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招标文件修改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采购

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合同格式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邀请

投标邀请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项目(BOT),就汽轮机、

发电机机组设备(2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可

合法运作并具有独立招标机构的汽轮机生产商均可投标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单位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8:30--17:30向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咨询并购买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新能源办。

5.定于年月日上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三楼会议室公

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投标单位须知

1.招标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透平网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概况

3.1 工程规模

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整个电厂主体设备为配置2台日处理垃圾量400t/d的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2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对自贡市以及荣县、富顺县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3.2 工程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工地现场

3.3 交通运输

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场址,位于自贡市西南,距市中心约30公里,距沿滩区约20公里,紧邻莲花垃圾填埋场。自宜公路从厂区附近经过,交通较方便。

3.4 工程计划进度

开工时间为2009年12月,第一台计划在2011年6月投产,第二台计划在2011年

12月投产。

4.招标单位式

4.1 本次招标采取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单位式。

4.2 本次招标设备为:汽轮机、发电机机组各2套

5.投标单位资质

5.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投标。

5.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4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5具有国内800t/d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供货业绩并已投运1年以上。

5.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1招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合同格式

第八章附件

6.1.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1.3招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6.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

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或递交至下述地址:

6.2.2对投标截止时间十(1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投标单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2.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最后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完成。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完成。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6.3.3 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4 招标文件的补充

6.4.1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做出,并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6.4.2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4.3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

6.4.4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 投标文件的构成

7.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非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

7.3 证明投标单位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