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模板】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吉科奖字[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吉科奖字[2003]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方案》。
现将新修改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奖励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
第三条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者。
获奖者应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获奖者应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四条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获奖者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一、评估指标体系二、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及条件(1)中心建设目标中心建设目标明确、内容合理,特色鲜明,建设目标设计设立;符合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针对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持续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发工作。
(2)中心建设条件中心场地布局合理,实验设施完备,运转高效。
设备条件处于本领域领先水平,关键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仪器设备配置齐全。
中心主任是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经营能力,有充分的时间投入中心领导工作,在运行与管理重大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技术带头人和骨干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创新团队人员素质高,专业配套,研发、管理、营销等业务结构合理。
(二)创新中心研发能力(1)承担项目水平在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上承担了国家和升级重大研发任务,研发工作的先进性、创新性处于同类研发的前列。
(2)代表性成果水平代表性成果针对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在研发方面有重大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高,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技术集成度、配套性高,稳定性、可靠性强,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成果奖,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计、新品种等获得专利授权。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创新中心主要研发方向上,以创新中心为基地、固定人员为主体产生的重大成果。
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国家、社会和市场重大需求开展的、为解决行业、产业的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取得的突破性、系统性和集成性重要进展,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计、新品种等,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
吉林省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吉林省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评价指标权重指标含义判断标准1、科学发现程度20指对重要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探索、认识或阐明的程度包括所述科学发现是否为首次提出或主要观点为首次阐明。
所有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8大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5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2基本不属于首次发现或阐明≤102、研究领域的开拓性、理论学说的创见和研究方法及手段的创新程度20指率先选择新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首次提出研究的新方法和手段;创立新的理论、学说;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系统性和创新性。
有重大开拓与创新≥18有大的开拓与创新≥15有较大开拓与创新≥12开拓与创新程度一般≤103、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15科学水平指该项目研究成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比较在学科上取得的科学发现和科学价值所处的地位;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指研究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项目规模、项目风险程度、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数量等。
国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很大≥14国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大≥11国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较大≥9国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一般≤84、主要论文发表刊物或论著的影响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或应用情况20指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及刊登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及该项目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中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方法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的情况,包括引用文章的质量、数量,引文发表的刊物影响因子,引用内容、结论和作用等。
本学科国际权威刊物,被公认和广泛引用≥18本学科国际重要刊物,被公认和较多引用≥15本学科国际较重要刊物,被承认和引用≥12本学科一般影响刊物,被引用≤105、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及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15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指解决了学科发展中的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形成了新的学科分支,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指国内外同行专家对该项目重要科学结论或成果所作的评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吉政函〔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吉政函〔2022〕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和战略支撑作用,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批准,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李玉院士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授予白俄罗斯国立科学院通讯院瓦列里·K·舍列格院士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硼基和碳基超硬材料的结构设计和物性调控》等8个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基于多组学及纳米平台对胃肠道肿瘤进展机制及诊治的研究》等28个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基于生物信息学的恶性肿瘤分子靶点探寻与调控机制研究》等26个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全固态气体传感器的开发及其在环境监测和安全监控等领域的应用》等4个项目吉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基于云杉八齿小蠹性信息素的增效剂的研究与应用》等2个项目吉林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一种水稻种植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及其生产方法》等5个项目吉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天问一号”环绕器高分辨率相机》等25个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北方池塘主要经济鱼类绿色生态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0个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吉林省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平台》等94个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经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03年第8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公民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改革方案中所称“开发类”,是指在实施技术开发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及生物品种,并已在实际应用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改革方案中所称“推广类”,是指在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改革方案中所称“社会公益类”,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其开发、推广及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的项目。
吉林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编制说明按照我省新出台的《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日程、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说明、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范围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
本手册内容以吉林省科技厅网站—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cms/)发布的版本为准。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3)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 (4)《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15)吉林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18)《吉林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0)吉林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34)《吉林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47)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52)《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65)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71)《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79)吉林省自然科学奖学科评审范围 (81)吉林省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范围 (85)应用证明模板 (91)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1月—2月提交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3月—4月形审,受理项目公布5月—6月初审(网络评审)7月—8月复审(会议评审),公布复审结果9月项目考查,异议处理10月终审(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11月报省政府批准,证书及奖金发放推荐号 项目编号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 年度)一、候选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国 籍贴 照 片 处身份证号民 族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从事专业文化程度 学 位 授予时间 院 士 当选时间 党 派 职 称职 务电子信箱工作单位名 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住宅通讯地址 住宅电话 邮政编码传 真受教育情况: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二、工作简历年月至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三、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请按照学术成就和贡献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四、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请按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大小,顺序填写,建议800字以内)五、候选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六、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获奖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奖项名称奖励等级及排名授奖部门(请按照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不超过10项)本表所填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是指: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2.省、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3.4.国际组5.省部、市级和国家的荣誉称号、表彰。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吉科发奖〔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吉科发奖〔2015〕9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中遵照执行,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6月15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重申评审工作纪律如下:一、本纪律适用于吉林省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及评审委员。
吉林省科技奖评审组织者(以下简称“评审组织者”):本纪律所指的评审组织者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及其工作人员。
吉林省科技奖推荐方(以下简称“推荐方”):指《办法》规定的具备吉林省科技奖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吉林省科技奖评审对象(以下简称“评审对象”):指吉林省科技奖当年受理的候选人以及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吉林省科技奖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吉林省科技奖评审各阶段活动的专家、学者。
二、评审组织者应当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做好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干预评审的行为。
吉林省科技奖励[1]
n; n 4、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的发明专利; n 5、国家及省农、林、牧等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
动、植物品种;
n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新药; n 7、国家及省认定的许可生产的新产品; n 8、驻吉林省内的中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鉴定或
2、电子版附件:扫描规定的附件材料,产生 电子版附件(JPG)格式图片文件;论文转化成 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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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奖励[1]
申报材料
二、书面申报材料 1、利用《推荐系统》中“打印”功能, 打印出填写完的推荐书,在推荐书指定的 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打印出的书面推荐书,与所有附件 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一份原始件)形 成书面申报材料; 3、书面申报材料不另加封面,原始件 需用铅笔在右上角上标注页码。
开发类
奖励在实施技术开发过程中,有重大 技术创新,形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设 计、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生物新品种,并 已在实际应用中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的公 民、组织。
技术的创新程度、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 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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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奖励[1]
推广类
奖励已有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高 新技术成果,在推广工作中,做出 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 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公民、组织。
验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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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奖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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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法
三、申报方法
各申报对象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报: 1、各市(州)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 2、省直各有关部门; 3、中直驻长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 4、省属高等院校及省研究院所; 5、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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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函[2015]31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函[2015]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9日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工作。
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宣传与推介等日常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项目包括:(一)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三)科学技术发明奖;(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目。
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等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授予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具有巨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应当授予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公民、组织。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吉科发奖〔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科发奖〔2015〕9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廉洁、依法进行,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6月15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省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科技奖评审是指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省科技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进行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推荐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对象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省科技奖评审组织者(以下简称评审组织者)主要是指负责省科技奖日常工作的奖励办。
省科技奖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省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省科技奖推荐者(以下简称推荐者)是指《办法》规定的具备省科技奖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省科技奖评审对象(以下简称评审对象)是指省科技奖候选人以及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下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下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吉科发奖〔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下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吉科发奖〔2015〕156号各推荐单位:《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修订稿),已于2015年9月15日经第四届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23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加强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
第二条省科技奖实行推荐制。
申报省科技奖必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特设机构;中直驻本省各单位;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科学技术专家。
第三条省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原则。
各推荐单位在省科技厅当年下达的推荐限额内进行推荐。
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各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比率和实际需求下达推荐名额。
每年每人只能申报一项。
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单位只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第四条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省科技奖申报人所提交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完成单位所做贡献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吉林省特殊贡献奖推荐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 年度)一、候选人基本情况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二、工作简历三、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四、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五、候选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六、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请按照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不超过10项)本表所填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是指: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2.省、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3.经科技部及省科技厅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5.省部、市级和国家的荣誉称号、表彰。
(专家推荐不填此栏)十一、附件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2.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3.知识产权证明4.重要获奖证书5.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6.其他《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是吉林省特殊贡献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形审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当年评审。
《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
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主件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竖装,左边为装订边(便于拆装),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
书面推荐书一式一份。
推荐书主件不超过20页,附件不超过50页。
《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如下:一、候选人基本情况1.《学位》:指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2.《院士》:如果不是,请填“否”;如果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2021《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实施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范文3
2021《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实施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范文 立法实施评价是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是指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的评估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就是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反映出一部法律条例本身质量的好坏,还能对其是否完成了立法本身的目的及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做出反馈。
而目前我国关于法律条例实施后的效果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还不够清晰。
现有的一些立法后评价研究也都是关于法律本身的质量评价研究,而不是对立法实施后的效果研究。
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法律学者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更是管理科学相关人士需要学习和研究的。
本文关于介绍立法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将以《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为实例分析,以能清楚说明关于构建一部条例实施后评价指标体系的细节问题。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评价指标体系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评价指标,按照一定层次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
可以看出,评价指标的确立是关键。
没有一个较全面的、客观的指标对法律条例的实施效果很难做出科学的评价,而要想依据这一评价结果对法律条例本身做出修正也就没有借鉴意义可言了。
因此应首先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在一定的原则的基础下对评价指标进行选择和确定。
一、明确评价内容 1.评价对象的选择 在评价之前首先应弄清楚评价对象,立法后实施效果的评价对象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身的质量评价,还是该条例实施后社会效果的评价?当然是后者,以《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来说明,我们并不是要评价该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质量性评价,这是行政与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研究的。
我们讨论的是《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实施后对吉林省科技进步方面所产生的效果,对这一效果来进行评价,以此期望从不同的角度来开展该条的评价工作。
2.评价内容 一部法律条例实施后影响的社会方面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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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内先进≤8
5、成熟完备性与转化应用情况
15
指该发明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可靠性,已经形成的生产规模与应用范围,已经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很成熟,应用范围很大,效益显著≥14
成熟,应用范围和效益很大≥11
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10
指候选人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学术作风等。
表现优秀≥9
表现良好≥7
表现一般≥6
表现较差≤5
2、活跃、工作在当代科技前沿,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
10
指候选人活跃、工作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第一线,具有实事求是、锲而不舍、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吃苦耐劳、淡泊名利、甘做人梯的奉献精神。
本学科国际权威刊物,被公认和广泛引用≥18
本学科国际重要刊物,被公认和较多引用≥15
本学科国际较重要刊物,被承认和引用≥12
本学科一般影响刊物,被引用≤10
5、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及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
15
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指解决了学科发展中的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形成了新的学科分支,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指国内外同行专家对该项目重要科学结论或成果所作的评价。
作用或影响一般 ≤10
5、社会科技界威望
20
指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反映。
有重大影响和广泛公认≥18
有较大影响和公认≥15
有一定影响和公认≥12
影响和公认一般≤10
6、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贡献
20
指该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贡献。经济效益指成果实际应用后取得的新增利税、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等;社会效益指取得的间接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对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等贡献程度。
7、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项目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0%
好=100%
吉林省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发明程度
20
指该项发明的新颖程度,包括总体思路和关键技术依次为国内外首创、关键技术尚未公开的发明、已有技术综合集成的发明等。
有重大作用或影响,得到高度评价≥14
有较大作用或影响,得到较高评价≥11
有一定作用或影响,得到好评≥9
作用或影响一般,得到一般评价≤8
6、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作用
10
指该项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作用和影响
有重大作用或影响≥9
有较大作用或影响≥7
有一定作用或影响≥6
作用或影响一般≤5
国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很大≥14
国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大≥11
国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较大≥9
国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一般≤8
4、主要论文发表刊物或论著的影响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或应用情况
20
指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及刊登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及该项目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中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方法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的情况,包括引用文章的质量、数量,引文发表的刊物影响因子,引用内容、结论和作用等。
20
指率先选择新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首次提出研究的新方法和手段;创立新的理论、学说;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系统性和创新性。
有重大开拓与创新≥18
有大的开拓与创新≥15
有较大开拓与创新≥12
开拓与创新程度一般≤10
3、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
15
科学水平指该项目研究成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比较在学科上取得的科学发现和科学价值所处的地位;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指研究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项目规模、项目风险程度、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数量等。
表现优秀≥9
表现良好≥7
表现一般≥6
表现较差≤5
3、科学发现(发明、技术创新)程度
20
指候选人对重要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探索、认识或阐明的程度;在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取得的原始性创性、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先进程度。
有重大的科学发现、发明或创新≥18
有大的发现、发明或创新≥15
有较大的发现、发明或创新≥12
20
指对重要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探索、认识或阐明的程度包括所述科学发现是否为首次提出或主要观点为首次阐明。
所有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8
大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5
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12
基本不属于首次发现或阐明≤10
2、研究领域的开拓性、理论学说的创见和研究方法及手段的创新程度
发明程度很高≥18
发明程度高≥15
发明程度较高≥12
发明程度一般≤10
2、创造性
15
指项目在技术思路、原理、措施、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大≥9
创造性一般≤8
3、技术先进性
15
指该项发明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和产品相比较,其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工艺参数等)、经济指标(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和生态等指标所处的地位。
经济或社会效益巨大≥18
经济或社会效益大≥15
经济或社会效益较大≥12
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10
7、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候选人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 0%
好 =100%
吉林省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科学发现程度
优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14
相当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11
接近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9
低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8
4、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水平
15
指该发明项目的技术水平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情况,关键技术是否都具有专利保护等。
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领先≥14
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先进≥11
发现、发明和创新一般≤10
4、引起该学科、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程度
20
指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影响程度;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过程中,技术的扩散能力,产业化程度和实现技术的跨越作用。
有重大作用或影响≥18
有较大作用或影响≥15
有一定作用或影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