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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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问答

一问:为什么要换发税务登记证,换证后的国税和地税的登记证会统一为一本吗?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所以,在2006年8月1日前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应进行换证。此次换证采取国地税联合换证的方式,统一一个税务登记证号,统一换发一本税务登记证件,统一在一个地方办理换证工作。换证工作截止2006年11月10日结束。2007年1月1日后,旧版的税务登记证件就失效了。

二问:新的税务登记证与旧证有何不同?

答: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两类,此次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原来,外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与内资企业是不同的,分为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外商投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证件类型过多不易日常管理,换发新证后,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将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证。另外,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使用期限的,新登记证取消了此项内容。除了这些改变,新税务登记证还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的规定,副本上还增加了纳税人银行账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内容等。

三问:各类纳税人换证或办理设立登记时应填写何种税务登记表,领取什么类型的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选择登记表类型: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属单位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领取《税务登记证》;属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类型)的,选择适用于个体经营的《税务登记表》,领取《税务登记证》;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选择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类型包括“领取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内)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的《税务登记表》,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应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的纳税人,选择《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四问:纳税人到什么地方进行换证?

答:为了方便纳税人,国地税采取联合换(办)证方式进行,由地税派员入驻国税各办税服务厅共同办理。因此国地税共管户的换证,到国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纯地税管户的换证,按地税管征局划分,到相应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

新户税务登记的办理,除市属集中企业到国税直属税务分局登记窗口办理外,其余按注册地划分,到所属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

(各基层税务局税务登记办理地点见附表)

各基层税务局税务登记办理地点

五问:换证所需表格及资料有哪些?

为保证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换证由纳税人先自行核对原地税登

记信息,若纳税人当前实际情况与地税登记信息完全相符的,仅进行税务登记的换证,否则应同时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和换证:

(一)领表及填表

1.地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地税网站“表报下载-税务登记类”(点击进入),下载《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按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在“综合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打印《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与纳税人当前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判断换证时是否需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2.非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地税管理员或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空表,一式三份),管理员或地税办税服务中心打印该纳税人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给纳税人,填写、比对要求同上。

3.对于国家机关、未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通过上述途径,下载或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办理扣缴税务登记,填写、比对要求同上。

(二)换证资料的报送

1.当前实际情况与地税登记信息完全相符的纳税人,报送填写盖章后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一式三份)和《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其中国家机关、未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报送填写盖章后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

2.当前实际情况与地税登记信息不相符的纳税人,除按上述要求报送表格外,还应报送变更内容的复印资料(一式两份)。

六问:我们是事业单位,原来办的是注册税务登记,这次应如何换证?

答:对于国家机关、未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只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其他应税收入,则只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七问:公司在换证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营业执照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未变更,如何进行换证?

答:纳税人在换证期间遇到如;地址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银行账号变更等等,在换证时采取变更加换证的方法,两样事情同时办理,即换证程序不变,但需附上变更后的登记资料或证明。如: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照;

变更经济性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的批文;

变更法人代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照和新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变更注册地址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照和新经营场所证明;

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股东的,应提供验资报告和股东的身份证明。

八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个辖区范围内的要怎么换证呢?

答:有些总公司下属的机构是全资子公司,有些下属的分支机构是挂靠的,也有些是属于加盟店,所以分支机构有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类。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换证也做了明确规定;第一,总机构下属的所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个辖区范围内,都应同时与总机构在一地一起办理换证手续。第二、总机构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注册地分别单独办理换证手续。

九问:如果一个公司分属国地税两个区局管征的该到哪里换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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