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权属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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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权属分配协议

甲方:李春花(家庭身份:姊)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乙方:李春芳(家庭身份: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丙方:李吉厚(家庭身份:父)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因坐落于衡阳市松木工业园金源街道的自建房拆迁分配权属而商议。其中丙方仅为未出资的房屋建筑第三方名义人,不具有房屋权属和不参与甲乙双方的房屋拆迁分配,但甲乙双方应遵循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需在征得第三方同意下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和同意就年共同出资建设的位于衡阳市松木工业园金源街道107国道旁(原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上游组),主体建筑约500㎡(以实际拆迁测量面积为准)的两层房屋进行分配;

2、主体房屋分配以所有面积甲乙双方各占50%的原则进行,其中:甲方自搭厨房面积的分配所有权归甲方;紧邻乙方的通道面积分配所有权归乙方。

3、房屋前坪、厕所及杂物房,房屋前后树木赔偿各按50%分配;

4、建房期间产生的以下出资,甲乙双方也按各50%进行分配。包括:高压电杆的移位加高费用、建房前的水塘填埋费用、下水道预埋至107国道路肩费用、房屋前后宅基地防塌方铲移费用;

5、除有明确的界定之外的其他分配所得,双方均按各50%进行分配。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所持一份为公正性持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行商量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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