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解读-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精品范文】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约定了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或办证,就构成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本文将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进行说明,以便购房者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前提是购房合同中有约定。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按照每天0.5%的比例计算,也有一些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高达每天1%。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违约金比例和逾期天数来计算。
例如,按照每天0.5%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20天,那么购房者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就应该是购房款总额的10%。
如果违约金比例是每天1%,那么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就是购房款总额的20%。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购房者向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2年。
在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时,应该从发现违约行为的日期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是在2019年1月1日,那么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的最后期限就是2021年1月1日。
如果在两年期限内没有起诉,就属于诉讼时效已经失效,无法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总结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比较常见的违约行为。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其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并且在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购房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谨慎处理。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详细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张三是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012345678。
2.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为李四,公司注册号为12345678。
二、事实经过1. 2018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产,合同编号为123456789。
2.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购房款支付完毕后的6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3. 原告按合同约定,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全部购房款的支付。
4. 然而,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被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也未向原告交付房产证。
5.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权利的凭证。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四、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2. 被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2. 与被告的沟通记录3.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其他事项1.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案情清晰,证据充分,请求贵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恭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依法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张三是某地某小区的房屋产权人,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人享有办理房产证的权利。
三、原告于2022年1月1日向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递交了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并按照像关规定缴纳了办理费用。
四、根据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承诺,原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证手续。
五、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超过90个工作日,被告仍未办理完毕原告的房产证手续。
六、原告多次咨询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但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办理发展情况。
七、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为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八、鉴于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逾期未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证据一、原告的房产证申请材料及收据复印件。
二、原告与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书面往来记录。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证据。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赔偿原告因逾期办理房产证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三、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赔偿原告因逾期办理房产证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四、其他法律应有的救济。
陈述事项一、本案属于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本院有权审理。
二、本案原告张三系某地某小区的房屋产权人,享有办理房产证的权利。
三、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产证逾期未办理该怎么索赔
房产证逾期未办理该怎么索赔作者:虢灿来源:《金融经济》2017年第04期逾期交房等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间应该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算。
买了新房,原本该欢欢喜喜收房,却因为昼夜不停的噪音烦恼不已,该怎样维权?搬新家几年了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如何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买房是人生大事,买房涉及多个方面,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案例一:借口财产被冻结延期办证业主起诉开发商获赔违约金开发商因涉及其他官司,被法院冻结了土地和房屋,所以延期办理房产证不违约?衡阳人高某就遭遇这样拖延办证的借口。
他状告开发商要求按合同办好相关证照,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3%的违约金。
近日,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高某获赔违约金。
2011年4月,高某与衡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高某购买该公司位于衡阳县西渡镇某处住宅1套,总价26万余元,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因出卖人的责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5年9月,房产公司以公示方式承诺,在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两证”办理并交付业主,预估办理费用每户300元。
但“两证”仍迟迟未办理下来,无奈之下,高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辩称,由于有关法院因其他案件冻结了该公司土地和房屋,被告未能依约为原告办理“两证”属不可抗力所致,不属被告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并未就该辩解意见举证证明,且该事实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故被告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未能依约为原告办理“两证”,构成合同履行违约,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依约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张三,现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向贵院提起起诉,并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2018年3月,我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某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房款支付完毕后的9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并交付给我。
然而,自房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被告仍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我多次与被告联系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我合法权益置之不理。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房地产权利的法定证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以保障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在10日内交付给我;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列表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款支付凭证;3. 与被告的书面沟通记录;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本案委托本人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特此声明。
联系方式:姓名:张三电话:XXX-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六、陈述事实与理由本起案件中,我作为购房人已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无法享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利。
我多次与被告沟通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我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以保障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人:张三被诉人:李四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起诉人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诉人李四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概述我于2018年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一套房产,购房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但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款项支付完毕后,房产证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但被诉人李四迟迟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二、事实与理由1. 根据购房合同,我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履行了购房合同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30日内发给申请人。
”根据这一规定,被诉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迄今未办理。
3. 我多次与被诉人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但被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4. 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将无法享受到合法权益,无法进行相关的贷款、转让等操作,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要求贵院判决被诉人李四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判决1. 贵院判决被诉人李四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被诉人李四应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律师费等。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请求,贵院可以依法判决。
四、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2. 与被诉人李四的沟通记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复印件。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陈述事项1. 本案符合贵院受理的条件和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判决。
2. 本案争议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诉人履行合同义务。
七、诉讼请求1. 判决被诉人李四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产管理局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系某小区的购房者,被告某房产管理局是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机构。
原告因购房需办理房产证,但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办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原告特向贵庭提起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关责任。
一、事实和理由1. 原告于2019年6月30日购买某小区的房产,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了购房款项。
2.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购房款项支付完成后的6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
3. 截至至今已经过去了超过180天,被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并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 原告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被告的迟延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根据法院审理后确定。
三、证据原告将提供以下证据支持本案:1.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2. 与被告的书面沟通记录。
3. 相关证人证言。
四、法律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诉讼请求的理由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权确籍。
被告未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对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及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当购房人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取得产权证时,应由谁承担何种责任呢?本文中,笔者试图以亲身经办的24起案件为引,进行阐述。
一问题引出该2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皆起因于购房人认为开发商存在逾期办理产权证行为,2011年李某等24人分别先后与某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其中第十五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双方在此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前述《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均按期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却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
几经协商未果,购房人诉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八条[1]的规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就本案而言,开发商应否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支付责任,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是否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二是,《解释》第十八条是否适用该等案件?二开发商办证义务的性质界定依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本案中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产权登记事宜上的协助义务,仅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即,开发商仅有向有关机关报备相关材料的协助义务,但没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产权证的发放是一项政府行为,并非开发商的单方行为,是否发放、何时发放都是由政府决定的;而产权证的办理和获得,还需购房人的配合、申请及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等,并非是开发商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其主要义务主体是购房人。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开发商提供备案材料之义务,本质上为一种约定的协助义务。
故,在开发商并无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是对开发商义务范围的肆意扩大,于法无据,于合同无据。
试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
试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作者:赵欣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7期摘要近年来,因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以下简称房产证)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多,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业主向商品房开发商索取逾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这类型案件具有标的大、涉及面广、处理结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等特点,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十八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房地产出卖人一方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对逾期办理房产证所负违约责任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对其时效问题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本文从商品房购买者起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并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谈起,此类问题专家学者也发表了不少观点与看法,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违约责任的角度谈谈诉讼时效问题。
关键词逾期办证诉讼时效违约金继续性债权作者简介:赵欣,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67-02一、问题的提出2000年9月7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署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协约》(以下简称预售契约),约定由张某购买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交房日期为2001年3月31日。
《预售契约》第十四条约定:“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签约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价款,但A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期交房,到2002年9月5日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使用,双方并于当日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其内容是对被申请人延期交房所达成的补偿方案,但张某至今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06年11月,张某将A房地产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房地产公司立即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向其支付违约金。
延期办房产证诉讼书(5篇可选)
延期办房产证诉讼书(5篇可选)第一篇:延期办房产证诉讼书民事诉讼书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出生,籍贯:,现住。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总经理营业地址:诉讼事项:合同违约赔偿。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办理房产证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2、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年月日与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编号),购买被告在第一城销售的面积为㎡商品房一套,价款元,面积为㎡车库或储藏间一间,价款元,总价款合计元。
原告按合同要求已于年月日向被告全部付清。
并于年月日交纳后期费用元(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等),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经多次催办房产证至今未能办理。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人民法院为人民做主,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证材: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交房费用清单、楼宇交接书复印件)1第二篇:延期办房产证诉讼书[小编推荐]民事诉讼书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出生,籍贯:,现住。
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有时效吗
一、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有时效吗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有时效吗
二、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
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三、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在办理房产证加名之前要先确定这些事项:
1、确定是否有房贷,如果有房贷,是不能进行加名的。
因为在你从银行办理房贷的同时,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这也成为不少女性选择婚前买房的最充分理由。
2、在有房无贷的情况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填写加名申请。
3、经房管局核实无误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摘要】本文将围绕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诉讼时效进行探讨。
在将介绍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相关背景信息。
在将详细讨论如何计算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所产生的违约金,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还将探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本文的观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更清晰的了解,同时也能更好地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计算方式1. 引言1.1 引言在购房过程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是经常发生的问题,造成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金和诉讼时效的计算。
本文将从计算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角度出发,同时探讨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日期未按时交房,导致购房者无法如约入住的情况。
逾期办证则是指开发商未按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手续,致使购房者无法合法享有房产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在购房合同纠纷中,购房者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诉讼权利。
通过深入了解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以有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购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房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行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往往会产生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那么如何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呢?首先需要确定逾期交房的具体时间点,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
在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确定逾期交房的天数,即实际交房日期与约定交房日期之差。
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计算,通常是按照每日或每月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金额。
将逾期交房的天数与违约金比例相乘,即可得到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某房产开辟有限公司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恭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现就某某房产开辟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就此向贵院提出以下事实和理由,恳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决。
一、事实经过某某房产开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在本地区从事房地产开辟和销售的企业。
原告张三于2022年12月购买了被告公司在某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并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
根据购房合同,被告应在购房款项支付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并交付给原告。
然而,自购房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起至今已超过了约定的办理期限,被告至今未能履行其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为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是不得给对方造成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办理登记。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张三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某某房产开辟有限公司即将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在判决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2. 被告某某房产开辟有限公司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办理房产证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律师费用等,共计人民币XX元。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损失和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原告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1. 购房合同:包括购房款支付凭证、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等。
2. 交涉函件: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催办办理房产证的函件及被告的回复函件。
3. 证人证言:原告将提供相关证人作证,证明被告逾期办理房产证的事实。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陈述事项1. 原告特此声明,本诉讼请求并未与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的诉讼请求重复。
追索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应高度重视诉讼时效
追索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应高度重视诉讼时效前言:《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720日或者730日(2006年之前也有540日),业主等待的周期比较长,一旦开发商违约,通常来说违约(逾期)的期限也比较长,处理这类纠纷时,诉讼时效应该引起广大业主足够的重视,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联系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业主咨询:本人于2004年3月向广州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XXXX“首层商铺,这是商品房。
我是一次性付款,于当年5月已交楼,但多年来不断向该公司查询,至今仍未能领取房地产证!本人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并早日能领取房地产证!谢谢帮忙!广州房地产律师网张旭锋律师答复:您好,十分乐意帮助您解决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纠纷,现在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做以下分析解答:一、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追究其违约金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产权登记”条款都有约定(旧版15条,新版18、19条):甲方(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开发商)超过约定期限,迟延办理产权登记,乙方(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或者“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证据,如果诉讼还要搜集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诉讼时效应该引起广大业主足够的重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胜诉权的制度。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李四案号:2021-XXXX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张三,因被告李四未按时办理房产证,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办理房产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产。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付房款后的9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
然而,至今已经逾期超过180天,被告仍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损失1. 经济损失由于房产证未办理,我无法享受到合法的产权保护,无法合法使用和处置该房产,导致我无法将其作为抵押物或转让给他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市场评估,这套房产目前的市值已经上涨了10%,如果能及时办理房产证,我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 精神困扰被告的迟延办理行为让我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不仅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困扰,还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我多次催促被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置之不理,这种漠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感到愤怒和无奈。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除非对方迟延履行的原因不在其控制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结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支付滞纳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请求确认权利、请求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四、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确保我享有合法的产权权益。
2. 被告应支付我因逾期办理房产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房产市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被告应支付我因被迫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款支付凭证3. 多次催促被告办理房产证的书面证据4. 房产市值上涨的市场评估报告5. 其他相关证据六、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
应用21.2011①他认为,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可以把这种继续性债权区分为若干个“个别债权”,每个个别债权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可以分别适用诉讼时效,由此可以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
参见崔建远:“继续性债权与诉讼时效”,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6月27日第3版。
②韩延斌:“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责任的认定”,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5期。
③相反,定期债权不仅具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而且还有确定的金额,例如,合同约定,买房人在合同生效之日后6个月之内付清房款,否则将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这5万元即是属于典型的定期债权。
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文/江帆问题的提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以下简称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开发商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比较普遍,且违约期限大多超过了两年,但是,买房人并未在两年内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违约金的主张,当买房人在取得房产证后再提起主张违约金的诉讼或仲裁时,开发商往往以时效过期进行抗辩,即认为买房人的违约金请求权已经超过了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予以驳回。
那么,买房人是否因开发商的时效抗辩而丧失胜诉权?据笔者在审理仲裁案件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目前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以买房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间为限,分别确认违约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具体而言,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的前两年以内的违约金,请求权未超过时效;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的前两年以前的违约金,如果没有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事由的,请求权已超过时效。
上述观点可以归纳为部分丧失论,其所持有的理由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具有连续性,而约定的违约金按日或月进行计算,每日或每月的违约金均为独立债权,有独立的清偿期限,应单独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逐日或逐月届满。
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
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案情介绍】2004年9月,黄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黄某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商品房一套。
合同签订当日黄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于当年11月验收房屋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产权证测绘费、产权代办费、契税和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截止2009年5月,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黄某所购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向登记机关备案,黄某至今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证书。
依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登记机关备案;如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已付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
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①双方所签补充协议约定,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黄某并未要求及时办理产权证书;②产权证测绘费、产权代办费、契税和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并未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是支付给了物业公司。
审理还查明楼盘整体进行了登记备案,而黄某所购房屋则未提交过任何登记备案材料。
法院以黄某入住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产权代办费,认定黄某已选择要求及时办理产权证书;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时间未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故而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60日内为黄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黄某予以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已付房款的2%向黄某支付违约金。
【律师评析】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有两个争议之处值得商榷:1、黄某要求取得房产证的诉求应该如何表述?本律师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表述为:判决被告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协助原告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而法院判决则表述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协助提交相关资料。
个人认为严格依照合同表述开发商的义务要准确点。
不能办产权房屋买卖的起诉状范文
不能办产权房屋买卖的起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XXX。
我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解决以下纠纷。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以XXXXX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房屋,房屋位于XXXXX地区,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
根据合同约定,我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并且被告应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自签订合同以来,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我无法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多次催促无果后,我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对被告进行裁决。
二、事实与理由1. 合同约定明确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我与被告之间达成了明确的买卖意愿,并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价格和交付时间。
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合法转移给我。
然而,被告至今未能履行该义务。
2. 我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我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将全部购房款项支付给了被告。
我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却未能履行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导致我无法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3. 被告违约行为明显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我在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合法转移给我;2. 判决被告支付我购房款项的违约金;3.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目录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相关支付凭证;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房产证房延迟违约诉讼期多久
房产证房延迟违约诉讼期多久我们知道房产⼀般都是要经过登记的,购买房产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但是现实⽣活中很多⼈迟迟不去办理,那么,房产证房延迟违约诉讼期是多久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房产证房延迟违约诉讼期多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诉讼时效适⽤⼀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由于出卖⼈的原因,买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有特殊约定外,出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办证违约⾦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之⽇开始起算,亦即⾃开发商的违约⾏为发⽣之⽇起算。
⼆、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商品房出卖⼈逾期办证⾏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标准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违约⾦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追究商品房出卖⼈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当注意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总则》关于⼀般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买受⼈必须在违约之⽇起3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以其他⽅式主张⾃⼰的权利并留下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法追究出卖⼈的违约责任。
在确定是出卖⼈原因的前提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出卖⼈承担违约责任的⼏种情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屋交付使⽤之⽇起90⽇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房屋的,⾃合同订⽴之⽇起90⽇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证逾期办理⼀般使⽤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逾期办理房产证是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希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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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分析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分析根据《解释》第18条,出卖⼈原因造成买受⼈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房屋出卖⽅都有义务协助购买⽅办理过户⼿续,也就是办理房产证,要是逾期办理的话,那么可以追究出卖⽅的违约责任。
当事⼈之后,想要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过户⼿续,领取。
当然,这也是房屋出卖⼈的⼀项义务,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过户⼿续。
那么要是逾期的话,这个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了解。
根据《》和《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出卖⼈不仅应当按期交付符合约定的,⽽且应当⾃⾏或协助买受⼈办理产权证书。
房产证是由房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归属的书⾯凭证,如果买受⼈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秩序紊乱,⽽且⽆法⾏使转让、、租赁、投资等权利。
现实之中,经常出现办证逾期,买卖双⽅往往对逾期原因、责任主体或责任形式产⽣纠纷。
最⾼⼈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8、19条规定了逾期办证纠纷的处理规则,笔者试图对该条款的适⽤⽅法以及实践中产⽣的新问题进⾏分析和探讨。
⼀、办证是谁之义务?本⽂中的办证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买受⼈申请,将房屋所有权由出卖⼈转移⾄买受⼈名下的过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证是出卖⼈、买受⼈和登记机关相互协作、互相衔接的过程。
具体可分解为:1、开发商提供⽴项批⽂、⽤地证明⽂件或者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房屋竣⼯验收资料、测绘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2、登记机关对初始登记申请进⾏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核准初始登记,向出卖⼈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收件单;3、出卖⼈及时发出通知,便于买受⼈尽快提出办证申请;4、买受⼈向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供证件材料和交纳相关税费;5、登记机关审查后核准转移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办证程序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