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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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简介
一、分区布局
(一)药剂科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
西药房约有100平方米,中药房约有90平方米,药库约100平方米,合理布局。增加活动药架等硬件设施,大窗口多窗口发药,增加了透明度,缩短了排队取药的时间。
(二)根据我院规模、任务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
二、人员
(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以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8人。其中本科4人,获学士学位2人,专科3人,中专1人。主管药师2人,药师5人,药士1人,临床药师1名。
三、房屋
(一)调剂室。调剂室面积80㎡。
(二)药品库。药库面积80㎡。
(三)中药房。中药调剂室50㎡。
(四)其他部门工作室面积。
药剂科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药品质量控制办公室等。
四、设备与设施
基本设备与设施。配备药品冷藏柜、麻醉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药品专用储存柜、血药浓度监测设备(化验室)、计算机、打印机、温湿度控制装备、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装置和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与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
2000年12月药剂科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山东煤炭泰山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服务规范》。
1、药剂科主要任务(6条);
2、药剂科工作制度;
调剂室工作制度(15条);药库工作制度(9条);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8条);贵重药品管理制度(3条);药学人员考绩考核制度(4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4条);
3、药剂人员守则(8条);
4、药剂人员行为规范(6条);
5、药剂人员医德规范(7条);
6、药剂人员服务承诺(6条)。
2001年10月,院制定下发《关于毒、麻药品管理的规定》,严格毒、麻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2005年12月,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保证我院正常医疗需要和安全使用,严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院制定下发《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验收、发放等管理制度》。
2002年4月,为严格毒、麻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合理安全用药,院制定下发《关于毒、麻药品处方权的规定》,严格规定了具有开具麻醉处方权的医师20名。
2005年7月,院下发《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009年7月,院下发《关于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和不规范用药。
2009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加大对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力度,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4月下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始启动。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培训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009年,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目前兼职临床药师2名。
2009年5月,修订和改进管理制度、规程、流程40余项。
六、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成立及职责
1993年9月,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10人组成。
职责:贯彻执行药品采购、质量管理、临床供应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审批药品采购计划,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解决药事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等。
1999年11月,院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0人组成。
2002年4月,院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1人组成。2005年8月,院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2人组成。
2007年3月,院充实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9人组成,修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
2、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本院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6、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2010年5月,院充实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9人组成。
2008年6月,院成立合理用药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17人组成。
2009年5月,院成立药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
药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可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2005年7月,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由16人组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1、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退回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处方权医师的审核、审报情况。
3、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帐册和专用处方填写登记、留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