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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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组织领导
1、乡镇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完善其办事机构及各专业机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立即贯彻落实,不得延误时机,不得流于形式。
3、乡(镇)、村两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乡(镇)要与各村(居)、乡(镇)直属部门签订好责任书,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部门、村,职责细化到人。
第三条落实工作措施
1、层层制定、完善和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物资储备,确保疫情发生时快速启动预案,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同时,要做好对动物防疫、病畜禽
扑杀补助等必要的资金储备。
2、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要达到100%;对所有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实行定期免疫、封闭式管理;对辖区内所有道路交叉口、过往运载畜禽车辆、集贸市场、屠宰场、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要实行定期强制消毒,以杜绝病源孳生蔓延。
3、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各乡镇要组织好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普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疫情的底子。乡镇要配备监测员,村要配备测报员,动物生产加工密集区域要建立由畜牧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监测点,搞好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建立充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确保疫情发生时快速出击,控制局面,扑灭疫情。预备队人员由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设施,以确保对疫情的快速、高效、安全处理。
5、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接报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对重大动物疫病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病畜禽要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309925,传真:3309925)。严禁瞒报、谎报疫情;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6、加强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引导群众既要增强防控意识,又要克服恐慌心理,相信科学,沉着应对,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各项职责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防控任务目标。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