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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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一、鼓励被征收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收居民自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购房成交面积中超过部分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解读:根据《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享受有关契税政策的操作办法》(沈财农税〔2005〕176号)有关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规定:“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原文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二是对购房成交价格中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新购置住房应缴契税税率。如新购置住房超过144平方米,则契税税率为4%。
例如:今年6月份,张先生一处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80万元。今年年底前,张先生新购置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成交价格为120万元。其应缴契税额为:
1.对拆迁补偿款80万元免征契税;
2.对超出拆迁补偿款的40万元征税;
3.150平方米住房对应的契税税率4%;
4.张先生应缴税款为40万元×4%=16000元。
如果张先生购置的这套住房恰好为此次房交会期间的参展楼盘,那么按照此次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张先生虽然仍然要缴纳16000元的契税,但其所购住房超过补偿面积部分(70平方米)还可获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与新购住房相对应,即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张先生可以获得购房补贴1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10500元,这样张先生买这套房子相当于仅缴纳了16000元-10500元=5500元的契税,比原政策优惠很多。
二、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解读:本条涉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
其中第一款“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此款为有关土地出让金缴付比例和期限的新政。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我市新政策是把土地转让项目依据转让总额划分为5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下两个档次。对于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付款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00万元,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而对于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此规定相当于抬高了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门槛,不低于5000万元。而对5000元以下的小项目来说,则加大了一次性缴交的力度。
此举有利于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有利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此款为城市基础配套费如何缴交的新政。根据2013年《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建房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其中翻建和扩建按增加面积)计费,费用从建筑工程投资中列支。”
新政策将原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计费”调整为“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此举允许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在市、区两级政府举办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购房补贴。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解读:居民购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但对购房补贴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是时间限制,只能是在市、区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二是楼盘限制,只能是参展楼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不参展的楼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三是标准限制,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这里还要进一步回答这样几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给予购房补贴是不是刺激购房人买房?
昨天我市发布冬季房交会“十六项优惠政策”以后,有媒体认为,这次政府推出的“十六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给予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要用购房补贴来刺激买房者买房。对于这种政策理解,我们认为存在很大偏差。第一,实施购房补贴的时间很短,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仅仅适用于参展楼盘,从短期来看,也就是本月的14日-16日这三天,在短短三天时间里,又对有限的楼盘,不可能产生很强的刺激效果。第二,购房补贴的标准很低,可以说是象征性的补贴,据我们测算,每平方米补贴三五十元,最高的一百五十元,相当于契税的一半,相对于每平方米六七千元的房价来说,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谁也不会为了一平方米省几十块钱就头脑一热去买每平方米几千块钱的房子,因此我们给予购房补贴够不上市场刺激政策,最多算是政府的一个姿态。
第二个疑问,既然不是为了刺激市场,那为什么还要给补贴?
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首先是出于活跃房交会的考虑,房交会是我市房产惠民的传统盛会,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它如同一次节日的盛会,在房
交会上给予购房补贴历史就有,不是首次,这就像每到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推出一些打折活动一样,有助于促销,有助于活跃节日气氛,深受百姓和商家的欢迎。其次,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是政府对百姓期待作出的回应,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步入调整期,很多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没有出台优惠政策的城市的购房者就会观望。观望什么?一个是观望市场的走势,另一个就是等待政策说法,如果这只“政策靴子”迟迟不能落地,购房人就不好做决定,担心先买吃亏。现在政策明晰了,那么购房人选择买还是不买,要靠自己来决断,这是真正把决定权交给市场。
第三个疑问,这次房交会给了购房补贴,今后会不会有更优惠的补贴政策?
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后政府很难不会推出比这次房交会更优惠的购房补贴方案,购房补贴政策是一个有时限性的政策,绝不会成为常态。
四、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
解读:从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完成得比较好,但有的地区货币化发放比例偏低,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改善需求。因此,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发放给有购房需求的职工。
五、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浮。对已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贷款。
解读:本条款为我市房地产金融政策。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下发前,我市商业银行执行的房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所谓“认房又认贷”是指,只要购房人名下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就要提高至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目前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55%)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定贷款发放。房贷新政简而言之就是“认贷不认房”,所谓“认贷不认房”是指,不管购房人过去是否有过购房记录或是贷款记录,只要贷款结清,就可以再次申请购房贷款,而且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还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同时在贷款利率方面,我市新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利率下浮的下限,但提出了要下浮,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目前我市有的商业银行执行九五折基准利率。
第六至第十二条为我市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的要求,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六、购房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此条款为,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购房人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