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_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郑大商学院李长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宠儿,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然而,我国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出现又国外传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至今,在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露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客观剖析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涵义以及运作模式(一)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涵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私募设立和募集设立,1、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方式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
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的出资人时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是基金投人以合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设立,依法享有伙企业的财产权,基金管理人通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现,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在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人的身份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由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避免了重复纳税,又有利于出资和管理的分离,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年以上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已经达到了20790只,管理规模超过7万亿元,其中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占比达到了90%以上。
从投资领域来看,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高新科技、消费升级、文化旅游、国企改革等。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市场监管尚不完善,内外部合规风险较高。
2.合规风险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复杂度大、管控难度大,在合规方面难以掌握。
3.缺乏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头部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而小机构则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压力。
4.风险偏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这些公司的存在着更大的投资风险,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发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问题并得到长足发展。
1.规范合规管理。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风控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
2.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一些制度性障碍还需进一步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市场上较强的竞争性和投资风险高的问题,应加大对新型业务模式的探索,推进“产融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扶持—基金投资”模式的发展,实现强强联合。
4.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营造更加稳定、规范的法律环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风控和投后管理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风控和投后管理体系摘要:在投资方面,如何做好风险控制与投后管理是投资基金效能的体现,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该类基金自进入国内市场以来,已经过长达20年的发展,目前在创新发展的推动下,我国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已超过1万家,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管理的资本总量更是多达9万亿元人民币,在资本管理规模上,目前仅次于美国。
不过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为快速,也使得其相关体系不够完善,有关制度还需不断建立健全,对此,研究重点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风控和投后管理体系进行分析,以此来深入了解该体系的相关内容,从而为丰富此类研究理论体系做出贡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在国内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与大力推广,投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但由于其起步远晚于国外,要想更好的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在实际应用当中就一定要加强投资风控与投后的管理,这就要重视其“三位一体”的风控和投后管理体系的完善。
风控与投后管理包括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募、投、管及退”等事项,是整个项目投资周期管理的要点。
研究通过简要概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依据分析该类基金“三位一体”风控和投后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来提出相关完善对策,以期通过加强风控和投后管理的方式来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大部分都是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与经济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且在具体投资中所采取的方式以股权与准股权投资为主。
基于不同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企业会经常性地参与到被投资未上市企业的活动当中,当所投企业发展成型后,就能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这便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所在。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就是在企业公开发行前不同阶段的权益投资,比如说企业的起步期、成长期、发展期及成熟期,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投资资本类型:(1)创业投资;(2)发展投资;(3)并购基金;(4)夹层资本。
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研究
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研究作者:金磊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4期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私募股权基金得以飞速发展。
国有企业资本是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股权基金的重要主体角色;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引领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更好地实施产业政策,利用市场投资机构实现国有企业在投资领域的创新与发展,获取更多的新兴经济红利,同时增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这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简要阐述了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模式和形态,分析了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对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几点对策建议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1.34.0421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模式和形态结合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情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如下三种:(1)公司制:就是指法人制基金,股东为投资人、投资最终决策人,一般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参与管理与分配收益等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
(2)契约制:是指基金的设立与运行是基于一整套契约的是私募股权基金形式。
一般情况下,由委托人、受托人、基金受益方订立契约,进行运作。
基金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权利。
(3)合伙制:由至少一名的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构成,GP对合作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仅仅承担认缴的出资额部分债务。
优势:能够明确确定GP的智力资本价值,财产相对独立,权利义务明确、能够有效避免双重征税。
在合作制基础上,基金管理人作为公司,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企业,也是一种常规、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式。
这一形式的缺点是GP的事务风险较高,GP及LP 双方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增加了對GP的挑战。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策略研究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策略研究摘要:私募基金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私募基金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完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完善基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及建立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机制等策略的研究,旨在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促进私募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防范;监管;收益率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性和当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市场、操作及监管等多重风险,影响了基金市场的稳定性。
文章针对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希望对当下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及特点(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通过非公开的募集方式向部分投资者进行资金筹集而设定的专项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筹集是通过私募的方式非公开操作的,基金的管理人、投资者通过私下协商后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并将基金投资到那些能够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更具发展潜力的项目中。
因此,私募基金具有:私募发行、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特征。
进行私募基金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资质:(1)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之后取得合法营业资质;(2)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较高净资产收益率等综合实力;(3)独立于企业法人之外并且不以筹资有限责任制为目的出资人所有的基金组织形式[1]。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1.投资对象特殊性与公募相比,私募基金是以募集到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回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投资人。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市场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本的关注。
私募基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等。
本文将对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 监管不足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监管不足,存在一些灰色地带。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监管部门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加强。
缺乏有效监管可能导致市场乱象丛生,损害投资者利益。
2. 信息不对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可能掌握了更多的市场信息和资源,而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足够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误导或欺诈。
3.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中国私募基金市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一些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受到侵害,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这可能影响投资者对私募基金市场的信心,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策探讨1. 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向投资者公开更多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等,让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基金的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投资者受到侵害的情况,要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的成功率,让投资者有更多的信心参与私募基金市场。
4. 提升行业自律意识私募基金行业应当自觉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机构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活动,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5.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理财能力。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的问题与对策思考1. 引言1.1 私募基金概述私募基金是一种由私人投资者组成的基金,旨在通过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资产来获取长期收益。
私募基金与公开市场的基金不同,私募基金通常不会向公众募集资金,而是面向高净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私募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管理,他们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来选择投资标的,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私募基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私募基金的收益也通常高于公开市场的基金,因为私募基金通常会采取更加灵活的投资策略,能够更好地抓住市场的机会。
私募基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财务管理模式的不完善。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介绍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是指私募基金公司对其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控方式。
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投资工具,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利用其灵活的投资策略和较高风险收益比来实现资金增值。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在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中,通常包括对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监控投资运作的风险,编制财务报告和预算,以及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和披露。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的关键是保证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也需要遵守监管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模式是私募基金公司运作的核心环节,影响着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者的信心。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模式,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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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金 融》 华
2 1 年第3期 01
理公 司 ( 企业 ) 进行 自律 管理 , 维 护本行 业 的 自身 权益 。” 成 了天津 股权 投资 基金 发展 与备 案管 理办公 室 并 形 备案 管 理和 天津 股权 投资 基金 协会 自律管 理相 结合 的模 式 。北 京 市在 《 于促 进股 权 投资 基金 业 发展 的意 关
我 国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监 管 模 式 探 讨
我 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 式探讨
一
以私墓基金在我 国及 欧美 的最新进展 为参考
田陈圣
(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天 津监 管局 天 津 市 3 0 5 ) 中 0 0 0
摘 要 : 文 梳 理 了我 国私 募 基 金 监 管 及 发 展 的 最 新 情 况 , 绍 了 欧 美等 发 达 国 家 的 最 新 立 法进 本 介 展 , 出我 国应 借 鉴 欧 美等 发 达 国 家的 最 新 立 法 进 展 。 提 以政 府 监 管 为 主 , 自律 监 管 为 辅 , 私 募 基 金 纳 把
业 管理 暂行 办法 》 作为 唯一 一部专 门的规范 办法 , 初步 确立 了对 私募股 权基 金实 行备 案管 理和 自律管 理相结
合 的管理模 式 。而该 《 办法 》 于部 门规章 , 属 尚未上升 到行 政法 规和法 律 的高度 , 法层级 仍然 较低 。 立
《 创业 投资 企业管 理 暂行办法 》 三条 规定 “ 第 国家 对创业 投 资企业 实行 备案 管理 。” 明确 了国家 对创业 投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袁丹丹【摘要】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市场.就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新募基金数量不断攀升,但募资仍较困难,投资规模扩大、投资领域多元,但投资回报率显著下降.尽管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建设具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组织模式不合理、经济增速放缓导致投融资难度加大、退出渠道不畅、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等问题.要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应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扩大融资来源、拓宽退出渠道,坚持市场化运行和政府差异性监管相结合,培养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加强国际间战略合作.【期刊名称】《绿色财会》【年(卷),期】2016(000)011【总页数】6页(P41-46)【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产权市场;融资渠道【作者】袁丹丹【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其所具有的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创新能力对美国在危机之后的经济复苏意义重大。
随着越来越多诸如蒙牛乳业、盛大网络、百丽国际等引入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成功上市,加之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本市场的初步建设,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青睐。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股权交易,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也可以理解为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如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
相应政策法规的出台也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探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探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与建议【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风险管理不足、信息不对称、市场透明度不高以及监管不完善等挑战。
为应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流、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完善监管制度。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和增加投资者信任,从而推动其稳健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问题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将有助于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建议、风险管理、信息不对称、市场透明度、监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交流、市场透明度、监管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发展现状、研究目的、意义。
1. 引言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用专业机构或专业投资者的管理团队,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参与非上市公司或非公开市场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一家或多家投资管理公司设立,由专业投资人员管理,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通过持有和管理一定比例的目标企业的股份或权益,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投资策略多样化,风险较高,回报也相对较高,一般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性投资,通常需要锁定一定的投资期限,一般不同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轻易买卖,要在基金约定的期限内持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般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是一种综合性的投资工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1.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投资方式。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资金规模逐渐扩大,投资领域也逐渐多元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私募基金是指以部分投资者为限,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基金投资运作的一种基金形式。
自2004年我国制定私募基金监管规定以来,私募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问题一:监管缺失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和投资范围限制较大,不像公募基金那样可以面向广大投资者开放。
然而,私募基金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漏洞。
一方面,私募基金监管跨多个政府部门,涉及的监管机构也需要不断升级和整合。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相关技能和工具,难以识别和处罚违规行为。
对策: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法规和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问题二:信息披露不透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信息披露程度较低,投资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到限制。
一些私募基金经理也容易隐瞒有关项目风险和收益情况的信息,或者异常流失基金资产,影响了一些投资者的利益。
对策: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将监管机构披露的信息扩大化,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的运作、投资标的和风险收益性质。
问题三:市场风险管理不足私募基金的大部分投资人都是高净值人士或机构投资者,其独立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
但私募基金不同于传统投资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风险性,一些基金公司和经理可能会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风险管控,带来极大的投资风险。
对策: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自我审查和风险控制,加强投资组合分散化,增强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提高基金公司自身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
问题四:人才短缺私募基金行业一直缺乏专业人才。
私募基金行业需要完全不同的技能和知识,需要更加深入的行业理解和经验。
而一些机构在招聘时过于强调金融背景而忽视对私募行业的理解和经验,导致很多人才在入行后工作压力过大,无法承受行业的高风险和压力,从而影响了基金管理的稳定性和效率。
对策: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加强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行业,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态势及我国的路径选择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态势及我国的路径选择近几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E)的快速发展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大热点,成为继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主体。
而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新兴的PE市场。
不过,需要承认的是,目前我国对PE还缺乏有效的监管,PE的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规模迅速扩张,风险开始呈现之时,如何根据国际经验及我国PE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发展思路与监管政策,这对于促进我国PE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监管改革美国、英国和法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募集方式是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
关键是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私募、契约式私募(信托式私募)、有限合伙制私募。
目前,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发行、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及资格的监管。
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并需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及定期年检。
三是对基金所投资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主要投资市场和工具、业绩数据和风险集中度等信息。
四是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监管层要求对投资进行严格比例限制以防范风险,并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
20XX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也让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步入到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
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量、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
次贷危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交易出现失败,不得不撤销或重新进行判断。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地比较研究概要
收稿日期 :2010-12-30作者简介 :王麟乐 (1986- , 男 , 河南郑州人 , 郑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 华琳 (1985- , 女 , 河南濮阳人 ,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王麟乐 1, 华琳2(1.郑州大学商学院 , 河南郑州 450001; 2.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北京 100081摘要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运作机制 ; 有限合伙制 ; 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 :F06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701(2011 01-0042-0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 , 通过资金承诺方式募集 , 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基金。
基金在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通常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 , 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本文就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比较研究 , 希望能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 , 进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1.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对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 , 关键是要求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 , 即所谓的“合格投资者”。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探讨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探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探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作为非公开募集的一种资本投资工具,正逐渐成为国内企业中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协会)所公布的数据,2019年年末,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已达到34,000家,管理规模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投资形式,更适合于适应经济环境和投资主体需求的变化,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一)2004年 ~ 2006年:私募基金初步发展在我国私募基金刚刚发展的初期,私募基金的数量还比较少,管理规模也不太大。
根据当时的规定,私募基金无法向公众募集资金,只能通过机构的自有资金和个人投资者的委托资金进行投资。
私募基金行业多数处于小规模、小范围运作的状态,并少有机构进行管理。
(二)2007年 ~2012年:私募基金进入高速发展期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日益规范化和专业化,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长。
为适应改变,一些机构纷纷成立自己的私募基金,引发了私募基金市场的火爆。
尽管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但由于市场机遇等因素,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仍在快速增长。
(三)2013年 ~2017年:私募基金遭遇监管下调在私募基金高速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强对其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多项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如私募基金还要遵守公开募集基金的所有规定,确保投资人的利益。
2016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升级完善私募基金管理的意见》,对私募基金的登记管理、投资限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四)2018年 ~ 至今:私募基金谋求健康发展中国私募基金目前正处于规范发展的阶段。
在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下,行业内正在起草出台有关网络基金的监管细则,力图高效监管市场、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确保私募基金拥有健康的融资渠道以实现更为强劲的发展。
二、中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1.发展速度加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成立的总量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力量。
该行业的增长空间非常大,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目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开始步入成熟阶段。
截至2018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已经达到了7647家,管理规模为12.7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8.8%。
从行业分布来看,TMT、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基金数量和管理规模较大,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热点领域。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不规范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标准不统一,缺少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评估方法,导致投资者难以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风险,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存在缺位监管和过度监管的问题。
2、基金运作专业素质不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基金的运作十分重要。
目前,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缺乏相关投资和风险管理经验,导致基金管理不善,风险难以控制。
3、投资门槛高,市场缺乏流动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投资者的数量有限,市场缺乏流动性,这也限制了基金的发展。
三、对策探讨1、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包括基金募集、投资策略、风险评估、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规范行业操作。
2、加强监管,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包括行政、规范、自律三种监管方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3、培养更多的基金运作人才为了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需要加强对基金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提高基金管理的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在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的同时,需采用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方式,比如创业板、新三板等,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促进市场流动性。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分析
JING JI YU FA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分析◎陈燎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创新机制,私募股权的主要作用是利用非公开的方式针对机构或者是个人的资金进行募集。
这些资金将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而投资者能够根据其投资的份额获得相对等的投资效益,与之相对的是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对所投资的公司进行价值的增值,促使公司能够上市。
现阶段对于我国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但从宏观上来看仍然处于初始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被提出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也已经逐渐成本全球资本市场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国虽然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实现了发展进步,但是在法律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鉴于此,我国应该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最后探究私募股权资金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学者对私募股权的概念界定存在差异,但总的来说可以从两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界定。
其一为投资工具论,主要内容是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看作是一种工具,主要作用是为集合资金进行投资;其二是投资主体论,其主要内容就是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作是一个能力进行投资的企业主体。
对于我国来说,更倾向于投资主体论发展。
究其原因,首先,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投资主体论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其次,在投资主体论的作用下,我国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加便捷,并且能够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对市场发展进行规范化引导;最后,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助于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资金投资的对象为还未上市的股权投资。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剖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剖析及对策研究摘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研究及问题剖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募资端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核心,募资端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投资端的节奏、管理端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退出端的退出数量及效果。
退出端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保障,通畅的资本市场退出通道可以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良性循环,并不断吸引资金或者专业人士进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
在募资端、退出端的基础上,伴随着基金管理人专业能力的提升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在投资端、管理端一般将会有更好的表现。
因此,对于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重点要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各级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的规模和投资力度,通过产业导向和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对策引言近些年来,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先进的投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政府及企业的青睐,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有越来越大的关注度和应用。
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式从基金的募集,到投资项目的选择,再到后面的退出,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以及存在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因此,企业需要预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与管理风险,深化改革,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顺利发展,扩大自身的发展规模,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并且提高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分析(一)规模呈现总体上升态势。
从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和实缴总额数量来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已过去了高速增长时期,总体投资规模保持持续增长。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年来保持总体平稳向好的发展势头,行业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投资监管日臻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逐步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要求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发展自律体系,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促使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困境及解决方案研究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困境及解决方案研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不过,与此同时,中国私募基金也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本文将分析这些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合规风险困扰自“天弘基金事件”爆发以来,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一些非法集资和欺诈行为频发,导致一些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监管层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使得私募基金的合规风险更加突出。
如何稳妥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降低合规风险,是私募基金发展的首要问题。
解决方案:私募基金要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风险,确保合规运营。
此外,私募基金需要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避免因为政策变化而违规操作。
二、融资难度增加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已经相对稳定,新进入者的融资难度开始增加。
此外,金融监管力度加大也使得一些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意愿降低。
因此,如何在市场上取得更多的融资,成为中国私募基金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解决方案:私募基金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同时,私募基金需根据投资人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投资服务。
三、人才缺乏目前,私募基金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人才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但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人才市场供需不平衡,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私募基金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解决方案:私募基金机构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员工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投入,培养具备高素质和实战能力的行业人才。
同时,私募基金机构需要通过激励政策、福利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加入这一行业。
四、市场规模有限虽然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但总体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
与美国、欧洲等国家相比,私募基金在中国的份额还不够大,这对私募基金的长期发展也有一定制约。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问题一:监管不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
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
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清,导致了监管权责不明、监管覆盖范围狭窄、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
由于私募基金具有不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特点,很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为了规避监管,采取虚假募集、买卖证券、操纵价格、操纵账目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策一: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为了解决私募基金监管不完善的问题,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
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退出等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则,并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和行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私募基金公司的合规意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问题二:市场环境不成熟私募基金市场环境不成熟也是当前私募基金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形成时间较短,市场主体不够成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私募基金公司手中,市场份额不够分散。
私募基金市场的市场流动性不足,市场参与者不足,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比较严重。
私募基金市场的法律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相对薄弱,不适应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
这些问题制约了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策二: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流动性为了解决私募基金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问题,应提高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应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场参与者对私募基金市场的认识和了解,增加私募基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应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应完善市场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市场的吸引力。
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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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田陈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300050)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及发展的最新情况,介绍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进展,提出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进展,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把私募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下,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同时,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地方基金业协会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72-03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现状(一)从全国层面看,备案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态势初步显现,但行业自律与法律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的相关条文散见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
从现行的法律框架来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并审议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唯一一部专门的规范办法,初步确立了对私募股权基金实行备案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而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尚未上升到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高度,立法层级仍然较低。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明确了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依据该规定,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全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据统计,截至2010年3季度末,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571家,实到资本1074亿元,注册资本接近1500亿元。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明确了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6日成立。
作为国内唯一的全国性创业投资协会组织,目前已有近200家创业投资机构加入。
(二)从地方层面看,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管理部门各有不同,但都成立地方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进行自律监管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为各地确定同级管理部门预留了政策空间。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
”确定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
同时规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72《华北金融》2011年第3期理公司(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形成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北京市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但未明确省级管理部门。
上海市在《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中明确了地方协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也未明确省级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从天津、北京、上海等地看,各地对确定地方管理部门各有不同,但都成立地方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二、欧美等发达国家私募基金监管最新立法进展(一)美国私募基金最新立法进展在美国,私募基金是没有按照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投资基金。
根据美国原有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私募基金在产品、载体、管理者方面可享受三重豁免。
2010年7月21日,经奥巴马总统签署,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正式成为法律。
填补了原来对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的监管空白,强化了对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
强制要求管理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基金管理机构到美国证监会注册,同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其交易和投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
那些具有过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基金,还将被置于美联储的监管下,面临更高的资本金、杠杆率、流动性等要求。
此外,美国证监会要对所有注册的基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以达到保护投资者,控制市场风险的目的。
同时,美国通过成立于1973年的全美创业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NVCA)来协调管理行业。
该协会在章程以及《美国风险投资协会交易标准》中建立了有效的行业制度和标准,进行自律监管。
(二)欧盟私募基金监管改革及影响欧盟私募基金是与投资于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ndertaking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相对应的投资基金,也称为“另类投资基金”。
欧盟1985年出台了《UCITS指令》,并于2001年通过“新指令”,但另类投资基金,如对冲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集合投资计划,仍然不受《UCITS指令》的限制。
2010年11月11日,欧盟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Directive on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s Managers)(下简称《指令》)。
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者的管制着手对另类投资基金业进行监管。
《指令》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有向欧盟成员国注册,并接受信息披露、杠杆运用、流动性管理、利益冲突控制、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才可向欧盟投资者提供基金销售和管理业务。
但资产管理规模未达到1亿欧元、资产管理规模达到5亿但不使用财务杠杆且投资锁定期大于5年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在此列。
该指令待欧盟议会最终批准之后将于2011年正式生效并在2013年在欧盟各成员国实施。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该指令的通过意味着对冲基金及私募基金不再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
(三)英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英国的私募基金主要指不受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38(1)条约束的集合投资计划,即不采用公开劝诱方式募集资金的集合投资计划。
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的规定,不论私募基金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在哪里注册,都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基金管理公司需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的监管。
FSA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资格、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基金管理公司投入一定数额自有资本于其管理的基金;第三,履行反洗钱要求等。
以上监管要求对“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同样适用。
由此可见,英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比于美国、欧盟要严苛许多。
同时,英国创业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BCCA)对其成员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私募基金监管最新立法进展来看,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不约而同的呈现出一致的趋势:一是通过修订或者重新制定立法,取消或限制了私募基金原来享有的诸多豁免情形,收紧了私募基金的监管链条,扩大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范围。
二是强化本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职能,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
三是在强化法律框架下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7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组织的作用,不放松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三、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有关政策建议我国的私募基金业起步较晚,无论是市场化程度还是自律组织的管理效果都不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
本文认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进展,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把私募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下,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同时,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地方基金业协会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一)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纳入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从英美等国的做法来看,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均由政府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如美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之间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
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到证券监管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从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反,如果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与其他的监管割裂开来,容易导致监管脱节,产生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尽快出台私募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私募基金监管有法可依英美等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通常是立法先行,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金融监管部门相应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手段。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获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提高,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却相对滞后,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次,未上升到行政法规乃至法律的层面,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力度有限,建议通过修改《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尽快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资本市场的监管范畴,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权威。
(三)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地方基金业协会,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建议整合现有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和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作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自律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指导;整合地方基金业协会履行地方自律监管职责,接受地方证监局的业务指导。
形成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有效衔接的监管态势,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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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祁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历程、内容、影响和借鉴》[J],《金融发展评论》,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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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文君)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