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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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是对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第一篇:总则1. 民法典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总纲,对于规范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三篇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的规范、继承法的规定等内容,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 财产权利的保护在民法典第三篇中,关于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私有财产逐渐得到了保护,这在民法典第三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财产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共财产、国家财产的保护,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债权债务的规范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债权债务的规范。

民法典第三篇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等。

这为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4.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是民法典第三篇的又一重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财产的流转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民法典第三篇对继承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为家庭财产的合理流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和继承义务。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法典第三篇的内容全面而深刻,不仅规范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还涉及了继承等重要问题。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民法典第三篇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建设法治我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结:民法典第三篇内容涵盖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的规范、继承法的规定等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这篇文章,我确实更深入地了解了民法典第三篇的内容,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够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的规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包括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三部分。

通则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的定义和分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

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具备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合同的生效则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3.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法律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5. 合同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买卖物品、劳务或者权利义务的协议。

2.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6.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7.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8.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和咨询达成的协议。

9.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0.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准合同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部分内容:1.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2.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1-3章

民法1-3章

思考:

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取消了我国曾长期存在的婚姻政治审查 制度,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对此,你怎么看?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
2.
3. 4.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法规和规章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国家政策?法理?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域内 (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属地主义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 则》第8条)
二、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和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 关系

民法和商法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体例
民法和经济法

经济法是公法,是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 预,社会本位
第二节 民法简史
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 罗马法区分“市民法” (ius civile)和万民法 (ius gentium),“市民法” 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 法” 适用于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以及适用于外邦人之 间。近现代民法传承自古代罗马法上的“市民法”。 (一)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
(二)法律漏洞的填补 填补方法: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反对解释;类推适用;比较法方法 (三)利益衡量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功能:
(1)指导立法 (2)法律解释的准据 (3)弥补法律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通过一般规定无法规定的特殊法律关系,该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进行了规定。

特别法人是指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性质的法人,通常是由法律或者法规另行规定的法人,其法律地位与一般的法人不同,其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国家作为特别法人首先,国家是特别法人中最重要的一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具有完整的公共法人身份。

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决定的事项,其同样具有完全的法人能力。

在组织上,国家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构成。

中央政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公共法人的身份。

地方政府则是中央政府下属的地方行政机关,其在本地区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也具有公共法人的身份。

二、社会组织作为特别法人除此之外,我国还规定了很多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可以作为特别法人。

例如,妇女组织、青年组织、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是一种法律地位特殊的法人,其对于会员、社会和国家都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社会福利机构也是一种重要的特殊法人,主要是指与社会公益事业、人民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组织。

这些机构经常从事救助、保健、教育等活动,其具有一定的独立财产和管理权力。

三、其他特别法人此外,一些特殊的法人身份也会被赋予特殊法人的身份。

例如,基金会、信托等特殊的财产管理机构,也被赋予了特别法人的身份。

总之,特别法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其法律地位和性质也十分复杂。

但是,对于各种组织和机构来说,无论是作为一般法人还是特别法人,其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以保障自己权益,同时也要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特别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但与一般法人不同的一类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和性质相对复杂。

第三章 财产权

第三章 财产权

实例演练:
•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 A . 占有权 • B . 处分权 • C . 使用权 • D . 收益权
4、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 劳动生产 收取孳息 国家强制 无主财产的取得 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添附
2
• 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 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 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 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 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 费用
(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 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 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所有权的消灭
• ①所有权的转让 • ②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 ③所有权的抛弃 • ④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 ⑤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二)共有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 的所有就是共有。
实例演练: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 。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 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2、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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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准合同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 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 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 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 合同总则制度
2 关于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民法典》之合同编
共3编
29章
526条
合同制度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 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 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前言导语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 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 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合同法》相比, 《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 整,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民法典》第三篇题库

《民法典》第三篇题库

《民法典》第三篇题库《民法典》第三编题库(共212题)一、单选题(103道题)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协议。

A.民事B.刑事C.双方D.供求答案:A2.合同文本采用()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原则等予以解释。

A.两种B.三种C.四种D.三种及答案: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争议适用()。

A.被诉方国家的法律B.中外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受案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定的国家的法律谜底:C4.下列行动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1A.拍卖通告B.招标通告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谜底:D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谜底:B6.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谜底:C7.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要约可以撤回B.要约可以撤销C.承诺可以撤回2D.承诺可以撤销答案:D8.在某建材购销的承诺中,对于要约中的下列事项作了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A.建材的规格型号B.建材的质检标准C.建材包装的装潢D.交货方式答案:C9.李某以件发出要约,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8月1日,李某将件投入箱;邮局将件加盖8月2日邮戳发出,8月5日,件送达受要约人王某的办公室;王某因公外出,直至8月10日才知悉该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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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 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 合同总则制度
2 关于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01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02 合同编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 China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三编 合同编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的。喜欢生活的公平正义,应该就是喜欢生活的原因吧! 说到这里,我不的不说一说我的同学的认识,采众人的意见综合应该就是真理吧!我问了好多的人,大多数都说生活离不开关系,我也是
3 关于准合同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 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 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摘要: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和条件
二、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营利法人
1.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部分详细规定了法人的成立条件、类型和相关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可以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有关机关的批准。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四类特别法人,分别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其中,机关法人包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终止和权利
义务继承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分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这两类法人均需依法制定章程、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产生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需要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

在设立过程中,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和章程制定等程序。

民法典物权编3 用益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3 用益物权
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制度,各国民法上的用益物权类型多有不同,体现了 较为突出的固有法特征。
第324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325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由承包合同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
例:开发性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周期较长,需要多年投资,期限 可以长些。既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又避免期限过长不利于保护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 1.创设取得
——承包取得。
第3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 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
——通过互换、转让等方式取得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33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基于非法律行为
(1)家庭承包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 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依据《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条件,并经法 定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承包经营:
A.只限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B.只能够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C.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 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D.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包。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评析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评析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时间效力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条是时间效力的关键法律规定之一,它规定了法律对时间的认定和计算原则。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实践意义等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评析。

一、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中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是对以往法律制度的集成和完善。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就已经有了一些有关时间效力的规定。

而《民法典》的规定,则更加贯彻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时代要求。

二、内容第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时间规定如下:(一)法律认定的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如果涉及到时间的计算,以该地区的正常工作日作为计算起点和截止点。

如果涉及到节假日或其他因素,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另行约定。

(二)当事人根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约定的时间,以该约定时间为准。

如果约定时间不明确,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内容,综合解释后计算。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间,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时间,应当根据通常情况和事实情况确定时间。

(四)如果当事人采用电子方式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发送或者到达电子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具体规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三、评析1、北京时间为准的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北京时间为准,是一种便于全国范围内统一计算和认定时间的规定。

这体现了现代法律的规范稳定性和应用便利性,既有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和效率,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而且,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不断深化,北京时间的普遍应用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合同约定为准的原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约定原则,是双方自主意思的体现。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它依据双方自愿约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能够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复杂需求,更有利于互利合作和效率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我国在201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规定。

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由自愿结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以非营利目的为主要追求的法人。

首先,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并且,非营利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其次,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

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

再者,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并合法运营,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

其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非营利法人在从事公益事业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非营利法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为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各界的生活状况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非营利法人也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自身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助力。

综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承担起在公益事业中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为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作出积极贡献非营利法人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设立的自愿组织,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以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为原则,并遵守法规和社会道德。

作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力量,非营利法人需要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确保自身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目录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目录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四)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无效合同)下列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顺序,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通则分编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通则分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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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篇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民法典》第一篇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13. (单选题)《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设立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依法代行行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A. 居⺠民委员会
B. 村⺠民委员会
C. 支支部村委会
D. 村小小组委员会
参考答案: B 【解析】《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一百零一一条规定,未设立立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行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3. (单选题)甲作为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与丙签订了了一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后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人更更换为丁,现丙欲起诉追讨货物运输款,则被告为()。
A. 甲
B. 乙乙
C. 甲和乙乙
D. 甲和丁
参考答案: B 【解析】法人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利能力力力和⺠民事行行行为能力力力,依法独立立享有⺠民事权利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该题目目中乙乙公司是法人人,无无论是甲还是丁都只是法人人的法定代表人人。故本题答案 选B。
B. 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C. 法人人被宣告破产
D. 法人人的权力力力机构决议解散
参考答案: C 【解析】《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十九条规定,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法人人解 散:
(一一)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民法典》第一一篇 总则 第三章 法人人 1. (单选题)在法定代表人人和法人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 法定代表人人既是法人人的代表人人,也是法人人机关的一一种
B. 法定代表人人履履行行行职务的行行行为是法人人的行行行为
C. 法定代表人人只能是法人人单位的行行行政正职负责人人
C. 其他企业法人人

民法典第三条的实践意义

民法典第三条的实践意义

民法典第三条的实践意义
《民法典》第三条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权利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本次《民法典》的一个亮点是增加了其他合法权益,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权益是无法用法典穷举的,有的权益既包含人身性质,又具有财产性质。

这一条款体现了《民法典》保护权益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保护,明确了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人格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4. 《民法典》还对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民法典》的实践意义还表现在促进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方面。

通过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合同关系,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总之,《民法典》第三条的实践意义十分重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同时,也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2篇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2篇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2篇篇1买卖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术语和定义一、本合同所指的买卖合同,是指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商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行为。

第二章买卖双方的资格与义务二、甲乙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

四、乙方应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不存在任何瑕疵。

第三章商品的购买与交付五、甲方购买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六、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七、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商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及方式: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赔偿十、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如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退货或换货。

十二、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十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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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偿还?( )
A.由丙公司偿还
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按份责任
2.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
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
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
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
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
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
3.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
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外出因公办事时驾车
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
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
的问题。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
天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
债务,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项。
3.[答案及解析] D。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
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
任承担。依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
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丙在从事公
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故C选项正确o
6.[答案及解析] D。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
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
关系的处理,因此,清算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
诉。当然,在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
灭,企业法人仍具有起诉和应诉的主体资格,但企业法
人和清算组的关系不是双重主体关系,而是代表关系,
即清算组代表法人实现法人的相关职能。同时,对于
国有企业法人而言,其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法人是两
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决定企业法人是否撤销并进行清
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
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以公司的名
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B.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C.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
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
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
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故本题选D o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BD。本题涉及未办理变更登
记不具有对抗效力的问题。但对抗效力是针对第三人
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
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
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戊、已是
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
程中的行为应由所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本题的难点
在于理解《民法通则》第1 26条规定的建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 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A.甲企业和丙清算小组
B.乙工业局
C.甲企业、乙工业局和丙清算小组
D.丙清算小组
5.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
施工。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
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丁不明所以。丙说:
“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
人同意,但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
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
人,其超越代表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
合同。
(2)由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
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通意
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
则》第1 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
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
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
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转自学易网
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
司法考试单元测试题(民法)第三章
2008年08月15日 15:25 阅读次数:28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o
1.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
方约定原欠乙公司1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该笔债务依法应如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
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立后,其债
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债权人
与债务人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法人负连带责任。分
立法人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效力。。
2.[答案及解析] C。本题涉及“揭开法人面纱"
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集合体,公司、合作社、各{
种协会、学会都属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
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
目的进行使用的财产。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
织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3.[答案及解析] ABD。本题涉及对法人机关
的理论表述。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思
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
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
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
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
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在企业法人的清算阶段,
法人机关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法人的债权债务
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只有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本
案花盆脱落的是戊、己的过错行为,故不由花盆的所有
人庚承担责任,而戊、己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员
工,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2.[答案及解析] (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
算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但一旦进入清算阶段,
上级主管部门就与企业法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私法上的
联系。因此,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清算阶段的诉讼
主体。
5.[答案及解析] C。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
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
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 995年,该企业因
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
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
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 5万元
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缴足,总共只
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
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
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 丁大笑,丙跌落受来自,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损害,
应如何承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丁承担
C.由甲公司承担 D.由丙和丁共同承担
6.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
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
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
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
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法
人自己承担。
4.[答案及解析] D。本题涉及企业法人在清算
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0条规定,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
民事活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o
1.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做出决议,撤销甲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三、简析题
1.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
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
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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