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劳资冲突的法律机制解析
劳动法与劳资冲突讲义
劳动法与劳资冲突讲义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包括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合法权益、公平竞争和和谐劳动关系。
在实际的劳资关系中,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解决冲突的关键。
二、劳资冲突的来源劳资冲突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利益的矛盾和不同诉求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劳资冲突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制度性问题,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导致的;二是实践性问题,即企业和劳动者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不同的理解和诉求产生的矛盾。
三、劳资冲突的表现劳资冲突常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问题:包括工资水平的不公平、加班费用的支付、奖金的发放等问题。
2. 工时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问题等。
3. 福利问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休假等。
4. 安全问题:包括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5.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
四、解决劳资冲突的途径在解决劳资冲突时,双方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1. 对话协商:双方通过交流沟通,找到共同理解和利益点,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
2. 法律途径: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冲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包括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等。
3. 第三方介入:如果协商和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冲突,可以由第三方如工会等进行介入协调。
4. 调解仲裁:通过调解仲裁来解决冲突,通过专业机构的介入,双方达成冲突解决方案。
五、劳资冲突中的法律知识在解决劳资冲突时,双方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法律知识:1.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规定。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程序规定。
3. 劳动保护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规定。
4.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六、劳资冲突的预防措施预防劳资冲突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健全的劳资关系制度和规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的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因权益分配、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中国劳动法中设立了一套完备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得以实现。
本文将对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权益保护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始终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放在首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实行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标准来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 可行性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注重解决劳动争议的实际可行性,采取具体可行的方法和程序来解决争议。
4. 协商解决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倡导各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解决争议,促进劳动争议的和解和调解。
5. 规范管理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各方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权益,并强调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中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种主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1. 调解:调解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由政府组织或授权的普通调解机构。
调解在争议发生初期介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实现双方的妥善解决和谐关系。
2. 仲裁:如果劳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事项。
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3. 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在中国,为了有效解决劳动争议问题,设立了各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诉讼机构。
劳资争议处理法解析
劳资争议处理法解析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种类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或者雇主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种类主要包括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合同争议、劳动用工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争议等多种形式。
这些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地处理,容易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平等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雇主在面对劳动者的诉求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做到公正处理,不得歧视劳动者的诉求。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1.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的首选途径是协商解决。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共同商定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双方直接协商、劳资双方协商代表参与等多种形式。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2. 申请调解如果劳动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工会组织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调解员将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寻求共同解决办法,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调解协议,以解决劳动争议。
3. 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将劳动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通过公开审理、充分调查事实、依法判决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并对劳动争议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决定。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时,会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待遇,并对雇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解读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与协调机制
解读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与协调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系统,涉及到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责任和利益。
由于双方的差异和利益冲突,劳动关系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冲突并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协调机制的存在可以帮助双方达到共赢的结果。
首先,劳动关系中的冲突源于双方的不同目标和利益。
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雇员则追求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对立态度。
然而,冲突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因为它反映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力和资源分配的竞争。
其次,劳动关系中的冲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雇主和工会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讨论工资增加、工时调整和福利改善等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双方可以在保护各自利益的同时,寻求共同的利益点。
另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是通过仲裁和调解来实现。
仲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争议的解决方法,而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促进双方的对话和妥协。
这些方法的优势在于它们可以提供公正和中立的决策,避免双方陷入无休止的争斗中。
此外,劳动关系中的冲突还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来减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沟通是解决冲突的关键。
及时的沟通可以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关切,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此外,建立反馈机制可以让双方及时了解对方的期望和反馈,避免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然而,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也可能无法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冲突可能会导致罢工、工会活动和法律诉讼等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雇员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及时的冲突预防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冲突,各方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雇主和雇员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这可以通过定期的员工反馈、员工参与和员工培训来实现。
其次,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是必要的。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设立专门的调解部门和提供独立的咨询服务等。
我国劳资冲突的协调机制探讨
我国劳资冲突的协调机制探讨劳资冲突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利益发生冲突而导致的紧张局势。
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劳资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建立健全的劳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一、劳资冲突的背景和形势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动荡,企业的转型升级,都为劳资冲突的爆发提供了土壤。
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矛盾的加剧,也进一步加深了劳资关系的紧张。
劳资冲突主要表现为集体抗议、罢工、示威等形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我国劳资冲突协调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劳资冲突协调机制包括政府、工会和企业三个主要方面。
政府在调解劳资纠纷、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维护职工权益,在劳资协商和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作为劳资关系的主体,其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对于劳资冲突的防患和解决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劳资冲突协调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在劳资纠纷的调解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力量失衡等问题,导致调解结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工会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的组织力度和维权能力较弱,无法有效代表职工利益。
再者,一些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欠缺规范和专业性,导致劳资冲突的发生和升级。
三、加强劳资冲突协调机制的建议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劳资冲突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我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政府的调解力量和能力。
政府应加大在劳资冲突调解中的投入,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社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同时,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提升工会的组织力和维权能力。
工会应加强与职工的联系,倾听职工诉求,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同时,工会应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培训,提高维权能力和协商谈判的水平,为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
3.完善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参与机制和沟通渠道,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在当今社会,劳动法争议的解决机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我国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协商解决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步,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方式简便、快捷,有助于维持劳资双方的良好关系。
然而,协商往往因双方利益冲突激烈而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作为第二步,由企业内部或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点,但也存在效力不足的问题,一旦一方反悔,调解协议难以强制执行。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三步,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裁决具有终局性,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时效性强,但仍有诸多问题,如仲裁人员专业性不足、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等。
最后的诉讼阶段,适用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
法院审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不利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为了提高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劳动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其次,完善调解制度,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再次,提升仲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最后,优化诉讼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环节,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总之,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是劳动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劳资双方的公平正义。
未来,我们应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的劳动法争议解决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当下我国劳资矛盾成因及其对策
劳资矛盾冲突的根源我想还是在于企业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追求的对立所致,道理很简单,一方面,企业所有者、股东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追求的是他们工资、福利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员工利益的增加也就意味着要以企业成本的增加为代价,让员工得到的太多,企业主会出于本性的不这么做,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若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从他们身上拿走太多的话,这有势必会引起员工的反抗。
一个企业如果在劳资双方间找不到一个较为适合的平衡点的话,很容易就会引起双方的矛盾冲突(当然这种矛盾冲突更多时候是由于一些具体操作不当引起的),下面例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 2008年红塔和卷烟厂与员工纵火烧毁企业厂房仓库一案。
2 2008年万科员工因离职金过低而在公司大楼泼油自焚一案。
32009年吉林通钢与建钢重组过程中建钢总经理被通钢员工群殴致死一案。
4、、、、、、、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许多地方劳资纠纷不断,并呈大幅增长趋势。
如2001年深圳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为6,436宗,到2004年已上升为11,395宗,增长77%。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的重大劳资纠纷,由2002年的739宗上升为2004年的1,340宗[1]。
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纠纷事件,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升级为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据一组统计资料表明,自1987年正式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到2006年20年间,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年均增幅达到26% 。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当下劳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和进一步的恶化,下面做一下探讨。
一经济,社会制度转型期导致劳资关系矛盾冲突加剧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转型时期我国劳动关系急剧变化的正常反映,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劳动关系内容的市场化、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的扩大,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滞后等因素都对劳动争议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的趋势将持续相当长时间(转)。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一机制。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它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
普遍性是指劳动争议普遍存在于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地方;复杂性是指劳动争议涉及的问题多,解决起来难度大;多样性是指劳动争议的类型多样,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等。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和解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调解是由第三方出面,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仲裁是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1. 协商和解: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也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2.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
调解的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双方都接受调解结果,就可以解决问题。
3. 仲裁:如果调解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4. 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决定,双方都必须遵守。
四、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公平公正是指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是指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事求是是指解决劳动争议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偏听偏信;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指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资冲突的协调机制探讨
我国劳资冲突的协调机制探讨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劳资关系越来越复杂,劳资冲突不断加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化解劳资冲突可以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多种手段。
本文就劳资冲突的内涵、现状及解决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资冲突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劳资冲突的内涵国内外许多学者将劳资冲突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冲突。
如有的学者指出:“就其本质而言,这种劳资冲突是企业劳资关系双方应有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其内部又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公开的利益冲突”。
也有的学者认为劳资冲突一般是由工资率或雇佣条件的变动、临时解雇、解雇或遣散剩余工人引起的,而且往往牵连到一批工人,他们可能诉诸包括或不包括罢工在内的某种形式的工业行动。
这些定义都没有明确地解释劳资冲突的内涵和本质。
将劳资冲突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更为合适。
广义的劳资冲突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资冲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从广义上来说它包括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
从狭义上来说,又指明了劳资关系的实质。
这样的定义表明劳资冲突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特征,是由于两者不同利益和偏好而发生的矛盾。
这种冲突是从相互依赖中产生的,既包括雇主与雇员双方有了不同的利益或目标但行为不一致发生的冲突也可表现为对立、互不相容的力量或争斗。
其实质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因某种原因而发生的直接性的不一致互动行为过程或对抗。
劳资冲突表面看是一个经济问题,而实质上则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
我国劳资冲突的现状(一)劳资冲突源于劳资双方的权力失衡社会经济制度转型既启动了私人利益的激励制度,又解除了对私人利益实现的制度约束,这使得管理者与工人均力求从所处的社会经济组织中分享最大限度的份额。
在单体生存下,这一追求导致了零和格局的出现。
我国的劳资关系中,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使其肆意侵犯劳方的权益成为可能,最终也使其成为劳资冲突的“元凶”。
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一、中国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概述劳动争议是制约劳动关系和劳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解决劳动争议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性问题。
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旨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实现公平公正。
二、协商与调解:首选解决方式1. 协商: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通过平等协商形式达成共识,解决由于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代表进行协商,并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和建议。
协商一般侧重于就工资支付、合同执行、工时安排等具体问题寻求双方共同意见,并尽力达成共识。
2. 调解:强制介入使双方接受结果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申请调解。
中国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政府组织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员将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参与调解,并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建议。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即被视为有效并生效。
三、仲裁:替代性非诉讼解决渠道1. 仲裁委员会:权威机构公平处理由于劳动关系特殊性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需要,中国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地方或行业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由专业人士组成,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程序相对较快,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2. 裁决书的效力:最高法院监督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在劳动争议中,经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同等于法院判决的效力。
当某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庭,负责监督仲裁机构的工作,并保障裁决书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诉讼:最后的解决途径1. 人民法院: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当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角度看劳动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法律角度看劳动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保障雇员和雇主的权益,各国都设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常见方式。
一、基本原则1. 公正与公平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公正与公平。
这意味着解决争议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机关和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相关规章,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案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快速与高效原则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快速与高效。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目标是尽快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减少损失。
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程序和时限,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处理,争议可以得到迅速解决。
3. 合法与合规原则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必须基于法律的基础上运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劳动保护法规。
只有依法操作,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
二、常见方式1. 协商与调解协商与调解是最常见和最简单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商和调解中,雇员和雇主可以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解决争议,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协商和调解通常由劳动局、工会或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2. 仲裁仲裁是一种正式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经过仲裁机构的调查和裁决来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双方陈述意见、调查取证、仲裁庭审和裁决等环节。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遵守。
3. 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雇员或雇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双方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和辩论。
最终,法院将做出判决,决定争议的解决方案。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际应用,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雇员小明认为自己的工资被公司低估,并要求公司支付差额。
经过协商和调解未果后,小明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组织了听证会,双方就工资争议发表了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劳动法争议的解决机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迁,劳动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因此构建一个公正、高效、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关键。
我国当前的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体现了从私下到公开、从任意到强制的递进过程。
协商和解作为最初级的解决方式,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直接对话解决问题,这种方式简便灵活,但依赖于双方的诚意和沟通能力。
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求助于第三方的调解。
调解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旨在以更为中立的角度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具有非正式性和保密性强的特点,有助于缓解双方关系,但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解决争议,仲裁将成为下一阶段的解决途径。
劳动仲裁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仲裁程序相对简化,时限较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权有限。
最后,诉讼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手段,是指当事人将案件提交给法院,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诉讼程序严谨、权威性强,但同时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尽管现有的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多渠道的途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协商和解及调解成功率不高,部分劳动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仲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导致裁决的不公;而诉讼的高成本和长周期则可能消耗劳动者的耐心和财力。
为了优化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建议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改进调解和仲裁制度,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通过不断完善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经济的健康发展。
劳动关系中的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
劳动关系中的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在当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而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作为维护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劳动关系中的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进行论述,并探讨其如何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劳动关系中的劳资合作劳资合作是企业中劳方和资方进行积极合作的一种形式,旨在实现各方的共赢与共同发展。
在劳资合作中,劳动者与资方之间建立了一种互信、互利、互赢的关系,通过共同努力,达到了协同发展的目标。
(此处可具体举例说明)劳资合作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是平等合作,也就是在劳资合作中,两个相对平等的主体应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共同承担。
其次是互利共赢,即劳资双方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双赢的结果,既满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最后是公平公正,劳资合作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劳动关系中的冲突解决机制尽管劳资合作可以有效地减少冲突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
劳动关系中的冲突解决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劳资之间的分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常见的劳资冲突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其中,协商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通过双方的沟通与协商,劳资双方可以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行动方案。
调解作为一种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可以提供中立的观点和建议,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妥协和解决分歧。
仲裁是一个法律程序,通过专业仲裁机构对冲突双方进行公正的判决,决定争议的结果。
诉讼则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冲突。
三、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的促进作用劳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劳资合作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过加强劳资间的沟通与合作,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会增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合同履行、权益保障、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冲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资纠纷,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解决机制。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机制和劳动仲裁机构三个方面介绍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解决机制法律法规是解决劳资纠纷的基础,也是劳动关系中的第一道防线。
我国劳动法与相关法规规定了劳资纠纷的解决程序和原则,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选择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并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协商谈判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能够促使双方平等对话,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其次,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我国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劳动者提供迅速、公正的仲裁服务。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调解和裁决。
最后,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内部机制方面的解决机制企业内部机制是劳资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也是实际操作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劳资纠纷。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机制解决劳资纠纷。
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出申请,由专门的协商小组进行调解和协商。
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劳资双方可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其次,企业还可以设立员工申诉机制,鼓励劳动者向上级领导或内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企业领导和监察部门会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和解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一些大型企业还可以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由企业内部专门人员负责仲裁劳资纠纷。
这种机制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外部仲裁机构的介入。
解析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解析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是社会生产的基本活动,然而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中设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的定义、解决机制的类型和程序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类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形式。
1. 协商:劳动争议协商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
协商可以是个人协商,也可以是集体协商。
个人协商适用于个别劳动争议,而集体协商适用于关系到集体利益的争议。
2. 调解: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人具有公正的角色,可以帮助双方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是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矛盾。
3.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专业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者和雇主在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
4. 诉讼:诉讼是最后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者或雇主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但是具有最终的裁决效力。
三、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劳动者或雇主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的解决机构提出申请。
不同的解决机构有不同的受理程序和申请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与调解:解决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
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如果调解成功,争议得到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入下一步。
3. 仲裁或诉讼:如果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或雇主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民法典对劳动争议解决与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民法典对劳动争议解决与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在民法典中,对劳动争议解决与劳动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劳动争议解决与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这些机制旨在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和选择。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一种机制,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注重沟通和双方的友好协商,能够快速、灵活地解决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
调解解决是指通过调解员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会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工作,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实现和解。
调解解决机制具有便捷性和低成本的特点,适用于争议相对较小的情况。
仲裁解决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仲裁员作为专业人士,依法依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解决机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适用于争议复杂、争议金额较大的情况。
诉讼解决是最后一种机制,指劳动争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解决机制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适用于争议复杂、涉及重大权益的情况。
第二部分: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预防、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环节。
这些机制旨在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劳动争议预防是最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合理规范和制度建设,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雇佣单位应制定健全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争议。
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纠纷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调解员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既要具备专业知识,又要具备公正客观的立场,以有效化解劳动纠纷,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中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中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劳动纠纷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由于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国都建立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中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二、法律保障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在劳动中,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双方权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当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时,我们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协商解决机制在劳动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协商是一种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明确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寻找解决办法。
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构有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
这些机构会提供中立的协调人员,并就纠纷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了解,帮助双方达成双赢的结果。
四、调解解决机制当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失败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的过程。
调解具有强制性,当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自愿接受调解时,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证据,提出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五、仲裁解决机制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可以选择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是一种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或人员负责处理纠纷的方式。
仲裁具有强制力,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将提交证据和主张,仲裁机构或人员将进行独立、公正的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结果,双方都必须遵守。
六、诉讼解决机制作为最后的手段,当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都无法达成结果时,可以诉诸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在诉讼中,双方将以法律为依据,提交证据和主张,并接受法院的调查和审判。
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必须遵守。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分配、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经济纠纷。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国纷纷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
本文将探讨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在不同国家的应用及其效果。
在中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
首先是劳动争议调解,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
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求双方的共识,力求达成协议。
调解的优势在于速度快、效率高,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但缺点是协议并非强制性,一旦协议不被执行,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解决争议。
接下来是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仲裁的程序相对专业严谨,仲裁员会进行听证,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公正客观,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其裁决。
然而,仲裁的劣势在于时间相对较长,司法程序较为复杂,相对费用较高。
最后是劳动争议诉讼。
诉讼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其中人民法院扮演着重要角色。
诉讼的程序非常正式,法官会听取双方的陈词、当事人的请求并且依法做出裁决。
诉讼的优势在于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力,但劣势在于耗时较长,诉讼费用较高,并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定能够满足当事人的期望。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依赖于劳动争议解决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和劳动争议仲裁法案(Labor Management Arbitration Act)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劳方和资方都有权利组织工会,并以工会为代表参与集体谈判。
如果谈判破裂,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
美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在程序上非常正式,而且裁决必须依法进行。
诉讼则通过劳动法院进行,正当程序与证据的确凿性同样非常重要。
劳动范本解析劳动争议的法律执行机制
劳动范本解析劳动争议的法律执行机制在劳动关系中,劳动争议是难免的。
当劳动双方产生了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要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劳动争议的法律执行机制可以有效地处理劳动纠纷,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将对劳动范本中的劳动争议解析,并详细介绍法律执行机制的运作。
一、劳动争议的解析1. 定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工权益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需要诉诸法律的一种情况。
2. 劳动争议的类型劳动争议可以分为多个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争议、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工时争议、工伤赔偿争议等。
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
3. 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其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二、法律执行机制的运作1.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由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正、有效和便捷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
2. 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仲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受理、调解、开庭、裁决等。
在受理阶段,双方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在调解阶段,仲裁委员会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开庭,并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裁决。
3. 裁决的执行一旦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双方都有责任遵守。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或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 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劳动仲裁裁决被拒绝执行或未履行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一旦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拒绝执行的一方将面临更大的法律压力,并可能承担相应的处罚。
最新-当代劳资冲突的法律机制解析 精品
当代劳资冲突的法律机制解析本文作者范晶波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我国现处于特殊的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劳动行政重要内容的劳动监察,其运行的条件和环境均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使现行制度无力应对频频出现的劳动争议和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因此,加强劳动行政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已成为社会各界当前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作用和运行模式,从而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亦即,作为公共权力应当如何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以协调、整合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一、劳资冲突转型期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新挑战劳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凸显为一种经济关系,它反映了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制度形成和执行过程中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和谐劳资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然而,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呈现紧张状态。
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攀升。
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由行政型为主逐步转向契约型为主,职工各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靠企业内部。
经济利益成为调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核心杠杆。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关于职工安置的问题往往会涉及本企业大部分甚至全部劳动者,因此,矛盾一旦激化,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升级为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争议,甚至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而在民营企业中,劳资冲突则集中表现在资方欠薪、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强劳动强度和肆意惩罚工人;劳方怠工、破坏生产以及出现伤害企业主等报复行为也时有出现。
这些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即便在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的外资企业,尽管报酬较高,但劳动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而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并没有完全执行,因此,大量争端、冲突也经常产生。
诚然,造成劳资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也是多样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劳资冲突的法律机制解析本文我国现处于特殊的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劳动行政重要内容的劳动监察,其运行的条件和环境均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使现行制度无力应对频频出现的劳动争议和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因此,加强劳动行政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已成为社会各界当前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作用和运行模式,从而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亦即,作为公共权力应当如何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以协调、整合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一、劳资冲突:转型期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新挑战劳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凸显为一种经济关系,它反映了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制度形成和执行过程中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和谐劳资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然而,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呈现紧张状态。
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攀升。
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由行政型为主逐步转向契约型为主,职工各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靠企业内部。
经济利益成为调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核心杠杆。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关于职工安置的问题往往会涉及本企业大部分甚至全部劳动者,因此,矛盾一旦激化,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升级为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争议,甚至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而在民营企业中,劳资冲突则集中表现在资方欠薪、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强劳动强度和肆意惩罚工人;劳方怠工、破坏生产以及出现伤害企业主等报复行为也时有出现。
这些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即便在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的外资企业,尽管报酬较高,但劳动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而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并没有完全执行,因此,大量争端、冲突也经常产生。
诚然,造成劳资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也是多样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深刻地受到法律和政策的影响。
事实证明,在特定历史阶段劳动行政部门在经济增长优先政策影响下所采取的低强度的劳动监察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在认识主要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也应发生相应转换。
譬如2008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体现了政府治理劳资关系理念的转变:节制资本权力、增强劳方力量、平衡劳资关系、缓和劳资矛盾和冲突。
在此背景下,我国劳动监察作为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行政法律手段也应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既是现实国情的需要,也是其自身功能的体现。
具体原因如下:第一,从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来看,政府是法制现代化的主导者。
在我国,“大政府、小社会”一直是社会的传统政治架构。
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社会中间层不完善,社团组织不发达,工会和雇主组织的功能还远未形成,实现劳资自治的时机还不成熟,所以现阶段政府在劳资关系运作过程中的作用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但是,这种加强与计划经济年代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决定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有很大不同。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既是劳动关系主体,又是规则的制定者。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成为最主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和调控手段,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劳动关系之中,其主要职责是提供相关制度,为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所以,作为劳动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监察制度应在政府的主导下顺应社会形势所需,发挥其应有作用。
毋庸置疑,现代法律追求的不仅是抽象的形式公平正义,而且应在考量社会关系主体地位、综合实力的基础上,确保主体的权利义务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因而,在劳动监察立法与执法过程中,政府应明确其角色定位。
首先,作为劳动者的保护者,其手段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渗透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
政府制定劳动政策和法律的依据是市场中劳资关系力量的对比,并通过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达到劳资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其次,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在劳动法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还应承担起公共责任,通过运用命令权、强制权、形成权等行政权力,介入到劳资关系中。
其实质是以公法限制私法,以社会利益的保障为出发点,对传统私法的财产绝对、契约自由等原则予以矫正。
第二,从劳动监察的自身属性和功能来看,它有助于促进劳动权的实现。
首先,劳动监察制度的生成和发展是劳动权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的特殊保护和人文关怀;同时,劳动法的实施也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以促进劳动权的实现。
我国已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的劳动法制体系,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常常基于强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该类事件经常发生,表明劳动法制的原则和具体规则并未得到有效遵守。
换而言之,劳动法律的制定并非必然带来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执法不力问题,这不仅违背了立法者的良好初衷,而且会动摇法律的权威性。
目前劳动权的保护和实现与立法的预期尚有距离,只有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才会促进劳动权从立法层面走向实践层面,进而使得劳动者真正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其次,劳动监察的职责主要是以劳动基准制度为核心进行执法活动,且以检查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为基本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干预,调整失衡的劳资关系,特别是要强化劳动基准制度的刚性和对制度的执行力。
因而,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对于贯彻核心劳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就效力而言,这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资冲突控制的有效平台:政府监管的功能“激进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劳动不同于任何其他商品,因为不能把劳动与劳动者分开。
因此,劳动需要有其他商品不需要有的‘训练’方式,而且因此购买和出卖劳动是一个深刻的政治问题。
”[1]此外,“雇佣劳动市场的存在对于企业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条件,并且该市场像其他市场一样实行的是明显附属于法权的自由和正式平等,但是这对被迫出卖自身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来说,仍然是一种强制的力量,是一种实质非理性的存在。
至于雇佣劳动者进入企业后则更明显地受到雇主以及他借助的科层管理制度的命令和约束。
”[2]由于劳动与劳动者的不可分割性,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享有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易,劳动者将劳动所有权让渡给劳动力的购买方,以此获得维持生活的资本,因此,对劳动的保护即是对劳动者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
政府监管劳资关系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政府执掌国家政权,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对政府而言,其职能是一个复合体,是包括阶级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平衡职能在内的一个综合职能结构。
政府作为公权力介入劳资关系是其职能的体现。
它可以通过控制、缓和劳资矛盾,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府有两种介入劳资关系的方式:其一是法律介入,其二是行政介入。
劳动监察作为政府行政行为,可以消解“强资本弱劳工”为特征的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失衡,就其本质而言,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强制性介入。
其介入的合法性依据在于“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的国家,其角色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它在承认市场主体之间契约自由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可以对特定的契约关系及其履行进行规制”[3]。
此外,“利益冲突是普遍的,社会即利益冲突的载体,法律承担着社会控制与平衡利益冲突的职能。
”[4]因而,“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衡称、选择、取合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限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5]。
劳动法律规范是协调劳资利益关系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国家通过对其有效运作来确认、权衡各种劳动利益关系,并以此为依据控制和平衡劳资利益冲突,从而妥善协调劳资利益关系。
而劳动监察则是政府运用有形之手推动劳动法律的实施,所以劳动立法的逻辑起点即是劳动监察的逻辑起点:协调失衡的劳资关系,保障处于弱势的劳工合法权益,通过利益的调整控制劳资冲突。
具体说来,其对劳资利益关系的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利益的确认。
劳动监察对劳资利益的确认,是通过规定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来完成的,因此,确定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即是明确劳方权益的保护范围。
不过,对于用工方的劳动用工自主权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权应给予尊重,不得随意干预和破坏。
因为“如果没有某些具有规范性质的一般标准,那么有组织的社会就会由于在作下述决定时把握不住而出差错,如:什么样的利益应当被视为是值得保护的利益,对利益予以保证的范围和限制应当是什么,以及对于各种主张和要求又应当安排何种相应的等级和次序。
如果没有这种尺度,那么这种利益的调整就会取决于或然性或偶然性(而这会给社会团结与和谐带来破坏性后果),或者取决于某个群体的武断命令,该群体有权强制执行它自己的裁决。
”[6]可见,劳资利益的确认,是劳动监察活动的初始环节,劳动监察职权不明,就会造成监察失范。
其二,利益的保护。
劳动监察对劳资利益的保护,涉及到政府在培育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仅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把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放在首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职能缺位,忽视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政府既是经济建设的主体,又是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重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既然如此,政府在处理劳动者和资本的关系时,就应当在追求整体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劳动者与资本的互利,而不能任由市场机制来调整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毕竟,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
另一方面,劳动者和资方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称的,资方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因此,如果政府一味片面地追求效率,那么它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则难免间接地加剧劳动者的不利处境。
其三、利益的救济。
劳动监察是国家强制性干预劳资关系的行政行为。
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接受举报投诉、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监察检查等方式,采取事前控制、事中管制、事后惩罚等手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劳动监察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
劳动监察机构既可以主动履行职责,直接强制资方履行法定义务,也可以应权益受到侵犯的劳动者请求履行职责;既可以是预防性执法,也可以是纠错性或制裁性执法。
由于执法对象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是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存在的,且其主体地位是隐性的,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尽管劳动监察是间接的救济手段,但自身所享有的权益却通过国家公权力得到了切实保护。
可见,劳动监察具有利益救济的功能。
三、冲突走向协商:劳动监察的法制化路径冲突总是伴随着利益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