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
教育部发出通知,强调依法推进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9 则
教育部发出通知,强调依法推进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下发通知,强调要依法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通知指出,高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登记、使用、处置的管理规范及办事流程,依法维护国家、学校和科技人员合法权益。
要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整合、重组校内市场化运营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探索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
要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要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联交易、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等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引导科技人员依法依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同时,高校依法以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要积极推动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
通知强调,要完善奖励分配政策。
高校要依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奖励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现金奖励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标准,向成果转化受益人发放。
担任领导干部的科技人员获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时,除执行学校规定的流程外,还应在校内公示,并按规定进行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
山东:今年将新增50万个幼儿园学位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开幕。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17年,山东省科教融合发展实现突破,齐鲁工业大学与山东省科学院整合成立新的齐鲁工业大学,齐鲁医科大学组建稳步推进,中国能源大学正在谋划筹建。
2018年,山东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园学位50万个以上。
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在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方面,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议案提案追踪Follow-up Reports on Proposals提案摘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连接技术供求双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迅速发展,但与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的需求相比,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中介服务体系未形成有效协作网络。
不少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整体战略规划,存在低水平无序现象;在行业管理方面,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外,其它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缺乏促进和规范服务机构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方面,区域性信息网络还比较滞后,远不能满足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信息需求。
二、中介服务机构竞争力不强。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多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较低,注册资金基本上在500万元以下,人员多在50人以下;拥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机制不灵活,动力、创造性不足;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则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三、服务内容比较单一。
目前中介服务主要针对技术转移之前,开展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咨询、代理等单一范畴,而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和技术转移之后企业实际需要的技术评估与科技代理等经纪服务、侵权鉴定与打假处罚等司法服务、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相对单薄,难以满足技术转移主体的需求;在服务手段上,绝大多数中介公司没有构建服务信息系统,缺乏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素材,也没有动态的外部专家网络库,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此外,一些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机构进入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存在服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四、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科技中介服务要拥有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金融、贸易、资产评估等方面知识素养。
调研发现,绝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仅技能单一,而且普遍缺乏实战能力和经验。
为此,建议:一、开展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经济学视角
64 2021.040 引言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政府颁布了多条法律法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6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经济学视角1刘若囡(南京中医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南京 210023)概 要:近些年我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客观上来说,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很低。
本文以经济学最基础的供需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分析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主要着力点为均衡各方利益诉求问题,结合政府干预和市场自行调节,实现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供给;需求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t objectively speaking,at present,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still very low.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supply and demand theory of economics,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rux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at last puts forward that the main focus of solv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in combination with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market self-regulation,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Key words: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Supply;Demand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完成了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为破除以往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保障和激励科技工作者的权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转型发展的联系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保障[1]。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转化
能力
1.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资源集聚,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具备较强能力承担为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各类科研任务;
2.成果转化需求强烈,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各类平台;
3.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近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高,形成了一批具有高校特色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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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运行
1.建立了成果转化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的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等;
2.建立了专门负责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部门或机构,成果转化市场运营体系较为完善。
3.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还应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附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顶层
设计
1.在综合改革及各类规划中统筹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充分结合实际,集聚各方资源,科学合理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2.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成果转化各项政策,成果转化氛围好。
3.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还应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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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示范
1.成果转化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
2.结合地方发展战略、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区位优势,先行先试创新配套优惠政策,成功探索并提出了个性化特色发展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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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技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网络,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第十五章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促进创新创业为导向,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第十六章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创业孵化体系围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形成高效便捷的创业孵化体系。
第十七章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第六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十八章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形成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第二十章建立高效研发组织体系深化科研组织体系改革,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科研运行管理机制,形成高效的研发组织体系。
第二十一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十二章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为重点人群,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0%为目标,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
第二十三章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相结合,提高科普基础服务能力和水平。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1.15•【文号】教技[2004]3号•【施行日期】200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教技[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附件: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为抢抓机遇,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创新人才的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
在近代历史上,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革命性突破,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兴起,也成为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强国崛起与更替的关键因素。
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展开的竞争更加激烈,这预示着国家间的力量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
一个国家不管现在处于何种地位,如果不重视创新,都有可能面临被淘汰出局的挑战与危机。
世界经济论坛的《国际竞争力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已经全面转向依靠科技创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教技厅函[2018]8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9.10
【实施日期】2018.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要求,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方的申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8.03•【文号】教技[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高等学校:为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河南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0〕142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科技〔2021〕221号)要求,现决定联合开展首批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
二、认定条件(一)基本要求: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特色鲜明,面向行业和地区,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基本条件一是学校高度重视。
成立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研究并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学校设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明晰的职能职责;二是工作体系健全。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完整,体制机制完备,运转良好,实施性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专门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文件,制定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的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包括成果收益分配、成果评估评价、专业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定、风险防控机制等;三是载体运行良好。
拥有一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积极参与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成果培育孵化转化载体建设;四是转化成效显著。
打通技术要素体制机制梗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议案提案追踪Follow-up Reports on Proposals提案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但从现实来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不好转”“不愿转”“不能转”现象突出。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承担着重要和关键的角色,高校成果转化问题是实现创新引领发展必须努力解决的重要战略性问题。
为什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会出现“不好转”“不愿转”“不能转”现象?一方面,一些高校倾向于通过复杂的程序审批来规避可能出现的决策风险,事务流程的繁琐让部分渴望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攸关方望而生畏。
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绩效评价中地位有待提升,也导致教师对科技成果转积极性不高,也造成部分教师在选择课题研究方向时未以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以及企业技术需求作为出发点,研发出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
此外,整个创新产业链条上的政、产、学、研、金紧密联动的体系还没有形成,很多高校科技成果不能直接服务于市场。
如何破解梗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关键。
可通过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完善高校教育评价体制和人事政策制度、改革高校考核评价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等,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制度壁垒,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科学规律和工作要求,免除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激发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增强高校教师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
建议,首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科技成果“三权”的下放,“有没有权转”“有没有意愿转”已经不再是拦路虎。
“有没有成果转”“是否转得顺”,将成为新的改革课题。
未来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疏通科技成果和市场中的现实堵点。
其次是要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高校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政产学研结合形式、委托研发、中试车间等,实现科技成果提供者与科技成果使用者的即时互动,缩小科技研发与转化间的距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技厅函[2016]11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6.10.13【实施日期】201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现将《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3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是高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高校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突出作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切实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创新体制机制,畅通转移转化渠道。
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促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开展
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促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开展作者:梁健来源:《产权导刊》2021年第10期近些年来,我国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规范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行为,使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
而技术经纪人也作为一个新兴职业,随之进入大众视野,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技术经纪人发挥了居间协调和谈判能力,围绕技术交易相关的信息搜集与分析能力,聯络牵线交易的中介作用。
他们在技术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充当“红娘”的角色,架起了科技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桥梁,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因此,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培育和扶持技术经纪人专业技能,提高技术经纪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显的尤为重要。
但是,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级管理还没有纳入国家人才职称管理体系中,这不利于调动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能结合技术经纪人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职称和职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人才职称管理体系中,从根本上解决技术经纪人培养的难点和痛点,进一步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1 技术经纪人定义技术经纪人这个职位称呼最早出自1997年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中,并明确给出了技术经纪人的定义。
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中,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及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组织。
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研究单位或个人,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或执行学校任务以及完成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产品、设计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转移到生产第一线,改进生产工艺,形成创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包括:(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第四条学校科技与产业处内设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归口管理,并代表学校组织和监督成果转化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
学校适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并对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产业化等活动提供服务。
学校委托该公司管理和处置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及衍生的资产。
第五条除涉及安全、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按照“荣誉权归学校,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的原则,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研发团队(即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采用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许可、作价入股等三种方式处置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具体方式由研发团队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行确定,研发团队负责人代表研发团队与受让方(成果需求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订的相关程序(一)在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领取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备案表;(二)由研发团队与成果需求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合同)文本;(三)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合同(协议)文本初稿进行审核后,交发展规划处审查,必要时委托法律顾问(律师)对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并签署法律咨询意见;(四)成果转化合同签署过程中,研发团队可视情况委托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供转让或入股定价时参考;(五)处置合同签订后,研发团队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材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1个月内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备案表,连同处置合同复印件(含原件一份)报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各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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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
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技[2018]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
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
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