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材料申请流程
1. 引言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是一项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市民购买新房,同时也为卖掉旧房的市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
本文将从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政策。
2. 了解政策背景在开始具体讨论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利好政策,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旨在刺激市民购买新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且提升城市住房供给水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市民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3. 了解申请条件在进行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申请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符合申请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该补贴:- 持有沈阳市户口信息或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市民;- 在沈阳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市民;- 持有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并且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房产权证明。
4. 申请流程下面我们将具体了解一下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
我们需要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房产交易个税补贴政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需要提交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最后验收合格后,即可领取相关补贴。
5. 申请材料为了更好地申请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我们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一般来说,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 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 缴纳个税的相关材料等。
6.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想共享一下我对这一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市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实际利益。
这一政策的执行,也将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也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公平和透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沈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政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委软环境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开展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2000-2013年)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十九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宣布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安排,对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推进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14件)(宣布失效172件)(予以修改38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沈政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沈政发[20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全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通过实物配租、廉租补贴方式,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要通过实物建设、货币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问题。
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沈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住房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
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二、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
对该区域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未售房源,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具体措施如下:1.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2.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3.对2017年5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自批准预售之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备案均价。
4.对拒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三、对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对备案价格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6条新政。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这些政策。
1. 限购令:针对购房者增加了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产,如购房人的居住证明等。
2. 限贷政策: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以控制过度借贷引发的风险。
3. 限售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限售,降低供给量,从而保持房价的稳定。
4. 多套住房税:对购房者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征收高额税款,以抑制房产投机行为。
5. 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投资和规范,提供租房者更多的选择,并降低租房成本。
6. 防范房地产泡沫: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降低风险。
7.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和滥用。
8. 住房建设补贴:提供住房建设补贴,鼓励开发商加大住房供应。
9. 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对购房者进行诚信评估,提高购房者的诚信意识。
10.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11. 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房地产行业推动绿色环保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13. 配套建设: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4. 房地产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15.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增加住房供应量,稳定房价。
16.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不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这些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购房者来说,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以便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沈阳房地产市场分析
沈阳房地产市场分析沈阳作为辽宁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吸引了众多人们的关注和投资。
房地产市场作为其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首先,沈阳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年的调控和政策引导,使得市场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态势。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保持了明确的态度,通过限购政策、限售政策等手段,有效控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维护了市场的平稳运行。
这使得购房者和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增加,增加了置业的积极性。
其次,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得益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建的城市功能区、商业区、住宅区等的增加,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同时,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使得购房者更加愿意在沈阳购房。
例如,地铁的建设不断完善,交通便利度提高,增加了购房者的居住舒适度和便利性。
再次,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
作为辽宁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沈阳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流入,不仅增加了购房者的数量,也带动了周边的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加促进了市场需求的增长,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然而,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加剧。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开发商的数量也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需要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与特色,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和服务,以吸引购房者的关注和选择。
同时,购房者也需要更加理性和全面地考虑购房的需求和经济实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兼顾购房者的利益和权益。
政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沈阳的房地产市场在政府的调控、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并呈现出活跃的发展态势。
然而,市场竞争加剧和政策引导的完善仍然是当前需要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16条原文
房地产16条原文1、实施节约性供应、调节性配置、优化结构、破除住房保障体制性短板;2、深入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全民享有住房权益保障;3、按照中央宏观政策要求,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建设和分配;4、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征收款项,逐步解决行政事业性缴款不足;5、按照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市场;6、完善土地出让市场,促进住房投资发展;7、加强供应和配置机制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8、建立房企优胜劣汰机制,加快调整房地产行业市场结构;9、严格实施土地财政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制度;10、设立房地产投机和非面向住房服务类市场专控措施;11、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加快城市更新发展;12、推进建筑节约资源、节能环保及室内空气质量改善;13、全面实施建筑项目绿色节能审批制度;14、积极发展特色小镇住宅开发;15、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16、优化住宅价格结构,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工人安居需求。
实施节约性供应、调节性配置、优化结构、破除住房保障体制性短板,是保障重点群体和解决住房等问题的主要途径。
深入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全民享有住房权益保障。
从1999年首次全国性的限制令开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也以多种方式纳入了宏观经济政策和住房建设发展政策体系。
今年,按照中央宏观政策要求,国务院将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推进住房建设和配置。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征收款项,逐步解决行政事业性缴款不足问题。
因此,必须按照一定的政治要素和经济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市场,并完善土地出让市场,促进住房投资发展。
同时,要加强调节性供给和配置机制的建设,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的优化发展。
这就意味着,要建立房企优胜劣汰机制,加快调整房地产行业市场结构,严格实施土地财政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制度,并设立房地产投机和非面向住房服务类市场专控措施。
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加快城市更新发展,实施建筑节约资源、节能环保及室内空气质量改善等绿色节能审批制度,积极开发特色小镇住宅,加快解决新市民所面临的住房问题,并优化住宅价格结构,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工人安居需求。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简介
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进行分析。
一、市场概况
1.1 市场规模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巨大,涵盖住宅、商业、办公等多个领域。
1.2 价格水平
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价格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购房者。
1.3 政策环境
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以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购房者权益。
二、市场特点
2.1 区域分布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以城区和郊区为主,城市中心地段房价相对较高。
2.2 开发商情况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上有大量知名开发商,竞争激烈。
2.3 市场热点
近年来,沈阳市的房地产市场热点逐渐向郊区和新兴开发区转移,各类产品受
到市场热捧。
三、发展趋势
3.1 市场需求
随着人口流入和城市发展,沈阳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3.2 政策支持
沈阳市政府将继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
3.3 行业变革
未来,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可能会迎来新一轮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结语
综上所述,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投资者和开发商可以抓住机遇,参与到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中,实现共赢局面。
以上是对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沈阳市房改细则
沈阳市房改细则引言沈阳市房改细则是为了推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住房供应和需求关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沈阳市房改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为市民提供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应用指南。
1. 房改目标沈阳市房改细则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
2. 住房保障2.1 公租房沈阳市将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提高公租房供应量。
公租房的分配将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并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2.2 保障性住房为了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沈阳市将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和购买两种方式供应,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和经济可行性。
3. 住房市场调控3.1 房地产项目审批沈阳市将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2 限购和限售政策为了控制住房市场过热,沈阳市将实行限购和限售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沈阳市购房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居住年限和购房面积进行限制。
对于短期内购房再售者,将实行限售政策,限制其转让房屋的时间和价格。
3.3 房价监测和预警沈阳市将建立完善的房价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房价情况和市场预警信息,引导市民理性购房。
4. 土地利用管理4.1 健全土地供应机制沈阳市将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土地供应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通过拍卖、出让和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4.2 防止土地垄断和恶意炒作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垄断和恶意炒作,沈阳市将加强土地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城市环境改善沈阳市将加大城市环境改善力度,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包括加强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改善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房地产政策16条
房地产政策16条一、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城乡住房条件均等化,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正常化运行。
1.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房供应管理制度,完善房地产价格检测、信息发布、市场参与机制等。
2.建立健全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报表,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功能,及时披露实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保证市场公平、公开、透明。
3.加强商品住宅市场供应的调控,实施住宅担保贷款募集及购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办理高收入家庭住房贷款。
4.加强对商品住房市场和土地市场的监管,依法限制土地开发商违规控制土地,防止土地价格暴涨,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5.深化小型住房、公租房制度改革,加强公租房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小型住房投资和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
6.完善村镇特色房屋抵押贷款制度,更好地服务农民自建住房,支持农民私自建房,有效缓解农村建筑和住房供应紧张局面。
7.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建设租赁住房,推广社会化管理和运营模式,提供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8.对违规新建、翻建同时涉及住宅、商业空间的房屋,依法处罚,确保住宅用地以住宅为主,严禁违法建设、翻建商业空间。
9.加强废旧住宅改造和节能改造,继续推进改造货币化补贴政策,持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们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
10.完善小面积住房征收、征拆与补偿政策,改善公共福利住房征拆补偿政策,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1.建立重点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利用和保障机制,支持乡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住房承包制度。
12.完善首期款及过桥贷款管理制度,控制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投放量,防止对住房及房地产投资的不合理刺激。
1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住房供给和社会保障住房的建设,以廉租房房源满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房屋保障需求。
14.积极发展低成本社会住房,建立国有土地资源分类处置制度,完善住房补贴机制,为社会公益房屋建设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15.完善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住房保护机制,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新政十二条
房地产新政十二条
房地产新政十二条是指我国政府在 2016 年底至 2017 年初期间,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是房地产新政十二条的具体内容。
1. 限购政策:扩大住房限购范围,限制外地人购房,提高首套和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2. 限贷政策:严格审核购房贷款申请,限制贷款额度,加大对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限制。
3. 认房又认贷:购房时既要审核购房者名下房产情况,也要审核贷款记录。
4. 购房资格审核:加强对购房者的资格审核,确保购房者具备购房条件。
5.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率。
6. 发展租赁市场:鼓励开发商建设租赁住房,完善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7. 共有产权房:推出共有产权房,满足部分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8. 限制房屋转让:限制房屋转让次数,遏制短期炒房行为。
9. 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10.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
11. 优化住房金融政策:调整贷款利率,降低购房成本。
12. 落实地方调控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总之,以上房地产新政十二条旨在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6条新政能否托底楼市?
16条新政能否托底楼市新政策措施表明,当前楼市不仅是放松,而且更是激励。
本文纲要一、由20条优化措施到16条新政二、16项举措都有哪些重点亮点三、未来展望一、由20条优化措施到16条新政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 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 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在20条优化措施之后,各地都在都有跟进。
比如北京解除长期滞留京外人员弹窗购票限制,上海也优化了相关措施!还有成立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让大家都充满了期待。
但与此同时,各地疫情都明显扩散, 全国单日已经1万+ 了。
不说广州、重庆的严峻性,连北京这几天明显出现了扩散。
今天0时-15时新增170例,防控难度确实加大了!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在每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不过在尘土飞扬的时代,就没有人再关心每一粒尘埃都落在了谁的头上。
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做好准备吧。
与此同时,央行与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释放“救市”信号。
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等。
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慕绥新二000年二月十七日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调控和管理,规范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的价格行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价格是指土地使用权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公有住宅出售价格、房租标准、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建设收费、中介收费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
第四条房地产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管理部门是我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的主要管理部门。
市财政、建委、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第六条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评估价格为依据,形成土地使用权价格。
基准地价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以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出让人应当事前委托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出让底价,由市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共同确认。
第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开发后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价格,可按有关规定自主交易。
第九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将转让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财政。
新形势下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和谐发展政策建议
18 8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 1 卷 2
表 1 20 09年 l 1 月商 品房 供应量 、 售量 一 1 销 及其 同 比增长率
花 税等 相关税 费 ,提 升 了转让 方 的售房 意愿 ; 对 购 买 存量 普 通住 房 的相关 手 续 费给 予 减半 收取 的优 惠 , 强 了购 房者 的信 心 , 增 促使 存 量住 宅 交 易呈 现爆 发性增 长 。另外 , 随着 新政 截止 日的到 来, 部分 购房者 充分利 用机 遇 , 紧交 易 , 抓 致使 沈 阳 市存 量房 市 场 交易 量 在 年底 也 出现 了大 幅上 升。 然而 , 随着 存量房 、 量住宅 市场 的需求 量暴 存
20 10年 4月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u a o h n a gJaz u U ies y( o il ce c ) or l fS e yn inh nvri S ca in e n t S
Apr .
2 0 01
第 1 第 2期 2卷
Vo 1 1.2.No 2 .
文 章编 号 :6 3—18 ( 0 0 0 17 3 7 2 1 )2—0 8 17—0 4
新 形 势 下 沈 阳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和 谐 发 展 政 策 建 议
张沈生 , 鸣, 高 张雪姣
(沈 阳建 筑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 宁 沈 阳 10 6 ) 辽 118
市 场相 关政 策 的和谐 ,包 括 适 时 的土地 政 策 、 合
直处 于 短缺 状态 , 6月 和 9月 份受 房 交会 影 除
响供应 量 较大 之外 , 他月 份 商 品房供 应量 均 小 其 于需 求量 ( 表 1 , 见 )并且与 2 0 年 同期相 比,0 9 08 2 0 年 l 1 月 商 品房 供 应 总 量 同 比下 降 l.3 。 一 1 87 %
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
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1.建立金融支持房地产开发的有效机制:完善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信托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融资等多种金融支持形式,加大对住房需求者的贷款支持力度。
2.引导金融机构投向房地产开发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进行投资,以提高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活力。
3.放宽金融贷款条件:放宽贷款条件,以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融资需求。
4.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金融机构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能力。
5.利用金融工具引导房地产开发:利用信托、资管、票据等金融工具,引导房地产开发,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活动。
6.推出房地产抵押贷款政策:推出支持房地产开发的抵押贷款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活动。
7.尊重房地产企业有效投资行为:尊重房地产企业有效投资行为,避免过度和不必要的监管,以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规范投资和合理投资。
8.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发展房地产: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发展房地产,提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意愿。
9.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增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来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10.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股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来扩大其融资规模,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11.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咨询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咨询服务,以提高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
12.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以提高房地产开发的效率。
13.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机制,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
14.支持地方政府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支持地方政府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以支持房地产投资活动。
15.改善房地产行情调查服务:加强房地产行情调查服务,以提供投资者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及时信息,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
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
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
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动工开发期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扣。
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
房产16条新政策解读
房产16条新政策解读1.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政府将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2. 开展房地产税试点。
部分城市将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建立以房地产税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财政体系。
3. 支持长期租赁市场发展。
政府将启动和支持长期租赁房屋的建设和租赁服务,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屋租赁行业。
4. 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5. 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降价。
政府将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降价,保障购房者的切实需求。
6. 鼓励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
政府将加大对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7. 推进产业房地产发展。
政府将支持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产业用地,推进产业房地产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发展。
8.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政府将抓紧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防止金融风险传导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9.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政府将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推进土地对外流转、集约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10. 改革房地产税体制。
政府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体系,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有效管理。
11. 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政府将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规范房地产信贷市场,防范不良信贷风险。
12. 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
政府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改进住房价格信息化平台,发布住房市场价格信息,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13. 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制度。
政府将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14.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长效机制。
政府将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长效机制,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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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一、鼓励被征收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收居民自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购房成交面积中超过部分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解读:根据《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享受有关契税政策的操作办法》(沈财农税〔2005〕176号)有关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规定:“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原文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二是对购房成交价格中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为新购置住房应缴契税税率。
如新购置住房超过144平方米,则契税税率为4%。
例如:今年6月份,张先生一处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80万元。
今年年底前,张先生新购置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成交价格为120万元。
其应缴契税额为:1.对拆迁补偿款80万元免征契税;2.对超出拆迁补偿款的40万元征税;3.150平方米住房对应的契税税率4%;4.张先生应缴税款为40万元×4%=16000元。
如果张先生购置的这套住房恰好为此次房交会期间的参展楼盘,那么按照此次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张先生虽然仍然要缴纳16000元的契税,但其所购住房超过补偿面积部分(70平方米)还可获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与新购住房相对应,即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张先生可以获得购房补贴1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10500元,这样张先生买这套房子相当于仅缴纳了16000元-10500元=5500元的契税,比原政策优惠很多。
二、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解读:本条涉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
其中第一款“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此款为有关土地出让金缴付比例和期限的新政。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我市新政策是把土地转让项目依据转让总额划分为5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下两个档次。
对于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付款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00万元,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而对于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此规定相当于抬高了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门槛,不低于5000万元。
而对5000元以下的小项目来说,则加大了一次性缴交的力度。
此举有利于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有利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此款为城市基础配套费如何缴交的新政。
根据2013年《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建房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其中翻建和扩建按增加面积)计费,费用从建筑工程投资中列支。
”新政策将原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计费”调整为“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此举允许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在市、区两级政府举办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购房补贴。
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解读:居民购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但对购房补贴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是时间限制,只能是在市、区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
二是楼盘限制,只能是参展楼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不参展的楼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三是标准限制,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这里还要进一步回答这样几个疑问:第一个疑问,给予购房补贴是不是刺激购房人买房?昨天我市发布冬季房交会“十六项优惠政策”以后,有媒体认为,这次政府推出的“十六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给予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要用购房补贴来刺激买房者买房。
对于这种政策理解,我们认为存在很大偏差。
第一,实施购房补贴的时间很短,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仅仅适用于参展楼盘,从短期来看,也就是本月的14日-16日这三天,在短短三天时间里,又对有限的楼盘,不可能产生很强的刺激效果。
第二,购房补贴的标准很低,可以说是象征性的补贴,据我们测算,每平方米补贴三五十元,最高的一百五十元,相当于契税的一半,相对于每平方米六七千元的房价来说,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谁也不会为了一平方米省几十块钱就头脑一热去买每平方米几千块钱的房子,因此我们给予购房补贴够不上市场刺激政策,最多算是政府的一个姿态。
第二个疑问,既然不是为了刺激市场,那为什么还要给补贴?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首先是出于活跃房交会的考虑,房交会是我市房产惠民的传统盛会,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它如同一次节日的盛会,在房交会上给予购房补贴历史就有,不是首次,这就像每到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推出一些打折活动一样,有助于促销,有助于活跃节日气氛,深受百姓和商家的欢迎。
其次,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是政府对百姓期待作出的回应,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步入调整期,很多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没有出台优惠政策的城市的购房者就会观望。
观望什么?一个是观望市场的走势,另一个就是等待政策说法,如果这只“政策靴子”迟迟不能落地,购房人就不好做决定,担心先买吃亏。
现在政策明晰了,那么购房人选择买还是不买,要靠自己来决断,这是真正把决定权交给市场。
第三个疑问,这次房交会给了购房补贴,今后会不会有更优惠的补贴政策?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后政府很难不会推出比这次房交会更优惠的购房补贴方案,购房补贴政策是一个有时限性的政策,绝不会成为常态。
四、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
解读:从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完成得比较好,但有的地区货币化发放比例偏低,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改善需求。
因此,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发放给有购房需求的职工。
五、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浮。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贷款。
解读:本条款为我市房地产金融政策。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下发前,我市商业银行执行的房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
所谓“认房又认贷”是指,只要购房人名下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就要提高至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目前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55%)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定贷款发放。
房贷新政简而言之就是“认贷不认房”,所谓“认贷不认房”是指,不管购房人过去是否有过购房记录或是贷款记录,只要贷款结清,就可以再次申请购房贷款,而且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还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同时在贷款利率方面,我市新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利率下浮的下限,但提出了要下浮,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目前我市有的商业银行执行九五折基准利率。
第六至第十二条为我市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的要求,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
具体解读如下:六、购房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此条款为,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房人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十三、降低社保费收费标准并加快返还。
社保费由原来按工程总造价3.07%计取调整为2%,返还方式由季度返还改为按月返还。
解读: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中关于社保费计取标准和返还方式的规定,社保费计取标准为“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简称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社保费的管理工作。
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社保费返还方式为“对进入市财政专户的社保费,由市建管站具体负责,按相关审批程序,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拨付,每季度拨付一次。
”新政策降低了社保费计取标准,由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调整为2%;加快了返还速度,由季度返还改为按月返还。
十四、提高安措费的拨付比例,当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目前拨付安措费总额的50%调整为100%。
解读:根据《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中关于安措费拨付的规定:“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手续完备,具备条件开工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二)建筑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工程量的50%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剩余的安措费;未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成指定银行不予解付安措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使用。
”新政策提高了安措费的拨付比例,即当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安措费拨付总额由目前的50%调整为全额拨付。
十五、对两年内建设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的国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采取现代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开发和施工企业及上一年度获得我市建设行业评定的“AAA”级信誉等级开发企业,具有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实行质保金信誉联保制,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同时集中缴纳信誉担保金500万元,不再按施工项目单独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