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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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 20 11年1月第5版]

本管理办法仅提供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操作使用。未得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之授权,不得将该管理办法之内容向外部透露。

目录页码

1.使命宣言 (1)

2.总则 (2)

3.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考核与认定 (3)

3.1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及职责履行的基本条件 (3)

3.2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控制 (5)

4.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培训机制 (8)

4.1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8)

4.2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8)

5.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内部监督机制 (10)

6.附则 (11)

1. 使命宣言

东亚中国将以最高之专业和诚信为准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审慎经营为前提,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业务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致力于成为持续稳健发展的最佳在华外资银行。

2. 总则

为规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营销活动,确保我行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东亚中国财富管理部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我行现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3月第4版)进行重新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认定,从事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项活动的专业服务人员。

本办法对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认定、培训考核、内部监督机制加以规范明确,从而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每年定期检阅一次,如因监管法规有重大变更时,也可即时进行检阅,但任何变更均需经法规监管部、稽核部及业务营运支援处审阅以保证其符合外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其他本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考核与认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相关规定,目前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名称依次设定为:个人理财文员、个人理财高级文员、个人理财主任、个人理财高级主任及个人理财经理。

3.1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及职责履行的基本条件

3.1.1个人理财文员/高级文员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英语程度四级或以上;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积极、细致、耐心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良好客户关系;

能在压力下工作并完成设定的工作指标;

有一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或持有理财(或基金)从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职责描述:

负责维护我行现有理财客户,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综合销售我行资产、负债、其他中间业务等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挂钩投资产品、信托产品、代客

境外理财计划、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等。

为客户提供相关个人理财服务。

3.1.2个人理财主任/高级主任/理财经理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英语程度四级或以上;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积极、细致、耐心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人理财主任/高级主任须具备二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个人理财经理或以上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其中至少二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

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善于挖掘潜在客户;

能带领销售团队完成设定的工作任务。

对于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经分行行长批准后方可聘用。

职责描述:

负责维护我行现有理财客户,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综合销售我行资产、负债、其他中间业务等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挂钩投资产品、信托产品、代客境外理财计划、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等。

积极拓展增量客户;

协同总行,设计并推广新产品;

负责个人理财销售团队的管理工作;

分析客户需求,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解决办法,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我行优质的理财服务;

为分(支)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个人理财业务的培训。

同时,所有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遵守我行员工道德规范和理财岗位要求的员工职业操守,勤奋工作;严格保守我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个人隐私。

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2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控制

3.2.1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格控制

所有分行正式聘用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证书,同时参加由东亚中国人力资源处组织的基础培训即:个人银行业务综合技能以及专业技能(个人理财业务)培训,考试成绩达到总行人力资源处要求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格,方可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其中个人理财文员须通过在职培训后进行资格考试。其他具有相关理财业务经验之高级文员或以上级别员工须在考取本上岗资格后方可正式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工作。所有分行非正式聘用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将不得进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工作。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应保证参与当期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如在各类内外部检查中发现未获得上岗资格而进行相关理财产品销售的违规行为,总行销售管理部、财富管理部将会同人力资源部、法规监管部等部门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问责:

(1)对未取得上岗资格并直接参与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其理财产品销售资格,直至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后方可恢复;对连续参加三次以上考核仍未取得上岗资格的理财业务人员,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应对其作出包括换岗、降级、解聘等意见,经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行行长批准后做出相应决定。上述决定须同时报送总行财富管理部、销售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备案记录。

(2)对监督不力的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分行行长应对其作出口头批评。对多次监督不力的分行个人银行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分行行长应对其作出包括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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