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内饰(缺)
处数
文件号
签字
批准
原材料入厂检验基准书
材料牌号
材料厚度
适用产品
材料尺寸
PE发泡垫
8mm
CM5前地毯隔热垫
8*1230*20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手段)
抽样频次
1
厚度
8mm±1mm
游标卡尺
5件/批
2
尺寸
150±2、580±3、880±4、1100±4
1230±4、200±2
钢卷尺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编制
审核
更改号
处数
文件号
签字
批准
5件/批
2
尺寸
≥1100mm
钢直尺
3
面密度
220g/㎡±22g/㎡
电子称
5
外观
表面应平整,无裂缝、破洞、沾污等不良外观现象。颜色为浅灰色,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
目测
10件/批
6
性能
燃烧特性:根据GB8410-2006标准,燃烧速度≤100mm/min
提交试验报告
1次/年
引用标准: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提交试验报告
1次/年
引用标准: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编制
审核
更改号
处数
文件号
签字
批准
原材料入厂检验基准书
材料牌号
材料厚度
适用产品
材料尺寸
220g/㎡无纺布
1mm
长安A101行李箱盖板
1100mm
序号
检查项目
汽车遮阳板防火测试GB8410标准介绍
汽车遮阳板防火测试GB8410标准介绍
汽车遮阳板指安装在司机上方用来防止阳光刺眼的板子,用的时候可以翻下来不用的时候可以翻上去,材料为塑料,EPP,PU发泡,纸板等,可分为前挡、侧挡和后挡三种。
GB8410: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适用范围
GB8410标准适用于客车、多用途客车、卡车以及公共汽车。
遮阳板GB8410测试原理
在试样水平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的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秒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
遮阳板GB8410测试评定
试样不燃烧,或火焰在样品上水平燃烧的速度不超过100mm/min
(注:当样品表面是切割出来的,则这个判定要求不适用于测试该表面火焰水平燃烧速度);
遮阳板GB8410样品要求
102mm*356mm*厚度
办理防火测试流程:
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报告。
车用内饰材料燃烧安全性能检测
车用内饰材料燃烧安全性能检测董激文陈蕾季晓丹(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产业用纺织品检测重点实验室)1前言汽车内饰材料是指汽车内部所有的材料,包括车内装饰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等,还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交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车辆的需求和依赖日益增加,而中国经济近年来持续的发展,促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国。
内饰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舒适度及乘用人员安全性。
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没有统一的内饰件质量要求标准,但这并不妨碍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重视和关注内饰材料的质量性能。
众所周知,品牌主机厂都有一套各自完善的内饰件质量考核体系,即所谓的主机厂标准。
我国即将出台的汽车装饰用机织物、针织物国家标准也制定了相当规范的内饰件考核指标体系。
总的来讲,目前各层面对车用内饰材料的质量要求,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内饰材料常规性能,如原材料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老化性能等;二是内饰材料有毒有害释放,如气味、甲醛、雾翳、有机物散发等;三是内饰材料燃烧安全性能,如水平燃烧性能、垂直燃烧性能、熔滴测试、烟密度、氧指数、燃烧等级分类等。
其中燃烧安全性能作为重要指标,尤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已经被众多国家制定为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来强制执行。
本文则就车用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作介绍。
2世界各国车用内饰材料燃烧法规一般的车用内饰材料都是可燃的。
由于车内空间狭小,密闭程度高、人员密度大,动态行驶等特点,一旦车辆上发生火灾,不但难以控制火势,而且会危及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
如何减少和控制车辆火灾,车辆的各种内饰材料防火阻燃性能的好坏就成了关键。
汽车内开拉手设计浅析
汽车内开拉手设计浅析目录目录 (3)一、内开拉手结构分析 (4)二、内开拉手设计要求 (4)三、生产问题分析 (10)一、内开拉手结构分析1-拉手手柄、2-扭簧、3-内开拉手盒、4-堵盖、5-转轴、6-锁止钮、7-缓冲钮二、内开拉手设计要求2.1法规要求作为内饰件,在设计时都应该考虑以下法规要求:(1)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中规定了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用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针对内饰零件,燃烧速率小于100mm/min内开拉手所用的材料应该满足该标准。
(2)GB11552-2009 汽车内部凸出物;按照要求内开拉手表面边缘半径曲率不小于3.2mm。
(3)汽车内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要求;现在这项检测要求一般都被各主机厂作为标准检测项,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及多溴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B)的含量有严格控制。
2.2工程可行性要求根据造型A面和客户产品需求,定义出模方向,然后根据表面皮纹要求,确定脱模角度,不同的皮纹对应不同的拔模角度,例如细皮纹通常采用3°粗皮纹采用7°(100%皮纹)。
合理的出模角度定义避免后期产品的皮纹拉伤。
分模线原则上不准出现在A面上,但若造型需要无法避免,应要求供应商对分模线外观进行控制。
这样可以避免新结构造成设计与制造问题,同时设计时尽量考虑前后门内开拉手共用设计,这样有利用后期质量与成本控制。
2.3材质要求内开拉手作为外观件,零件的表面要求决定着手柄本体的材料选择,一般内开拉手表面处理采用喷漆、电镀工艺,很少采用皮纹处理,结合表面处理通常采用材料为PA6或者PC+ABS。
图二2.4 安全间隙要求为了保证内开拉手开启顺畅,拉手与周边配合留足够间隙,一般间隙设计为1.5~2mm,不仅要考虑静态间隙,还要考虑运动操作时与钣金运动间隙要求,在开启过程中与钣金最小间隙≥5mm,常见检查方法,如下图所示。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 B8410-200 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8410-2006标准—适用车辆内饰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 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 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汽车零部件阻燃标准
汽车零部件阻燃标准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性能一直是汽车安全领域的重要关注点。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对汽车零部件阻燃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就汽车零部件阻燃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首先,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是什么?阻燃是指材料在受到火焰、高温或火花等热源作用时,具有自我熄灭、不传播火焰的性能。
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是指汽车零部件在发生火灾时的抗燃性能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汽车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车辆和乘客的危害。
其次,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有哪些?目前,国内外对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国内,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主要包括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 8411-2006《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在国际上,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主要包括ISO 3795:1989《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ISO 3796:1989《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要求》等标准。
这些标准从材料的燃烧性能、烟雾生成量、毒性气体生成量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性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再者,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对汽车安全有何重要性?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直接关系到汽车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性能。
符合阻燃标准的汽车零部件能够有效地减缓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对车辆和乘客的危害,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因此,严格执行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对于保障汽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如何提高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为了提高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汽车制造商和相关行业应该加强对材料的研发和选择,优化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阻燃标准的要求,确保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加强对汽车零部件阻燃性能的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
总之,汽车零部件的阻燃标准是汽车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对汽车行业的发展和乘客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内饰物燃烧标准
汽车内饰件阻燃标准等级汽车内饰阻燃标准主要由国家或汽车制造商发布,其中大部分标准的测试方法都是比较接近,主要关注内饰材料的易燃性和燃烧速率,只要不超过一定的燃烧速率(一般为102mm/min)时,都是允许在汽车内使用的。
取样测试的部位为汽车内暴露面向下13mm内的单层或者复合层材料,若每层可以分离则需要单独测试。
内饰材料燃烧标准GB8410 -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火钳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8410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内饰材料不燃烧、可以燃烧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燃烧速度: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从保证乘员安全的角度来讲,不燃烧当然是最好,而燃烧速度能够靠材料本身保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可以为乘员提供一定的生存时间和逃生的时间。
在实际的试验操作过程中,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引燃或在第一个标志柱之前自行熄灭的视为不燃烧。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标准FMVSS302主要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测试,UL94是广泛适用于塑料材料的阻燃测试。
针对产品用途范围不一样,且测试方法和要求也不一样。
不易燃。
医用防护服采用不易燃材料,并且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该项目可以采用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设备进行测试,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智能化程度高,符合国家标准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可用于有阻燃要求的服装织物、装饰织物、帐篷织物等阻燃性能的测定。
阻燃海绵由于含可燃的碳氢链段、密度小、比表面积大,未经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海绵是可燃物,遇火会燃烧并分解,产生大量的烟雾,给灭火带来困难。
特别是聚氨酯软泡开孔率较高,可燃成分多,燃烧时由于较高的空气流通性而源源不断地供给氧气,易燃且不易自熄。
聚氨酯海绵的许多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如建筑材料、床垫、家具、保温材料、汽车座垫及内饰材料等,都需达到阻燃要求。
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GB 8410-2006(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标准评价测试及解决方案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标准评价测试及解决方案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停留在车内的时间越来越长,车内的环境质量将更大限度地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也因此越来越受到关注。
车内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是汽车内饰材料,这主要是由纺织品、皮革和塑料等汽车内饰材料在生产加工时残留的有机溶剂造成的,包括苯、甲醛、二甲苯等挥发性化合物,这种原因引起的污染在刚购买的新车中尤其突出。
本文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安全性能,从车内环境质量控制的几个方面阐述了汽车内饰材料环保安全性能评价指标、相关标准和测试方法,以及车内污染物来源和应对措施。
一、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评价指标现有的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评价指标主要有雾化值阻燃性、气味、甲醛含量、挥发性化合物散发气体。
国内由于没有适用的车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环境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缺乏标准限值的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将很有可能造成污染物“黑洞”。
因此,加强对车内环境的监督和检测,增加车内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制定车内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车内空气质量状况,推动车内环境污染的防治,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已迫在眉睫。
1.1 车内空气质量评价1)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车内污染物一是来源于汽车主体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二是来源于车内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三是来源于外界污染物的进入;四是来源于车内驾乘人员的生活习惯。
汽车主体用塑料、橡胶和化学纤维等高分子物质中未参加聚合的小分子物质如苯乙烯、醋酸乙烯、丙烯、酚醛类及聚合度较小的分子的释放;车内装饰材料自身及其使用的各种胶粘剂中都会含有污染物并造成车内空气的二次污染,污染物主要有甲醛、苯、甲苯、氯仿、丙酮、二甲苯、烯烃、氯代烃和芳香烃等;外界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氢氧化物等,汽车尾气及车内空调蒸发器长期使用后管道内积累的污染物也会进入车内;驾乘人员为改善新车的气味所喷的空气清新剂、甲醛清除剂、车用香料等也是车内空气的二次污染源,驾乘人员在车内吸烟也会增加挥发性有害物质和尘埃之类的空气污染物水平。
阻燃标准解读(各标准对比)
燃烧速度≤102mm/min
长356*宽102*最小厚度且厚度≤13mm
(1)试样不燃烧,或火焰在样品上水平燃烧的速度不超过102mm/min (注:当样品表面是切割出来的,则这个判定要求不适用于测试该表 面火焰水平燃烧速度); (2)从测试记时开始,若样品燃烧的时间不到60秒,就停止燃烧了, 且从记时开始那个位置起,样品的损毁长度没有超过51mm,则认为 其满足FMVSS302的要求。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 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UL94(水平/垂直燃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长125±5mm)*(宽13±0.5mm)*厚
1、HB 2、V0、V1、V2 3、5VA、5VB
UL941990标准译文.pdf
JT/T1095(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
1、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材 料,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 接材料及其他非金属内饰材料,不包含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 、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模块、行车组合仪表 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转向盘、安全气囊(帘)、车身阻尼垫及外 层为金属材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水平燃烧)
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范围 3、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 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GB 8410与GB 7258中内饰材料试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的标 准有两个 : G B 8 4 1 0 — 2 0 0 6 [ ‘ J 一 与G B 7 2 5 8— 2 0 1 2 圜 , 其
中文献[ 1 】 提供 了汽 车 内饰 材料燃烧 特性 的试 验方法 和 判定标准 , 文献 [ 2 】 仅提供 了判定标准 。本文就 这两个 标
的条件有 四种 :
p r o v e me n t s u g g e s t i o n s c o mb i n i n g t h e a c t u a l s i t u a t i o n i n t e s t i n g p r o c e s s .
Ke y wo r ds : a u t o mo b i l e i n t e r i o r d e c o r a t i o n ma t e r i a l ; l f a mma b i l i t y ; t e s t s a mp l e
随着 国内汽车产业 的蓬勃发展 ,汽车的安全 陛为人 们长期关注。汽车内饰材料能美化汽车内部结构 , 给人提
零件长度 至少 为 3 5 6 m l q ' l , 宽度大 于 6 0 m i l l 的零件 , 长度
至少为 1 3 8 m m, 且试 样厚度不大 于 1 3 mm。同时 , 试 样
4 ) 试样点燃 后 ,达到第一标 线但未 达到第二 标线
供舒适 的视觉感受 ; 同时, 在汽车发生安全事故时 , 内饰材
料的燃烧特 陛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针对汽车 内饰材料
的预处 理也有相关要 求 , 试验前试 样在 温度 2 3 o C± 2  ̄ C
和相对湿 度 4 5 %~ 5 5 %的标 准状态 下至少 调节 2 4 h , 不 超过 1 6 8 h 。在燃烧 过程 中 , 暴露面朝下 , 试样判定合 格
GB 8410与GB 7258中内饰材料试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GB 8410与GB 7258中内饰材料试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陈杰
【期刊名称】《客车技术与研究》
【年(卷),期】2014(036)005
【摘要】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现用标准GB 8410-2006和GB 7258-2012,结合试验操作中的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标准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总页数】3页(P50-52)
【作者】陈杰
【作者单位】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3.83+1
【相关文献】
1.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结果表示方法的探讨 [J], 王立新
2.水泥工业若干重大误区的思考(七)——GB/T27978等废渣掺量检测方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J], 丁美荣;王立新
3.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史瑞祥;张凯庆;陈杰
4.GB 18383—2001和GH/T 1020—2000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周震
5.执行GB1523-93《绵羊毛》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高宏炎;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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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技术要求
塑料件技术要求一、法规要求(强制标准检验要求)●供应商生产的零部件必须满足我国现行的法规要求(强制标准要求),其要求如下: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52-1999 《汽车内部突出物》●供应商的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并确保获得认证证书或合格的检验报告,以使整车通过认证或检验合格。
●在进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认证证书或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产品要求3.1 概要外观要求:皮纹、颜色要求应符合色卡并得到造型工程师的认可。
本SOR上的所有零件均要求注塑成型,色母调色,非喷涂件。
3.2 统一性要求◆各零件的卡扣调拨装配,由装饰板供应商装配。
3.3 材料3.4 装饰、外观、灯光、颜色的要求[1]外观颜色、皮纹按色板。
[2]表面不得有变形、缩痕、毛刺现象、不得出现毛边,颜色均匀一致, 符合色卡要求。
[3]装配后的总成不允许有间隙、锋角,断差和部件间的不匹配现象发生。
3.5 噪音与异响除图样和技术规范参数的要求外,零部件在进行整车试验时,不得发生(任何)异响。
供应商应记录在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并负责解决。
四、技术条件五、表面处理工艺性能要求如下:六、质量要求质量目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向东风柳汽所做的质量承诺,即对每种发往东风柳汽的零件必须保证0公里累积故障率为20 PPM,3MIS故障率为0 PPM,12MIS 故障率为0 PPM。
说明:1、零公里累积故障率PPM:指从产品交付到我司开始到整车入销售库之前(含进货检验、制程),在我司各个环节发现并退回的不良品(含批量退货)与零部件总交货数量的比率。
2、3/12MIS故障率PPM:指从整车交付到终端客户开始使用3/12个月内所发生的故障件数量与零部件3/12个月内总交货数量的比率。
门内饰板设计规范
门内饰板总成设计规范R&D-CS-6102-001-2010门内饰板总成设计规范1 范围1.1 本规范适用于车门内饰板总成设计。
1.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GB 11552-1999 轿车内部凸出物3 术语PP:聚已稀PVC:聚氯乙烯PU:聚氨酯4目标性能4.1门内饰板的主要功能是包覆金属门板,提供优美外观,并满足人机工程、舒适性、功能性和方便性等要求;为满足更多的储物功能,设置地图袋、卡片夹、烟灰盒等;在侧撞时提供适当的吸能保护,对车外噪声提供屏蔽作用;4.2符合GB 8410-2006汽车内材料的燃烧特性;4.3满足GB 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法规要求5门内饰板总成组成门内饰板本体、上饰板、嵌饰条、储物袋、扶肘、拉手盒(盖)、门脚灯盖板及吸音绵等6 设计方法6.1 结构设计6.1.1门内饰板本体本体又称基板或门饰板骨架,是联接和安装门内饰板系统中其他功能件和装饰件的载体,应设计有定位和紧固系统使整个门饰板安装到钣金上。
本体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持门饰板的形状,需有布置合理R&D-CS-6102-001-2010的紧固点位置和设计合理的紧固件使安装时插入力小而拔出力大,还必须留有一定的变形空间起到以达到乘员保护的目的。
6.1.2上饰板有硬质和软质两类。
硬质上饰板可单独分块,无造型或材料特殊要求也可与本体合为一个零件;软质上饰板通常由表皮、发泡层和骨架三部分组成。
上饰板与骨架通过孔销定位,用焊接或螺钉方式连接。
6.1.3嵌饰板嵌饰板用以提供手肘倚靠,以软质为多,分层结构由表皮(面料、革或真皮)、发泡层和骨架三部分组成。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 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 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常用标准有那些?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常用标准有那些?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常用标准有很多,目前国内常用的测试标准是国标和各大汽车厂商自定义的测试标准,那么如果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常用标准具体有那些呢?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测试,防火测试- 标准名称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410: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测试,防火测试- 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防火测试- 产品范围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测试,防火测试-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防火性能– 测试标准:
SAE J369聚合物内饰材料阻燃测试
TL10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
ISO 3795农业和林业用道路车辆、拖拉机和机具.内部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测定
DIN 75200机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判定
95/28/EC 客车内饰材料燃烧性能测试
NF P 92-505 熔滴测试
U.T.A.C 18-502 T1 法国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BMW N 60121.0 宝马汽车标准
DBL 5307 奔驰-汽车内饰要求和测试规范
GM L-T06-302G-79 通用汽车标准
Mitsubishi ES-X60410 三菱-氧指数测试
VW TL 1010 大众-汽车内部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Volvo STD 5031 沃尔沃-汽车内饰材料阻燃防火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作者:顾威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1期摘要: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汽车内饰水平燃烧强制性标准,其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本文重点针对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第4条款进行标准验证,得出火焰燃烧方向会对燃烧速度产生影响的结论,并通过大量实际的燃烧速度数据对该标准规定的燃烧速度限值的适宜性进行验证,对其合理性提出建议,作为该标准今后更新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汽车内饰件;水平燃烧;标准验证随着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内饰产品的阻燃性作为保证车内乘员安全的评判标准非常重要。
然而汽车起火事件频现报端,尤其是客车起火其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危害性更大。
鉴于此,我们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标准进行研究工作非常具有意义。
1.水平与垂直燃烧对内饰材料燃烧速度的影响在同一型号汽车门板上分别裁取三组不同结构、材质的汽车内饰材料,经过相同的预处理后,水平燃烧试验依据GB 8410-2006进行。
垂直燃烧试验样品采用与水平燃烧试验相同大小的样品(356mm×100mm),样品垂直放置,点燃方式为垂直点燃,点燃时间为15s,记录火焰前端通过38mm标志线到292mm标准线间的时间,通过计算得到其燃烧速度。
通过试验结果可以看到,同一种材质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的燃烧速度相差非常明显,其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相比,速度变化也十分明显。
以其中的TPO材质为例:其在进行水平燃烧时,燃烧速度均未超过30mm/min,燃烧速度在规定的100mm/min限值以内,但对其进行垂直燃烧时,其燃烧速度增加的十分明显,已经远超过GB 8410-2006中规定的水平燃烧速度限值100mm/min。
汽车特定部位内饰材料因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的原因,其在发生燃烧时其燃烧方向为垂直方向,通过本项试验,可以看到此类汽车内饰材料的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具有很大差别,其垂直燃烧速度远高于水平燃烧速度,超过了GB 8410-2006中所规定的100mm/min的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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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410-2006汽车内饰GB 8410-2006(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 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为19 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 mm的通风槽。
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 mm的支脚支承着。
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 mm。
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此处可放人装有试样的支架,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3)。
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4.2.2 试样支架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4。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第一标线)和终点(第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 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5),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
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 mm(见图2和图4)。
4.2.3 燃气灯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燃气灯喷嘴内径为9.5 mm,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调整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 mm处(见图2)。
4.2.4 燃气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最好使用液化气,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为35 MJ/m3~38 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例如天然气、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推荐使用液化气。
4.2.5 金属梳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 mm,每25 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4.2.6 秒表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准确度不低于0.5 s。
4.2.7 温度计温度计量程应为150℃以上,准确度为1℃。
4.2.8 钢板尺钢板尺量程400 mm 以上,准确度1 mm。
4.2.9 通风橱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m/s~0.30 m/s之间。
4.3.1 形状和尺寸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图6。
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 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
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长度应至少为356 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应至少为138 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 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
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
取样方法如下:a)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 mm 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
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 mm。
e) 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
f) 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 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 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 mm×l00 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
g)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 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取样示例见图7。
如图7所示,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
材料B在厚度13 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 mm进行试验。
4.3.3 预处理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 h,但不超过168 h。
4.4 试验步骤4.4.1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符合4.2.5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4.4.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 mm。
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然后熄灭。
4.4.3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
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
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4.4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
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 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 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4.4.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
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4.4.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
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4.4.7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4.4.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4.4.9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