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长沙土地分类表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含学生公寓、单身宿舍、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322
其他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
用地
以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居住(社)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燃气供应和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储配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及煤气抢险设施等用地。不含燃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以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对照表
/
/
1202公路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4机场用地
/
/
1203机场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3港口码头用地
/
/
1204港口码头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
/
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05交通场站用地
110502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0705医疗卫生用地
070502公共卫生用地
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4
医卫慈善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6社会福利用地
0706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3
科教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O一九年四月目录1制定背景 (1)2概念界定 (1)3制定依据 (2)4制定原则 (2)4.1全域覆盖,城乡统筹 (2)4.2多规合一,分级适用 (3)4.3面向管理,对接事权 (3)4.4注重衔接,体现特色 (3)5用地分类思路 (4)6用地分类和编码 (5)6.1用地分类基本情况 (5)6.2用地分类的使用 (6)6.3编码方法 (7)附表1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用地分类(试行)及含义 (8)附表2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中英文对照表 (17)附表 3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18)附表 4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照表 (27)附表 5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照表 (38)附表 6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中可归入“湿地类”的用地分类表 (47)1制定背景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 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 月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 年12 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 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 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暂行条例20190815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快推进本省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国土空间,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规划体系】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战略定位,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创新国土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与发展规划的关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第六条【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领导、指导和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
第八条【公众参与】完善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多元主体参与规划渠道。
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九条【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第十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 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 类空间规划内容。
5.3.1 基础图件 ................................. 14 5.3.2 评估成果图件 ............................. 14 5.4 附件 ............................................ 16 6 附则 ................................................. 16 附件 1 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 17 附件 2 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 20 附件 3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 21
26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
长沙土地分类表
邮政设施用地
独立用地的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他邮政设施的用地
U32
电信设施用地
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
用地
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
用地
进行雨水、污水处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和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
U21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等类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的用地
U212
轨道交通用地
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ll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自来水厂及附属的泵房、调压站等设施的用地
U12
供电用地
提供电力供应和传输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变电站和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划定的高压走廊下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标准(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O一九年四月目录1 制定背景 (1)2 概念界定 (1)3 制定依据 (2)4 制定原则 (2)4.1 全域覆盖,城乡统筹 (2)4.2 多规合一,分级适用 (3)4.3 面向管理,对接事权 (3)4.4 注重衔接,体现特色 (3)5 用地分类思路 (4)6 用地分类和编码 (5)6.1 用地分类基本情况 (5)6.2 用地分类的使用 (6)6.3 编码方法 (7)附表1湖南省国土空间规用地分类(试行)及含义 (8)附表2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中英文对照表 (17)附表3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18)附表4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照表 (27)附表5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与《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照表 (38)附表6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中可归入“湿地类”的用地分类表 (47)1 制定背景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第一章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以专业技术为基础,考核和评定规划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考试,目的是为了建立起更加公正、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造就懂管理、懂技术、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考试性质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方式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设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三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题型均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务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题型为主观题,可以是案例分析(其中包括计算题、问答题、作图题等)。
四、考试组织考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负责。
第二章专业知识一、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覆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建筑学、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环境与景观生态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文化与历史、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新技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应用等专业基础知识的重要概念和主要内容。
1.国土空间规划基础(1)生态文明时代的国土空间与人居环境;(2)自然资源、土地制度与土地利用;(3)国土空间规划的演变和作用;(4)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5)国土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6)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与信息技术。
2.建筑学(1)公共建筑的基本概念、分类,建筑空间基本特征、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建筑美学与造型艺术;(2)场地设计,建筑群体与城市总体环境布局;(3)住宅类型,套型功能设计、空间的组合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核算;(4)高层住宅的平面类型,以及消防、疏散规定;(5)农村住宅的特点与组成;(6)建筑结构的基本类型,建筑构造及材料,建筑节能相关政策;(7)建筑工程程序与项目策划;(8)中、外建筑史的基本知识。
长沙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标准格式(湘源空间规划)20190305
指城市、建制镇(集镇)镇区范围内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城市、建制镇(集镇)镇区范围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城市、建制镇(集镇)镇区范围内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 体育设施用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指除非种植用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 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 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 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UR1
YT-UR1 255,255,153
UR2
YT-UR2 255,255,0
UR3
YT-UR3 175,155,9
UM
YT-UM 130,100,0
UM1
YT-UM1 148,98,48
UM2
YT-UM2 104,69,34
UM3
YT-UM3
96.48.0
UW
YT-UW 179,179,255
UW1
用地等 指城市、建制镇(集镇)镇区范围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湘自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26日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全省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到2020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拟订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同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实现各级和各类规划“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国函〔2023〕136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湖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省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湖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04.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5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分类土地分类的含义和类型无论何种空间规划,最终都要落到土地上,国土空间规划也不例外。
合理的土地分类是国土空间规划制图的科学基础,是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的科学依据,也是制定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依据。
所谓土地分类,就是根据土地本身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分”即鉴定、描述和命名;“类”即归类,按一定秩序排列类群。
其分类单位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分类单位级别愈低,同一类型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减少。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如何进行土地分类尚未形成共识,在方法论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1)土地自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自然属性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划分土地类型。
例如《中国1100万土地类型图制图规范》,首先按照水热条件的组合差异,将全国分为12个土地纲。
在其下共分两级,各省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三级续分。
第一级称为土地类,是土地类型分类的高级单位,主要根据大(中)地貌类型的差异划分,山地以垂直自然带划分;第二级称为土地型,主要是依据植被亚型或群系组、土壤亚类划分。
全国共分出土地类115种,土地型872种。
2)土地利用分类。
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土地利用类型是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土地覆盖特征相对一致的地域单元。
例如2017年《GB/T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全国土地利用分为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分别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 〔2018〕2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2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统筹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划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规划修改范围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任何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规划的,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可以启动规划修改工作:(一)国家或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行政区划调整;(三)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四)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五)已列入规划但选址未定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或者已列入规划但位置调整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六)重大自然灾害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七)重要民生项目建设;(八)不增加允许建设区规模,对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规划修改涉及生态红线等其他管制区域的,应当先取得有批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预测评估方法
趋势预测
根据历史和现状资料,分析湖南省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人口 、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
风险评估
对湖南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 、社会稳定等,为规划编制提供风险防控依据。
综合评估
对湖南省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间开发适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指南
汇报人: 2023-12-16
目录
• 引言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原则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背景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应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面 和服务水平。
公众参与原则
公开透明
01
在规划过程中,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规划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广泛参与
02
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
性。
反馈机制
03
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
THANKS
感谢观看
04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调查分析方法
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湖南省自然、经济、社会等 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包括地 理、气象、水文、土壤、植被、 人口、经济、交通、文化等。
现场调查
对湖南省的重要区域、关键节点 、典型案例等进行现场调查,了 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和处理,提取有用的信息,为规 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11.17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施行日期】2020.1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途管制工作,深入实践,积极探索,细化规定,总结经验和问题,有关情况和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部相关司局。
联系人:臧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7日附件: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灌丛沼泽
指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覆盖度≥40%的淡水沼泽
0503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504
其他沼泽地
指除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外、地表经常过湿或有薄层积水,生长沼生或部分沼生和部分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
0505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功能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70101
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指配套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三层及以下住宅为主的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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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本试行方案包括:制定背景、概念界定、制定依据、分类原则、分类思路、土地分类与编码六个部分。
本分类(试行)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分类(试行)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
一、制定背景 (1)
二、概念界定 (1)
三、制定依据 (2)
四、制定原则 (2)
五、用地分类思路 (3)
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4)
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二、概念界定
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TD/T 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TD/T 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林地分类》(LY/T 1812-2009)
《湿地分类》(GB/T 204708-2009)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报批稿))
其他用地分类标准
四、制定原则
(一)全域覆盖,城乡统筹。
为适应覆盖城市与乡村全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应将城市与周边区域用地纳入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中,统筹确定各类用地的内涵与边界,打破空间利用和管理上的二元化、分离化得状态,满足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管理、用地统计等工作的需求。
(二)多规合一,分级适用。
根据“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湖南省的实际需求,规划用地分类对应建立层级序列,按照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的原则,由总体到局部逐级分析,以确定多级续分系统,形成一个上下联系、逻辑分明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系统,各层级地类划分与空间规划体系各层级相对应,做到用地分类体系的分级适用。
(三)面向管理,对接事权。
结合我国政府行政运作的事权体制特点,规划用地分类应以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边界,明晰各个地类的内涵与范围,使地类划分能够服务于空间规划体系,并系统反应各个规划管理部门的核心管控要求。
(四)注重衔接,体现特色。
为确保用地分类的延续性,规划用地分类应适应多个空间性规划合一的特征,与现行分类体系做好衔接,充分对接各部门的用地分类,建立于现行用地分类标准的对照转换关系,避免新旧分类体系无法衔接,防止出现混乱。
此外,应当尊重地区差异性,充分考虑湖南的土地资源现状,通过地类的划分、选取以及用地小类的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规划管理需求。
五、用地分类思路
用地分类标准要建立与湖南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构建涵盖多个层级的分类体系。
在用地分类中,在充分对接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基础上,以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为主要分类依据,统筹考虑土地的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用地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形成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试行)。
本用地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五个层级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3个,二级类15个,三级类58个,四级类55个,五级类60个。
图1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思路
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一)用地分类基本情况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一级类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生态用地,与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方式相衔接,生态
用地指除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外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
二级类对一级类进行细分。
其中建设用地分为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盐田、其他建设用地;农用地分为耕地、种植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态用地分为水域、其他土地。
共计15个二级类。
三级类对二级类进行细分。
城镇建设用地细分为城镇居住用地、城镇公区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工业用地、城镇物流仓储用地、城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镇公用设施用地、城镇绿地与广场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细分为农村住宅基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园与绿地、村庄工业物流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细分为军事用地、安保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耕地细分水田、水浇地、旱地;种植园地细分为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林地细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牧草地细分为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细分为田坎、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水域细分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其他土地细分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
共计58个三级类。
四级类对三级类进行细分,主要是对建设用地进行细分,如
城镇居住用地细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
共计55个四级类。
五级类对四级类进行细分,进一步细化了城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如城镇一类居住用地细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共计60个五级类。
(二)用地分类的使用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一级类与二级类适用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三类空间”划定;二级类和三级类适用于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适用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主要用地指标的分解下达;三级类和四级类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四级类和五级类适用于市县详细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编码方法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采用字母加数字编码,一级类采用字母编码,一级类为H、A、E,二级类为H1、A1…E1…,三级类为H1R、H1A…A11、A21…E11、E12…,四级类为H1R1、H1R2…,五级类为H1R11、H1R12…。
详见附表1。
附表1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及含义
附录A 本标准中可归入“湿地类”的用地分类
表A “湿地”归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