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法规考题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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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法规》试题库
一、 名词解释
1、 城市绿地:是指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
2、 文物保护:是指防止、限制和禁止对保护对象的威胁、干扰和破坏,保证保护对象健康地可持续发展,没有保护,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4、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5、 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行为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
6、 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7、 文物:指在我国境内遗存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8、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授予的行政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义务但不具有刑法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法律制裁。
9、 合同:也称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城市绿地覆盖率: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11、 城乡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规划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合理利用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2、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3、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4、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5、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7、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18、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
19、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20、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21、招标投标
,是指由业主(建设单位)设定标底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实现标底的工程发包与承包交易方式。
22、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
23、投标邀请书是指招标人向一定数量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书面投标邀请函。
24、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25、标底是指招标人认可的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
26、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27、评标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所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评议,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28、建筑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准许开始施工的一种制度。
29、开工: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称之。
30、旁站 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31、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过程活动中,为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32、建设工程质量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33、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4、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35、景群:是指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36、景点:指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37、另外: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38、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40、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41、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二、 简答
1、行政复议的程序
答:(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送达(6)执行
2、森林法
的意义
答:它吸取了党和政府有关林业的重要政策规定,总结了各地保护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反映林业在保护和建设生态坏境方面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了新时期要求完善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迫切愿望,是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鼓励和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3、合同的效力
答: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城市绿化法的原则
答:(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2)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4)城市中的单位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植树绿化义务
5、文物保护的范围
答:在中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颈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6、私营绿化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7、法律对投标人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或国家的利益;
(2)严厉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8、什么是买卖合同
答: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组成。双方都是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买卖双方既可以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有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无国籍的自然人或者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
9、城市公园城市的生态条件,
答:它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它既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场所,也是向群众进行精神文明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的园地
,对于改善城市的生态条件,美化市容面貌,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发展旅游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公园是公益事业单位。它不以直接生产商品、赚取利润为宗旨。
10、何谓“一书两证”
“一书”是指选址意见书,“两证”是指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工程建设 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
11、简述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措施之规定。
答:(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2)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资源。
(3)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地貌,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经营活动。
(4)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水体,制止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活动。
(5)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属特殊用途林,不得砍伐。
(6)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要严格保护,严禁砍伐、移植,并且要进行调查、鉴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7)要保护好动物的栖息环境,严禁伤害和滥捕野生动物。
(8)对古建筑、古园林、石刻等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和其他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要严格保护,定期维护。
12、简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人(2)材料(3)机械(4)方法(5)环境。
13、试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1)罚款(2)赔偿(3)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5)吊销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6)没收违法所得(7)行政处分、行政处罚(8)刑事责任(9)其他
14、简述建筑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答:①支付违约金②赔偿损失③定金制裁④强制履行⑤解除合同⑥修改、完善⑦修理、返工、重做⑧价格制裁。
15、述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工程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另外,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工程保险、不可抗力等方面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
16、合同条款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它是指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我国采取“或裁或审”制度来解决合同争议
17、城市规划的方针。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3)要与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 问答
1、问什么要进行城市规划?
答:首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次,城市规划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应当格局合理,富有特色,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化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充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再次,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最后,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更改。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污染者治理的原则(4)奖励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的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6)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3、如何解决合同的违约?
答:(1)自行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4、如何保护古树名木?
答:(1)建立古树名木的确认(2)设立古树名木价值说明说和保护标志(3)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4)实行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僻让、保护措施(5)严谨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格特殊情况下的移植批准程序
5、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规定?
① 建立古树名木的确认、备案和档案制度。
②设立古树名木的价值说明和保护标志。
③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
④实行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避让、保护措施。
⑤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格特殊情况下的移植批准程序。
6、园林城市的园林建设标准如何?
①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500m内达到1000㎡以上的公共绿地。
②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③对古典园林和历史名园进行了有效保护。
④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结合,建筑小品及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同环境保持协调美观。
⑤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