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1135-2017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31•【文号】农办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稻渔综合种养是绿色生态的农渔发展模式,是渔业产业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稳粮增收和水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关于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和水产品稳产保供、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开展生产指导时参考使用,也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滚动栏查阅(网址)。
同时就做好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技术指导,提高绿色健康种养水平当前,我国长江中下游稻虾综合种养主养区已进入生产季节,稻鲤、稻蟹、稻鳅、稻螺和稻鳖等养殖模式也将逐步开始放养苗种,做好技术指导对于全年生产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各地要抓住关键时期,组织稻虾综合种养科研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绿色健康种养模式。
可参考《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根据当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起草相应技术指导“明白纸”,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服务。
要创新技术服务方式,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建群指导、线上一对一指导等模式,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技术指导落地见效。
二、做好示范引导,推进规范融合发展近年来,各地创建了一批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对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和经营水平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克氏原螯虾(小龙虾)苗种培育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克氏原螯虾(小龙虾)苗种培育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参与编制标准分工情况)等1.任务来源为规范克氏原螯虾的苗种培育养技术,促进克氏原螯虾养殖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1903号),将《克氏原螯虾(小龙虾)苗种培育技术规范》广西地方标准的编制任务,下达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完成,实施期限从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
2.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
3.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包括陆专灵、唐章生、王大鹏、黄黎明、郭忠宝、黎铭、肖俊、罗帮、黄彬胜、卢智发、侯树鉴、张讯潮、余艳玲,具体信息和责任分工如下: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背景下,我国很多省市把克氏原螯虾(小龙虾)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战略举措来抓,重点扶持和推广克氏原螯虾产业。
目前,克氏原螯虾在我国的21个省、市和自治区均有分布。
据统计,2022年,我国克氏原螯虾养殖面积2184.63万亩,产量239万吨,产业总产值3448亿元,其中养殖业产值748.38亿元,同比增加11.35%。
大力发展克氏原螯虾养殖产业,对推动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振兴乡村和脱贫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广西大力推进克氏原螯虾养殖产业发展,养殖面积不断扩大,但在克氏原螯虾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
广西克氏原螯虾产业起步晚,苗种培育技术落后,苗种培育成活率低,本地化种苗供应严重不足和优质苗种奇缺仍是制约我区克氏原螯虾养殖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因此,制定克氏原螯虾(小龙虾)苗种培育技术规范对促进我区稻虾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主要起草过程2022年8月,编制单位成立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组成的课题组,陆专灵为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还有唐章生、王大鹏、黄黎明、郭忠宝、黎铭、肖俊、罗帮、黄彬胜、卢智发、侯树鉴、张讯潮、余艳玲。
稻渔综合种养(3)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标和要求
242021年第3期·养殖世界稻渔综合种养(3)(续第2期第23页)为促进湖南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健康发展,经湖南省水产产业技术体系推荐,现节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通则中的重要内容进行刊发推广,以供参考。
一、技术指标1.水稻单产 平原地区水稻产量每667平方米不低于500千克,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
2.沟坑占比 沟坑占比不超过10%。
3.单位面积纯收入提高情况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纯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
4.化肥施用减少情况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
5.农药施用减少情况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
6.渔用药物施用情况 无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使用。
二、技术要求1.稳定水稻生产 ①宜选择茎秆粗壮、分蘖力强、抗倒伏、抗病、丰产性能好、品质优、适宜当地种植的水稻品种。
②稻田工程应保证水稻有效种植面积,保护稻田耕作层,沟坑占比不超过10%。
③共作模式中,水稻栽培应发挥边际效应,通过边际密植,最大限量保证单位面积水稻种植穴数;轮作模式中,应做好茬口衔接,保证水稻有效生产周期,促进水稻稳产。
2.规范水产养殖 ①宜选择适合稻田浅水环境、抗病抗逆、品质优、易捕捞,适宜当地养殖和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水产养殖品种。
②应结合水产养殖动物生长特性、水稻稳产和稻田生态环保的要求,合理设定水产养殖动物的最高目标单产。
③渔用饲料质量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的要求。
④稻田中严禁施用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严格控制消毒类、水质改良类渔用药物施用。
3.保护稻田生态 ①应发挥稻渔互惠互促效应,科学设定水稻种植密度与水产养殖动物放养密度的配比,保持稻田土壤肥力的稳定性。
②稻田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宜少施或不施用化肥。
③稻田病虫草害应以预防为主,宜减少农药和渔用药物施用量。
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
―、稻鲤综合种养(一) 田间工程1.进排水系统改造。
新开挖的养鱼稻田.进排水口一般 设在稻田的两对角,以保证水 流畅通。
旧的养鱼稻田应进行 检查,夯实进排水丨:j ,防止漏水。
2. 沟坑整修及田埂加固 新开挖的养鱼稻田,在插秧之 前开挖好鱼沟、鱼凼,并加固 田埂,可在坡边和田埂种植=. 叶草等植物以护坡稳坡:旧的 养鱼稻田则需要对鱼凼、鱼坑 等进行整修: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 在进排水口处安装拦鱼栅,防 止鱼逃走和野杂鱼、敌害等进 人养鱼稻田(二) 苗种暂养部分地区可选择水源条件 好的田块筑埂蓄水,作为临时 性苗种培育区,用于强化培育 苗种:,培育至初夏,水稻插秧 后,再将大规格苗种移至稻田 中养殖C1. 苗种培育区改造..对合 适的田块进行必要的改造,加 深鱼沟、鱼凼深度,加高加固 田埂,调整进排水管高度。
2. 苗种选择及放养。
从正 规苗种场选购活力好、体表完整、规格整齐的优质苗种。
根 据鱼种的规格确定放养密度:3. 饵料投喂正常情况下, 定时、定质、定量、定位投喂 饵料,日投饵量为鱼体重量的 2% ~ 3%,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4.曰常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巡查,主要观察水色、水 位和鱼的活动情况,及时加 注新水。
(三) 病害防治1.疾病预防措施投放鱼苗前,用生石灰、二氧化氯等 对田块进行消毒购买的苗种 投放前,使用3% ~ 5%的食盐或按说明使用高锰酸钾溶液 等进行浸浴消毒。
2. 科学合理用药.在苗种 发生病害,或水中有害生物大 量生长时,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四) 苗种及投入品运输丨.苗种运输.运输前,苗 种需要停食丨2 ~ 24小时;运 输过程中使用的器械均要消毒. 并保持溶氧充足,不使用麻醉 剂。
运输苗种密度适宜,防止 密度过大造成挤压,引起外伤 等,并注意观察鱼的活动情况, 若出现浮头、死亡等,需要及时换水。
苗种放人稻田前注意调节水温,将运输水温与田间 水温温差调节至2T :以内。
2.饲料等渔需物资运输。
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上)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续第3期第24页)当前是稻渔综合种养实施田间工程、维护种 养设施和苗种运输放养的关键时期,其效果如何对 全年生产能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为切实做好稻渔 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导工作,统筹推进水产品稳产 保供、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 局组织相关专家,共同编写了本指南,供各地技术 人员在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指导时参考使用。
一、稻鲤综合种养由于冬春季我国大部分地区稻田尚未插秧,当前主要是做好苗种投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田 间工程改造、大规格苗种培育。
此外,冬春季闲置 稻田,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条件、气候特征和生产计 划,选择适宜的经济作物,改善稻田生态环境的同 时,提高综合效益。
1.田间工程①进排水系统改造。
新开挖的养 鱼稻田,进排水口一般设在稻田的两对角,以保证 水流畅通,进排水口大小根据稻田排水量而定。
旧的养鱼稻田,应进行检查,夯实进排水口,防止漏 水。
②沟坑整修及田埂加固。
新开挖的养鱼稻田, 在插秧之前开挖好鱼沟、鱼凼(沟坑占比不超过稻 田面积的10%),并加固田埂,可在坡边和田埂种 植三叶草等植物护坡稳坡。
旧的养鱼稻田,则需要 对鱼凼、鱼坑等进行修整。
③防逃、防害、防病设 施建设。
在进排水口处安装拦鱼栅,防止鱼逃走和 野杂鱼、敌害等进入养鱼稻田。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 在田间安装诱虫灯。
2.苗种暂养部分地区可选择水源条件好的田 块筑埂蓄水,作为临时性苗种培育区,用于强化培 育苗种。
培育至初夏,水稻插秧后,再将大规格苗 种移至稻田中养殖。
①苗种培育区改造。
对合适的 田块进行必要改造,主要包括加深鱼沟、鱼凼深 度,加髙加固田埂,调整进排水管高度,主要目 的是确保蓄水量。
②苗种选择及放养。
从正规苗 种场选购活力好、体表完整、规格整齐的优质苗 种。
根据鱼种的规格确定适宜的放养密度。
③饵料24丨2021年第4期投喂。
正常情况下,按“四定”(定时、定质、定 量、定位)投饵法投喂饵料,日投饵量为鱼体重量 的2%~3%,遵循“三看”(看鱼、看水、看天)原 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在天气闷热或天气 骤变、气温过低时,要减少或暂停投饵。
稻田养蟹水质控制技术规程
稻田养蟹水质控制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稻田养蟹水质调控的环境条件、水质调控方法、饲料管理、病害防治、稻田施肥、水质监测和档案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稻田养蟹水质调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22213水产养殖术语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5361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SC/T1078中华绒鳌蟹配合饲料SC/T1132渔药使用规范SC/T1135.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SC/T1137淡水养殖水质调节用微生物制剂质量与使用原则DB23/T2760稻蟹共作生产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22213、SC/T113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稻田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质保水、保肥,田展坚实,田块四周开阔向阳。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养殖产地选择、产地环境保护应符合NY/T5361的规定。
4.2水源水质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GB11607和NY/T5361的规定。
4.3进排水系统稻田应有单独的进排水系统,进、排水口呈对角设置。
1水质调控方法1.1 物理调控1.1.1 水体过滤在水源进水口设置栅栏或使用专用设备过滤进水。
1.1.2 换水河蟹入田后,视田内水质情况灵活决定换水次数及比例,通常每隔5d~10d换水一次,每次换水量为总水量的1∕3~1∕2°换水时间控制在3h内,水温温差不超过5°C。
使用井水时,应充分曝气和提高水温。
应先排水再进水,且将死角水换出。
蜕克前后勤换新水,蜕壳高峰期可适当注水,不应换水。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在京通过审定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在京通过审定作者:暂无
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7年第12期
日前,水产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审定会在北京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种植业、渔业、农业经济等方面的11名专家出席审定会。
会上,审定专家对《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一致通过审定。
专家认为,该标准对规范我国稻渔综合种养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站长肖放指出,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生态循环、高效节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本标准的发布为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SCT1135-2017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目录前言 (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2)第1部分:通则 (2)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技术指标 (4)5 技术要求 (4)5.1 稳定水稻生产 (4)5.2 规范水产养殖 (5)5.3 保护稻田生态 (5)5.4 保障产品质量 (6)5.5 促进产业化 (6)6 技术评价 (7)6.1 评价目标 (7)6.2 评价方式 (7)6.2.1 经营主体自评 (7)6.2.2 公共评价 (7)6.3 评价内容 (7)6.3.1 经济效益分析 (7)6.3.2 生态效益评价 (8)6.3.3 社会效益评价 (8)6.4 评价方法 (9)6.4.1 效益评价方法 (9)6.4.2 技术指标评估 (9)6.5 评价报告 (9)a) 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9)b) 生态效益评价情况; (9)c) 社会效益评价情况; (9)d) 模式技术指标评估情况; (9)e) 优化措施建议。
(9)附录A(资料性附录)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 (11)前言SC/T 1135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拟分为6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稻鲤;——第3部分:稻蟹;——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第5部分:稻鳖;——第6部分:稻鳅。
本部分为SC/T 113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泽闻、李可心、陈欣、成永旭、王浩、肖放、马达文、何中央、唐建军、金千瑜、王祖峰、李嘉尧。
罗氏沼虾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规程
罗氏沼虾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罗氏沼虾稻田综合种养的环境条件、田间工程、养殖设施、放养前准备、水稻种植、虾苗放养、饲料及投喂、饲养管理、疾病防控、捕捞和运输和养殖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罗氏沼虾稻田综合种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推(试行)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755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SC/T1135.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SC/T1033.4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食用虾饲养技术SC/T1033.5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虾苗运输技术SC/T1066罗氏沼虾配合饲料DB43/T194A级绿色食品水稻种植技术规程DB43/T634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稻田环境条件4.1 土壤土壤为粘性土,保水性好,适宜水稻栽种和生长。
产地环境要求符合GB15618和NY/T391的规定。
4.2水源水质水源充足,无污染,排灌方便,不受旱、涝影响,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1607的规定。
适宜面积(0.45〜1)hm2,>南北向长方形为宜。
5.2 田填加固田域夯实加固,高(0.4〜0.5)m,宽(0.6〜0.8)m,坡比1:1〜1:2。
5.3 开挖鱼沟鱼溜根据稻田形状、面积大小开挖鱼沟鱼溜,呈“十”字形、“田”字形或“井”字形,沟宽(1.5〜2.0)m,沟深(0.8〜1.0)m。
面积超过0.6hπ?的稻田,宜增设1〜2个鱼溜,每个面积(6-10)n?。
鱼沟、鱼溜面积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6养殖设施6.1 进排水设施稻田进出水口有防逃设施,进水口用双层、网孔直径为0.25mm的长筛绢网过滤。
稻鱼共作生产技术规范
稻鱼共作生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鱼共作的环境条件、田间工程、水稻栽培、鱼种放养、种养管理、病害防治和产品收获。
本标准适用于稻田养殖鲤鱼、鲫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DB23/T 020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3 环境条件3.1 产地环境产地环境应符合GB/T 18407.4的规定。
3.2稻田条件作为准备养鱼的田块应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水质无污染,不受干旱影响和洪水威胁。
枯水、漏水或轮灌的田块及溢洪区、排水汇集地不宜选择。
稻田土质应保水性能好,耕作层浅的沙土田、沙泥田不宜选择。
稻田最好集中连片,单块稻田面积以0.3hm2~1hm2为宜。
4 田间工程4.1 田埂对于土埂,为防止坍塌和漫埂跑鱼,田埂加高到50cm以上,顶宽加到40cm以上、底宽加宽到60cm 以上。
另外,还要夯实田埂,保证田埂坚固。
水泥埂或其它坚固的田埂埂高应在50cm以上,一般不需其它改造。
4.2 进排水口进出水口呈对角设置。
在进出水口均设置拦鱼栅,其高度和宽度分别大于进出水口20cm,拦鱼栅的两边及下端插入泥土中夯实,上端高出田埂,以防跑鱼。
拦鱼栅用铁筛片制成,安置两层,两层间隔20cm~50cm。
4.3 鱼沟及鱼坑4.3.1 开挖时间一般泡田整地后挖鱼沟,如果泡田整地前挖鱼沟,泡田耙地易导致鱼沟淤塞。
必要时水稻插秧后,还要对鱼沟清理一次。
4.3.2 开挖方法在稻田内挖鱼沟或鱼坑均可,也可鱼沟与鱼坑相结合。
在稻田内靠近田埂边挖鱼沟,距田埂底部1m 以内。
鱼沟宽50cm~60cm、深40cm~50cm。
可在一个田块内挖一条边沟、两条边沟(相通,呈L形)、三条边沟(相通)或四条沟(相通,呈口字形),不建议在田块中间部位挖鱼沟,如田字形、井字形鱼沟,以免影响机械插秧、机械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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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目录前言 (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2)第1部分:通则 (2)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技术指标 (4)5 技术要求 (4)5.1 稳定水稻生产 (4)5.2 规范水产养殖 (5)5.3 保护稻田生态 (5)5.4 保障产品质量 (6)5.5 促进产业化 (6)6 技术评价 (7)6.1 评价目标 (7)6.2 评价方式 (7)6.2.1 经营主体自评 (7)6.2.2 公共评价 (7)6.3 评价内容 (7)6.3.1 经济效益分析 (7)6.3.2 生态效益评价 (8)6.3.3 社会效益评价 (8)6.4 评价方法 (9)6.4.1 效益评价方法 (9)6.4.2 技术指标评估 (9)6.5 评价报告 (9)a) 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9)b) 生态效益评价情况; (9)c) 社会效益评价情况; (9)d) 模式技术指标评估情况; (9)e) 优化措施建议。
(9)附录A(资料性附录)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 (11)前言SC/T 1135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拟分为6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稻鲤;——第3部分:稻蟹;——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第5部分:稻鳖;——第6部分:稻鳅。
本部分为SC/T 113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泽闻、李可心、陈欣、成永旭、王浩、肖放、马达文、何中央、唐建军、金千瑜、王祖峰、李嘉尧。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稻渔综合种养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的技术规范制定、技术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NY 5070 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3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116 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T 5117 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NY/T 536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共作 co-culture在同一稻田中同时种植水稻和养殖水产养殖动物的生产方式。
3.2 轮作 rotation在同一稻田中有顺序地在季节间或年间轮换种植水稻和养殖水产养殖动物的生产方式。
3.3 稻渔综合种养 integrated farming of rice and aquaculture animal通过对稻田实施工程化改造,构建稻渔共作轮作系统,通过规模开发、产业经营、标准生产、品牌运作,能实现水稻稳产、水产品新增、经济效益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3.4 茬口 stubble在同一稻田中种植和水产养殖的前后季作物、水产养殖动物及其替换次序的总称。
3.5 沟坑 ditch and puddle for aquaculture用于水产养殖动物活动、暂养、栖息等用途而在稻田中开挖的沟和坑。
3.6 沟坑占比 percentage of the areas of ditch and puddle种养田块中沟坑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比例。
3.7 田间工程 field engineering为构建稻渔共作轮作模式而实施的稻田改造,包括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田埂加固、稻田平整、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机耕道路和辅助道路建设等内容。
3.8 耕作层 plough layer经过多年耕种熟化形成稻田特有的表土层。
4 技术指标稻渔综合种养应保证水稻稳产,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稻单产:平原地区水稻产量每667m2不低于500kg,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b)沟坑占比:沟坑占比不超过10%;c)单位面积纯收入提升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纯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d)化肥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e)农药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f)渔用药物施用情况:无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使用。
5 技术要求5.1 稳定水稻生产5.1.1 宜选择茎秆粗壮、分蘖力强、抗倒伏、抗病、丰产性能好、品质优、适宜当地种植的水稻品种。
5.1.2 稻田工程应保证水稻有效种植面积,保护稻田耕作层,沟坑占比不超过10%。
5.1.3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中,应按技术指标要求设定水稻最低目标单产。
共作模式中,水稻栽培应发挥边际效应,通过边际密植,最大限量保证单位面积水稻种植穴数;轮作模式中,应做好茬口衔接,保证水稻有效生产周期,促进水稻稳产。
5.1.4 水稻秸秆宜还田利用,促进稻田地力修复。
5.2 规范水产养殖5.2.1 宜选择适合稻田浅水环境、抗病抗逆、品质优、易捕捞、适宜于当地养殖、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水产养殖品种。
5.2.2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中,应结合水产养殖动物生长特性、水稻稳产和稻田生态环保的要求,合理设定水产养殖动物的最高目标单产。
5.2.3 渔用饲料质量应符合NY 5072的要求。
5.2.4 稻田中严禁施用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严格控制消毒类、水质改良类渔用药物施用。
5.3 保护稻田生态5.3.1 应发挥稻渔互惠互促效应,科学设定水稻种植密度与水产养殖动物放养密度的配比,保持稻田土壤肥力的稳定性。
5.3.2 稻田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宜少施或不施用化肥。
5.3.3 稻田病虫草害应以预防防治为主,宜减少农药和渔用药物施用量。
5.3.4 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应充分利用稻田天然饵料,宜减少渔用饲料投喂量。
5.3.5 稻田水体排放应符合SC/T 9101的要求。
5.4 保障产品质量5.4.1 稻田水源条件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稻田水质条件应符合NY/T 5361的要求。
5.4.2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2002的要求,水稻生产过程应符合NY/T 5117的要求。
5.4.3 稻田中不得施用含有NY 5071中所列禁用渔药化学组成的农药,农药施用应符合GB/T 8321.2的要求,渔用药物施用应符合NY 5071的要求。
5.4.4 稻米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水产品渔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NY 5070、NY 5073的要求。
5.4.5 生产投入品应来源可追溯,生产各环节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和生产记录制度。
5.5 促进产业化5.5.1 应规模化经营,集中连片或统一经营面积应不低于66.7hm2,经营主体宜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5.5.2 应标准化生产,宜根据实际将稻田划分为若干标准化综合种养单元,并制定相应稻田工程建设和生产技术规范。
5.5.3 应品牌化运作,建立稻田产品的品牌支撑和服务体系,并形成相应区域公共或企业自主品牌。
5.5.4 应产业化服务,建立苗种供应、生产管理、流通加工、品质评价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
6 技术评价6.1 评价目标通过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技术性能,并提出优化建议。
6.2 评价方式6.2.1 经营主体自评经营主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评价,形成技术评价报告,并建立技术评价档案。
6.2.2 公共评价成立第三方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由渔业、种植业、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市场分析等方面专家组成,形成技术评价报告,并提出公共管理决策建议。
6.3 评价内容6.3.1 经济效益分析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经济效益。
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单位面积水稻产量及增减情况;b) 单位面积水稻产值及增减情况;c) 单位面积水产品产量;d) 单位面积水产品产值;e) 单位面积新增成本;f) 单位面积新增纯收入。
6.3.2 生态效益评价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生态效益。
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农药施用情况;b) 化肥施用情况;c) 渔用药物施用情况;d) 渔用饲料施用情况;e) 废物废水排放情况;f) 能源消耗情况;g) 稻田生态改良情况。
6.3.3 社会效益评价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社会效益。
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水稻生产稳定情况;b) 带动农户增收情况;c)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情况;d) 品牌培育情况;e) 产业融合发展情况;f) 农村生活环境改善情况;g) 防灾抗灾能力提升情况。
6.4 评价方法6.4.1 效益评价方法通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与同一区域中水稻品种、生产周期和管理方式相近的,水稻单作模式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效益评价中,评价组织者可结合实际,选择以标准种养田块或经营主体为单元,进行调查分析。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中稻田面积的核定应包括沟坑的面积。
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填写参见附录A、附录B。
6.4.2 技术指标评估00011根据效益评价结果,填写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参见附录C)。
第4章的技术指标全部达到要求,方可判定评估模式为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6.5 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应形成正式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经济效益评价情况;b) 生态效益评价情况;c) 社会效益评价情况;d) 模式技术指标评估情况;e) 优化措施建议。
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见表A.1附录B(资料性附录)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见表B.1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见表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