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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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国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津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9〕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我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基层应急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基层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无人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普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应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还不规范;基层应急准备特别是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弱;基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低。

此外,我市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事故灾难隐患较多,基层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基层就是抓大事的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

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4.24
【实施日期】200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争取2007年6月底“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挂牌并正式开展工作。
(二)整体推进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工作,到2008年底建成市、区(县)两级应急体系。
(三)加强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及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
(二)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市、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体系;建设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维护、补充、更新和资金保障,不断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和措施;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以危险化学品、工程建筑、道路运输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脱节等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与安全生产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仅是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
化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2(000)014
【摘要】<正>津政办发[201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
【总页数】5页(P24-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J], ;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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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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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突发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逐步显现,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一)领导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副处级机构,人员编制应结合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配备,一般为3至5人;市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规范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足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街道、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要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7•【字号】津政办发[2009]142号•【施行日期】2009.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职能,提高救援、处置工作效率,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及时迅速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向市应急办报告,确保市领导同志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指挥处置工作。

统一有序原则。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使各个处理环节形成衔接紧密、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

协调联动原则。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涉及的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纵向沟通衔接,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效率优先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刻不容缓,要特事特办,简捷直接,处置工作要以及时快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

二、信息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迅速向本单位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初次报告要接报即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市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对各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津政办发[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部门、行业、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专兼结合,立足实际、资源整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形成我市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四条到2013年,市和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建制,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规范有序,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市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第六条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骨干力量。

主要承担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和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津政办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9〕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多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态势。

但是,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力量和各项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近年来,我市8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街道、乡镇监管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迫切。

为进一步搞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一)充分认识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街道、乡镇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议

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议

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议说到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防火防灾、应急救援这些事儿吗?其实不止这些,涉及的可广泛了,像是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突发疫情啥的,都是要通过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来应对。

可问题是,基层这一块,常常会遇到很多“手忙脚乱”的情况。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地震来了,必须得迅速反应,时间就是生命。

但基层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往往因为人手不够、设备老化、信息闭塞等等原因,搞得像是一个人跑去搬砖,既费劲又见不到成效。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是头等大事。

咱们聊聊应该怎么做。

说到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最基础的就是要加强人员培训。

你想啊,指望一个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村主任,在突发火灾发生时临危不乱,怎么可能?就算他是“老张三”常年在村里扎根,对突发事件也有点经验,但这还远远不够。

应急管理的训练,得像开车学驾驶一样,分分钟要命的。

基层的工作人员不多,很多时候可能忙着做其他事情,哪有空去“学这学那”?但这个问题不能绕过去。

必须把培训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把一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都模拟一遍,让每个工作人员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法。

特别是对一些年纪大的老乡,他们对新技术、新方法比较陌生,这时候,咱就得耐心点,一步一步地教,逐步消除他们的顾虑和不安。

除了培训人员,设备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有了技术和人员,但要没有应急设备,一切都白搭。

就好比是你知道怎么修车,但没有工具,车还是得扔路边。

基层的应急设施,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有些可能连个简单的消防器材都没有,碰到大雨洪水来了,完全无从下手。

还有些地方,原本有的应急设施,也因为年久失修,根本无法发挥作用。

所以啊,相关部门得给点“真金白银”,给基层配备合适的设备,确保关键时刻能派得上用场。

不然,你让村里老大爷拿着一个灭火器对着火场“奋勇向前”,就像是拿着“铁锹”去对付“洪水”一样,简直是拿生命去开玩笑。

信息化建设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津政办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市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 31 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31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区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发展加快转型、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各类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大量不稳定因素存在的形势下,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体制、机制欠完善,预案编制不全面,质量不高,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刻不容缓。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政府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一)健全管理体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每个单位原则要求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
查研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的通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135号)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应急管理部《决策参考》将予以选登,视情择优上报中办、国办。

应急管理部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703号),对报送情况进行考评。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报送情况纳入对各区、各单位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调研成果报送局规划发展处审阅后,统一报送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6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津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市正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迫而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围绕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以下统称“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应急管理法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一案三制”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6•【字号】津政办发[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为指导,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总要求,不断增强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预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现应急准备按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按预案实施,努力使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二、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一)应急预案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可能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

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心得体会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基层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前沿阵地。

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及时处置灾害事故,必须紧紧依靠基层。

当前,基层应急管理薄弱环节还比较多,组织架构不完善、人员配备有缺失、专业设备不到位、财政资金难触及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是基础。

要把功夫下在日常,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

大力推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备系统建设及应用,将管线、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等数据资源向基层开放共享,依靠科技力量,把风险研判在前、措施制定在前、隐患整治在前。

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街道、村、社区应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处置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体系。

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是底气。

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离不开资金支持与物质保障。

资金支持层面,应进一步推进灾害类保险制度化建设,完善灾害类保险制定标准、技术规范、财税优惠等相关政策,让灾害类保险资金有效落地,织密人民财产的保障网。

物质保障层面,要科学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调度有序。

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强化教育培训是关键。

既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也要加强科普,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可依托科技馆、灾害遗址公园等设施,设立各类科普宣教基地,建设数字化科普平台和虚拟体验馆,开展线上线下法规教育、科普教育、应急体验、自救互救等活动。

只有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应急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津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案三制"(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机制、体制,下同)为核心,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领域,覆盖市、区县、街镇三级行政主体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更加复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不完善、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真正实现应急准备按预案落实、应急响应按预案实施、应急措施按预案执行,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清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急预案体系是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类别健全,市级预案、区县预案、基层预案层级分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

快速、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既为市委、市政府把握全局、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做好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和科学应对提供可靠保障。

近年来,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尤其是社会危害大、影响范围广的突发事件成为社会焦点,引起普遍关注。

同时由于技术进步,信息传播快、渠道多元,这些都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要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具体责任,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制度责任,确保快速、准确、全面、连续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种类和主体突发事件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信息除按有关规定逐级报送外,对于事件敏感度较高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涉及敏感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都要及时通过市政府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津应急〔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应急〔2023〕3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完善体系、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应急管理工作之为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坚决有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三个全面”的要求,专题制定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采取领导领学、专家导学、办班研学、活动促学、个人自学等方法,持续深入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紧密结合党中央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上来,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主题和精神要义,提高站位抓落实,聚焦任务见成效,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应急管理系统落地生根。

(二)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决捍卫核心地位、维护核心权威,毫不动摇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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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四)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职工应急专业知识培训。要强化对农民工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
(三)加大应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针对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检查监督指导。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建立救援队伍的要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要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正确引导舆论。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密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市属各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和应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基层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区县应急办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地震、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规范预案编制、审批、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县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省资金的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五、切实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一把手责任人制度,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基层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要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我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基层应急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基层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无人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普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应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还不规范;基层应急准备特别是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弱;基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低。此外,我市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事故灾难隐患较多,基层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基层就是抓大事的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对突发事件要早预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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