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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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精选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3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4
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身份消失。2.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节 公务员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工作岗位,享有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等权利的行为。
“自愿”
第三,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四,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
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公务员法》第81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公务员辞职之后从事什么职业?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对于现在的工作,已经不能胜任,但是公务员同时又不接受所在单位其他工作安排的。

2、对于公务员义务不履行,对公务员纪律不遵守,经过教育之后还是没有转变,已经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但是又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3、在年度的考核当中,已经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一、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开除公职吗?《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三、辞退公务员的程序是什么(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公务员离职管理办法

公务员离职管理办法

公务员离职管理办法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特权和福利,然而有时也会出现需要离职的情况。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离职管理,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稳定性,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务员离职管理办法。

一、离职分类根据离职原因和方式的不同,公务员的离职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

主动离职指的是公务员自愿辞去公职,常见的原因包括个人发展、转岗、退休等。

对于主动离职的公务员,一般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提交辞职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职。

被动离职是指公务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而被开除或辞退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将失去所有的特权和福利,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主动离职的管理办法1. 辞职申请:公务员如有离职意向,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提出辞职申请,并附上离职原因和具体离职日期等信息。

2. 批准流程:上级机关将对公务员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考察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据此决定是否批准离职。

3. 离职手续:一旦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公务员应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返还单位财物等。

4. 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公务员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5. 离职待遇:公务员离职后有权享受相应的离职待遇,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三、被动离职的管理办法1. 违纪违法行为:公务员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职务失职等严重行为,将面临被开除或辞退的风险。

2. 监督调查:一旦发现公务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3. 处理流程:若调查确认公务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纪律处分、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

4.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开除或辞退的公务员将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所有的权利和福利。

5. 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务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缴其非法所得。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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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的辞退
(一)公务员辞退的涵义与意义 1、公务员辞退的涵义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 政行为。
(1)辞退与辞职。 两者的区别是:①目的不同。②产生原因不同。③提 出的主体不同。④离职后待遇不同。 (2)辞退与撤职。 两者的区别是:①性质不同。②产生原因不同。③结 果不同。
一、公务员的辞职
(1)关于特殊岗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第八条规定, 凡接触下列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同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同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密的国家 事项。
(1)《公务员法》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 领导职务的规定。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因为工作变动而需要辞 职的。第二,因为个人或其他原因而自愿辞职的。第三,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又可以分为主动引咎辞 职和本人不提出辞职而责令其辞职两种情况。
(三)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一、公务员的辞职
(一)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意义
1、公务员辞职的涵义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现任职 务,解除或部分解除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 律事实。
(1)辞职与退职。
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 任职务,全部或部分解除其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法律 行为;
(1)国外公务员退休的工龄条件。 国外公务员退休一般都有一定的工龄条件限制,公 务

4公务员辞职的其他情形担任领导职...

4公务员辞职的其他情形担任领导职...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但是仍然存在机构臃肿的问题。

伴随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广泛推行,这种弊端正逐步去除,畅通了公务员队伍的出口,保证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公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的管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公务员离开公务员系统后利用以前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甚至带来权钱交易,造成腐败问题。

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完善好公务员制度,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公务员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论文的绪论部分对选题的缘起、目的、意义以及研究方法作了简要的说明,同时介绍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正文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退出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分析了公务员退出制度建立的意义;第二部分对公务员退出制度进行现状描述,包括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各种法律规定,并对各地进行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进行系统的总结;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文化、制度、配套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公务员退出制度方面的经验与启示,有针对性地介绍了美国公务员退出制度、日本公务员退职制度和香港的高官问责制改革;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建议。

在论文的结论部分,总结回顾了论文的主要观点。

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种趋势所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退出制度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 China has made thereform of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distributaries several times, butthere is still som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being overstaffed. With the introductionof the resignation and dismissal system for the civil servants, the malpractice isdislodging, and the system unblocked the vent and ensured the improvement of thequality of the civil servant and the talent showing itself,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for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 However, during the course of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 system, the management of thesystem ofwithdrawing from the civil servant group is a weak link, which needs to study andsolve.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some formercivil servants entered into the field of business, and take advantage of the special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take an advantageous position in the roughcompetition after withdrawing from the civil servant group, which caused thetransaction of power and money, caused much corruption. Only when the problemsare being solved, can the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 be perfected, can the legal rightsbe protected. We should deal with the rela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s and marketproperly, and standard the order of market economy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corruptionThe preface part of the thesis starts from the rise of the question, explains thepurpose and research method of the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 andintroduces the research status of the issue in the relevant field. The first chapter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a’s civil servant system and the withdrawalsystem for the civil servants, and analyzes the meaning of establishing the withdrawalsystem. The second chapter introduces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withdrawal systemof the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including some stipulations concerned and summarizesrelevant reform in local governments; The third chapter deeply describes the problemwhich hiders the development of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andanalyzes its reasons from the aspects of cultur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supportingmeasures etc. The fourth chapter compares the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istricts,such as US, Japan and Hong Kong. Through thestudy of these typical countries, some experience can be obtained to guide the reformof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The fifth chapter gives someadvices to improve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The last part of the thesis looks back the main views, and thinks the withdraw system of the civil servants will be perfected as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develops deeplyKey words: civil servant; civil service system; withdrawal system of thecivil servants目录绪论??1一、历史篇: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61.1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61.2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71.3建立和实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意义9二、现状篇:我国公务员退出的制度与实践??112.1公务员辞职的含义与规定?112.2公务员辞退的含义与规定?122.3公务员退休的含义与规定?142.4公务员开除的含义与规定?162.5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相关改革17三、问题篇: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问题与原因213.1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问题??213.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4四、借鉴篇:国外和香港公务员退出制度及启示304.1美国的公务员退出制度??304.2日本的公务员退职制度??334.3香港的高官问责制改革??374.4几点启示??39五、建议篇: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再改革415.1构建多元退出渠道?415.2健全已退出公务员的管理制度??435.3完善公务员退出的监督制度435.4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配套制度?445.5营造退出制度实施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46结论??48注释??50附录??53参考文献58后记??62 绪论1、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公务员制度是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界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公务员退出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部分,研究退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九章)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九章)

第九章辞职、辞退与退休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2、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7、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的退休待遇和生活保障。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公务员辞去公职具有哪些特点?1、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4、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

(二)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的意义是什么?1、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在我国过去的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务员“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问题,忽视了公务员的主观愿望,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从而使公务员的个人才能无法发挥。

可以说,“出口”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十四章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4.2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14.2.3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 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 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退下 领导岗位的一个“体面”的方式。 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 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 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 了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 一个适用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出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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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2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14.2.3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一般称为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根据我国公务员法 规定,这时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机关的领导人员, 不包括公务员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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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公务员辞退制度
14.3.2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第 一个有关事业单位辞退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国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 确立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 1995年和1996年人事部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 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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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选择新的职业和单位,既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 合理使用,也能促进公务员管理单位不断反思、不断完善和改
进工作,积极为公务员的成长创造条件,使公务员能全身心地
投入到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三)辞去公职

1.含义 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终止其与所任职机关 的任用关系。


(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2)不完全由公务员决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3)享有法定的辞去公职待遇
(4)主体受到限制

2.辞去公职的条件
1、肯定条件: 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
2、限制性条件
我国禁止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情形
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 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去领导职务,请问这两种辞职
有什么样的区别 ?

A、二者都取消了公务员身份. B、前者的结果是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的结果 使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

C、二者均出于自愿.

D、前者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后者须经任免机关批准.


题 2
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3、公务员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4日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有哪几种情形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有哪几种情形

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几项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解读本条是对公务回避作出的规定,对公务回避的情形分三项进行了列举。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规定公务回避的理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务的顺利进行。

本条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公务回避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可以区分为本人为被处理的当事人和处理的公务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足以影响公正执法的两种情况。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比较亲密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这里的亲属是指,包括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这里讲的利害关系,包括公务的执行对象就是亲属本人和与其亲属有着经济、名誉等利害关系。

(三)是“兜底条款”,规定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该条对公务回避情形的规定增加了一条概括规定,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在实践中,往往有一些并非亲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等。

另外,还有一些仇视关系,如两人之间曾有积怨等,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这些特殊关系,无法一一列举,也不是一律都要回避,关键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这样规定使公务回避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公务实践的要求,便于今后增加其他需要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7月29日[ 关闭窗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法律保障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陈瑞生《公务员法》在扩大公务员范围的同时,在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和晋升的“楼梯口”设置了更为严格、更加规范的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并通过法制化管理,明确法律责任,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必将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务员法辞职规定

公务员法辞职规定

公务员法辞职规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可以辞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自愿辞职: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但是,一般辞职申请必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单位提出,并经过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

在此期间,单位可以对公务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退役考虑,鼓励其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

二、经审批后辞职:公务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去公职,可以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上级机关会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

如果同意辞职,则需要通知辞职人所在单位,并自辞职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辞职的公务员在离开当前单位后,享受的待遇应当按照原人员关系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辞职的解除:辞职被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本人申请解除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工资福利规定享受待遇。

四、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辞职:如果公务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经过所在单位的教育和批评,未能改正,也可以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五、辞退:公务员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工作无法完成的,所在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公务员辞职后的权益:辞职的公务员按照原人员关系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一、辞职公务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二、辞职不影响原公务员的其他权益,例如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的旅游费用等;三、辞职不影响所参加的国家社会保险;四、辞职的公务员在辞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参加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其组织的离退休管理工作;五、辞职的公务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保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30日。

综上所述,公务员辞职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过单位同意后生效。

公务员辞职后享有一定的待遇和权益。

陇西县公务员辞职规定

陇西县公务员辞职规定

陇西县公务员辞职规定陇西县公务员辞职规定如下:(一)党管干部;(二)尊重个人意愿和从严审核审批相结合;(三)保障合法流动和加强离职后从业管理相结合;(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审核、审批、从业限制期限内从业情况的了解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辞去公职情形和程序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的,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者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

同时,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

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

其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任免机关将批复送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五)同意辞去公职的,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根据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需符合以下规定:一、辞去公职的程序和要求:1. 公务员需要个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并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上级主管部门对辞去公职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法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

3. 批准辞职后,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个人档案等。

二、辞去公职的法定情形:1. 辞职在合法范围内:公务员的辞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2. 辞职须提前90天申请:公务员辞职需要提前90天向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辞职须符合法定条件:公务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如不满足法定年龄、工龄和任职时间等要求,不得申请辞职。

三、辞去公职的限制:1. 辞职后限制转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规定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 辞职后限制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规定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出任与自己原任职务相同的新职务。

3. 辞职后限制离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得以辞职为由滥用离婚手段以获得福利或避免法律责任。

四、辞去公职的违规处理:1. 辞职违规将受到相应惩处:如果公务员辞职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 辞职违规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公务员辞去公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对其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可能会受到信用评价降级或限制。

总之,公务员辞去公职需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注意一些限制和违规处理。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规范和廉洁,确保公务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服务。

退出领导岗位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

退出领导岗位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

退出领导岗位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本文仅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或制度规定。

为了有效管理公务员队伍,确保公务员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本方案旨在明确退出领导岗位公务员的管理实施。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领导岗位公务员,包括行政、技术、专业和其他领导岗位。

二、退出条件1.公务员自愿申请退出领导岗位,提交申请书,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批准;2.公务员履行职责不力,或工作能力不符合领导岗位要求,经考核后确认;3.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或其他合法退休条件。

三、退出程序1.公务员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申请的程序:(1)公务员填写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退出原因、申请时间等内容;(2)申请书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申请收到之日起,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估,形成初步意见;(4)初步意见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记录会议纪要;(5)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6)不批准的申请人可向上级纪委或人事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2.履职不力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退出的程序:(1)单位对公务员履职或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和结论;(2)考核意见和结论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所在单位党组织从考核意见收到之日起,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估,形成初步意见;(4)初步意见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记录会议纪要;(5)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退出,并书面通知公务员;(6)不批准的公务员可向上级纪委或人事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四、退出待遇1.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的公务员:(1)依据相关法规享受正常退休待遇;(2)可酌情考虑提供转岗培训或择岗安排。

2.履职不力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退出的公务员:(1)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2)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进、培训或调整岗位。

五、监督机制1.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公务员管理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罢免、撤职、免职的法律依据及准确运用

罢免、撤职、免职的法律依据及准确运用

罢免、撤职、免职的法律依据及准确运用罢免、撤职、免职是现代法律制度中常见的处理方式,用来解决职务上的失职、不当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这三个概念虽然有着相似的含义,但在法律上确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本文将以罢免、撤职、免职为主题,探讨它们的法律依据以及准确运用。

一、罢免罢免是指通过某种程序或程序来废黜某个职位的人员。

在政治领域中,罢免通常指选民通过投票等形式废黜某个官员的做法。

在法律领域中,罢免可以指从职务中废黜某个官员或公职人员。

罢免通常是由具有相关权力的机构或组织来执行。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8条规定了罢免的法律依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高级干部实行选举、任期和罢免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高级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通过罢免程序被废黜。

具体的罢免程序和条件由法律或相关规定来确定。

罢免的准确运用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首先,应该明确罢免的对象是哪个职位的人员,依据的是哪个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次,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罢免,例如是否需要进行投票,投票对象是谁等。

最后,需要依法履行程序或手续,确保罢免的决定合法有效。

罢免的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二、撤职撤职是指取消或剥夺某个人员的职位或职务。

撤职通常是由上级机构或组织对下级人员的一种纪律处分措施。

撤职通常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严重失职、职务上有严重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等情况下。

撤职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自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劳动合同。

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了对公务员进行撤职的情形:“因有四个连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鉴定结果,被鉴定为不宜工作的;有严重不良工作行为,被记过二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该法律明确了撤职的准确适用情况。

其他法规和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要准确运用撤职措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要明确撤职的依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次,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如听取被撤职人员的陈述申辩,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

公务员离职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公务员离职政策是指规定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的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的制定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运行以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情况下的公务员离职政策、离职流程以及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自愿离职公务员可以自愿申请离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辞职:公务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通常需要提前报备,办理离职手续,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2. 退休: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退休后,公务员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

3. 公派留学等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培训项目或学习机会出现时,公务员可以申请公派留学,接受进修或研究项目。

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会暂时离职,完成学习任务后再次回归。

二、被解聘公务员可能因为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解聘。

公务员被解聘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主要的情况包括:1. 违纪违法:公务员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解聘。

此类行为包括受贿、渎职、泄露国家机密等。

2. 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若公务员在职期间多次工作失职、疏忽职责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会被解聘。

3. 不适应工作需要:一些公务员可能因为身体健康问题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经过评估,可能会被解聘或被重新分配职位。

三、离职流程无论公务员是自愿离职还是被解聘,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离职流程进行操作。

具体包括:1. 提交申请:公务员如果希望离职,需要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审核批准: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会审核申请,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后批准离职申请。

3. 办理离职手续:公务员在离职前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等。

四、离职后的权益保障公务员在离职后,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

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对辞去公职作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公务员辞去公职,通常是因为个人的原因,不愿意在机关工作,一般情况下,有关机关应当准予辞职。

但是,申请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在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的程序。

公民进人公务员队伍后,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相应的人事行政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了一定的义务,要受与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的约束,不能随意辞职,说不干就不干。

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所承担的公务,公务员辞去公职要考虑所在机关正常的工作运转,要考虑国家的利益。

因此,本法对公务员辞职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两项限制性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条件和一项兜底性的规定。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是: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如人事部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中规定,通过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因此,为了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公务员才能提出辞职。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是指公务员本职工作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

这些在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掌握着国家重要的秘密事项,辞去公职有可能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允许他们在这些职位上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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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几种情形
黄山中公教育网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解读
本条是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和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规定。

一、因公辞职。

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

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

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

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和程序。

四、责令辞职。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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