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土地制度,即指土地所有制,它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社会无论哪一朝代都有自己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之演变纷繁复杂。
我通过选择几个重要的土地制度来讲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土地公有制自从人们开始利用土地,出现了种植业和养畜业,便出现了土地制度问题。
在人类社会早期,因为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人们共同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其它自然产物,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互相协作,过着平等而民主的生活。
在这一切公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
(二)井田制--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进入奴隶社会,土地演变为以王为代表的整个奴隶主阶级所有。
当时农业生产力不高,人口稀少,土地也相对过剩,于是相应的土地制度—井田制产生了。
井田制度是计口授田,奴隶主将其所领有的土地,对隶属于自己的每一个成年劳动者,按照一定制度授予若干亩份地。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初的按劳动力数量分配耕地的方法。
得到井田封地的奴隶主,对土地可以世袭享用,但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
他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商王或周王的。
周王可以把上地收回再行封赏。
在商、周奴隶社会,这种土地称“公田”。
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逐渐荒废。
(三)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土地制度地主封建制社会土地制度为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主要特点是土地私人占有及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地主封建制社会里,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有土地、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
按时间顺序具体到各主要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名田制、占田制、均田制。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以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为视角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制度的变迁;承载的功能;制度的差异性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在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里,承载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以及实现社会个体对土地财富的分配是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承包合同(债)、登记制度不健全、受让主体范围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的缺失是当前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以及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极具特色。
将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置于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考察,可能会对土地权利制度得出不同的认知。
本文拟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角度,对此作一考察,希望能够为人们认知我国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视角。
一、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的历史上,土地上的权利制度 [1]曾经有“田骨权”(又称“田底权”)与“田皮权”(又称“田面权”,即永佃权)的“一地两主”结构,{1}形式较为简单。
清末以来,西法东渐,伴随着大陆法系私法体系的继受,至民国时期,建立起了以物权为表现形式的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上的权利有:以确定土地归属关系的所有权,以规范土地利用关系的他物权。
后者则包括对土地的使用价值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对土地的交换价值加以利用的抵押权。
新中国成立后,废弃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立起来的土地权利制度荡然无存。
与此同时,新生的政权为了摧毁旧制度的经济基础,曾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为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
然而,这并不是新执政党的最终目标(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新生的政权随即在经济体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苏联的经验,并很快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井田制:夏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我国历史上最早有田制记载的为井田制。
较为系统介绍井田制是《孟子.滕文公上》。
其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1]。
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
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领主所有。
此外,农奴耕种私田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贡奉给土地领主。
农奴对领主承担的无代价耕种公田的义务,表现为封建地租的最初形态,就是孟子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
但是,领主对土地并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土地不能买卖,即所谓“田里不鬻”。
西周时还设有专门负责土地和农业生产管理的官员大司空。
同时,为解决土地质量不等引起的纠纷,规定土地定期轮换,极大地调动了百姓的种田积极性。
《汉书·食货志》载:“三年一换而居”[2]。
此为换田易居的爰田制。
至公元前350 年,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时,正式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自此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名田制: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兼并并不十分严重。
但秦国时期,地主阶级已经占有大量的土地,且逃避赋税的上缴,造成大量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流离失所,国家税收显著缩减,使得国家与地主阶级间反兼并与兼并的斗争十分激烈。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削弱大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实力,防止危害到国家政权,迁徙“天下豪官于咸阳十二万户。
”并改革战国以来各国普遍实行的授田制,在全国推行“名田制”。
公元前216 年,秦政府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要求农民向政府呈报自己占有的土地数,以便政府对全国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
同时鼓励广大农民自行开垦并占有土地,国家不再对其加以限制,也不再继续进行授田。
此项法令的颁布,标志着秦朝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权。
名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先河,为秦朝最终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土地兼并等问题。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古代的农耕社会中,土地是农耕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最早的土地制度是集体耕作,人们通过共同耕种土地来维持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公田制度,即将土地划分为皇家田和私人田。
公田主要由国家耕种,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社会建设和军队维护。
私人田主要由个体农民经营,自己享有利益。
到了封建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时期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官田、私田和民田。
官田是由国家划分的土地,收取的税收主要用于政府运转和官员的禄米。
私田是封建地主的土地,他们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向国家交纳赋税。
民田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他们必须向地主支付一定的田租。
这时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两种:货币税和实物税。
地主和农民都需要向国家支付税金,货币税主要是以货物的形式,如粮食、布匹等,实物税则是以钱币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秦始皇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实行了均田制。
根据农民家庭的人口和土地的质量,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征收一定税金。
这一制度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次引入统一的货币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历史的进程,土地和赋税制度又发生了多次的变革。
在唐宋时期,土地制度主要是私田和国田,世族地主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向国家纳税。
赋税制度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并有固定的赋税额度。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封建私田制度,世俗士绅和豪族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种地为生,向地主支付丰收的一部分。
赋税制度在明朝实行“一统天下”的理念下,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变动,明代末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高额的赋税。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集体耕作到私田制度,再到封建私田制度的过程。
赋税制度也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变迁,前者强调物质财富的变化,后者更注重经济的流通和统一、这一演变过程中,既有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也有政治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土地改革
2.1949-1950年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实行了土改: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出租土地及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无房的农民使用。
这是一次遍布全国的土改。
3.1954年《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4.1953-1956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后,很快就迎来了“三大改造”,其中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把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变成集体经济,5.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土地政策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宅基地流转被禁止;但同时规定:房屋归农民私有,可自由买卖和出租。
6.1975年和1978年《宪法》对土地权属的规定1975年的《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这意味着此时城市的土地尚未国有化。
而1978年《宪法》第六条则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这里的土地是否包括城市土地,以及城市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并没有明确。
7.1982年《宪法》确定了城乡两种土地所有制直到1982年的《宪法》,才明确“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8.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所有权,但是改变了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制度,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空前提高,以至于那几年农业生产持续增长,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这也印证了小平同志说的: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同时也表现明我国的农民是多么渴望得到土地!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颁布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给外商使用。
从此,国有土地由无偿、无期限使用向有偿有期限使用转化。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惟独一个最符合题意)1 .土地权利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上。
A.使用权B.所有权C 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B[解答]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2 . 以下关于我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始社会时实行土地共有制B.奴隶社会时土地归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C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向来盛行,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D.半封建半殖民地时土地制度特点是土地私有化更加集中,同时具有地主和殖民地的性质答案:C[解答]封建社会时期实行过土地均田制。
3 .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A.虞夏之前B.商纣之前C 周代初期D.春秋战国时期答案:A [解答]我国虞夏以前,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
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4 .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建立于。
A.夏B.商C 周D.隋答案:C [解答]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5 .实行井田制的朝代是。
A. 隋朝B.唐朝C 周朝D.明朝答案:C[解答]隋朝和唐朝实行的是均田制,明朝实行屯田制。
6 .在井田制下,土地属于所有。
A.奴隶主B 农奴C 国王D.国家答案:C[解答]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字状,因此,史称井田制。
在井田制下, 领主(奴隶主或者农奴主)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7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土地私有制形成于时期。
A.封建社会8 .奴隶社会C 原始社会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答案:A[解答]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商业日益发达。
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是个具有五千多年农耕文明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及其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方向。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原始公社的氏族共有制、奴隶制时期的“井田制”、封建社会地主私有制与小农私有制并存、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等不同形态。
一、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民个体私有制处于从属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民个体私有制处于从属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曾长期占据中国的历史舞台,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最基本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在地权分配上长期起作用的,是土地自由买卖和财产多子均分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土地制度,是地主占有、佃农经营,辅以自耕经营的封建土地制度。
1952年8月,刚刚成立的国家统计局根据各地区的统计资料,对1949年农村各阶级占有耕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结果显示:占乡村人口总数4.75%的地主,占有38.26%的耕地;占乡村人口总数4.66%的富农,占有13.66%的耕地。
而占乡村人口总数52.37%的贫雇农,仅占有14.28%的耕地,处于无地和少地状态。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的使用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小农自耕制,一是租佃耕种制。
对于某一块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存在显著的差异,旧中国的土地租佃制度复杂多样。
根据土地同农业劳动者结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租种制、伙种制和帮工佃种制三种形式。
租种制是地主只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其他生产资料由佃户自备。
伙种制是地主除出租土地之外,还提供一部分生产用的耕畜、种子、肥料、农具等资料,土地正产物在地主与佃农之间按事先规定的比例分配。
伙种制在旧中国的华北地区和陕北地区比较常见。
在伙种制下,因为加上了其他生产资料的租赁利息,地主对土地正产物的分成比例往往高于租种制下的分成比例。
帮工佃种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帮工,佃户要为地主承担各种无偿劳役,无偿劳役包括饲养牲畜、赶车运货、做饭洗衣、看护孩子以及纺线织布等。
宪法中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949-2010)——基于宪法文本的分析
T eCh n e fh a dS se i C iaC ntuin l w (99 2 1) h a g so eL n ytm hn o sit a L t n to a 14- 00
一
Ba e n t e An lss o h n t u in lTe t s d o h ay i ft e Co si to a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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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01
第 9卷 第 1 期
V0 . 19 No. 1
宪 法 中 土 地 制 度 的 历 史 变 迁 ( 9 2 1 ) 14 m 0 0 9
— —
基 于 宪 法 文 本 的 分 析
杨 天 波 ,江 国华
( 汉 大 学法 学 院 , 北 武 汉 武 湖
4 07 ) 30 2
1 0
一
、
“ 同纲 领 ” 有 限度 的土地私 有制 共 :
作者简介
杨天波 , , 男 武汉大学法学 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方 向: 宪法学 、 行政法学 ; 江 国华 , , 男 武汉 大 学 法学 院教 授 、 博士 生 导 师 , 要 研 究方 向 : 法 学 、 政 法 学 。 主 宪 行
[] 1 秦晖. 十字路 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 南方都市报 , 0 — 0 0 ( A 0 . N. 2 8 1—7A 3) 0
c n t u in ld c me st r u h t e fu d n fNe Ch n n x l r st e h so ia o tx ft e o si to a o u nt h o g h o n i g o w i a a d e p o e h it rc lc n e to h t c a g so e ln y tm n t e c n tt t n o o si t n l o ume t ,g a p n h a i r c f h n e ft a d s se i h o siu i rc n t u i a c h o t o d n s r s i gt e b sc ta k o h h n e ft e ln y tm n o d rt r vd h o eia b ss a d itle t a s p o tf rt e t e c a g so h a d s se i r e o p o i e a t e r tc a i n n elc u u p r o h l l r v l to ft e ln y tm n t e c n t u in. e ou in o a d s se i h o si to h t Ke r s: o tt t na e t a d s se ;ln g t y wo d c nsiui ltx ;ln y tm o a d r h i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基于封建制度建立的。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贵族阶层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但不能拥有土地。
2. 秦汉土地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实行郡县制度,土地变成了国家的所有制。
但是,由于农民地位低下,仍然享有的仅仅是耕种土地的权利,而不能真正拥有土地。
3. 唐宋土地制度:唐宋时期,农民逐渐开始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自由,仍然受到官府和土地贵族的控制。
4. 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19世纪末,中国逐渐进入了近代社会,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清朝末年,土地开始被私人占有,但是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很不完善。
随着民国的建立,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转移,但是土地的分配仍然不平均,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5. 现代土地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被国家所有化,成为了公有制财产。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合理和稳定。
总之,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磨难,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以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为视角
2010年3月第1期(总第43期)海峡凶手C r os s st ra i t L egal Sci enc eM ar.2010N o.1(Sum N O.43)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以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为视角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中国北京102249)摘要: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里,承载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以及实现社会个体对土地财富的分配是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承包合同(债),登记制度不健全、受让主体范围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的缺失是当前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
关键词:制度的变迁;承栽的功能;制度的差异性中图分类号:D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0)01—0020—06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以及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极具特色。
将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置于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考察,可能会对土地权利制度得出不同的认知。
本文拟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角度,对此作一考察,希望能够为人们认知我国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视角。
一、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在中国的历史上,土地上的权利制度①曾经有“田骨权”(又称“田底权”)与“田皮权”(又称“田面权”,即永佃权)的“一地两主”结构,…形式较为简单。
清末以来,西法东渐,伴随着大陆法系私法体系的继受,至民国时期,建立起了以物权为表现形式的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上的权利有:以确定土地归属关系的所有权,以规范土地利用关系的他物权。
后者则包括对土地的使用价值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对土地的交换价值加以利用的抵押权。
新中国成立后,废弃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立起来的土地权利制度荡然无存。
与此同时,新生的政权为了摧毁旧制度的经济基础,曾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为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收稿日期】2010-01.22【作者简介】柳经纬(1955一),男,福建寿宁人,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论述土地政策的演变
土地政策的演变是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和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变通常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土地政策演变的一般趋势和主要阶段:1. 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土地通常是贵族和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普通民众几乎没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政策主要是关于封建领主对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包括赋税、农奴制度等。
2. 资本主义发展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土地所有权开始从贵族和封建领主转向农民和私人企业。
土地政策的重点是土地改革,包括土地分配、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土地市场的形成。
3. 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土地政策需要适应城市化的需求。
政府开始规划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出让和城市地产税等政策。
4. 农业现代化和土地制度改革时期:许多国家实施农业现代化计划,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提高农业生产力。
土地政策的变化包括土地承包制、土地流转、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等。
5. 可持续发展和土地保护时期: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政府开始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政策越来越注重土地的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虑。
6. 社会主义和社会政策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国有土地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土地政策的重点是土地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
7. 全球化和土地外资投资时期: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土地外资投资逐渐增加,涉及到土地政策的国际合作和争端。
土地政策需要平衡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需求。
总的来说,土地政策的演变反映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革,旨在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求和挑战。
土地政策的成功与否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土地政策应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
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政治、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土地制度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和演变过程。
下面就从古代封建社会、古代奴隶社会、古代农民起义与土地、现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等几个方面简要介绍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古代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土地所有权归封建贵族或地主阶级为特征。
在这个社会中,封建贵族或地主通过封地制度控制土地,并享有土地的经济收益和政治权力。
而农民则以租佃关系或附庸关系耕种土地,支付给地主一定的租金或税赋。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周代的贵族社会、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等地区和时期得到了充分体现。
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则是以奴隶制度为特征。
在这个社会中,奴隶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通过奴隶劳动来经营土地。
而奴隶被视为土地的一部分,没有土地权和自由,完全依附于奴隶主。
类似的土地制度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等地区和时期流行。
古代农民起义与土地是历史上重要的土地制度转变过程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常常与土地制度问题有直接关系。
例如,在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的领导者张角提出“均田制”的主张,旨在通过平均分配土地来消除贫富差距。
而在北宋时期,农民起义领袖岳飞主张土地免役,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这些农民起义的失败或成功,往往对土地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促使当权者进行相应的土地政策。
现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形式存在,土地可以通过买卖、租赁等交易方式进行流转。
而政府则通过土地征收、规划调控等手段对土地进行管理。
这种土地制度在现代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总结来说,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多种多样,每个时代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演变过程。
从古代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归封建贵族或地主阶级,到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再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和市场调节,不同的土地制度对于经济、政治和社会体系都有着重要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模式经历了土地农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三大历史阶段。
60年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变迁,给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设计应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避免意识形态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越多,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变革。
现阶段,农村土地应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并辅之以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以顺利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不停地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并确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改革目标。
在实践中如何大力推进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我国有些地方根据中央土地改革的精神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的有力尝试,学界也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较多的探讨。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多数学者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将其划分为土地改革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三个阶段。
这一划分法虽然基本能够理清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脉络,但是农村土地的权属变迁并不是很清晰。
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野,从权利归属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的变迁阶段进行划分,通过剖析,找寻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历史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规律,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期冀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一、1949-1978年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曲折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打破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
但随即开始了从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社会变迁,我国农村的土地权属制度,也由此历经了曲折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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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土地权利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上。
A.使用权B.所有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B[解答] 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2. 以下关于我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始社会时实行土地共有制B.奴隶社会时土地归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C.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一直盛行,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D.半封建半殖民地时土地制度特点是土地私有化更加集中,同时具有地主和殖民地的性质答案:C[解答] 封建社会时期实行过土地均田制。
3. 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A.虞夏之前B.商纣之前C.周代初期D.春秋战国时期答案:A[解答] 我国虞夏以前,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
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4. 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建立于。
A.夏B.商C.周D.隋答案:C[解答] 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5. 实行井田制的朝代是。
A.隋朝B.唐朝C.周朝D.明朝答案:C[解答] 隋朝和唐朝实行的是均田制,明朝实行屯田制。
6. 在井田制下,土地属于所有。
A.奴隶主B.农奴C.国王D.国家答案:C[解答]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字状,因此,史称井田制。
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7.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土地私有制形成于时期。
A.封建社会B.奴隶社会C.原始社会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答案:A[解答] 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商业日趋发达。
在土地方面,整理田土、区分土地等级,以作为征收土地赋税的依据。
战国时期,土地已有买卖,且有贫富之别,土地私有制已确立。
8. 均田制结束于。
A.隋炀帝时期B.唐玄宗时期C.唐德宗时期D.宋太祖时期答案:C[解答] 均田制历经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及至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为宰相,实行两税法时,均田制结束。
9. 土地私有制在时期达到了顶峰。
A.唐代B.宋代C.明清D.清末答案:C[解答] 自东汉黄巾起义(公元184年)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失败之后,土地私有制恢复。
农民收入中除了必须支付赋税外,还须支付地租,而且地租大大高于赋税,这种土地私有制持续的时间很久,直至明清时期,达到私有制的顶峰期。
10. 明代国有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A.露田B.桑田C.屯田D.井田答案:C[解答] 明代土地关系仍沿用宋制,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同时并存。
其中,屯田是明代国有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当时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商屯、戌罪屯、赎罪屯等。
11.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近代土地所有制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属于其表现的是。
A.国有土地进一步私有化B.地主阶级构成发生变化,土地私有更集中C.帝国主义在我国的占地具有殖民地的性质D.土地由个人私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答案:D[解答]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近代土地所有制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国有土地进一步私有化,扩大了地主私人占有土地的范围,强化了地主制经济;地主阶级构成发生变化,土地私有更加集中,大地主阶层不断扩大,中小地主日趋没落;帝国主义在我国的占地具有殖民地的性质,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具有殖民地的性质。
1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经历了以下过程: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②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
其正确的顺序是。
A.①②③B.②①③C.③②①D.②③①答案:B[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第二阶段,“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三阶段,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13. 农民土地所有制建立于年。
A.1948B.1950C.1952D.1982答案:B[解答] 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14. 中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
A.1982年《宪法》B.1988年《宪法》修正案C.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D.1998年《土地管理法》答案:B[解答] 1988年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5. 城市土地国有化是在年由法律固定下来的。
A.1956B.1967C.1982D.1986答案:C[解答]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82年《宪法》正式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国有化经历了事实完成和法律固定两个阶段。
16. 1952年以后建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是。
A.“三级所有、队为基础”B.“四级所有、家为基础”C.“二级所有、村为基础”D.“五级所有、人为基础”答案:A[解答] 1952年以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刚刚开始。
1953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便启动了。
为了适应当时实施的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建立起了相配套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分隔制度,体现在土地制度上的,则是建立起了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17. 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是在。
A.1988年B.1989年C.1990年D.1991年答案:C[解答]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这一条例的颁布,使地权内容迅速丰富起来。
18. 《土地改革法》建立的是。
A.国家土地所有制B.农民土地所有制C.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D.混合土地所有制答案:B[解答] 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1. 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等时期。
A.原始社会的土地共有制B.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C.贵族所有制D.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E.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答案:ABDE[解答] 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包括ABDE四项。
C项不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2. 均田制将土地分为。
A.国有土地B.集体土地C.地主土地D.露田E.桑田答案:DE[解答] 均田制是将土地分为露田和桑田。
露田栽种普通作物,是日后需上交的土地;桑田则是种植桑树、榆树、枣树等经济作物的土地,是永业田,无需归还。
3. 从1953年至1966年,经过等政治活动,逐步使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
A.三大改造B.没收官僚资产C.取消永佃权和永租权D.私房改造E.沿袭解放前的构架,在所有权方面,包括国有和私有答案:AD[解答] 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是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逐步实现的。
从1953年至1966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和对出租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使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
BCE三项属于1949~1952年间城市土地国有化奠基时期的活动。
4. 我国城市国有土地权利制度演变经历了。
A.国有化奠基时期B.基本国有化时期C.国有化完成时期D.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期E.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时期答案:ABCD[解答] E项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演变所经历的时期。
5. 以下关于我国建国后土地权利制度变迁历史的正确说法是。
A.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土地才实行集体所有制B.20世纪70年代末,在农村开始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建国后至今,我国城市土地一直是归国家所有D.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最早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提出E.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城市土地开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答案:AB[解答] 建国初期城市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乡村所有和私有;1988年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