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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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法国的“共同财产制度”法国是一个采用“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旦结婚,就会自动成立“共同财产制度”,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收入和债务。

共同财产制度的好处是,夫妻之间无需互相取得财产的同意即可支配共同财产;而坏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

此外,法国的共同财产制度在离婚时要求将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而非按照财产的产权比例分割。

二、德国的“分离财产制度”德国是以“分离财产制度”为主的国家。

根据德国法律,夫妻在结婚时,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不形成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在分离财产制度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清晰,各自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分离财产制度在离婚时可能导致较大的财产分割争议,因为没有共同财产的参照标准。

三、美国的“共同财产制度”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有些州采用的是“按份共有制度”,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于各自,但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各自贡献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还有些州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无论贡献的多少,离婚时都要进行均等分割。

总的来说,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和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

无论是共同财产制度还是分离财产制度,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夫妻双方应该在婚前明确财产管理方式,并在婚姻期间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应该注意,这里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并没有详细介绍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在实际情况中要以当地法律为准。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进行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时,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文化差异等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财产分配制度、继承法、婚姻法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财产分配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财产分配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美国财产分配制度美国采用按劳分配原则,强调个人努力与贡献的价值。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中,通常会将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地位、财产来源和财产增值等因素。

2. 欧洲国家财产分配制度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离婚时的平等分割原则,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此外,一些欧洲国家还设立了特殊的财产共同所有制制度,婚姻期间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3. 亚洲国家财产分配制度亚洲国家在财产分配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多采用男性继承制度,即财产主要由男性子孙继承。

而中国的财产分配制度则比较注重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采用了平等分割原则。

二、继承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美国继承法美国的继承法主要以遗嘱为依据,遗嘱是确定财产继承人和财产分配比例的重要文件。

美国注重个人意愿的自由选择,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遗嘱,自由安排财产的继承。

2. 法国继承法法国的继承法较为复杂,采用了“法定继承制”和“强制继承制”的结合方式。

根据法国的继承法规定,财产的继承权会优先归属于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等。

此外,法国的继承法还规定了一定比例的财产必须分配给子女,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北欧国家继承法北欧国家通常采用无差别继承制度,即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

尽管如此,北欧国家的继承税较高,以防止财富在代际之间的不平等积累。

三、婚姻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同性婚姻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方面,美国是较早实施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同性婚姻法保障了同性伴侣在财产分配、继承权利等方面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益。

2. 德国婚姻法德国的婚姻法较为注重财产的独立性,通常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根据婚姻关系的维持时间和各自经济状况进行公平分割。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婚姻法律也会有所不同。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婚姻法律的比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对中美两国的婚姻法律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离婚离婚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在中美两国的婚姻法中,离婚的方式和程序有所差异。

首先,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冷静期离婚等。

其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生效的离婚方式,冷静期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个月的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与此不同,美国的离婚程序则更为简化和便捷。

在美国,大多数州采用了“无错离婚”制度,即任何一方可以申请离婚,无需提供过错原因。

此外,美国还普遍采用“双方同意离婚”的方式,只需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提交给法庭,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中美两国婚姻法律的比较焦点。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夫妻在离婚后可协商财产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将按照夫妻债务、收入、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相较之下,美国的财产分割则更为复杂。

美国采用的是“加州制”,即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在婚姻中是由哪一方取得。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归属事宜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庭将根据州内的财产分割规则进行判决。

通常情况下,公平分割原则被普遍采用。

三、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婚姻破裂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中美两国的婚姻法律对于子女抚养也有所规定。

在中国,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教育等事宜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做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中国法院更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并要求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

而在美国,子女抚养问题则更加注重双方的共同责任和利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和管理财产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涉及到财产归属、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是在婚姻关系中建立起财产共同体或个人财产制度。

财产共同体制度是指夫妻共同拥有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而个人财产制度则是夫妻各自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姻关系中只有婚后所产生的财产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归属的规则不同。

有的国家主张财产共同归属,即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有的国家则主张个人财产归属,即夫妻各自拥有各自名下的财产。

第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不同。

在离婚或死亡等情况下,各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不一,有的采用平等分割原则,有的则采用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财产继承的规定不同。

在某些国家,婚后所产生的财产将全部或部分继承给配偶,而在另一些国家,夫妻的财产继承与婚姻关系无关。

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不同的制度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了解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管理和维护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思路。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进一步探讨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并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展开,通过对其概述和各国制度差异的探讨,旨在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并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

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一.夫妻财产制规定1.European Union的规定在《廉政公署职员的工作文件- 影响评估- 随附文件委员会致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的通讯- 把法律上明确产权国际夫妇- 一个建议COM (2011理事会条例对管辖权,适用法律的承认和在婚姻财产制度问题决定的执行和管辖权,适用法律上的理事会条例提案的承认和执行有关财产登记的伙伴关系{后果的决定)125最终}{COM(2011)126最终} {COM(2011)127最终} {SEC(2011)328最终}》中规定如下:财产问题的国家的法律不同成员国之间不同- 有些是对配偶的资产独立的财产(如奥地利)的原则为基础的,而其他社区的原则基础上物业(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

然而,甚至与社会财产制度包括物业有显着性差异。

此外,有几个国家(如国际夫妇获得在另一个会员国的财产),一些法院可能有管辖权,这可能导致冲突的法律和司法决定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呈现在一个国家中,例如,位于属性决定执行有困难。

所有这些差异很难让欧盟公民到处置他们的财产,并可以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比预期的额外费用,延长诉讼。

婚姻财产制度的概念是用来在所有会员国,与普通法国家的例外。

大多数欧洲大陆的司法管辖区使用这一概念,并区分婚姻财产法律制度(在选择配偶缺乏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则设置)和前或后婚前协议(“婚姻合同”的可选制度,在其中的配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规则将适用于他们的婚姻)。

据婚姻财产的法律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资产将被视为共同的或个别的财产。

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社会财产”(配偶一方持有或收购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被转化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基础上,有一些差异国家(的全部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举办的,或只收购后结婚的配偶...)。

另一方面,独立的财产制度的存在,历来在普通法国家的婚姻的基础。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处理和权益保障。

在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多种类型,以下是其中三种主要的制度。

一、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制度。

在国外,法定财产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在结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会被合并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

这些财产通常包括双方的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

2. 财产的管理: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管理的具体方式,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等。

3. 财产的处置: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例如,出售房屋、购买车辆等重大财产处置行为需要夫妻共同决定。

4. 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时,法定财产制通常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的方式可以协商确定,如按照比例分配或按照各自的需求进行分配等。

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约定共同拥有和管理财产的制度。

这种制度与法定财产制有所不同,因为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管理方式、处置方式以及分割方式等。

例如,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收入可以合并为共同财产,但也可以约定各自保留自己的收入。

三、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约定各自独立拥有和管理自己的财产的制度。

这种制度与前两种制度有所不同,因为它强调夫妻之间的独立性和个人财产权利。

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财产是独立的,各自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权利和管理权。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此外,分别财产制也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等。

总之,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多种类型,每种制度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稳定与持久备受关注。

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保障婚姻双方财产权益的手段,在国际范围内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国际上的运作方式进行比较,探讨其借鉴经验。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与目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双方在结婚前通过公证机关证明自身的财产状况,确保婚后财产分配公平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属,规避财产纠纷,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1.美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美国,各州的婚姻法律存在差异。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即婚后财产归属共同财产。

而在其他一些州,如得克萨斯州,采用的是婚前财产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归属。

2.德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德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保障。

在德国,夫妻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明。

这种制度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也为解决潜在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3.日本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日本,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日本的公证机关在双方提出财产公证申请后,会对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公证。

这有效地防止了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保护程度。

四、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借鉴经验:1.立法规范:根据国际比较,我国在立法上可以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规范。

例如,设立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受理机关和效力等。

这将为婚前财产公证提供更加稳定和明确的法律基础。

2.公证机关的建设与培训: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在加强公证机关的建设和培训方面下功夫。

提高公证机关的专业水平,确保婚前财产公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3.宣传与意识普及: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还需要更好地向公众宣传,提高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的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的⽐较,欢迎阅读。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统⼀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额,返还给妻。

定财产制度的⼀种。

(⼆)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结婚后,条⾃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益权甚⾄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收回或由其继承⼈继承。

联合财产制在瑞⼠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

(三)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所有,并各⾃实⾏管理、使⽤、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是建⽴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不同的独⽴之⼈,承认了已婚妇⼥具有独⽴的⼈格和财产权利。

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多数的州、加拿⼤、⼤洋洲各国以及⼀些属于⼤陆法系的国家都采⽤分别财产制。

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了改善已婚妇⼥的运动,绝⼤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财产法》。

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实⾏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实⾏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妆奁⼜称“嫁资”,即妇⼥因结婚⽽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利、巴西、葡萄⽛等。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何不同?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何不同?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何不同?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在婚姻制度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这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中国两个国家的婚姻制度有何不同。

一、结婚年龄限制在澳大利亚,结婚的年龄限制是18岁。

如果未满18岁,必须获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结婚。

而在中国,结婚的年龄限制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未满法定年龄,必须等待到达法定年龄才能结婚。

二、婚姻登记及婚后手续在澳大利亚,准备结婚的夫妻必须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当地婚姻登记处递交书面通知,并缴纳注册费用。

结婚当天,必须在证婚人的见证下签署结婚证书,并在婚姻登记处登记备案。

而在中国,则需要进行三个步骤的手续:先去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再婚礼仪式进行结婚仪式并领取结婚证,最后进行户口变更等一系列后续手续。

三、婚姻财产制度在澳大利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收入和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无论在婚姻期间或者离婚后,夫妻都要平分这些财产。

而在中国,夫妻在婚前可以签订财产公证或婚前财产协议,规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如果未签订协议,则按照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离婚制度在澳大利亚,离婚程序比较简单,只需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调解或判决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而在中国,离婚手续相对比较复杂,夫妻双方必须去公证处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或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经过审批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五、同性婚姻澳大利亚已于2017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允许同性伴侣在澳大利亚合法结婚。

而在中国,同性婚姻目前还未合法化,因此不允许同性伴侣合法结婚。

结语总的来说,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不同的婚姻制度反映了不同国家和文化的传统和价值观念。

希望本文的介绍对于大家了解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制度有所帮助。

中德两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之比较

中德两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之比较

正文
1、中德两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之比较
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应当平均分割。有证据表明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此外,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购置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中德两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尽管 两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相同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点。这主要是由于两国在法律 文化、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所致。为了完善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我们 建议:首先,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其次,完善法律规定, 使其更加具体、明确;最后,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如何保护 当事人的权益
中德两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都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在中国,婚姻 法规定了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当平均分割,同时赋予一方主张损害 赔偿的权利。此外,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购置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 属于个人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
在德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同时, 法律也规定了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以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需求得到 满足。此外,德国还实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夫妻 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这也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选择和权益的保护。
4、目前中德两国离婚财产分割 制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中德两国在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相同点。首先,两国都以平分夫妻 共同财产为原则,同时辅以保护特殊权益的规定。其次,两国都允许协议分割 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最后,两国都强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了解不同制度的优缺点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了解不同制度的优缺点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了解不同制度的优缺点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了解不同制度的优缺点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管理和分配方式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和实施方式。

本文将就中国、美国和法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其优缺点。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互助共同”的原则,并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是明确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共同劳动所得、财产增值和债务等。

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前、婚后个人所得和继承遗产。

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优点是明确、简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减少争议和矛盾,保证了财产的公平归属。

此外,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也相对明确,减少了离婚过程中的纷争和诉讼成本。

然而,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较为简单,不能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和贡献,容易造成财产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不够完善,一些夫妻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不利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保护。

二、美国夫妻财产制度在美国,夫妻财产制度根据不同州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大多数州采用了“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该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个人所得还是共同劳动所得。

同时,夫妻还享有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美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优点是保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利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财产的使用和继承权利。

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因财产问题产生纷争,保护了婚姻的稳定性。

然而,美国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该制度的规定相对复杂,不同州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范文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范文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蒙两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婚姻家庭关系也日益复杂。

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保障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蒙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两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该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还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内容。

总体而言,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共同财产制为主,同时兼顾个人财产的保护。

三、蒙古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蒙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依据《蒙古国家婚姻与家庭法典》的规定。

该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各自所有。

但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共同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外,还规定了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内容。

总体而言,蒙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更注重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四、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立法原则中国和蒙古国在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原则上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以共同财产制为主,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而蒙古国则更注重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除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共同开支外,一般不视为共同财产。

(二)财产归属在财产归属方面,中蒙两国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中国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蒙古国则实行的是各自所有制,除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共同开支外,夫妻各自的财产独立所有。

(三)财产管理在财产管理方面,两国都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

但具体管理方式上,中国更注重夫妻间的协商与沟通,而蒙古国则更注重个人权利的保障。

(四)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方面,中蒙两国都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夫妻法定财产制研究——从老挝、中国的比较视角

夫妻法定财产制研究——从老挝、中国的比较视角

中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研究——从老挝、中国的比较视角自1980年代起,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实行个人财产制度转为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家庭中一种普遍的制度,并为夫妻间的相互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与此相反的是,老挝的夫妻财产制度仍然实行个人财产制度。

在老挝,婚姻的建立并不涉及财产问题,夫妻之间的财产也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两者之间没有任何间接关系。

因此,在老挝,如果没有一份详细的婚姻财产协议,夫妻们都保留各自的财产,如果有婚姻矛盾,其中的争议问题将由法院来处理。

相比而言,中国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的规定要多得多。

在中国法律中,夫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没有书面协议,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事实上,夫妻可自愿缔结一份财产协议,规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在中国,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购买房屋或土地财产,而其中一方提供了资金或劳动,那么这个财产就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

同样,如果这个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卖出,这笔资金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平分。

此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的收入也应该是共同财产,两者应该共同享有。

虽然中国和老挝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都有相应的争议案例来考验这样的财产制度的合理性。

例如,在中国,一对夫妻花费很多钱买了一个房子,但他们没有通过书面协议确立财产分配方式,导致离婚时一方损失惨重。

同样,在老挝,有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为因为财产分配问题闹了好几年,最终因为无法达成一致而将争议问题提交法院处理。

因此,尽管两国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都应该密切关注财产分配问题的实际操作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也应该更加关注性别平等的问题。

例如,在中国,尽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存在,但是由于男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传统地位,导致财产分配时女性面临着更多的不公平。

而在老挝,则存在基于传统文化的重男轻女的现象,这也导致女性在夫妻财产分配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不公正。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在离婚、遗产分配等情况下的财产归属规定。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分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度和混合财产制度。

下面将分别介绍几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

1. 美国美国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度。

也就是说,在美国,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无论是通过工作、继承、赠与还是投资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名字登记在了财产证书上。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不一定是绝对平均的分割。

2. 法国法国采用的是混合财产制度。

法国将夫妻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类。

私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及婚姻期间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如继承、礼物、个人储蓄等。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工资收入、共同投资等。

在离婚时,私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按照贡献度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3. 日本日本采用的是分财产制度。

在日本,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由各自所有,无论是谁的名字登记在财产证书上。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没有义务对彼此的财产进行分割,每人都保留自己的财产。

4. 中国第二篇示例: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不同国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法律体系和规定。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其中涉及到财产的归属、继承、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来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中国在中国,夫妻的共同财产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结婚后所得到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同等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在中国,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会涉及到对子女的赡养和抚养费用的安排。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维护婚姻稳定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二、美国在美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根据各州的法律来规定的。

古今婚姻财产制度

古今婚姻财产制度

古今婚姻财产制度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古代,婚姻财产制度通常受到家庭本位观念的影响,强调家庭的整体性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

而在现代社会,婚姻财产制度则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在古代,婚姻被视为一种家庭之间的联姻,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被视为家长财产的一部分。

夫妻双方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战俘、债奴、法奴和购买四种。

同时,对外国的逃亡奴隶予以法律保护,并规定同族奴婢服役满6年者自动脱离奴籍,不愿离主者则通过仪式确定为终身奴婢。

每个家族的财产都由家长控制,而家长则通常是由长子继承。

无子者则由其女继承。

与外邦人通婚者不可继承遗产。

相比之下,现代社会的婚姻财产制度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对于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都享有共同所有权、管理权和处分权。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要进行均分。

这种制度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并突出了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古今婚姻财产制度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观念和价值取向。

古代的婚姻财产制度强调家庭本位和家长的权利,而现代社会的婚姻财产制度则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差异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以及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程度的提升。

论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对比

论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对比

《商场现代化》2012年8月(中旬刊)总第692期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最早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国家,并且经过长时间的司法实践检验和修改,已经趋于完善。

我国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颁布了自己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本文通过对比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希望对将来我国颁布的民法典中该能更加完善合理。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对比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是大陆法系的两个重要分支,虽然他们同属于一个法系,但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并不是完全相同,通过与两国法律进行对比,分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1)订立约定财产制的条件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分为总则和一般规定两个部分,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其规定婚姻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通过契约来订立,这就是所谓的约定财产制。

但夫妻如何订立财产契约以及订立该契约要符合哪些要件,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部分没有说明。

民法典的总则对此规定,夫妻双方在约定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符合:1.夫妻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法定婚龄就是成年年龄,所以夫妻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财产契约。

同时规定,征得监护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契约。

我国婚姻法中对进行约定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直以夫妻双方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条件。

2.夫妻双方没有欺诈。

大陆法系规定,夫或妻,因受欺诈与另一方签订了双方的财产契约,则所订契约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

我国关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要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可能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该规定并没有明确。

3.关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其内容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则该约定无效。

该部分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适用民法总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来判案。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范文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范文

《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分析》篇一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涵盖了夫妻间对财产的拥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蒙两国的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对于两国间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与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中蒙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详细比较分析,以探讨其差异与共同点,并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财产制度安排。

二、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以平等自愿为原则,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所得的个人财产,包括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3.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蒙古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蒙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由《蒙古国家婚姻与家庭法典》规定,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2. 夫妻共同管理:夫妻双方有权共同管理婚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置。

3. 约定优先: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

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四、中蒙两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相似点1. 法律原则相似:中蒙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都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均有约定财产制:中蒙两国的法律都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二)差异点1. 法定财产制不同:中国的法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而蒙古国则为婚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共同管理相结合。

2. 个人特有财产制的规定:中国对个人特有财产制作了明确规定,而蒙古国则无此规定。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终止后所产生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存在差异,下面将从美国、法国和中国的角度来谈论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首先,来看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美国是以州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因此夫妻财产制度在每个州都可能有所不同。

大多数州采用的是“财产分割制度”,即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而不论财产是由哪一方产生的。

而对于婚姻关系终止后所产生的财产,则按照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通常是采用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判断财产归属。

接下来,法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通过所谓的“共同财产制”来实现的。

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都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名字登记为所有权人。

这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名字如何登记,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

然而,法国也允许夫妻在婚前通过婚前协议来确定财产归属,以保护双方的个人利益。

最后,来看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各自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各自所有。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贡献的劳动和经济实力。

然而,中国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比如配偶在婚前有明确约定自己所负债务归属的,法院会予以尊重。

总结而言,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存在着差异。

美国主要采用财产分割制度,法国采用共同财产制度,中国则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这些制度都旨在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个人利益的保护。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迁,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各国立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制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与比较国内外夫妻财产立法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聚焦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立法内容,对其理念基础、制度架构以及具体规则进行全面剖析。

通过对欧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立法模式的梳理和比较分析,揭示不同法律体系下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划分、取得方式、管理及分割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探究其背后的立法理念和社会背景,从而汲取有益经验并审视我国现行立法的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

本文重点阐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夫妻财产立法方面的创新与突破,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强化、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限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则等核心内容。

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度解读。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概述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各国和地区基于各自的法律传统、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性别平等观念,在立法上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特点。

在美国,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两个基本体系:共有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和公平分割制(Equitable Distribution)。

在实行共有财产制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明确列举的个人财产外)原则上被视为共同所有,婚姻终止时,通常各得一半。

而在实行公平分割制的州,则倾向于根据多种因素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期间的贡献、配偶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力求达到财产分割上的公平而非绝对均等。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遵循的是统一财产制(Separation of Property)与联合管理制相结合的原则。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在当今社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家庭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不同国家由于其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并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

一、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处分。

这种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常见,如英国、美国等。

分别财产制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削弱夫妻之间的经济互助和共同责任。

(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制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劳动所得共同制等。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强调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和共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但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产生较为复杂的纠纷。

(三)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约定财产制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得到了承认,但其具体规定和效力有所不同。

例如,有些国家要求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国家则对约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限制。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一)法定财产制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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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欢迎阅读。

一、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统一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金额,返还给妻。

如《瑞士民法典》第199条规定,在联合财产制中,作茧自缚约定财产制度的一种。

我国台湾民法第1042条规定,“夫妻得以契约约定将妻之财产除特有财产外,估计价额转移给其所有权于夫,而取得该估定价格之返还请求权”(该条圩1985年6月3日被删除)。

(二)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方结婚后,条自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用益权甚至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生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联合财产制在瑞士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

如《瑞士民法典》178条规定,“配偶人相互间,如在夫妻财产契约中未有另行约定或未受特别财产制支配的,财产之支配应依财产依合并制的规定”;第179条规定,“夫妻财产合并制,系指配偶双方在结婚时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


(三)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实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承认了已婚妇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

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大多数的州、加拿大、大洋洲各国以及一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都采用分别财产制。

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行了改善已婚妇女的运动,绝大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

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实行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实行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士、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妆奁又称“嫁资”,即妇女因结婚而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巴西、葡萄牙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7、18、19 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法宝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三种。

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

1、共同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是指对权利的取得,不指实际占有或控制某项财产。

如果夫妻既然后因继承的财产或中奖的财产未实际占有或控制,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全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7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2、个人财产制男女双方既然如此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对婚后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的,也归个人所有。

对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警备区补助费和回乡生活补助费归其本人所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抽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涉及对内和对外两个大的方面。

对内效力主要指该契约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

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是不是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没有做出公示性的规定,因此,第三人无法获知夫妻财产约定的事实和内容,因此,在第三人无从知道该约定的前提下,该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从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基本上要以登记或公证为条件,如德国、日本、瑞士、韩国等,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08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非法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

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要制作公证书。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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