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标代理相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08〕38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出借资格证书或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
(二)进入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外埠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
(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应按成本收取,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价格。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向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收取任何服务费。
(四)投标保证金应依法按标准收取和返还。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应向监督机构出具未中标投标人确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招标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向监督机构出具经中标人确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对于向投标人收取服务费、会议费等或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以及变相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要从重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
(一)实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并如实记录在《河北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中。一个工程项目组不得少于3名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业人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取
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在受理项目招投标招标登记备案时,可通过核验项目组人员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确认是否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不符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应当由项目组成员出面。
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议或从业人员在具体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存在挂靠、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在《业务手册》上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省招标办。按出让资格或挂靠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三)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每两年不得少于一次。
具体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监督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凡不按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粗制滥造的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等相关文件,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一律不予备案;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对项目的代理质量进行评价,并将每个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时地记录到《业务手册》及信息管理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严禁扩大、缩小工程量或降低、改变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质量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核。受委托中介机构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详实的审核资料,对判定为超出正常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并支付预算审核费用,同时由监管人员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手册》中。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投标监督机构要认真核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按规定保守秘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现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实的,应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依法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严格依法监督,大力查处招标代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06月14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