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2015
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XXX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下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提升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和档案服务质量,结合XXX实际,对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年XX月XX日目录档案保管制度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4)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5)档案归档制度 (6)档案利用制度 (8)档案保密制度 (10)档案统计制度 (11)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2)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档案室配有防盗设施、防光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防有防虫、防霉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三、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和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度。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整洁。
四、平时出入库房的档案应及时清点与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核实库存档案,检查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下班时注意关灯、锁柜、关门窗。
五、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档案。
一、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档案人员必须遵守守法、爱岗敬业、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档案工作,为单位各项职务,管理工作服务。
二、档案工作在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档案员具体实施。
三、凡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文件、均属归档范围,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必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业务提供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时做好登记、交接、签字工作。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增强档案意识,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015年11月23日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九条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三)归档时间: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实物材料及时归档;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45号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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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5〕4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为有效支撑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现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下达你单位,请你单位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任务。
国家标准委
2015年7月1日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信息表
——结束——。
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XX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1. 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2. 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单位所有科室、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XX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各科室、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室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利用性。
3. 档案归档:各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档案室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等。
2. 档案利用:档案室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满足单位内部及外部用户的合理需求。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特此通知。
XX单位年月日。
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使之更好地为办事人员服务,现就加强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公司档案是公司发展的真实记录,公司档案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反映一个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
为此公司根据现有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把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资料室统一保管,资料管理者不得泄露档案机密。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根据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公司档案借阅、查阅范围为公司内部各部门。
借阅查阅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借、查阅申请单,重要档案及机密档案不借、查阅,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
为了保障档案的数量及质量,根据档案管理特殊性,任何档案资料原件不得借出。
特殊情况下如需复印的,须经同意登记后,才能复印。
三、严格制度,遵章执行
1、档案管理者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对档案进行核查、整理。
2、档案管理员因工作失误丢失档案,视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3、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档案资料原件借出,如须发现,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4、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档案资料原件借出,造成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5、本通知自2012年8月开始执行。
办公室
2012年8月12日。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
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5]45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5〕4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为有效支撑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现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下达你单位,请你单位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任务。
国家标准委
2015年7月1日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信息表序号。
中央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中央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为了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中央档案局决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本通知旨在明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措施,指导各级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档案管理责任1. 各级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2. 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3. 各级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领导应对档案工作给予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二、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各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原件的安全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归档与存储归档是档案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各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索引标准将档案进行归档,并选取合适的存储设施和设备进行保存。
3. 档案的检索与利用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是保障档案价值的重要环节,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和利用制度,并向需要使用档案资料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三、档案管理措施1.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章,明确档案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档案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2. 加强档案管理技术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推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在线档案查询、检索和利用功能。
3. 加强档案管理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检查制度,对各级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档案管理安全1. 档案管理的安全管理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密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保密制度。
2. 档案的传输和存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3.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提高对档案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档案管理制度通知
档案管理制度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档案管理目的和原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无误,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本制度遵循依法、合规、谨慎、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二、档案管理范围和内容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档案管理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评估、调整和完善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1、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档案管理专业背景,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
四、档案管理流程和制度1、档案的收集:建立档案收集清单,明确档案的来源和数量,及时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
2、档案的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不丢失、不破损、不泄漏。
3、档案的利用: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的查阅和借阅流程,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4、档案的销毁:建立档案销毁制度,明确档案销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5、档案管理制度的评估和调整: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责任和监督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和监督责任。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全体员工应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
六、其他事项1、档案管理制度通知将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2、如有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档案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3、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向档案管理部门反馈。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实施《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15]19号)精神,切实加强发改系统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我委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发改系统档案工作(一)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是贯穿于部门各项管理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记录着历史的真实原貌,反映着社会的运行轨迹,体现着责任的履行情况,对总结经验、认识规律、服务群众、传承文明有着重要作用。
市发改委作为全市重要的经济综合部门,完备的档案既是各项工作和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更是促进全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为此,做好档案工作是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重要职责,对文明单位创建、综合考核达标升级,进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委上下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提高档案责任意识,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要求,加快完善档案基础工作,尽快形成与发改部门地位相称的档案工作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委党组要把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委机关档案工作由委办公室统管,内设档案室,确定档案管理员,分管领导为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
机关各处室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文件材料收集、保存、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名文件材料收集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所有应归档资料的保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成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档案局: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2015年3月5日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七)工程测量档案;(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25•【字号】皖人社秘〔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毕业生求职和享受就业服务的重要凭证,是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来源。
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是维护高校毕业生权益的需要,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的必然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把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档案接转责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出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档案接转的各项政策规定,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确保毕业生档案接转及时准确、顺畅有序。
毕业生就业单位能够管理人事档案的,高校应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就业单位管理;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人事档案的,高校应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工作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将其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或委托各级就业指导机构暂时保管。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15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2015-11-16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25-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归档文件archival document(s)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3.2 整理arrangement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3 件item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3.4 档号archival code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4 整理原则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亲爱的员工们:大家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公司人事部门一直在努力改进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事档案归档要求1. 档案材料的归档必须按照员工的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并标明姓名、工号、部门、职位、入职时间等信息。
2. 所有档案必须经过归档员审核后盖章,并妥善保存于专门的柜子中,禁止私自携带档案资料离开办公区。
3. 档案资料的整理必须定期进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档案整理日,各部门请配合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整理工作。
4. 离职员工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整理,并交由人事部门保存和管理,离职员工不得擅自查看或取走档案资料。
二、档案查询和使用规定1. 为了提高档案查询和使用的效率和准确性,员工可以在公司内部使用终端机进行查询和打印档案,但不得将资料外借或拷贝。
2. 部门主管或经理有权查阅和使用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资料,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保证档案资料的机密性。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请查阅或使用员工档案资料,但必须出具正当理由,并承诺保密。
三、档案保密和安全1. 严禁将隐私内容或敏感信息存储在档案文件中,如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
2.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档案保密和安全标准,并监督执行,档案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识。
3. 档案库房应设立防火、防水、防潮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和报废1. 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到期后由人事部门组织销毁,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2. 档案报废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废的档案必须完全破坏,防止被他人恶意利用。
五、档案管理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对档案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人事部门将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邀请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档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发〔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有关企业: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国家档案局2015年5月5日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2015年5月5日通过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应由企业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关于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集团档案管理的通知各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档案信息中心工作和规范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实现集团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及清晰记录集团的成长和发展历程,以及更好地为各公司各部门提供档案查阅便利,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和工作效率,根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请示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会议同意,现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相关要求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本年度应当移交的档案应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汇总、整理、编号、移交集团档案信息中心,同时移交一份档案统计目录。
二、集团及各公司的规章制度汇编、上级机关下发的正式文件、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与批复、本级单位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申报材料、简报、年鉴、大事记等都需移交规档。
三、仟坤建设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绵竹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技术档案移交情况表”的内容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集团档案信息中心。
四、鑫坤机械厂区购置的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护、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磁盘以及随机材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易损零件等)均属于设备档案归档移交范围。
五、人力资源部的每年新员工入职招聘登记审批表、离职人员相关材料需移交规档。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要形成会计档案,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信息中心。
移交的内容: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月季报告和年报财务终决算报告。
如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档也可移交一份财会档案统计目录。
七、凡是集团和各公司为工作、学习等参考而收集或编写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材料,一般包括书籍、刊物、报纸、汇集、简报、公报、小册子、图片、图表、影视片、照片、唱片、录音带等都需妥善整理保管,必要时应移交集团档案信息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各部门、龙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巩固公司档案管理达省市县级标准,有效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落实指导各部门、龙亢公司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纳入公司管理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平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按季度考核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完整、齐全、规范、安全、有序;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各部门、龙亢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交、造册工作,保证各类档案及时归档、立卷,以便随时查阅档案、借阅档案,利用档案;各部门、龙亢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原则上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立卷,形成台帐,要求及时、完整的反映档案管理情况;三、严格制度,遵章执行各部门、龙亢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遵照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手续;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归档要求与期限,凡是归档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有关责任人应予迅速补充或完善,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交公司档案室,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严格执行借阅、移交、查询、复制档案的相关规定,严格相关的工作流程、审批手续、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借阅期限;严格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材料复制审批单、档案查询登记表、档案交接登记表等各类表式;对在借阅过程中发生的损毁、遗失档案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借档案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借给外部人员传阅和复印;四、加强检查,确保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好,强化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各部门、龙亢公司档案室应着力抓好档案、工作台帐的日常整理和保管工作;综合管理部每半年定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各部门、龙亢公司按照档案归档立卷的要求,必须将全年的工作台帐、文件资料,按年、按类进行归档整理,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一年整理完毕的目录和案卷以及应当存档交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各部门、龙亢公司要对本单位综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年度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应当移交档案室的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准确并全部移交;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及时予以指导并做好移交接收;2014年X月X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
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等,主要包括基础档案、评价档案、检测档案三大类。
第三条基础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法人证书影印件;(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三)计量认证证书影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含人员签字);(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或影印件;(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影印件;(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效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十)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汇总表(类别、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型号、量程、精度、购置时间、生产厂家、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期和证书编号);(十一)仪器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十二)其他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基础档案。
第四条评价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服务合同;(二)合同评审记录;(三)评价方案及审核记录;(四)现场调查记录、工作日写实等相关原始记录;(五)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六)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检测资料等);(七)评价报告及审核记录;(八)其他与评价相关的记录、资料。
第五条检测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测服务合同;(二)合同评审记录;(三)现场调查记录、工作日写实等相关原始记录;(四)检测方案及审核记录;(五)现场采样记录、现场检测记录、样品接收流转保存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原始谱图及计算过程记录等相关原始记录;(六)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七)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八)检测报告及审核记录;(九)其他与检测相关的记录、资料。
第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专用档案室,满足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防潮等要求,并有控制进入的安全措施。
关于规范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档案管理的通知各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各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更好地提供档案查阅,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和工作效率,避免业务资料零乱不齐、保管不善,对重大事件缺乏记载或记载不详,出现资料遗失的现象,现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相关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上报阶段(12月4日-12月8日)各部门上报本部门相关存档资料(纸质、电子版)目录(详见附件1),上报时需指定与总经办档案对接员一名。
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任红秒邮箱370343660@qq,com。
二、整理阶段(12月9日-12月25日)各部门应对各业务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
三、上报移交阶段(12月26日-30日)各部门应对部门内档案建立情况附文字说明及电子目录上报总经办。
属公司统一存档的资料应由部门指定员工与总经办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交接必须清楚,部门负责人应当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方能完成移交事宜。
四、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15日)公司将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建立档案或建立档案不全面或需移交而未移交的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齐全。
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4年12月4日附件:序号范围类别资料名称版本1 证照类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演出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扫描电子版2 内部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图片、影像录音资料、会议文件、计划性文件、总结性文件、批示性文件等书面、电子3 外部文件对外申报批复性文件、题赠性资料(书画、工艺制作等)、荣誉证书、汇报性文字资料、申报文字资料、法规性文件等书面、电子4 工程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开工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财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书面、电子5 会计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计划、总结、报告、合同以及往来文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验资文件等书面、电子6 人事考勤明细及汇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人员信息资料、人员花名册、进、出、内部调动调令书面、电子。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8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要求,市档案局(馆)对重庆直辖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档案局(馆)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26件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其中14件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档案局2015年4月27日附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有效期1重庆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渝档发〔1998〕25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2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04〕34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3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大型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渝档发〔2005〕11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06〕36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5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渝档发〔2007〕19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6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归档电子文件接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7〕53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7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民国档案抢救工作一般要求(试行)》的通知渝档发〔2007〕54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8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档发〔2008〕25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9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8〕58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10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规范档案库房密集架安装使用的通知渝档发﹝2009﹞1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死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19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12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32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1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09﹞34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1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定》的通知渝档发﹝2009﹞39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15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规范》的通知渝档发﹝2009﹞45号经《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档发〔2013〕53号)明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16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渝档发﹝2010﹞13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17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18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18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0﹞22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19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26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20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户建档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档发﹝2011﹞8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21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档发﹝2011﹞38号有效期届满,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2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明确档案行业市场活动中相关权责杜绝欺诈行为的通知渝档发〔2012〕61号有效23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13〕41号有效2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告渝档发〔2013〕45号有效25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档案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4〕9号有效26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修改《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渝档发〔2014〕21号有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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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同事:
在上次的人力资源检查中,集团对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个企业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为了对档案管理进行规范,现将管理要求和集团档案卡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后期我们将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
谢谢配合!
此外重申:以下材料必须装入档案:
1面试简历、面试登记表
2录用审批(评价)表格
3入职材料(身份户籍、学历证书、技能职称、离职证明、体检材料等等),注:入职材料中,证书复印件、纸质简历必须由本人签字
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材料(如有),注:劳动合同中除了正常签字外,关键页或者齐缝页必须由本人签字
5同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签收材料
6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格(如有)
7职务、岗位变更材料
8绩效考核材料
9奖惩记录材料
10离职申请、离职交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