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如何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签订保险条款;2、了解并掌握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3、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4、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5、掌握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等问题;6、了解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本章重点: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2、保险条款的选择;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
本章难点: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的签订保险条款以及险别的正确选择知识点:(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风险①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海上损失①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②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3、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②救助费用(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CIC)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3、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4、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5、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6、基本险的除外责任7、基本险的责任起讫8、CIC条款中的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两种。
9、战争险的责任起讫10、海运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ICC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A)、(B)、(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等6种险。
2、ICC保险条款的特点3、ICC各种险别的承保范围(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四)其他货物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3、邮运包裹保险(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办理保险的做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2、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CIF(CIP)价×(1十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单)5、保险索赔及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一、课程概述1. 课程目的: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操作,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基本概念、运输方式、保险条款、风险管理等。
二、教学方法1. 讲授:教师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操作。
2. 案例分析:教师提供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 实训操作:学生模拟实际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三、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操作。
(2)熟悉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3)掌握国际货物保险的基本条款和险种。
(4)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风险管理。
2. 能力目标:(1)具备分析和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备一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操作能力。
四、教学安排1. 课时:本课程共32课时。
2. 教学进度安排:(1)第1-4课时: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概念、原理介绍。
(2)第5-8课时: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3)第9-12课时:国际货物保险基本条款和险种介绍。
(4)第13-16课时: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风险管理。
(5)第17-20课时: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操作。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占总成绩的40%。
2. 期末考试: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和实务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60%。
3. 评价标准:(1)知识掌握:对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操作的掌握程度。
(2)分析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操作能力: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操作的熟练程度。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材。
2. 课件: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制作的课件。
3. 案例库:教师收集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实际案例。
《国际贸易》讲义之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
保险的基本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谨慎处理以 提供适航船舶。
2、应适当、谨慎地装载、操作、积 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 承运的货物。 ( “管货”的义务)
单独海损
1、定义:由海上风险导致的船、货单方 面 的损失。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和区别: (1)同:都是部分损失 (2)异:(原因、承担)
保险承保的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1)实际全损(actural total los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保险承保的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风险(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共同海损
1、定义: 2、要件 (1)危险是共同、真实或不可避免的; (2)措施是人为、有意、合理的; (3)损失和费用是上述措施直接导致的、
承保责任的起讫
1、“仓至仓”条款(劳氏通常条件保险)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所——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被保险人用 于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 所为止。 2、“水上风险”(战争险):起运港装 上海轮或驳船——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 船。
2、船离港时碰撞了混凝土码头,船壳出现裂缝, 船行中海水从裂缝处渗入损及货物。承运人是 否应该承担责任?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以下是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1.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或自然灾害等。
2.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4. 保险条款:详细列出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责任免除、赔偿条件、索赔程序等。
5. 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责任,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6. 保险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投保。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附加条款: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附加条款,如温控货物的保险条款等。
9. 保险人责任:明确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10.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11. 运输方式: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并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调整保险条款。
12. 风险评估:在制定保险合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13. 合规性:确保保险合同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规定。
14. 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的权利和责任。
在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故:构成海上货物保险标的实际全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保险标的物已经完全灭失。例如船舶因恶劣气候或遭
受碰撞而沉入海底,并无法打捞,货物被大火全部烧毁或被海水 全部溶解等。
第二,保险标的物已完全丧失原有的用途或价值。即保险
标的物的商业属性已完全丧失,无法继续使用或出售。例如,水 泥经海水浸泡变成硬块,己失去原有的用途。
1、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合同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 定性,所以要求货运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尽最大限 度的诚信,善意从事。 《保险法》:
(1)告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 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1、及时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 的保险赔偿必须及时支付。
2、全额赔偿原则,即保险人不能少赔,对承保范 围内的损失必须全面赔偿,不得作任何扣减。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即保险人不能多赔,被保 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额外利益。
4、代位求偿原则
例如:冷藏设备失灵,把变质的货物抛入大海,这 与船舶安全无关。不能作为共同海损处理。
B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牲,支出的费用, 不属于共同海损。
C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
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不是 意外事件。
比如,海浪把货物席卷入大海,不属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不是任何人为有意行为造成的, 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利益的部分损失,这种损 失只能由受损失方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是否赔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单 险别以及保险单的条款。
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课件 第四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海上货物保险合同及原则•1、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货物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重要情节告知保险人,包括无限告知义务、咨询回答义务。
•(2)不得违反担保•担保(明示的、默示的)是被保险人作出的必须严格遵守的承诺,是保险合同的要件。
•(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利害关系。
•(4)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由第三人引起的损害,被保险人获赔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权利让渡。
•该原则内容:及时赔偿;全部赔偿(足额保险情形);赔偿实际损失。
•(4)近因原则•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申请经保险人签署合同即成立。
但与书面保险单证(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有区别。
其中保险单是载有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是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2、发票和保险单号码•3、货物及包装、数量、唛头•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5、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实际投保金额)与承保货币•6、承保的险别和除外责任•7、保险期间及运输工具起运日、地点•8、保险费(被保险人按约定应交付的费用)•9、查勘代理人和理赔地点•10、出单日及保险人章•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转让•1、订立•要保、核保、保险费报价、暂保、发保险单、缴纳保险费。
•2、合同的解除•责任开始前解除:被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效果消灭;•责任开始后解除:一般单方不得任意解除,但被保险人违反了告知义务、保证义务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分类、方式及组织形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1.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二章:国际海运运输2.1 教学目标1.了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2 教学内容1.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海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2.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海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三章:国际空运运输3.1 教学目标1.了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2 教学内容1.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空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3.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空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4.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4.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理解程度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5.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条款及履行方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5.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程度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6.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解程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7.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操作要点、理赔程序和注意事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实际案例,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理解程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8.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教学内容1.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基本原理和方法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8.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理解程度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趋势9.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探讨挑战和机遇9.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的理解程度第十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10.2 教学内容1.提供综合案例: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各个方面2.实践任务: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10.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讲解综合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2.小组讨论法:分组进行讨论,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0.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的理解程度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预先向保险 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约定的货物 在国际运输中发生事故遭受损失时,按约定数 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承保的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风险 RISK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平安险 FPA
基本险
水渍险 WPA
一切险 All Risks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平安险 FPA
FREE PARTICULAR AVERAGE,FPA 英文含义:单独海损不予理赔。 承保范围: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装卸或转船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指被保险的货物没有达到全部程度的 损失。 按其性质不同,又分为单独海损和共 同海损。
a. 单独海损(P.A. 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的标的物在海运途中遭遇海难后引 起的由有关受损方单独承担的损失。 b. 共同海损(G.A. General Average) 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遇海难,为了保证 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 识地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而引起的由各方共 同负担的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
b. 外來风险
指外來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风险,它不 包括由货物自然属性或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必然损 失。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汉堡规则》
• 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及在卸货港 货物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 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个运输单位835个计算单 位(SDR)或每公斤毛重2.5个计算单位 (SDR),以较高数额为准。
• 承运人需要对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 负责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承运人责任
我国《海商法》
• 区分集装箱与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区间 • 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
• 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 保管、照料和卸载
• 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 物运往卸货港
• 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 灭失或者损坏的,负赔偿责任
• 赔偿限额与《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 则》的规定相同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不同方式 中涉及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制度, 使学生熟悉并运用相关规则分析不同情形下的买卖双方和承运方 的规则责任,了解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 本章教学重点:国际海上运输相关公约,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保 险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托运人/货方责任
• 如实和准确填写货物信息的义务,并赔偿承运 人因信息失误所遭受的损失
• 接受货物时及时书面通知承运人货物受损细节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pptx
B、作出的费用和牺牲是特殊的、直接的,是超出船舶正常营运情况外 所承担的责任,不包括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降导致的间接的损失。
C、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主观上明知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但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人为有意识的行动,这是判断共同海损的重 要标准。如撞船导致货物灭失是单独海损,为了防止船舶搁浅故意抛 弃货物则是共同海损。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 就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可以用金 钱估计的利益;三是确定的利益。即确定性、合法性、 有价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应下列事由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可保 利益:1、对标的享有所有权、占有权;2、担保物权和 债权;3、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4、因标的物的保全 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 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 由被保险人选择,或者按照实际全损进行赔偿,或者按照部分 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实际全损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 出委付通知,如不发通知,视为按照部分损失进行处理。
委付(abandonment)
(1)自然灾害,与航行有关的人无法控制抗拒 的自然风险,如海啸、地震、飓风等;
(2)意外事故,与航行有关的人力造成的事故, 如触礁、碰撞、失踪等;
(3)外来风险,指由偷窃、受潮、串味、玷污 等外来原因和由战争、罢工、暴动等特殊原 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等。
(二灭或因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保险 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 赔偿。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 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铁路运输保险合同、国际公 路运输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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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运人的责任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承运人并不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责任,
而只是承担过错责任并且可以享受法定免责 和责任限制的权利。 (一)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1. 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2.特殊货物的赔偿责任 3.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二 、承运人的责任
国 际 经 济 法
授课人:朱玲玲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学习目标: 1.比较有关提单规则的国际公约。
2.承运人的责任。
3.保险类别与承保范围。
4.
运用案例分析上述重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货物运输
种类
1.班轮运输:固定的航线,船
期,费率,挂靠港 2.租船运输:不定航线、船期
一、提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承运人的责任
《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 2.承认人的免责:过失免责+ 无过失免 责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4.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5.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6.诉讼时效 1年
二 、承运人的责任
《维斯比规则》 1.提高责任限额 2.承认人的免责:过失免责+ 无过失免 责 3.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 地位 4.确立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 5.诉讼时效 可以协议延长
答案:(1)
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 因为途中烧毁的饲料不属共同海损,而依CFR 术语,此时的在途货物已由诺华公司即买方 承担风险。※(2) 属共同海损。因为船舶和货 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 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被湿毁。此项损失由 诺华公司与船舶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 损的结果。※(3)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 又倒签提单,当然应对买方的损失负责。 ※(4) 可以。因为金鼎公司出具人保函。
"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
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 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 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 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 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 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 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 由谁承担?为什么? 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 由谁承担?为什么? 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 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 任?为什么?
二 、承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 1.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实行推定过错责任 制 2.提高责任限额 3.延长责任期间 4.增加对延迟交货赔偿的规定 5.规定实际承认人的法律地位 6.保函合法化 7.延长诉讼时效。 两年
二 、承运人的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过失责任 无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特别提款权的出现 推定过失责任制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⑤ 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 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 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 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 7 个条件,也算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三)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不完全的过错责任
(四)承运人的法定免责
案例
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
年 10 月 20 日签订购买 52500 吨饲料的 CFR 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 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 司租来运货的 " 亨利号 " 在开往某外国港 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 2000 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 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 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二 、承运人的责任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
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 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 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 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 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 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 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 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
Average) 是 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 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 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 负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 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 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 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 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 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 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 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提单的含义和性质
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 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运输单证。 有三方面性质:首先是海上运输合同的 证明,其次是货物被接受或者装船的收 据,最后是提货凭证(一种物权凭证, 区别于海运单)
一、提单
2.提单的签发人
承运人本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载货船 的船长可以签发提单 3.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一、提单
4.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1924 维斯比规则1968 汉堡规则1978 鹿特丹规则规则2009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规则比较.doc(鹿特 丹除外)
小常识: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 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 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 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 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 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 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 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 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 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 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