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一)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引进、发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淘汰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
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主抓的责任。
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病预防、治疗、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总工会依法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责分工3.1 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3.1.1 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2 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环保处职责3.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 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2.3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2.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3.2.5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3.2.6 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3.3 人力资源处职责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 资产财务处职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 工会职责监督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疗养。
3.6 职工医院职责协同安全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3.6 生产车间领导职责3.6.1 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六篇)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组员。
生技部长、行政部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间主任。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
(注。
各职位人员如有变动领导小组成员随即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人:车间主任组员。
各班(组)长。
三、行政部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在行政部设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由其负责本公司的职业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管理、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在生技部设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员,负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三同时”等工作。
四、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主要职责: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___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____市恒龙钢铁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hl/zw-01-____置。
3.依法____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车间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____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____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____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分工
卫⽣监督协管职责分⼯⼀、负责本乡镇⾷品卫⽣、学校卫⽣、化妆品卫⽣、饮⽤⽔卫⽣、医疗卫⽣和公共场所卫⽣、职业放射卫⽣等摸底调查,建⽴本底资料档案。
⼆、协助县卫⽣局卫⽣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和公共卫⽣领域⽇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卫⽣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局卫⽣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协助县卫⽣局卫⽣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专项执法检查⾏动。
九、完成县卫⽣局交办的卫⽣监督⼯作。
卫⽣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基础档案建⽴率,⽇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局县卫⽣监督所开展的相关⼯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监督协管⼯作制度:在孝昌县县卫⽣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监督管理履⾏6项职能:⼀是对本辖区内⾷品、职业卫⽣、公共场所卫⽣、饮⽤⽔卫⽣、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局卫⽣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是对在卫⽣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为进⾏法律宣传并及时制⽌违法⾏为;三是协助卫⽣监督所执法⼈员开展卫⽣监督执法⼯作,查处违法案件;四是为辖区范围卫⽣单位提供卫⽣⾏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作,⽅便群众办事。
五是发现突发公共卫⽣事件发⽣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事态进⼀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作;六是认真完成县卫⽣局及卫⽣监督所交办的.其他⼯作。
卫⽣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认真履⾏卫⽣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实现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落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是由企业或组织的高级领导担任主要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的代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协调、决策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包括企业或组织的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其中总经理担任职业卫生工作的最高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责任划分: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职能部门和层级,对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各级领导应负责的职业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
2. 职责明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力。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目标和计划,并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根据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各自的职业卫生工作。
3. 资源保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保障。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并保障职业卫生工作所需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效果评估: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
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应配合评估工作,对自己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反思,不断完善和改进。
通过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实现以下好处:1. 加强领导:明确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层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负责协调和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其人员担负着保护职工健康和促进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是必要的。
下面对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详细介绍,具体内容如下:一、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设置管理和执行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工作计划和监督评估;执行层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制定职业卫生标准等。
人员编制应根据所管理单位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等。
各个岗位的设置应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不同任务和需求而确定。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职责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职业卫生管理政策和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卫生监督检查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善建议。
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4.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健康素养。
5.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整体协调和一致性。
6.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意识。
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职业卫生统计数据,及时报送职业卫生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8.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事件,保护职工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监督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出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
同时,这次职责调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寄托了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期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职责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6篇)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雄兴煤矿现成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并印发工作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1、组长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雄兴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诺达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在职业病防治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诺达生产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甬政办发〔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
由于我市第二产业比重大,工业门类齐全,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损伤、生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接触有害因素人数多,近年来,各类职业危害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赔偿案件明显增多,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我市仅自主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企业就有2582家,确诊职业病人数占全省1/3,慢性中毒人数全省第二,2014年新增职业病人数增幅为全省第一。
因此,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职业病危害严峻形势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格局,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管和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包括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测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责任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与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和机构遵守职业卫生安全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2.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监测和检测,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暴露情况,评估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宣传与教育: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雇主的职业卫生意识,推动职业卫生管理的普及和提升。
4. 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对职业病进行监测和防治工作,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提供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等。
5. 职业卫生技术支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对企业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其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6. 职业卫生事件应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对职业卫生事故和紧急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责任制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通过监管、评估、宣传、防治等多方面的工作来推动职业卫生管理的落实和提升。
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的公告
卫⽣部、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
作职能调整的公告
⽂号:卫⽣部、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颁布⽇期:2010-12-21
执⾏⽇期:2010-12-2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监管部门职责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作公告如下:
⼀、原由卫⽣部负责的建设项⽬(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原由卫⽣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验收的下列建设项⽬(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审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民币以上的建设项⽬;
(⼆)核电站建设项⽬;
(三)跨省、⾃治区、直辖市⾏政区域的建设项⽬。
三、⾃2011年1⽉1⽇起,卫⽣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安全监管总局咨询电话:010-64463409(带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特此公告。
⼆○⼀○年⼗⼆⽉⼆⼗⼀⽇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0.12.2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三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
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意识的提升,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意识逐渐普及,对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有效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二、总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验、咨询、培训等工作的专业部门。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04号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落实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通知如下:一、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一)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二)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公司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车间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二、工作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公司董事长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公司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健委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健委的监督检查。
5.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负责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卫健委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贯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
2.定期组织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3.定期组织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104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监管部门, 职业, 职责, 中央, 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黑安监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84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龙煤集团:现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黑编〔201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与本地机构编制部门联系沟通,迅速调整职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立即与本地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划转职能,形成上下一致、权责对等、运转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二、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力量。
目前,全省只有9个市(地)、12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其中,市(地)有17名专职人员,县(市、区)有21名专职人员,无法满足当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职能调整契机,已独立设置机构的,要配齐配强人员;尚未独立设置机构的,要结合职能调整和本地实际,尽早独立设置机构,充实专业人员,满足工作需求。
三、做好职能调整准备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早谋划、早准备,针对拟调整的职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结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抓紧建立本地职业健康专家库,抓紧摸清与职能相关的基础情况,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不断档。
要制定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促使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公平、如实开展工作。
工程管理 施工现场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及分工
青岛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及分
工
为加强管理,实现公司的职业病健康管理方针,现制定本制度
安全处长职责:姬中华
1、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领导研究企业职业卫生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负责本组织本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安全科员:周金成、袁茂强、秦文志、李康、王明凯和高亚洲
1、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2、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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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卫监督发〔2005〕31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落实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门职责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一)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二)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三)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
(四)各地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职责。
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能划转期间,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