基数核算方 法)
1% 1% 1% 3% 3% 3%
0.7% 0.7% 0.7% 2% 2% 2%
0.3% 0.3% 0.3% %(不含农村户 1%(不含农村户 籍) %(不含农村户 1%(不含农村户 籍) 1%(不含农村户 %(不含农村户 籍)
各险种历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及征收比例
保险 种类 自然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缴费年度 1992.7-1993.6 1993.7-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职工平均工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下限 比例) 比例) 资 缴费基数 上限 国企、集体、 国企、集体、合 私企、 年 月 私企、个体 合计 资等 4022 335 201 201 670 4838 403 242 242 806 26.5% 6272 523 314 314 1046 26.50% 8623 718 431 431 1436 27% 10166 847 508 508 2541 27% 11659 971 583 583 2913 27% 13118 1093 656 656 3279 28% 478(40%) 14325 1194 716(60%) 478(40%) 3582 28% 540(40%) 16200 1350 810(60%) 540(40%) 4050 28% 949(60%) 791(50%) 18972 1581 4743 28% 923(50%) 22140 1845 1107(60%) 923(50%) 5535 28% 1255(60%) (60%) 25104 2092 1046(50%) 6276 28% 1412(60%) 1294(55%) (60%) (55%) 28236 2353 7059 28% 2585 2820 3027 以单位人数标准 以单位人数标准 工资总额为基数 工资总额为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 21.5% 24.5% 24.5% 24% 24% 23% 23% 22% 21% 20% 20% 20% 20% 个人 3.5元 2% 2% 3% 3% 4% 5% 6% 7% 8% 8% 8% 8%

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2009年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企业动态加入时间:2008-1-23 16:43:39 点击:32448缴费人员类别参加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险种选择备注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490元---11178元20% 8%必须参加★ 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09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8元。

★ 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

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在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失业保险1% 0.2%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0.8% 不缴费医疗保险9%+1% 2%+3元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800元20% 8%是否参加需征求本人意见失业保险1% 不缴费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必须参加生育保险2236元---11178元0.8% 不缴费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 参保单位再次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四、表五及相关材料到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再到一层22-24窗口录机,补缴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当天全额缴纳。

办理时间为每月5-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

★ 新参保单位首月增人时必须提交当月月报(表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一月八日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社会保险费由缴费个人和缴费单位按规定比例,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一并申报缴纳。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六条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由工资、薪金所得人及其所在单位(含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分别负担。

第八条缴费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费单位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时,缴费个人不得拒绝。

缴费个人拒绝的,缴费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由缴费单位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

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电子申报或磁盘软件申报。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2009年度社保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2009年度社保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本 市 农 民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必须参加
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 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 12%+3元(员工有医疗手 12%+3 册;有医保存折;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 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
外 埠 城 镇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必须参加
外 埠 农 民 户 口
医疗保险
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缴费人员类 别
本 市 城 镇 户 口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险种选择
Hale Waihona Puke 政策依据: 必 须 参 加备注
1490-11178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劳社保发2008年237号文件
2236元-11178元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800元 9%+1% 20% 1% 2236元-11178元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 2236元-11178元 本市农民工2236元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9%+1% 1% 20% 1490元-11178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2236元-11178元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9%+1% 20% 800元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2236元-11178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 2236元-11178元 外埠农民工2236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9%+1% 1%

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社会保险费征收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工作,社会保险费能否按时足额征集关系到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与员工本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一、我市开展的社会保险险种与适用范围目前,我市开展的社会保险有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医疗五个险种,同时由社保机构代办的还有住房公积金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下面简单介绍各险种的适用范围:(一)养老保险1、法律根据目前,我市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列简称《养老保险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

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

社保征收部门(简称征收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两项费用。

2、缴费比例与参保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

缴费标准:员工月工资总额×13%(其中企业缴交8%,员工缴交5%)。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的员工。

缴费标准:员工月工资总额×1%(全部由企业缴交)。

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3、其它规定(1)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

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分别退还企业与员工本人。

(2)在外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①在本市已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分别退还企业与员工本人。

②如在本市参保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取消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并由社保机构追回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分别退还企业与员工本人。

(3)员工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地方(或者企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2013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佛山)

2013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佛山)

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2、广东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佛山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763×60%=2258元,上限为3763×300%=11289元。

4、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目前为3389×80%=2711元。

本市籍和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
5、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需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
6、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60%=2033元,上限为3389×300%=10167元。

附: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

2011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2011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保局2011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每年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当年“省平工资”公
布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

二〇一一年七月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2011年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保底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
2011年度职工申报工资高于封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
平均工资60%-300%之间。

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1南京0251233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63815831090520%82%19%22武汉027企业所有参保人员900(2010-2011年)27761666.02(养老);1621(其余几险)8330(养老);8107(其余几险)20%8%2%1%8%2%3合肥055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7202472(省平)1483741420%8%2%1%8%2% 4杭州057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31025541533766314%8%2%1%11.5%2%1、外地、本地城镇职工2、本地2011.4.1后参20%8%2%1%0.6%2%原综保的本户籍劳动者12%8%2%1%2011年3.5% 2012年4.5% 2013年5.5% 2014年6.5%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包括4.1前后参保的人12%8%2%无 2.5%无调查渠道:社保局、企业、社保代办机构等。

58502380(省平)2543(市平)城市名称最低工资标准(2011)7140(养老);6819(其余5种)1428(养老);1364(其余5种)序号社平工资(2010)缴费基数下限(2010、2011)缴费基数上限(2010、2011)成都人员缴费类别2011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镇户口18%-20%8%1%1%7%2%农村户口12%8%2%无 2.5%无7苏州0512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991(2009江苏)180********%8%2%1%9%2%8徐州0516企业所有参保人员9302991(2009)1583984621%8%2%1%7%2%12镇江051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850(2009)17948973(医疗无上21%8%2%1%9%2%13南通051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402991(2009江苏)1583897320%8%2%1%8%2%9芜湖0553企业所有参保人员6802472(省平)2680(市平)1483741620%8%1%1% 6.5%2%10马鞍山0555企业所有参保人员7202472(省平)1480742020%8%2%1%(农户无)8%2%11蚌埠0552企业所有参保人员6302471.5(省平)市平1483741420%8%2%1%8%2%14郑州037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8002731.58(2009)1491.857459.2520%8%2%1%8%2%15济南0531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1002592(市平)1556777621%8%2%1%8%2%6重庆870258015486103316西安029企业所有参保人员8602524(省平)2836(市平)1269.55(养老);1487.4(其余几种)6347.46(养老);7473.7(其余几20%8%2%1%(农户无)7%2%本地户口20%8%外地户口12%8%城市户口1720938020%8%2%1%10%(困难企业7.3%)2(困难企业个人不缴纳)农村户口养老按省平300%:9090生育医疗按市平300%:12303工伤失业按广州最低工资:养老按省平60%:1818生育医疗按市平60%:2460.6工伤失业按广州最低工资:1300/11001%(农户无)1817广州0201300/1103030(省平)4101(市平)2%天津02211603128以该员工月工资为基数前六个月只需要缴纳“工伤医疗综合险”,按缴纳“工伤医疗综合险”并按单位20%、个人8%缴纳养老保8%2%19长春0431-86012333(养老、失业)81932999(生、工、医)企业所有参保人员10002449.92(省平)2977(市平)1786893120%8%2%1%7%2%转出转出手续“五险”中必须购买的险种住房公积金购买办法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0.8%无0.5%-1.2%无无10元按国家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全部购买缴费比例为8%—12%0.7%无0.5%-2%无无7元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8%—12%0.8%无0.5%-3%无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5%—20%0.8%无0.5%-1.2%无无4元按国家规定都必须购买缴费比例为8%—0.6%无0.6%无1%无0.6%无0.6%无1%无0.6%无0.6%无按国家规定;大成都范围内可以全部转移,外地户口只能转移养老保险。

2012年最新最全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最新最全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深圳 间段:2010/07/01---2011/06/30
序号
保险险种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生育保险
4
工伤保险
5
失业保险
6
残疾人保障金
7
住房公积金
8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9
常规政策
社保缴费比例表
险种类别
基础养老保险+地 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户籍员工) 基础养老保险 (非深圳户籍员
工) 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对应的生育保险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对应的生育保险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 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 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
(一)网上登记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网站,点击首页 “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 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 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 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 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 →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 “确定”→点击“打印”。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 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 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 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 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 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 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 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 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 《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894 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 将会持续到2011年的6月30日。详情请 查看>>>·2009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 期为一年)

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一、评估概述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指按照特定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及相应风险程度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特定人群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对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

二、背景介绍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职业风险以及工伤风险等因素进行充分考量的结果。

根据《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办法》,特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农林渔业、餐饮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定人员,中山市设定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和优化,以满足特定人员在工作中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具体评估在具体评估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时,我们需要首先关注各个特定人员类别的工伤保险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数值、缴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以及缴费标准的调整机制等方面。

我们还需要结合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实际情况,对其运行效果、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全面评估其对特定人员的保障作用。

四、详细讨论在详细讨论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1.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依据和标准,包括特定人员的工作环境、职业风险等因素对工伤保险费率的影响。

2. 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机制,包括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制定过程、调整时机、调整幅度等内容。

3. 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运行情况,包括保障范围、标准执行情况、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和问题。

4. 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对特定人员的保障作用,包括对特定人员的保障水平、生活质量、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五、总结回顾中山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对特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评估,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对特定人员保障的意义和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中府[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城镇户籍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农民工按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用五年时间逐步过渡到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经申报并已核定的2006年6月底前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009~2010年社保收费标准

2009~2010年社保收费标准

缴费 工资 缴费比 下限 例
个体户 单位缴交 个人缴交 缴费 金额 缴费 比例 缴费 金额 小计
4险种+职工医疗 4险种+住院医疗
270.75 1264 12% 151.68 19.38 969 1% 9.69 6.78 969 0.7% 6.78 4.36 969 0.45% 4.36 135.66 2087 4.5% 93.92 93.92 2087 4.5% 93.92 18.65% 266.43 436.93 18.65% 266.43 395.19
个体户 单位缴交 缴费工资 下限 缴费比例 1435 1215 1215 1215 2087 2087 12% 1% 0.70% 0.45% 5.50% 4.50% 19.65% 18.65% 个人缴交 缴费 金额 172.2 12.15 8.51 5.47 114.79 93.92 313.12 292.25 缴费比 例 8% 1% 缴费 金额 114.8 12.15 287 24.3 8.51 5.47 156.53 93.92 11% 9% 168.69 126.95 481.81 419.2 小计
江门市蓬江、江海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月缴纳社保费最低标准表 2010年7月 类别 金额:元 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 缴费 工资 下限 1083 1215 1215 1215
职工医疗 医疗 住院医疗 2087 合计(不含住院医疗) 合计(不含职工医疗) 2087
个体户 小计 270.75 24.3 8.51 5.47 单位缴交 缴费工 缴费比 缴费 资下限 例 金额 1264 1215 1215 1215 2087 2087 12% 1% 0.70% 0.45% 5.50% 4.50% 19.65% 18.65% 151.68 12.15 8.51 5.47 114.79 93.92 292.6 271.73 11% 9% 155.01 113.27 2% 41.74 个人缴交 缴费 缴费 比例 金额 8% 1% 101.12 12.15 小计 252.8 24.3 8.51 5.47 156.53 93.92 447.61 385

2015年8月起--医疗基数上调3005后最新社保各险种缴费明细表

2015年8月起--医疗基数上调3005后最新社保各险种缴费明细表

2015年7月起——医疗基数上调3005后最新社保各险种缴费明细表
自2015年7月起医疗保险基数将由2506元上调至3005元,各项缴费比例不变,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颁布的调整文件说明”详见附件社保缴费调整通知文档。

1、医疗保险调至3005后社保购买基数2139、2408、2506
分别增加11.48元/月;
2、最新基数缴费明细及费用增加支出对比详见附件文档;PS:社保局已于7.1起按以上缴费基数扣取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请相关部门按附件缴费标准执行且做好缴费工作,根据最新缴费标准对代理客户予以收取相应社保费用,后续如有变更将另行知会,谢谢!
人事行政部:2015-07-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坚持“先保后征”,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为目标,科学、合理、便捷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的计提、分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坚持制度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全面落实征地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按规定享有征地社保费补贴。

(二)坚持“先保后征”,合理确定标准。

先筹集征地社保费,确保足额预存,后申请土地征收。

补贴对象未确定、征地社保费未足额预存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

实行“以地筹资”,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挂钩联动,实行同步调整机制。

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缴缴工缴基数缴缴比例缴位缴缴比例人缴缴比例2081020生育保缴08091本市缴民缴口208பைடு நூலகம்育保缴0802081020生育保缴08020891120820810202422元12111元23元800元2422元12111元23元本市缴民工2422元1615元12111元2422元12111元持人事局缴缴的北京市工作居住缴的人缴23元800元2422元12111元23元外埠缴民工2422元2422元12111元2422元12111元注
2422元--12111元
2422元--12111元
注:2010年度缴费时间是指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
各类参保人员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各类参保人员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2010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本市农民户口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242212111元 本市农民工2422元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城镇户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农民户口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韩国籍 德国籍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800元 2422元--12111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242211178元 外埠农民工2422元 2422元--12111元 2422元--12111元 1615元--12111元 2422元--12111元 800元 1615元--12111元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 缴费比例 0.80%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 缴费比例 0.80% 9%+1% 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 缴费比例 0.80%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 缴费比例 9%+1% 1% 20% 20% 1% 个人缴费比例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不缴费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不缴费 8% 8% 0.20% 优先参加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 职工新参保或调转参保单位时可以按职工入职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参加 。 必须参加 注意:每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一般在3至4月份进行,核定工作流程3月初 密切关注网上通知。 朝阳区社保中心常用网址: 网上约号: 网上报表下载: 必须参加 必须参加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2% 、0.3%、0.4%、0.5%、 0.8%、1%、1.2%、1.5%。 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税前月均工资总额核定下一年度的 缴费基数。 必须参加 农民工的缴费比例由原2%调整为1%,个人不缴费(员工无医疗手册);无 医保存折;可选择本区指定两家定点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中统筹应支付 的部分,其中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 的医疗费用。 必须参加 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分配比例分别为:35岁以下2.8%,35岁至45 岁为3%,45岁至退休为4%。 险种选择 备注 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 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元(员工有医疗手册;有医保存折;可 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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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97.4
680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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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98.6
710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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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列按行业划分征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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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98.7-99.6
8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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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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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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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6
60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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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02.7-03.6
600-407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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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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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03.7-04.6
600-4700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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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5.12
60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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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6.6
60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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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200
0
18.63
备注
01年3月-6月按800元,01年7月-02年6月按1182元
历年中山市社保各险种征收标准比例


缴费基数(元)
社平工资(元)
养老
费率(%)
失业
费率(%)
工伤
费率(%)
住院医疗费率(元)
综合医疗费率〔个人(3%)单位(8%)〕
生育保险(元)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元)


单位(社平工资1%)
机关、事业
企业
96.1-96.4
680
680
3
13
\
失业保险从97年5月征收
00年9月-01年11月按个人6元单位18元,01年12月起按16元
从99年3月份开始征收
98年1月按7.1元/月征收


缴费基数(元)
社平工资(元)
养老
费率(%)
失业
费率(%)
工伤
费率(%)
住院医疗费率(元)
综合医疗费率〔个人(3%)单位(8%)〕
生育保险(元)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元)


单位(社平工资1%)
机关、事业
企业
06.7-07.6
600~5680
1896
8
10
0
1
0
1
0
16
1500
1200
0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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