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类:石油沥青烟、汽油、硫化氢、苯并芘,原料油、沥青、柴油、天然气、蜡油;物理类: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石油沥青烟、汽油、硫化氢。
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1号)。
1.2.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为:(冀)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0735号,于2011年4月13日取得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渤海经备字[2011]019号;于2011年7月8日取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为:沧南选[2011]字第16号;于2011年7月8日取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沧南地2011-05。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HBAK/YP -
(备案版)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28号);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等级公路建设高潮、公路网络建设正待完善的重要发展时期,高等级道路沥青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沥青行业更是方兴未艾。综合国内经济形势,经市场调查分析,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拟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工业区建设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该项目的原料为M100原料油,生产高等级道路沥青,副产品有溶剂油、燃料油、蜡油。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接受委托后,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于2013年4月对该公司拟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卫生学现场调查、收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拟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精心选择了类比企业,于2013年8月8日完成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委托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职业健康评价机构—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省级)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73号);
(8)《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薛尚利
职业健康评价人员
人员职责
姓名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于跃勋
高级实验师
030074
项目组成员
马丙灯
工程师
030040
金旺
技术员
030009
马江华
技术员
020093
报告编写人
马江华
技术员
020093
报告审核人
于跃勋
高级实验师
030074
报告书签发人:职务:总经理
前 言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拟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工业区建设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全部由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自筹。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附图
附件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是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是由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及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组成,是一家石油沥青生产加工、商贸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产Biblioteka Baidu销往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内蒙、东北、河北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1号)。
1.2.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为:(冀)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0735号,于2011年4月13日取得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渤海经备字[2011]019号;于2011年7月8日取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为:沧南选[2011]字第16号;于2011年7月8日取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沧南地2011-05。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HBAK/YP -
(备案版)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28号);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等级公路建设高潮、公路网络建设正待完善的重要发展时期,高等级道路沥青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沥青行业更是方兴未艾。综合国内经济形势,经市场调查分析,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拟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工业区建设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
该项目的原料为M100原料油,生产高等级道路沥青,副产品有溶剂油、燃料油、蜡油。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接受委托后,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于2013年4月对该公司拟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卫生学现场调查、收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拟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精心选择了类比企业,于2013年8月8日完成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委托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职业健康评价机构—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省级)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73号);
(8)《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薛尚利
职业健康评价人员
人员职责
姓名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于跃勋
高级实验师
030074
项目组成员
马丙灯
工程师
030040
金旺
技术员
030009
马江华
技术员
020093
报告编写人
马江华
技术员
020093
报告审核人
于跃勋
高级实验师
030074
报告书签发人:职务:总经理
前 言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拟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工业区建设年产100万吨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全部由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自筹。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河北安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附图
附件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是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是由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及河北鑫周亿盛石化有限公司组成,是一家石油沥青生产加工、商贸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产Biblioteka Baidu销往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内蒙、东北、河北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