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发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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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发行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创作并拍摄完成动画片《》(集,每集分钟)并独立拥有其全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
2.乙方是注册于中国北京的企业法人,是致力于文化创意事业的影视文化公司,拥有丰富的商务资源和授权代理经验的版权运营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发行电视剧《》在全球范围内的发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如多部作品详见附件清单)
第一条许可范围及合作方式:
乙方利用自有的技术、渠道及资源优势,推广发行甲方视听节目内容资源业务。
一许可范围及收益说明:
1 互联网新媒体平台
1.1 乙方通过自有的优势资源以及国际链路在国内外互联网新媒体合作平台上注入甲方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甲方同意在协议合作期限内,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合法版权的视听节目内容。双方分享因甲方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而在合作平台产生的收益。
1.2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在互联网新媒体合作平台上业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将甲方提供的节目内容以包括但不限于点播、直播、轮播、广
播、下载、互联网电视、IPTV、数字电视、包月、版权销售等方式在互联网平台上向用户提供服务。
1.3甲乙双方对口团队将进行资源对接,并形成定期交流的机制。
新媒体合作收益说明:
1.4收益分配:甲方提供的视听节目在乙方进行发行后产生的实际结算收益,乙方扣除税费后,双方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获得结算收益扣税后的50%。
1.5结算方式:本协议签署后半年为一个结算期。双方将在每半年对账单出账后进行对账,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期满收到在合作平台提供的使用报告或对账单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对账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在乙方收到甲方所提供相应发票及平台支付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发行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6 如发行渠道平台提供数据时间邂逅或结算时间邂逅,以发行渠道平台提供的数据时间和结算时间为基准,不示为乙方违约。
2 海外传统电视台平台(播映权)
1.1 乙方利用自有的海外拓展渠道,将甲方的影视作品报送海外版权中心进行版权审核报备工作。
a 如乙方的影视作品在海外版权中心报备成功并顺利发行后,甲乙双方将按照5:5分享实际发行收益。
B 结算及合作模式将以发行平台合同为基准,乙方将在收到款项后,并收到甲方的正规服务业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3 有线、无线终端发行平台(增值业务)
1.1 甲方作为影视作品的版权方,将其拥有版权使用权的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数字化制作权、复制权、数字化发行权以及以上作品的邻接权授予乙方行使。
1.2 为了作品的发行效果,乙方有权将许可作品在不改变原形态的情况下进行汇编和改编,供社会公众在互联网、基地运营商、手机WAP站及客户端进行有偿点播及下载。
1.3 对许可作品在不改变原形态的情况下进行汇编和改编,制作作品的投入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有线、无线终端发行平台收益说明:
1.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摊销节目制作费用、运营成本,不纳入分成考核标准中。、
1.5 在协议有效期内,许可作品在运营商渠道实现了点播和下载收入,乙方将把从运营商处结算实际收入的 50%分成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许可作品的分成收益。
1.6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许可作品在协议有效期内,作品上线后,以每半年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应给甲方发送明确的结算数据结算函。
1.7 乙方需保证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无误性。(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1.8 就许可使用费所得,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协定分成收益所得税。
1.9 甲方应当于每个结算周期后三日内将发票开具给乙方,乙方应于接到发票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作品收益费用支付给甲方。
4 国内电视台播映权:
1.1甲方保证拥有该作品的合法版权及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形式的权利,凡涉及到该作品著作权等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2 在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将该剧的电子版宣传画册、印刷版宣传画册20套、电子版故事梗概、分集提纲、样片25套(含各类版本预告片)交付乙方用于发行时的宣传品。
1.3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母带达到省级电视台播出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
1.4 甲方有义务配合电视台的技审工作,如因技审问题导致作品无法播
到作品通过技审为止,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作品无法正常播放上线,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1.5 乙方在确定电视台收购合作意向后,及时沟通甲方,并反馈相关情况,
1.6 结算模式:
乙方在收到电视台的相应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需保证不超过本协议及授权范围使用甲方作品。
2.2 乙方拥有对该剧最终的终审权,发布控制权及决策权。
2.3 乙方需保证所有发行收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4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获取收益。
2.5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节目内容资源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不与中央电视台及乙方的宣传政策和规定相冲突。甲方对提供的全部内容承担责任,如内容违法违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2.6 甲方保证提供的内容具有合法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版权等情形;可以保证该项目内容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正常运转,如因版权瑕疵或引起第三方版权纠纷,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7甲方保证已支付该剧中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著作权、肖像权、工作人员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会因此导致乙方遭受追溯,如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追溯,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理解决,乙方不参与。
第三条合作收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