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合集下载

(峰谷)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

(峰谷)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省电力公司:为完善我省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85号)精神,根据江西电网负荷特性和调峰能力,我们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修订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2]861号)及《关于疏导江西电网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551号)中规定的季节性电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抄报: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供电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05年8月25日印发附件: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一、峰谷分时电价(一)适用范围在江西电网供电范围内,除以下用电类别暂不执行峰谷电价外,其他各类用电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农业排灌用电;3、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城市公共照明、公共交通电车用电;4、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用电;5、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用电;6、商业用电[不含三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娱乐场所]。

(二)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三)峰谷分时电价标准1、直供用户电量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30%低谷电价=基础电价×7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2、县级趸售电量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10%低谷电价=基础电价×9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二、季节性电价江西电网供电范围内,在7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季节性电价。

20140722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22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三)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四)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和标准。

三、完善电力市场交易。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具体安排按照能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_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最新)如下表所示:执行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说明: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 (2013) 217 号文、粤价 [2012)182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5] 179号文、粤发改价格函 (2015) 1605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 819 号文发改价格 [2016)372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7] 49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213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8)306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390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9) 13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9)191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21] 331 号文执行。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1] 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耳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月测算,提前3日通过南网在线 APP、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1—
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发改价格[2006]122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1.42分钱、广西自治区2.28分钱、云南省1.53分钱、贵州省2.06分钱、海南省1.0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六。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28元提高到0.30元。

(四)为有利于引导中小水电结构调整,同意云南省对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新投产水电标杆电价试行上网丰枯分时电价,具体办法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报我委备案。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382元、广西自治区0.3618元、云南省0.2553元、贵州省0.2726元、海南省0.372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物价局:根据九届81次省府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核电价差的有关规定,取消核电价差后形成的地方电价差收入全部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经对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取消核电价差后降低销售电价的方案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1、广州市8区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同时,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1。

2、番禺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97分/千瓦时调整为92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8.6分/千瓦时调整为3.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2。

3、花都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107分/千瓦时调整为100.5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9.1分/千瓦时调整为2.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3。

4、增城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4。

5、从化市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降低住宅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5。

二、降低深圳市工业电价4分/千瓦时,请深圳市物价局按照这一标准,在结合其他降价因素调整电价时,一并下达实施。

三、降低东莞市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6。

四、顺德市实行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同时降低农村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度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1.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

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2013年12月6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我省现有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一)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和商业用电价格在归并前仍按我局现有规定执行,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后,适用范围为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三)稻田排灌、脱粒用电价格仍按我局公布的标准和适用范围执行。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所在价区的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

(五)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按照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实行独立的销售电价结构,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的规定外,其余各类销售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电网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做好相关用户调整电价分类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销售电价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粤价[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为方便群众比较和选择,现公布我省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二○一二年八月十日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汕头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韶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韶关市城乡地区。

河源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河源市城乡地区。

梅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梅州市城乡地区。

惠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惠州市城乡地区。

汕尾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尾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26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广东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同步下调;海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32分钱;云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7分钱,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电厂脱硫成本,将贵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7分钱。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大寨、西洱河、绿水河、六郎洞等原厂网分离电厂平水期和枯水期上网电价的上浮幅度由10%提高至20%,丰水期电价保持不变。

云南省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

海南省大广坝水电站、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2分钱。

广西长洲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广东省南告、潭岭、新丰江、枫树坝、流溪河、南水、长湖、长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贵州省洪家渡、鱼塘、普定、引子渡、光照、清溪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红枫、索风营、大花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贸局:我省自实行峰谷电价以来,对缓解用电高峰时段的供电压力、削峰填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好地引导用电户调整用电负荷,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决定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峰谷电价实施原则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二、峰谷电价实施范围我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电(不含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地铁用电)均实行峰谷电价。

三、峰谷电价时段划分第一组:佛山、江门、珠海、肇庆、东莞、茂名、梅州、河源、汕尾、揭阳市高峰时段:9:00-12:00;19:00-22:00平时段:8 :00-9:00;12: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第二组:广州、中山、惠州、韶关、湛江、汕头、清远、阳江、潮州、云浮市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四、峰谷电价的确定平段电价:国家规定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扣减价内代征政府性基金(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附加费)后的水平;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8%;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

发改价格[2008]1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南方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60分钱、广西自治区3.39分钱、云南省3.50分钱、贵州省1.89分钱、海南省2.44分钱。

贵州省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

(三)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111元和0.409元;三峡电站输电价格及输电损耗仍按发改价格[2003]10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792元、广西自治区0.4107元、云南省0.3053元、贵州省0.3094元、海南省0.4118元。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五)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西洱河、大寨、六郎洞、绿水河等水电厂试行丰枯电价,枯水期(12月至次年4月)、平水期(5月和11月)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上浮1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销售电价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我省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除深圳市外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下同),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供电局的售电关口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3分,深圳市的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另行公布。

二、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深圳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全省其他地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4分);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我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18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21分。

三、为规范电价管理,今后我委负责公布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电价价目表(上述调整电价后的电价价目表详见附件),随用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管理、调整等事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用户除按规定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电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向用电户公布其实际到户价格的各项构成及总水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

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

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_多少钱一度电自6月份以来,一个信号是电费可能会上涨,据说“阶梯电价”应该完全取消,并实施一种新的电费计算方法。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_多少钱一度电,希望大家喜欢!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为0.5802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为0.6302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为0.8802元/度。

2. 非夏季标准(11月-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为0.5802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为0.6302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为0.8802元/度。

以上是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实际电费价格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1、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2、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广东电费收费标准2023夏季标准(5月-10月):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302元;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

电费欠费多少会自动停电?1.一般情况下,电费欠费10元、15元、20元时,会收到短信提醒缴纳电费。

2.电费欠费30天以内,可能会有短信提醒缴纳电费,也可能会收到催费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

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附件:各地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