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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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学科专业实践课程

教学对象:民政学院全体学生

学时学分:16周2学分

编写人:全健

编写时间:2008年9月

一、课程说明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种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学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的要求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

“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因此,要求学生先修基础课程主要为: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司法文书写作等课程。同时,还要经过专业见习、法律宣传、专题辩论等必要实践教学环节训练。

四、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本课程最终成绩根据学生表现综合评定,每位学生必须参加,且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计1学分。不及格学生必须重修。

模拟法庭成绩考核的机构是系模拟法庭领导小组。

模拟法庭最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分项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以下四部分合成:

模拟法庭个人总结(20%)、案例分析论文(20%)、法律文书(10%)和庭审实践表现(50%)。

庭审实践表现由模拟法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开庭时的具体表现评定。

模拟法庭个人总结由本组指导教师结合指导过程中该生的具体表现和个人总结情况给定。

模拟法庭个人总结、案例分析论文、法律文书和庭审实践表现四部分中任何一部分不及格,则总成绩为不及格。

系模拟法庭领导小组按照学生的成绩,将按照角色分工给与相应最佳法官等称号和奖励。

五、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第5或第6学期举行。每学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开展一到两次。

该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辅导为辅、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实际应用能力。具体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一)第一周动员组织阶段

1、教学动员

教师向学生布置本学期模拟法庭教学任务、使学生明确该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教学要求与大致时间安排等,动员学生积极认真参加。

2、遴选典型案件

案件遴选原则和标准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适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时效性;具有一定的学理研究价值和可争议性,所选择的案例对原告、被告双方来说要具有可辩性。

遴选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也可根据社会热点选择案件。

目标案件可以由指导教师确定,也可以由学生提供资料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确定。

3、选择、指定指导教师

法学专任教师都必须积极承担模拟法庭教学任务。指导教师选任由法学教研室主任拟选报系教学委员会审定。首先安排富有经验的“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其次根据选定的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学科来安排指导教师。每一活动小组配备1-2名指导教师。

4、组织学生分组

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由法学教研室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与案件类型来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为民事案件可分为原告组,被告组与审判组;刑事案件则分为检察官组、被害人组、犯罪嫌疑人组、审判组与法警等。

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该组的活动安排与记录,如对案件的讨论,如何进行文书的写作,如何组织辩论、资料的运用等。

各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确定后,负责与指导教师见面。此时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习审判规则。

原则上各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重复。每个学生必须出庭担任至少1个角色。

(二)第二周到第五周训练阶段

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模拟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如证据

材料的调查、整理;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等;法庭辩论训练等。

各种庭前准备材料均由各个小组集体完成,目的是使所有的学生都能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从中受益。原告组提交起诉状,被告组提交答辩状。首先,由各个活动小组推选出代表来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其次,按照法院审判庭的标准来布置模拟法庭。

(三)第五周周末模拟审判预演阶段

按照法院审判案件的普通程序进行第一次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时,法学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参加,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为下一次开庭的顺利进行积累经验。

(四)第六周改进提高阶段

由学生在课下继续组织模拟审判练习,并有意识地改正第一次提出的问题。学生应当尽量做到熟悉案件,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步骤,能够比较自然自如地参与整个审判过程。

(五)第六周周末进入正式模拟审判阶段

由学生进行最终的正式模拟审理与判决,同时也是对此学期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检验。模拟开庭结束,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打份,并由各指导老师点评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并对此次教学活动做整体评价。(六)第七周总结与成绩评定阶段

1、由审判组制作本次案件审理卷宗。

审判人员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评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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