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一)建筑工程合同变更问题1、随意性大。
很多开发企业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很多变更是建立在少数企业或项目管理层的个人的判断基础上,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到竣工时项目已面目全非。
由于受管理层管理水平、精力和能力的限制,很难保证其科学性。
2、变更缺失监督。
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二)现场签证管理问题1、签证遗漏或未及时签证。
主要原因:管理随意造成拖延;没有搞清哪些费用需要签证、对合同条款把握不清,造成签证遗漏;签证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如不同计价约定的合同,对工程量的增减项、计价方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的把握不清、不便成图描述;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分包人与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范围和标准理解分歧,形成签证办理过程的争议。
2、签证内容不规范。
许多签证上只有“同意”“属实”字样。
没有附图及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费用项目无从确定。
发生材料代用情况下,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原因:在业务处理知识上没有掌握签证与结算、索赔的关系。
3、签证责任人不清、签证责任方签字不齐全。
无合同规定的有授权的各方签证人共同签字,或者出现多头签字,被钻空子。
原因:对签证有效性缺乏合同意义上的理解;签证管理制度混乱;不规范的市场经济行为。
4、同一工程内容存在重复签证、交叉签证,常见于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项目中。
原因:签证人员对清单工程量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清,导致某些已经包含于清单项目中的施工内容单独签证或对中标承包价中已经包含的内容进行重复签证。
由于涉及到变更,某些签证内容在工程变更中已经体现,导致重复。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应当签订签证。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法律依据、变更情形、签证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各方当事人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情形1. 客观原因导致的变更(1)政策调整:如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地方法规等发生变化,影响合同履行。
(2)设计变更:如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图纸修改等,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3)工程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交通状况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法律法规变化:如施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影响合同履行。
2. 主观原因导致的变更(1)当事人协商一致:各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进行合同变更。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当事人提出合同变更的申请。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1. 公约:本合同变更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由甲方(建设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就双方之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变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旨在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变更事由:双方同意进行签证是基于以下原因:2.1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不合理之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对部分设计进行修改。
2.2 工程范围调整:由于工程实施中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或增减。
2.3 工程材料变更:由于市场供应情况、技术进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进行变更。
2.4 特殊要求:双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一些特殊要求进行修改。
3. 变更内容:3.1 工程范围调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4中的工程范围调整如下:(详细叙述工程范围调整的具体内容)3.2 设计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5中的设计修改如下:(详细叙述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3.3 材料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6中的材料更改如下:(详细叙述材料变更的具体内容)3.4 特殊要求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7中的特殊要求调整如下:(详细叙述特殊要求变更的具体内容)4. 变更价格与支付条件:签证涉及的价格与支付条件调整如下:4.1 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变更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4.2 变更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4.3 变更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时间进行调整。
5. 签证生效与执行:5.1 生效条件:签证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和附件。
5.2 执行方式:签证应按照原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共同遵守签证的内容和约定。
5.3 纠纷解决:对于因签证引起的双方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原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
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
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
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
3、是常规行为。
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
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
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开工延期的签证。
解决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对策分析
解决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对策分析众所周知,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
其主要包括: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实际支出费用、特殊材料的认定及其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等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变更签证的操作仍然存在一些客观的困难和问题,给工程造价与成本控制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导致施工工程的质量难以控制,给施工方、组织方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
尤其在新时期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管理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研判工程变更签证的问题及对策,无疑更具现实指导价值。
一、当前工程变更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1.1现场签证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现场签证是工程变更签证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技术环节。
很多施工单位对于现场签证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意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往往出现该签认却没有签证,或者签证方式与位置出现错误等情况。
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单一签证不具实际效力,缺乏业主、监理部门的现场签证也是无效的。
再如,由于很多施工单位签证人员的素质降低,导致签证的时间、用语、方式都存在技术上的漏洞,甚至出现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况。
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场签证行为,是当前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主要表现。
1.2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随意性强,监管不力要知道,任何工程施工的开展都需要预先的优化设计方案,然后以确定下来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
但是,当前很多开发商与施工单位随意变革施工设计方案与计划,甚至完全依照领导的个人思维开展施工,随意性太强,造成施工质量与造价都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工程施工变更之所以频繁出现就是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管理漏洞,使得工程变更成为常态。
1.3前期准备不充分,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完善无论是现场签证的不规范还是工程设计变革的随意性,都反映出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的混乱,其实归根结底是前期组织与管理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的约束,缺乏硬件规定的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关于签证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关于签证
一、签证的定义及原则
签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过程。
签证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
二、签证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签证的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签证申请。
2. 建设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3.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书面签证单,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程量、调整的工期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变化等。
4. 签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证的内容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的原因和背景;
2. 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
3. 增减的工程量及其对应的单价和总价;
4.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及工期的调整;
5. 双方对变更后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约定;
6.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
四、签证的效力
签证一旦签署,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任何未经签证确认的工程变更,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签证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加强沟通,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进行签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的情况下,进行签证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不仅能够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内容,还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签证的定义和范围: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或补充工程合同内容的需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同意的一种管理制度。
签证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工序调整、施工条件变更、材料变更等。
2.签证的申请与审批:施工单位应在需要签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监理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签证费用应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
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签证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账目。
4.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管理材料和工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签证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同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签证结果,并记录相关签证变更内容。
在施工中,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施工单位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发生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的签证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2.监理单位审核和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确定与支付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审核后确定签证费用。
如何处理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
如何处理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是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当施工进展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者业主提出了新的需求,就需要进行变更要求与签证的处理。
恰当处理变更要求与签证,能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满足各方需求。
以下是处理施工中变更要求与签证的一些建议和步骤:1.认真阅读合同文件在开始施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了解关于变更要求与签证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不同的变更要求和签证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中可能包括变更要求的提出方式、审批流程、费用支付和工期调整等细节。
2.及时沟通与记录当发现需要施工变更要求或业主提出签证需求时,要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与设计师、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确保双方的意见和要求都得到充分理解。
在沟通过程中,应该记录下相关事项,包括变更内容、变更范围、费用预估以及工期调整等。
3.详细评估在沟通和记录后,对变更要求进行详细评估。
这包括评估变更要求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如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等。
同时,还要评估变更要求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成本和工时增加。
4.制定变更方案和报价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变更方案和相应的报价。
变更方案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调整的工序、对原有工程的影响以及所需材料等。
同时,变更方案应包括费用和工期调整的合理解释和说明,确保相关方能够理解和接受。
5.与业主协商将变更方案和报价提交给业主,并与其进行详细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楚地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报价。
与业主协商时要有耐心,确保其充分理解变更的内容和影响,并达成一致意见。
6.签订变更协议在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费用和工期的调整,以及双方的权责义务等。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变更协议即生效。
变更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和避免纠纷的重要文件。
7.落实变更要求签订变更协议后,要落实变更要求的实施。
根据变更方案和协议,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和资源,开展变更工作。
民法典关于工程签证的条款
民法典关于工程签证的条款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合同的变更、工程变更或工程问题需要进行核实和确认的一种手续。
在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签证的条款主要涉及工程签证的定义、申请程序、法律效力、工程签证费用的支付等方面。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程签证可以理解为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手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政策法规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原有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这就需要通过工程签证的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工程签证的申请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和签证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施工单位或业主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合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审查阶段,建设单位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最后,在签证阶段,双方将达成一致,并签署工程签证合同。
这个过程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的效力主要包括法律效力和事实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签证具有与原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证合同中就变更内容、费用支付、工期调整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而事实效力则指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变更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的行为,尽管没有签署正式的工程签证合同,但双方的行为和共识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另外,工程签证还涉及到费用的支付问题。
一般来说,工程签证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签证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变更费用预算,并与业主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业主应按时支付签证费用,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签证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工程签证的条款主要是为了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手续和相关权益保护。
通过工程签证的程序,双方能够在工程变更或问题出现时及时进行核实和确认,并通过签证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维护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工程签证的费用支付规定也能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 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篇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篇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11、设计院要求变更而签证的肯定是变更,但是泥浆外运、桩基回填片石重冲这些需签证的,算不算变更?答:"泥浆外运、桩基回填片石"这类内容的签证不是变更,它正常施工过程必须做的确认手续。
2、变更的含义怎么样?答:所谓变更,就是工程施工内容,需要通过设计院重新设计图纸,或用设计更改通知的方式解决原来技术上设计的缺陷。
3、要监理、设计院批准的才算变更?答:变更设计由设计院发出即可。
4、应该有工程量增减的就属于变更吧?答:也不一定,变更设计的增减都是属于它的范畴,有时工程量的增减又与原来的计算有变化。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2这个条款对施工方有利。
举例:吊顶总量100平米,做了25平米后发生变更,吊顶方案变化,面积变化,余下75平米,按50%计是37.5平米,结算是37.5平米加变更前完成的工程量和变更后完成面积总和。
施工方等于白得50%未做工程的工程款。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签证
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签证工程合同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调整的情况。
这种变更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工程签证则是指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工作量、材料使用、机械设备进退场等事项的确认和批准。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签证范本:【工程合同变更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____原因,现需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1. 工程设计变更:a. 原设计图纸编号____变更为新图纸编号____,涉及部分为____。
. 新增/减少工程量清单项____,具体描述及数量为____。
2. 施工条件变更:a. 由于____原因,施工方法由____改为____。
. 材料设备由____变更为____,具体规格型号及标准为____。
3. 合同价款调整:a. 原合同总价____元,变更后总价为____元。
. 变更增加/减少金额为____元,具体计算方式为____。
4. 工期调整:a. 原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变更后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 工期延长/缩短天数为____天,原因为____。
5. 其他相关条款的调整:a. ____。
. ____。
本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本变更协议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工程签证范本】项目名称: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签证编号:________签证内容:1. 额外工作量:描述具体的额外工作内容、数量及必要的图纸或照片。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签证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签证程序随着建设工程的进展,往往会出现一些变更和调整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变更管理与签证程序的操作,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签证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变更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变更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1. 适应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2. 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3. 减少工程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4. 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二、变更管理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等,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 变更评估:建设单位需要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并进行论证和分析,确保变更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
3. 变更合同的签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变更合同的签订,明确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期和费用等。
4.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合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工作,并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和计划。
5. 变更后的验收与结算: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变更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三、签证程序的目的与意义签证程序是指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程序。
其目的在于:1. 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 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3. 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4. 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签证程序的操作步骤签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
2. 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内容,并提供相关的设计变更方案和计划。
3. 签证评估:建设单位需要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确定签证的可行性和影响,并进行论证和分析,确保签证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
施工合同后增加签证
施工合同后增加签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施工合同作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订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需要调整或补充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施工合同后增加签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从签证的含义、签证的性质、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签证的含义施工合同后增加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签证相当于对原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签证的性质1. 签证是一种合同变更。
签证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2. 签证是一种双方协议。
签证的签订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签证。
3. 签证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签证约定的义务。
三、签证的程序1. 提出签证申请。
当发生合同变更或补充事项时,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出签证申请,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和要求。
2. 协商签证内容。
双方就签证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签证协议。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协议。
签证协议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签证协议的生效。
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签证应注意的问题1. 签证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签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 签证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4. 签证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签证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之,施工合同后增加签证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平等地签订签证协议,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中的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中的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摘要:建筑工程在施工工序方面往往比较多,整个施工工期也较长,在外部因素影响下,设计不完善是其常见问题,在此情况下,会对施工的有效进行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就需给予设计变更充分关注,及时了解设计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保证建筑工程在施工时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引言在建筑项目合同开展执行的阶段,由于工程建设时间相对较长,同时涉及的建设流程极具系统化特征,因此时常会因工程建设场地真实状况与建设图纸不匹配、规划细节把控不足等情况而造成工程出现变更的情况。
倘若相关工作的处理不规范和不科学,则会导致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严重受损,因此对于相关的工作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注。
1工程变更的影响(1)影响工期。
建筑工程产品各阶段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更,都会产生连锁反应,打乱施工进度计划,影响现场的正常作业,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产生不利影响。
(2)增加成本控制难度。
当发生工程变更,如采用新方案、新材料或新工艺时,图纸需要重新设计,成本需要重新计划与核算。
此时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通常是经市场询价及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
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市场询价困难、材料价格被控、工程进度要求与变更谈判流程无法调和等各种问题及冲突导致协商谈判困难,价格不合理。
借此,部分施工单位会利用不平衡报价或对市场的掌握信息,通过变更来获得更高利润;或业主为保障进度,强制施工单位先实施后协商费用。
以上种种问题都让甲乙双方增加合同风险、增加资金成本控制难度。
(3)增加管理工作,降低劳动生产效率,引发无效成本。
频繁的工程变更会打乱原有的工作秩序和程序,增加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难度。
同时打破施工单位既有的人、材、机安排,导致部分工作重复,施工现场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
工程变更不仅增加了参建各方的管理工作,降低管理效率和施工生产作业效率,还增加了原可以避免的生产和管理成本。
工程合同签证处理
工程合同签证处理
当工程项目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提出方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这一步骤是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及时了解变更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准备。
监理单位需对提出的变更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的影响。
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是后续签证处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
一旦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建设方和承包方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工程合同签证单。
签证单上应详细列明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程量、调整的费用以及影响的工期等信息。
随后,财务部门根据签证单的内容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动得到合理计算和反映。
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应更新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安排,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在签证处理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都应妥善保存,包括变更申请、监理审核报告、签证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等。
这些文档不仅是合同执行的证据,也是解决可能出现争议的关键。
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签证的法律效力,建议将签证处理流程纳入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流程所承担的责任。
这样可以在发生争议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解决途径。
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制度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图纸、合同范围或技术规范的变动。
工程变更通常分为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施工变更等多种类型,其中设计变更指的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合同变更指的是原合同范围的修改,施工变更指的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
二、工程变更的原因1. 设计方面原因:设计不合理、设计错误、设计要求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2. 施工方面原因: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要求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3. 材料方面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供应不足、材料要求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4. 其他方面原因:权力转移、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影响1. 工程质量影响: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原设计中预留的余量不足、结构稳定性下降、装饰材料不搭配等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质量;2. 工程成本影响:工程变更会增加工程费用、材料成本以及人工费用,导致工程总体成本增加;3. 工程进度影响:工程变更会影响原施工进度计划,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周期延长等问题。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负责变更审批、变更评估、变更记录等工作;2. 制定详细的变更管理流程:明确变更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3. 强化变更管理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变更发生;4. 做好变更管理的记录与追踪:对每一次变更申请进行记录,及时跟踪变更的实施情况,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5. 加强变更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定期对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变更管理制度。
五、结语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批的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和合同条款冲突
工程签证和合同条款冲突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承包商提出了一项工程签证申请,请求增加额外的支护措施费用。
甲方认为这属于承包商应预见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因此不同意增加费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签证的本质是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补充。
在处理此类冲突时,应当遵循民法典的原则,即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工程签证的内容与原合同条款直接冲突,那么首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在本案例中,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签证涉及到费用的增加,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的价格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除非能够证明这是承包商应当预见的风险。
因此,如果承包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地质条件的异常是不可预见的,那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如果承包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签证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风险分配原则相违背,那么承包商可能无法获得额外的费用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需要仔细评估是否继续执行签证,或者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
工程签证的实施还应当符合合同中关于变更程序的规定。
任何变更都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并且明确变更的内容、价格调整以及工期的影响等。
如果工程签证未经适当程序确认,即使实际施工已经发生,也可能因为程序不当而影响最终的费用索赔。
工程签证与合同条款冲突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及其处理方式进行详尽的约定,以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同时,一旦发生冲突,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工程签证和合同条款冲突
工程签证和合同条款冲突
在某建筑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明确了工期、质
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双方签署了一份
工程签证,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项目完工结算时,双方对于签证内容的理
解和执行出现了分歧。
根据合同约定,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
而在实际操作中,乙方在
未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自行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并在工程签证中注明了这一点。
乙方认为,由于设计变更已经得到了甲方的口头同意,因此其增加的工程量应当得到相应
的补偿。
而甲方则认为,没有书面确认的变更是无效的,不应支付额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产生了争议。
乙方坚持认为,工程签证是对合同的有效补充,即使没
有书面确认,也应当按照签证内容执行。
而甲方则认为,合同中明确要求书面确认,未经
书面确认的变更不符合合同规定,因此不予认可。
为了解决这一争议,双方寻求了法律途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工程签证在某些情况下
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但它不能违反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和条款。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明确
规定了变更必须经过书面确认,而乙方未能提供书面确认的证据,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此案例表明,工程签证虽然是解决工程变更问题的有效工具,但其效力不能超越合同本身。
在实际操作中,任何变更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确保所有变更都有充分的书面
证据支持。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未来的争议,也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工程合同变更无签证违反
工程合同变更无签证违反【】在一项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以及相应的价格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的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部分工程内容的变更。
按照合同约定,任何工程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的变更协议。
但在实际操作中,甲方急于推进工程进度,直接口头通知乙方执行变更,并未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乙方考虑到与甲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便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施工。
随着工程的推进,变更内容越来越多,乙方在未获得明确签证的情况下,不断增加额外的工作量。
这导致了乙方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
最终,乙方在完成工程后,向甲方提出了额外费用的索赔,理由是这些变更超出了原合同的范围,且没有经过正式的签证程序。
甲方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乙方在没有书面签证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是默认接受了变更,因此不应再提出额外的费用要求。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最终不得不将此事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合同中关于变更签证的条款是有效的,并且对于未经签证的变更,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或要求补偿。
委员会审查了乙方提出的额外成本明细,并与原合同内容进行了对比。
委员会认定甲方未能提供书面签证,导致乙方承担了额外的成本,因此判决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此案例反映出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也不能忽视合同变更的正规程序。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通过正规的签证程序来处理变更事宜。
这不仅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工程合同变更无签证违反的情况,不仅可能给合同执行带来障碍,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
因此,合同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确保每一次变更都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和双方的签字确认,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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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
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
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主要特征有:
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
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
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
3、是常规行为。
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
主要特征有:
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
2、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
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
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
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
争议无不有益。
三、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提出索赔。
换言之,所有造成工期延长、价款增加和赔偿损失的情形均属于索赔事件,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发包人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发包人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9、恶劣自然条件或地质条件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10、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11、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
12、社会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反索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2、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多支付监理费、贷款利息、租赁费、对第三人违约金和购房人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拒绝修复或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6、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未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7、承包人不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
8、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设备造成质量缺陷;
四、签证与索赔的具体操作。
1、认识充分,手段灵活。
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与国际严重脱轨,故应当高度重视。
签证要及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签字权人提出。
签证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应模棱两可。
书面签证包括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月形象进度表、质量评定表等内容,要由专人长期保存签证凭证,切勿遗失。
应当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
明确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
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有效方法,要认真总结实战经验并灵活
现代公关技巧,聘请专业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论证索赔和出谋划策更能事半功倍。
2、充分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
提出签证未必都能得到对方承诺,承包人如何固定证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载体和签证未获成功情况下如何确认工程量的问题。
如果能将该解释举一反三,则为解决其他签证未获成功如何补救提供了思路:承包人应当设法通过会议纪要、来往函件、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监理证明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固定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
3、充分利用“逾期视为认可”条款。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解释确立了“逾期视为认可”原则,无疑赐给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有力遏制了发包人迟延结算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诸多条款采用该原则,比如通用条款25.2条:“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第11、13、17、23、31、32、36条均有此类
规定。
如果采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只要能够证实向发包人发出签证通知或者提供资料,即可利用“预期视为认可”原则。
4、索赔及时、证据充分。
当事人应当注意签证与索赔的期限和程序,做到边施工、边取证边索赔。
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36.1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6.2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
索赔报内容有:索赔理由、损失数额或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
5、充分准备、知己知彼。
索赔之前,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理由和制作索赔报告。
谈判之前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是何方责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索赔证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承包人是否采取措施减损措施?索赔数额计算方式是否客观合理?只有给出富有说服力的答案,方能游刃有余、进退自如地沉着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