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41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A 5.C 6.B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B)的地位。
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D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B)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B.民事C.交换D.日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A)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C)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7.ABCDE1.我国民法调整(A B C D)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A B C E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A B C E)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包括(A B C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 B C D)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B C D E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 B C D E )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答: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①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a.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
b.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时,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①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则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②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①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特点。
正是根据这种分类,民法中建立了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种财产法律制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
《民法》课后思考题及其答案

《民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章民法概述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答:(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点:①民法是私法;②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③民法是权利保障法;④民法是人法;(3)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1)关系:①民法是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在法律原则和理念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联系密切。
②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在商事领域中,优先适用商法,商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来处理商事纠纷。
③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两者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价值目标和调整对象也不同。
(2)民商分立制度和民商合一制度。
我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体制。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答:需要不断构建:①主体制度;②物权制度;③债和合同制度;④人格制度;⑤知识产权制度;⑥侵权责任制度;⑦财产继承制度。
4、案例分析: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
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
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
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关系?答:两人属于道义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意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是基本依据;(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2、试述自愿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
含义: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1
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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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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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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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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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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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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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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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十二章人格权概述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第十四章具体人格权第十五章人格权的保护第十六章物权概述第十七章物权变动第十八章所有权第十九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十章相邻关系第二十一章共有第二十二章用益物权第二十三章担保物权第二十四章占有第二十五章债的概述第二十六章债的履行第二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二十八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二十九章合同概述第三十章合同的订立第三十一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分则第三十五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三十六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三十七章继承权概述第三十八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九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十章继承程序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四十二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十三章数人的侵权责任第四十四章侵权责任方式第四十五章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第四十六章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第四十七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四十八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一、单项选择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B、客体C、内容D、形式答案:D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答案:B3、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 ,随留下相互的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
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
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张男的影子。
李女十分恼怒,随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A、侵权关系B、合同关系C、道义关系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
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或可诉性,李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
(应属于事件)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二、多项选择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多选)。
民法第四版王利明人民大学附课后题答案

第一编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商法只能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民法相分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民法各章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A 指导功能B 补充功能C 惩罚功能D 约束功能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C 国家税务机关可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A 自愿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A 家庭暴力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D 串通投标的行为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
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A 诚实信用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自愿原则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甲将一匹马出租给乙,租期1年。
租赁期满后,乙表示愿意购买该马,甲同意将马卖给乙。
关于甲、乙间合同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融资租赁合同D. 承揽合同答案:A2.甲委托乙购买一只狗,乙知道甲的弟弟丙经营狗舍。
乙从丙处购买一只狗并交付给甲。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无权代理B. 乙构成表见代理C. 乙构成间接代理D. 乙不构成代理答案:B3.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后甲未履行合同义务,乙遂解除合同。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预期违约B. 乙构成实际违约C. 乙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D. 乙不构成违约答案:A4.甲将一幅画卖给乙,乙将画挂在家中。
画上有一只小鸟,甲的邻居丙看到画后,将画盗走。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丙构成侵权行为B. 丙构成违约行为C. 丙构成不当得利D. 丙构成无权占有答案:A5.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准则法院所在地。
后甲、乙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乙向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协议管辖B. 乙构成选择管辖C. 乙构成专属管辖D. 乙构成共同管辖答案:A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_____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活动中2.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_____债务的行为。
答案:全面、适当3.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者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_____代理行为。
答案:法律4.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_____责任。
答案:民事5.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年。
答案:20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总论 第三章__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课时安排:2学时;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社会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掌握如何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定性的基本方法。
三、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四、本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五、本章难点: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的行为如何区别?民事权利之本质是什么?如何把握保障民事权利与滥用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六、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启发、讲授,让学生理解分析、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七、讨论、思考题1、如何通过法律关系要素的确定来划分民事法律关系?2、如何认识民事权利保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八、附《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讲义: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个法人从成立到消灭,无时不刻不是处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
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他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享有请求权。
弥补损失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方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先分析以下实例:甲与乙协商,将自己三年前购买的电脑以6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乙,乙一次性付清价款。
双方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请分析该法律关系的要素。
甲与乙同属法律系2004级学生,两人发生纠纷并打起来,正好路过的丙、丁同学看见,将两人拉开,看见甲鼻子流血,于是将甲带到校医院,医生检查后,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丁支付了2元治疗费。
民法总论各章课后练习

1.民法的概念。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3.简述民法的特点。
4.我国民法的渊源。
5.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
2.私法自治原则的定义。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概念。
3.附随义务与间接义务的概念。
4.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5.事实行为的概念。
第四章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5.监护的概念。
6.监护人的范围。
7.监护的职责。
8.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9.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
第五章合伙1.合伙的定义。
2.合伙的债务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
4.有限合伙的定义。
5.法定退伙的理由。
第六章法人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定义。
3.法人设立的条件。
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5.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
6.清算法人的定义。
7.法人终止的原因。
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特点。
2.自助行为的概念。
第九章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的分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概念。
2.民事行为成立要件。
3.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4.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第十章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复代理的概念。
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4.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5.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6.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概念、特点。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概念、区别。
6.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第三十二、三章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一般人格权的定义。
3.隐私权的定义。
《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7
7777.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2012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
力,只要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
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
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
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
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
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4)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
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点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
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物
一、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 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有一定经济价值能满足人的 需要的财产。 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的特征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 人们设立一定的财产法律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一定 的经济利益,只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能够满足人 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物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 1.有益性 2.客观性 3.法定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是指现实存在的,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 . 定空间,能够为人掌握、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 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 造出来的物质财富, 2.智慧财产 .智慧财产,是人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 富,它属于一种非物质的财富,无一定的形体, 但它有其表现形式,能够为他人感知,可以满足 生产和生活的一定需求,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依照法律的规定,智慧财产不仅可以为一定主体 所专有利用,还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
主体享有的权利、 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 •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 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 主体 —— 权利 —— 客体
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 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有意识的活动,其能 .
民法第三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知识点-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同时使用了“公民”和“自然人”两个概念,但两者在本质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自然人”泛指在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比较二者,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有:(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于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也保护胎儿的利益(如继承法规定),但以胎儿出生为活体为必要条件。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不受年龄限制,此为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还有公民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受年龄限制。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公民死亡时,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如下:(1)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三章含司法考试真题

河北怀来审结一起游戏装备盗窃案
2005 年9月3日,马某向县公安局报案,9月 11日,公安人员在任丘市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怀来县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历时1年多对案件具 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查阅了大量的 法律资料,并向上级司法部门进行了征询。最 后王键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怀来县检察院 于2007 年4月18日以被告人王键涉嫌盗窃罪依法 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被告人王 键被怀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单处罚金7500元, 案件判决后,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 结果均表示认可。
特征
有用性
(1)有体物和无体物
2. 物
的 分 类
(2)动产和不动产 (3)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4)主物和从物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6)特定物和种类物
(7)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8)原物和孳息
(1)有体物和无体物
A.概念
有体物:除权利以外的一切物质实体,即物
理上的物。
无体物:除有体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原因
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 发生的,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前提
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 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具有补偿性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
第五节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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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含答案)
一、选择题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
A 表意行为
B 非表意行为
C 事件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
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
二、多选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
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
D 债权法律关系
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
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AD )
A 侵权责任
B 合同责任
C 单独责任
D 共同责任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BCD )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
C 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
6、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
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
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
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张红诉至法院。
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BCD)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因此,只有双方都承担积极的义务,才能维系民事法律关系。
2、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量是相等的。
3、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
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5、事实行为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五、案例题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
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
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
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
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
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
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
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
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
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
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
现借款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问:(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C
4、C
5、D
6、C
7、B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
4、AD
5、ABCD
6、AB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2、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所进行的分类,也可称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体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相对法律关系道德义务人是特定的。
(2)义务人的义务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消极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为的不作为义务。
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3)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行驶和实现是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
五、案例题
1、(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2)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陈文雄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四是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
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