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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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三章)第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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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
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三、个人合伙的成立四、个人合伙的变更五、
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章民法的概念和适⽤⼀、名词解释: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然⼈、法⼈、⾮法⼈组织、国家。

2、⼈⾝关系:与⼈⾝不可分离,基于彼此⼈格和⾝份⽽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格关系和⾝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发⽣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权的⼿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格和⾝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规定的,属于强⾏法,即公法。

但民法⼤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及其常委会按照⽴法程序制定的⾏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法⽂件)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为⼀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适⽤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范围:民法的适⽤范围指民法的效⼒。

1、对⼈的适⽤范围:⾃然⼈(公民、外国⼈、⽆国籍⼈)法⼈和合伙。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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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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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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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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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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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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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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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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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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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7-03民法学-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三章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7-03民法学-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三章

间接
损害
指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发展出来 的损害,包括减少的收入、失去的 利润和物品丧失使用等。
第七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二节 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
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
第七编 第三章
积 极 损 害 也称所受损害,是指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 致受害人既有的财产的减少或债务的增加。
消 极 损 害 也称所失利益,是指因加害行为的发 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增加。
共同的因果关系
五、特殊因果关系
第七编 第三章
共同的因果关系
即多个行为人分别实施加害行为,这些行 为偶然地结合在一起,给受害人造成了同 一损害,并且如果只是其中的任何一个加 害行为单独发生,均不足以造成部分或全 部的损害。
《民法学》
第三节 因果关系
竞合的因果关系
竞合的因果关系
指多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加害行为,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而给他人造成同一损 害,但即便是其中的任何一个加害行为单独发生,也足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 造成该同一损害。
过失包含认识要素与意愿要素
过失中的认识要素
即所谓的“可预见性”,是指行为人能够或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侵害他 人的民事权益。可预见性只要求行为人能够预见到其行为会侵害他人的 民事权益,并不要求行为人预见到其行为的具体后果,尤其是不要求预 见到损害的类型和范围。
第七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四节 过错
第七编 第三章
过失中的意愿要素
即“可避免性或可回避性”,是指行为人具有避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可能性。如果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是 无法避免,也不能构成过失。
《民法学》
第四节 过错
过失的类型
依据严重程度不同,过失可分为

民法课件第3章 民法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第3章 民法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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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析]

15岁的王某(女)属龙。一日王某到某美容店 (有文身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文身,美容店工作 人员周某应王某的请求,在其右前臂上刺画了 一条龙(面积约20平方厘米)。第二天,王某又 到该美容院,要求在其左前臂刺画一个“忍” 字。正在刺字时,王某的父亲赶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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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欠 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 而是赋予表意人变更权或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特点: ①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②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民事行为; ③必须由撤销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
Leabharlann 6例题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 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 形式?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依靠在行人旁边 等候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 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 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入未作出否认表示

④当事人可以撤销、变更或维持原民事行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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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3.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民事行为没有 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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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析]

农民赵某家有祖传的花瓶,李某得知后上门索购。赵某不 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以1万5千元卖给李某。随后,李某将 该花瓶送至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 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 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 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退回花瓶的请求。经人指点, 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 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建立、 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 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笔记 第三章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笔记 第三章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笔记第三章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特征――以有限责任为核心法人是团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要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中国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各类国家权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社会团体法人:公益事业(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兴趣(研究会外国法人分类公法人私法人依设立基础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主要形式是基金】依目的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第二节、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起始时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范围法人本身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高度一致,但每个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同限制自然性质的限制:如不能结婚、不能继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的限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食盐、烟草目的的限制:章程中规定,营利目的或非营利目的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违反经营范围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仍然有效】(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完全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

责任能力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含答案)一、选择题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A 表意行为B 非表意行为C 事件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二、多选题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D 债权法律关系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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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体地位平等 (1)人格独立 (2)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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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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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构造
财产法 人身法 所有权 物权法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1、纯获益的行为 2、自由财产的处分行为 3、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 4、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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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病人
(一)精神病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宣告程序 1、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 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或医院证明、鉴 定;也可参照群众公认当事人的精神状 态认定 (二)宣告的撤消:经本人或利害关系 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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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主体权利 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种类: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5、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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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 中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民事权利:可能性 民事义务: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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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实信用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 心理状况,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 不曲解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 附随义务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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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平赋予 2、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利益的衡平与公 允调整 3、民事责任的正确、合理归责 4、公力救济的合规、迅速

《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7
7777.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2012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
力,只要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
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
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
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
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
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4)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
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点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

民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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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依据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人的直接意志 性可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本身不包含人的意志性,与人的意志 无关。
包括:(1)自然事件。其发生与人类的活动完全无关的 事实, 主要包括人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天然孳息的产生 和状态(某种现象的持续,如一定时间的经过); (2)人为事件。是人的活动引起的,但是在民事法律效 果中法律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内容(如,就罢工在民法上的意 义而言,罢工工人的主观状态就不是民法关注的内容),即视 为该事件中不存在人的意思。
三、民事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对民事责任有争论,三种观点:制裁说;后果说; 义务说。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 益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 人(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二)民事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区别 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1、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民事责任可以由法律规定、 也可约定。 2、责任的法律强制程度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和解。 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表现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责任主体等方面不同。
4、本体义务与变生义务 本体义务因其成立于法律关系发生之始,又称第一义 务或原始义务。变生义务是指因不履行本体义务而发生 的义务。 5、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指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 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 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如债务 人只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6、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 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 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7、财产义务与人身义务

民法学

民法学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P5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51-52)○1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为私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力和义务,为公法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在民法中大部分法律关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的。

而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都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3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法产生,因此受到民法的保障,在它遭到破坏时国家将进行干预。

以保障它顺利运转。

这是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的不同。

3、抗辩权(P54)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划分,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4、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P58)可消耗物是经一次有效使用就灭失或改变原有状态的物。

不可消耗物是可长期使用、通过逐渐磨损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第四章自然人5、权利能力(P64)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监护(P68)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7、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P72)(一)职责○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从根本而言,监护制度是为补充有权利能力的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而设。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不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三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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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的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
的终止123。

2024年度《民法学》电子课件第三章物权法

2024年度《民法学》电子课件第三章物权法

2024/2/2
32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 事实推定效力、占有的保护效 力等。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占有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 受取得,占有的消灭包括占有 人抛弃占有、占有人丧失对物
的管领力等。
11
03
物权的变动与公示
2024/2/2
12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方式
2024/2/2
原因
买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事 实行为,如先占、遗失物拾得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如继承 、强制执行等。
05
不动产登记制度
2024/2/2
20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与性质
2024/2/2
意义
明确产权归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为 国家提供税收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
性质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法定行为,具有强 制性;登记内容具有公信力,对权利 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具有重要 意义。
其行为造成的妨碍他人权益实现的客观情况;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应消除由其行为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可能
2024/2/2
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状态;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应将其非法占有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恢复原状是 指侵害人应将其破坏的物权客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赔偿损失是指侵害人应以金钱赔1偿9 的方式补偿权利人的经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物上代位性、不可 分性。
担保物权依法律行为而设立,依法律事实而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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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占有
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 领力的一种状态。
2024/2/2
占有的分类

(完整word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完整word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在于: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3、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其特征有: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内容和性质)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作用)3、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5、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第五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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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1、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而法人 的权利能力则因经营范围不同而不同。 (2)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不能 享有。 (3)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不同。自然人的权 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权 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散、破产、依 法被撤消等。
(三)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1、同一标的物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2、同一标的物上不能有两个同样 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 3、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后,前 丧失所有权
优先效力
1、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在后的。 2、物权优先有债权受清偿
支配力
1、直接对标的物管理处分 2、物权权利内容的实现,不因 物权变动受影响。
当事人订立合同
定金的交付
定金的效力
证明合同成立 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 违约后作为罚金
第7节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
荣誉权 监护权 著作权中的 婚姻家庭的
第八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1、民事责任的概念: 2、民事责任的特征:
占有权
(三)所有权之权能: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四)所有权的保护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除去妨害请求权 请求恢复原状的权利 请求赔偿损失
(五)所有权的取得:
动 产 所 有 权 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转移
三、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三章 民法学
赵秀梅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民法》是法 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 应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 和制度,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 导论 一、民法的概念: 广义民法 狭义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财产权 自物权 所有权 1、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地上权 地役 权 典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种类 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
(二)撤消权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种 无权代理的行为 类 无权处分的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的特征: • 共同经营 • 共同出资 • 共享收益 • 共担风险 (三)合伙的财产关系: 合伙外部的财产关系: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内部关系 :按份责任
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特征: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之债
2、债权
无因管理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3、财产继承权
4、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5、善良风俗的原则 6、权利滥用之禁止 原则
四、民法的效力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人的效力
五、民法适用的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三)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四)无具体规定时可适用原则性条文
典权:典权人 支付典价,而 取得对出典人 财产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地上权:在他人 土地上建造 植树的权利。
地役权:使用他 人土地的权利。
四、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1、抵押权:
从属性 概念 特定性 优先性 追及性
特征
不可分性
效力 抵押人的权利 ★设定数个抵押权 ★得设定地上权及其他用 益物权。 抵押权人的权利 ★ 抵押权的顺序权 ★抵押权的处分权 ★ 抵押权的保全 ★抵押权的物上请求权
2、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因。 (1)法律对每一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和全 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都没有规定最低限 度。 (2)法律对合伙人出资的内容没有加 以限制。 (3)法律对共有财产的规模没有限制。 法律没有要求合伙人在分配赢余之前必须 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3、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物权是一种 支配权。 (2)债权是一种相对权,物权是一种 绝对权。 (3)债权一般采取的民法的保护方法, 而物权除了民法的保护方法外,还有刑 法和行政法的方法。 (4)债权的设定采取自由主义,而物 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三)监护的法律制 度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人的范围 和顺序: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3、监护人的职责: 4、监护人的变更和 撤消:
(四)、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撤消: (五)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的撤消:
【案例分析】
〖案情〗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 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1子 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 乙的哥哥甲居住,直到1974年病故。1975 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 间房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 将12间房屋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乙 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 〖简析〗 (1)乙死后,谁是继承人?应继承几间房屋?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四、债的变更:债的内容方面的变化。
必须存在债的关系。 原债和变更后的债的关系都是有效的。 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 五、债的移转:债的主体的变化。
债权转让 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
五、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保证
物的担保 法定 留置 约定 抵押、质押、定金 (一)保证:
★得将不动产让与他人
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实行 订立契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以其他方法处分抵押物
2、质押权:
概念 动产质押 种类 权利质押
3、留置权
概念 · 债权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 的财产。 · 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 留置权在债务期限届满时产生
特征
第六节
债权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种类:
追及力
任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 有义务返还,但善意取得动产所 有权的第三人除外。
(四)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的原则
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禁止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物权。 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禁止超越法律规定行使。 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方式,非依法律的规定的方式不 产生物权设立及变动的后果。
物权的排他性原则
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一 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种类一致 效力相同的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 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 状态不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 2、所有权的特征: 标的物全面支配之物权 所有权为整体内容之物权 所有权为具有弹力性之物权 所有权为永久支配标的物之物权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
三、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第2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自然 法人 合伙 (二)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民事义务 (三)内容 民事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第3节 民事主体
一、住所: 1、概念:公民户籍 所在地的居住地。 2、法律意义:
概念 债权人和保证人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保证人订立合同
保证人单方出具保证书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债务人不能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
固定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后的6个月。
(二)定金
概念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生效
二、公民 (一)公民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存续的时间: 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特殊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关系 (二)公民的行为能力
1、行为能力的概念 2、行为能力的分类: 无行为能力 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别行为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 不能辨别行为精神病人 完全行为能力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人。
4、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区别。 (1)法律强制的程度不同。 (2)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 (3)责任的性质不同。 (4)责任承担的原则不同。
5、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发生不以当 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中断的发生是当 事人能决定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在时效 的最后6个月内,而中断可发生在时效的 任何时间内。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事由发生前后 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断发生 后,已经经过的时效全部作废。
以有效的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 恢复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 侵权的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2、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指 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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