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活动课教学设计常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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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思想品德《模拟法庭》活动课设计方案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中心学校常丽军

教材分析:

《模拟法庭》是人教版思想品德教材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主题探究活动。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都时刻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人身权赋予我们维护生存与尊严的自由和力量,是每个人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守护神,使我们灵与肉的终身守护者。在他的守护下,我们每个人应时刻关注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情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校园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初中生对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维护人身权的意识需要增强。学生对相关的诉讼程序从未接触过,通过庭审活动形成认知、激发情感就十分必要。

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将实践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了解体验模拟法庭的庭审的环境及程序,使学生真切地体验法律实施的过程,感受和体会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学生人身权意识。

2.能力目标

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关注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知识目标

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能够使学生在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活动流程

一、师导语(略)

二、活动开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江桥镇中学八年()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八年()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一)开庭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男,1996年1月1日生,汉族,齐齐哈尔人,大学文化程度,齐齐哈尔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梁国才:2017年05月6日收到。

审判长: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由许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被告人梁国才,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你是否申请回避?

梁国才: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下面由我代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梁国才,男,汉族,现年21岁(生于1996年1月1日),齐齐哈尔人,大学文化程度,被告人梁国才涉嫌故意伤害案,经齐齐哈尔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梁国才有下列犯罪事实:被告人梁国才,2016年12月3日下午放学后.途经齐齐哈尔师专附近空地上的一条小路,遇见他的同班同学,即被害人马涛,事发当时,只因马涛取笑被告人自闭,被告人梁国才用拳头就向马涛的头狂打五六拳,导致马涛眼部受损,经鉴定,左眼残疾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被告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梁国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此致,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庞敏。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梁国才:有,我并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我不认可公诉人对我的指控.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才,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才,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袭击了被害人?

梁国才:恩....当时...

公诉人: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梁国才:是的

公诉人:被告人,你为什么要袭击被害人马涛.

梁国才:因为他总是欺负我.....

公诉人:所以,你就出手报复被害人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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