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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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管理,对外发包工程尽量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即将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包括土建施工和有关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的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总承包人(发包人)需进行建设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同意后,方可以将总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即第三人仅与总承包人签定合同,而与发包人没有合同)。
为避免合同纠纷,应在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或在签订备案合同之前让对方就此合同按我方意图作出书面承诺。
合同在加盖合同章后,会签单及一份原件留造价控制中保存,其余合同项目部财务、预算、工程各保存一份。
3.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预算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Biblioteka Baidu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07-04-02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部预算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预算员应熟练掌握《合同法》以及合同的基本组成。
所有合同均参照集团公司造价控制中心样本签订执行。
预算员应详细分析每项合同条款,以避免执行中产生合同纠纷。
2.
管理制度
根据《合同法》、《招投标法》及地方政府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后,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同项目公司(部)签定合同。
参照集团公司颁布的合同样本,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草拟合同、对外谈判并在达成一致后办理公司内部会签。
项目部会签由经办造价工程师办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送造价控制中心审核;集团公司会签由造价控制中心办理,若有不同意见应提前同项目部经办人沟通,并在会签单中注明所提建议及沟通结果;造价控制中心负责合同会签单在集团公司的传递与督促。
建设工程中需要的全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等确定价格(含采购保管费)后,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发包人可以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名称及具体供货单位,但采购合同应在承包人与供货单位之间签定,发包人可协助代扣货款。
合同中可对垫资和垫资利息作出约定,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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